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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徵地拆遷之法律面問題分析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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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綜合上述案例,針對福州市、廈門市徵地拆遷之法治發展現況,我們可以觀 察出一些現況,分述如下:

壹、法治備齊,仍不脫人治的陰影

福州與廈門兩地,均是離東南沿海富庶地區作為接近的經濟區域,縱然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這樣的法律加以約束,仍舊不脫人治的陰 影,又在法制面上福州、廈門兩地,均有因地制宜的《批覆》,而批覆的內容,

就可能直接導致兩地的執行差距。

再者,領導者之治理心態,也影響兩地的徵地拆遷對於民眾的觀感,福州 市的拆遷狀況,比較具有官僚氣息的橫幹、蠻幹的色彩,諸如上開晚香樓的拆 遷,原因是因為高層領導認為律師事務所離司法局太近「容易滋生腐敗」,並命 令立刻搬遷。這樣的理由在民主國家斷不可能發生,但在共產國家,似乎習以 為常,然而中國大陸 200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 2004 年《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出台後,對於私權的保障,似乎不能再以以往公有共產制 之思維考量。固然,人治的影響無法一時改變,但法治的訂定就是要將人治的 影響降到最低,這點有賴進一步的觀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 際執行的後續發展。

反觀廈門地區的徵地拆遷,財源的充裕程度不在話下,但後續的安置措施 比福州地區更為細膩,諸如海滄區、祥安區、同安區的永續經營,解決原住戶 的生計問題,尤有甚者,將補助的保護傘擴大,一則保護被拆遷者本人,諸如 同安區「金包銀」政策、翔安民生「新十五條~鼓勵創業、扶持創業、獎勵創業」

政策,永續經營的思維,不是「趕走原住戶,引進新住戶」,而是新、舊的居民 均有安身立命的生存之道,更不用說區政府對於翔安地區企業每新招聘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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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翔安戶籍勞動者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區政府將按 400 元/人的標準一次 性地給予企業用工獎勵及翔安區採取了三舉措加大困難家庭補助力度52等細膩 的社會福利措施,也無怪乎廈門地區的拆遷不僅絕少或沒有抗爭,甚至還有民 眾配合拆遷的意願存在。

貳、地方政府財政充裕度影響公信力

福州與廈門兩地,相隔不遠,但在檢索資料的過程中,可以明顯發現福州 市的群眾抗爭遠比廈門眾多而且持續,廈門市區因為島內及島外(集美區、海滄 區、同安區、翔安區)均為地方政府的金雞母,所以寬裕的補償與細膩的拆遷方 式,不僅阻力較小,甚至反能獲得當地民眾的支持;但相對於福州市,每每看到 倉山區蓋山鎮嶼宅村的拆遷訊息持續出現,而且越演越烈,不難得知當民眾失 去越多,得到越少,政府機關的公信越低,後續的處理就斷難止歇,永無寧日。

換言之,廈門地區的良性互動與福州地區的中性甚至惡性互動,短時間或 許同樣的大興土木及硬體建設,刺激了國家的 GDP 讓地方的經濟指標成長,但 長期來看,地方的經濟充裕不單單只是硬體建設的數年暴增,應該尋求細水長 流的永續稅收。福州地區如果加上民眾抗爭的行政成本,以及對投資者而言的 負面新聞,將使潛在的經濟開發商避而遠之,最終只有空蕩的硬體建設、筆直 的道路及可能的水電設施,卻沒有足夠的廠商願意進駐,就算少數廠商因為地 方政府的優惠而進駐,已經失去了官民互信機制也不利於民工召募及原居住者 的配合,尤其環保意識抬頭下,居民對於家園被毀,無力另謀發展的雙重損失

52 <翔安區三舉措加大困難家庭補助力度>,廈門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 nml/zzywork/jzjjxgdt/201305/t20130509_632047.htm,檢索日期 1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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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但有汙染情況及工安事故發生,馬上就會將新仇舊恨演變成難以收拾的 法律訴訟及維權抗爭。

