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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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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論文從「徵地拆遷」看中國大陸的法制發展與維權運動-以福州市、廈門 市為例,以文獻分析法(Literature Survey、Documentary Analysis、Document Analysis) 及個案分析法(The Method of Case Study)為基礎,蒐集東南沿海地區之福州市、

廈門市相關徵地拆遷資料,歸納整理兩地徵地拆遷普遍遭遇的問題及學者見 解,並分析現實狀況所遭遇的問題及對於法治發展及維權運動之影響,提出本 文研究發現如下:

壹、法治發展,約略「十年一進」

綜論中國大陸針對徵地拆遷的法治發展,可以發現法治更新的脈絡及軌 跡,1991 年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效的解決了需地問題,促進了經濟 發展,然而不當拆遷造成的程序問題及社會反應,最後由 2001 年新《城市房屋 拆遷管條例》修法加以解決,這前後時間約略 10 年,此為第一次重大修法。又 經歷了社會更迭,行政獨大,人民的權益保障不足,再次促成 2011 年《國有土 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全面檢討改進,時程又剛好為 10 年,此為第二次修 法。換言之,歸納整理上開的時間脈絡,約「十年一進」的土地改革及房屋拆 遷,恰好符合社會發展進程,並試圖用法治發展解決社會問題。

再論及 1984 年 1 月 5 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規劃條例》,由 1990 年《中華 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加以修正,並且將適用範疇由「城市」擴及「城鄉」,

時至 200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又再次修正頒布,上開過渡期間則 有 1993 年《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為因應。

67 1991 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舊),1991.6.1 施行,http://www.jincao.com/fa/law19.04.htm,檢索日期 102/6/01。

68 2001 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新),2001.11.1 施行,http://baike.baidu.com/view/70680.htm,檢索日期 102/6/01。

69 2011 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1.21 施行,http://baike.baidu.com/view/3214986.htm,檢 索日期 102/6/01。

70 1984 年城市規劃條例,1984.1.5 施行,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29/2006/2/hu33189111152260 02729-0.htm、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29/2006/2/hu3318911115226002729-0.htm,檢索日期 1 02/6/01。

71 199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90.4.1 施行,http://baike.baidu.com/view/780470.htm,檢索日期 102/6/01。

72 200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1.1 施行 http://baike.baidu.com/view/1225026.htm,檢索日期 102/6/01。

73 1993 年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11.1 施行,http://baike.baidu.com/view/435825.htm,檢索 日期 102/6/01。

74 198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 施行,http://www.6law.idv.tw/6law/law-gb/%E4%B8%AD

%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9C%9F%E5%9 C%B0%E7%AE%A1%E7%90%86%E6%B3%95.htm#,檢索日期 102/6/01。

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012.12.28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聽取農業和農村工作匯報,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將草案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53.htm,檢索日期 102/6/01。

76 198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訂),1982.12.4 施行,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 _4421.htm,檢索日期 102/6/01。

77 200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3.14 修正通過,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4-04/19/c ontent_334620.htm,檢索日期 102/6/01。

78 200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10.1 施行,http://baike.baidu.com/view/470876.htm,檢索日期 102/6/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http://code.fabao365.com/search/wd=%E4%B8%AD%E5%8D%8E%E4%

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

%A1%E7%90%86%E6%B3%95

1991 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http://www.jincao.com/fa/law19.04.htm 2001 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新) http://baike.baidu.com/view/70680.htm 2011 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3214986.htm

1984 年城市規劃條例 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29/2006/2/hu3318911115226002729-0.ht m、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29/2006/2/hu3318911115226002729-0.htm

1990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780470.htm 2008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1225026.htm 1993 年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435825.htm

198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gb/%E4%B8%AD%E8%8F%AF

%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9C%9F%E5%9C%B0%E 7%AE%A1%E7%90%86%E6%B3%95.htm#

201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http://baike.baidu.com/view/277453.htm 198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訂)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21.htm 200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4-04/19/content_334620.ht m

2007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470876.htm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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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村為例,自 2008 年以來,不斷的抗爭及維權,持續地佔據新聞版面,相對於 廈門市海滄區、翔安區等地區徵收,不僅負面新聞較少,甚至還有非官方的正 面評價出現,而且地方領導的作法,也遠較福州市細膩,所以,同樣的法令規 章,因為人治的不同,仍然高度的影響徵地拆遷的順遂與否。