參、「模擬徵收」立意良善,成效有限

當然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我們也觀察到福州市師法成都,於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今(2013)年 3 月 8 日,在福州市台江區試辦了「模擬徵收」,固然最終 的結果是「尊重 7%的少數」而全案功敗垂成,但誠如福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王 阿忠所長所提出的,「模擬徵收」折射出一種良好的趨勢,在房屋徵收問題上,

個體利益不再自然地被視做公共利益的對立面,二者之間的博弈逐漸被視為可 接受的狀態,這是一種進步,改變了過去「代民作主」的徵收思維方式。把民 意納入規劃,也許城市發展會慢一點,但敢於放慢,才能換來真正的和諧。此 外,這種慢和快也是相對的,也有可能出現先慢後快的局面53

然而學者亦提出另外一種難以預料的後果,就是這種新模式下,徵收過程 一旦進行不暢,有可能造成群眾內部的分化,出現大多數群眾對於少數群眾的 利益挾持局面,亦如台灣的文林苑少數住戶與多數支持都更的 36 戶之間,必然 存在著利益的衝突,爾後難以和諧相處。固然,徵收部門和群眾之間的矛盾基 本上透過這樣的模擬徵收可以消除,但是群眾內部的矛盾產生後,並無人來加 以消弭回復。最終,徵收部門可以撤離,但群眾之間的裂痕卻很難彌補。而且 對於下次的實際徵收拆遷,究竟是加速還是減速,仍有待觀察,然而摒除少數 群眾的觀點,民主社會的多數決及多數群眾的公共利益保護,是否允許值得保

53 <「模擬徵收」如能在台江區破局,對於福州市整體推進城區舊屋改造具備樣本意義>2013.4.12,

福建日報,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3-4-12/2013412mh3rg5lydd1577_4.shtml,檢索日期 1 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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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的少數,掩蓋了廣大的社會多數,值得觀察,上開所累積的案例,並可持續 作為後續研究的參考。

肆、人民私權與政府公權,未來衝突無法避免

誠如中國大陸 200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 2004 年《中華人民共 和國憲法》修正案頒布後,對於私權的保障,似乎不能再以以往共產公有的思 維去考量,尤其在福州、廈門以外的地區中,每每看見被拆遷戶的主張引用了 相當多私有權的保障、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法理及 200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修正案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 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之憲法條文主張權利,再者《國有土地上房屋徵 收與補償條例》已經確定了「先補償後搬遷」的法律原則,對於行政機關的違 法行為,並具有行政、民事及刑事的責任,能否調和這兩者(人民私權、政府公 權)保護內容的和諧,及行政機關官僚心態的改善與重塑,著實考驗《國有土地 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所能發揮的功效。

況且,人民的私權意識,已隨著經濟的發展而逐漸抬頭,伴隨著對於政府 的要求及私權保護的高度性,也一改改革開放前以黨為大、以國為重的大中國 思維。廈門地區因為有大量的外資及為數頗多的台商,可以感受較多的民主素 養及地方政府的開創性領導,所以普遍以有效補償及細膩的永續政策,將人民 的私權衝突消弭於無形,但同為東南沿海的福州市,地方政府一樣的亟欲脫窮 離貧,一樣如火如荼的徵地拆遷,但卻忽略了人民私權的保障,影響的範圍不 只是少數的一兩個人,而是整區整村的人民生計,也無怪乎福州市倉山區的負 面新聞遠大於正面新聞,開發商及政府機關還需要動員數千警力(福州市台江區 國貨路福州大鞋城)及黑道分子(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嶼宅村)才能力抗維權群 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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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烏坎事件,2011 年,廣東省汕尾市所屬陸豐市,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3%8F%E5%9D

%8E%E4%BA%8B%E4%BB%B6,檢索日期 102/4/17。

55 楊家坪拆遷事件,2007 年,四川省重慶市,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8D%E5%BA%86

%E6%9D%A8%E5%AE%B6%E5%9D%AA%E6%8B%86%E8%BF%81%E4%BA%8B%E4%BB%B6,

檢索日期 1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