參、地方財政的良窳直接影響維權運動

福州市與廈門市兩地,如以地方財政的充裕程度相較,可以看出廈門市的 財政充裕度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具有極大的優勢,基本上福州地區的拆遷最起碼 可以依法補償,但不能如廈門市更進一步的扶植失地農民及原居住戶就地更 生,例如廈門市翔安區「鼓勵創業、扶持創業、獎勵創業」,區政府安排創業幫 扶資金,每年將不少於 1000 萬元。這是福州市遠遠不能達到的財源實力的差距,

簡言之,「有錢能使鬼推磨」對照「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方財政的良窳程度,

很現實的影響人民的支持觀感及維權運動的產生與否。

肆、維權運動的主張乃是人民的最低需求

在維權運動的發展上,福州市可謂經驗豐富,而廈門市卻少有維權運動的 產生,誠如上開的原因所述,地方財政的充裕程度,直接影響了維權運動的產 生可能性,但如果維權運動已經產生,政府機關的思維,就必須正視問題而非 強加掩飾及拖延,在所蒐集的資料當中,可以歸納出維權運動的主張,不外是 要求公布補償明細、調查貪汙失職官吏,明確補償過程及後續失地農民安置等 問題處理,鮮少有超越基本需求之不合理主張。更進一步探究政府機關每每以 暴民、刁民汙名化維權人士,實有失公允,對照個案「釘子戶」以抗爭換取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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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大開口的巨額補償,前者的正當性顯較後者更值得重視及保護。福州市倉山 區拆遷爭議,2008 年延宕至今沒有良善的處理,讓彼此的信任度漸趨降低,最 後造成農民失地、政府失信、廠商失利的三失局面,而烏坎事件79中,最後由政 府高層出面,接納了人民的主張,並選出了自己信任的村委書記,才讓抗爭告 一段落。

伍、福州市與廈門市的拆遷模式比較

在福州市及廈門市的徵地拆遷運作模式上,可以看出「福州模式」與「廈 門模式」兩者存在著明顯的優缺對照,以下分述之:

一、 「福州模式」的徵地拆遷

「福州模式」的徵地拆遷具有以下特色(缺點):

(一) 具有較為強烈的官僚色彩,強調威權主義、官僚至上的行事風格,使 官員的與民眾常處於對立的立場。

(二) 開發商的利益往往是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導致地方政府的角色失 衡,成為開發商的打手或背書者。

(三) 地方政府與被拆遷戶的互信度不足,溝通與協調無法滿足拆遷戶時,

往往演變成維權運動。

79 烏坎事件中,省委書記汪洋指示成立的省工作組,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任組長,林木聲任副組

長,從省直各部門抽調了九名廳級幹部和一批業務骨幹參加。根據群眾的訴求,省工作組設 村集體土地問題、村財務問題、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和村委換屆選舉問題等專項工作組,每 個專項工作組都公佈聯繫電話,隨時傾聽烏坎村民的訴求。http://news.sina.com.hk/news/2011122 1/-1-2526398/1.html?rtext,新浪新聞,2012.12.20,檢索日期 1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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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方政府的拆遷思維尚停留在高樓興築,大興土木式的硬體建設,而 忽略了原住戶的安置與後續生計。

(五) 欠缺拆遷後規劃原住戶就地發展的機會,不易與新住戶形成良性互 動,而採取各自謀生的方式,不利社會融合,新舊居民交流發展。

(六) 財源來自於短期的土地開發,未讓原住戶享有應有的補償及利益,造 成地方政府短期的稅收良好,但長期下來原住戶失地失業及與當地新 住戶的互動欠佳,反而不利於新廠商的進駐開發及長期稅收。

二、 「廈門模式」的徵地拆遷

「廈門模式」的徵地拆遷具有以下特色(優點):

(一) 官僚色彩較為溫和,強調先期溝通、官員處於開發商與民眾的中間橋 樑,立場較不偏頗。

(二) 除了地理位置的先天優勢外,政府機關與被拆遷戶互動良好,使徵地 拆遷順利進行,開發商成本大為降低。

(三) 地方政府規劃有利的拆遷方案,並獲被拆遷戶互信基礎,將維權運動 消弭於無形。

(四) 地方政府的規劃較具有永續發展的思維,除給予應有的補助外,多半 讓原住戶的就地謀生的問題獲得後續規劃。

(五) 地方政府適時扮演原住戶與新住戶間的互動橋樑,扶植原住戶為新住 戶服務,也讓新住戶在原住戶既有的生存環境中獲得友善對待。

(六) 充裕的財政,並非完全來自於短期的土地開發,前駐廠商有效經營的 收益及虹吸作用所吸引的其他廠商跟進,對地方政府稅收造成長期正 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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