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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自由主義理論在韓國的實踐

第五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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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規範的作用,國家間能夠在國際建制以及國際組織內進行合作而減少不必要的 衝突。韓國亦是,藉由進一步的金融體制改革,使其國內的法治能夠符合國際規 範,也會相對使其他國家能夠預期韓國的行為不會脫離國際法規,而願意和韓國 合作。繼任的盧武鉉政府(2003-2008)更加強了新自由主義式的改革,進一步推動 貿易自由化,而當韓國已經熟悉在這樣的國際規範下運作以及得利於貿易自由化 後,便將對外貿易政策視為經濟發展的重點方向,並在任期內推動的一系列簽署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政策,便是韓國實踐新自由主義的體現。

第五節 小結

本章主要耙梳了兩個理論,包括發展型國家理論以及新自由主義理論,並以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作為分水嶺來分析韓國經濟發展的脈絡。在 1997 年以前,

韓國的經濟發展主要得力於發展型國家的論點,但在歷經金融風暴之後,韓國可 以說是採取新自由主義的路線發展經濟,並且從一個保護貿易的國家成為追求貿 易自由化,積極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佼佼者。而在這兩個時期的轉換當中,差異 最大的即為政府在主導經濟政策的角色限縮,在發展型國家理論強調政府在經濟 發展中的地位,利用官僚制定一系列的經濟政策,主導國家發展,但新自由主義 強調限縮政府在市場當中的角色,即政府應為管制者而非干預者。

韓國在朴正熙到金泳三時代透過一系列由政府主導的經濟政策,策略性地培 植特定國內產業與財閥,並利用關稅以及非關稅障礙來保護國內產業免於跟國外 企業競爭,致使韓國得以實現漢江奇蹟。之後,從1980 年代開始,韓國漸漸走 向自由化的道路,並在 1995 年加入 WTO,1996 年加入 OECD,但長期以來的

Explanations and Policy Lessons for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75, no. 4 (1999):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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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型國家發展路線也帶來了特定企業過於龐大的副作用,加上自由化政策的推 動太過躁進,使得韓國在面臨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便不堪一擊。為了使韓國 經濟發展能快速回到正軌,金大中政府與 IMF 合作改革韓國的經濟體制,包括 金融市場自由化、財閥改革以及貿易自由化等,使得韓國政府逐漸從發展型模式 轉往新自由主義路線,追求貿易自由化以及政府角色的限縮。再者,韓國經濟在 金融風暴後經濟能夠快速復甦也部份得利於貿易自由化,因此韓國便逐漸轉成為 多邊體系下貿易開放的擁護者,但在多邊體系下的貿易自由化談判陷入停滯後,

為了更進一步的擴大出口,維持經濟成長,韓國便開始轉往發展雙邊自由貿易政 策,以雙邊條約的方式來促進貿易自由化,至此韓國也正式踏上了新自由主義之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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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韓國與中國大陸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研析

第一節 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定義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雙邊或是多邊的 FTA 數量逐漸開始成長,

簽訂 FTA 不僅會給簽約國帶來可見的利益,其所提供的穩定經濟互動關係也使 得更多國家願意相互洽簽 FTA。1 加上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的杜哈回合 (Doha Round)談判陷入停滯後,使得多邊主義下的貿易自由化前景堪憂,以簽訂 FTA 為主的區域經濟整合便大量興起。2 FTA 通常是指兩個或是兩個以上的關 稅領域所簽署的廣泛經濟合作協定,而這種具有歧視性的貿易協定得以存在,主 要是因為在GATT 第 24 條下,它容許最惠國待遇的特例。3即締約國自發性地發 展比 WTO 更深入的經濟關係,以加強貿易自由化,惟根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ATT)的條款,關稅同盟以及自由貿易區不得增加其他各締約國之貿易障礙,

具歧視性的經濟合作關係還是必須符合GATT 及 WTO 的規範。4 據此,本節將 探討FTA 與 WTO 的關係,包括 FTA 對於 WTO 是相互補充抑或是相互競爭的 關係,FTA 與 WTO 體系下之協定的不同之處,以及簽訂 FTA 的經濟與政治戰 略考量。

1 Edward D Mansfield and Jon Pevehouse, “The expansion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repared for a conference on The Politics of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held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on April 30-May 1, 2010<https://www.princeton.edu/~pcglobal/conferences/ptas/MP_pta_paper.pdf>.

2 Richard Baldwin, Caroline Freund,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olicy for Development: A Hand Book, (Washington DC: The World Bank 2011), available at

<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RANETTRADE/Resources/Contents.pdf>.

3 Paul J. Davidson, “The Legal Framework for Korea’s 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 Taiwanese Journal of WTO Studies XV (2010): 3. Davidson 也指出對於此種兩國或兩個以上國家間所簽訂的 自由貿易協定,應以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ECA)較為恰當,FTA 若依

據GATT 第 24 條第八項(b)的定義,是以商品貿易為主的自由貿易協定,但近年來隨著 FTA 一

詞經常被用來描述這種包含商品貿易以外之廣泛的經濟合作協定,便如此適用。

4 Gene M. Grossan, Elhanan Helpman, “The Politics of Free Trade Agree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5, no.4, (Sep. 1995):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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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TA 與 WTO 的關係

根據 WTO 對於全球區域貿易協定的統計,至 2016 年 6 月為止,在日本 與蒙古向WTO 通報 FTA 的簽署之後,所有 WTO 的成員國都至少擁有一個 已生效的FTA,代表以雙邊談判為主的 FTA 已蔚為經濟合作態勢之主流。5 但這種雙邊的貿易開放型態對於原來WTO 架構下多邊主義的經濟合作方式,

究竟是相互衝突還是相互補充學界也一直存在辯論。多邊主義學者認為,

FTA 雖然能夠帶來貿易利得,但是有以下兩點必須注意:第一,FTA 會使國 際間的貿易效率下降並造成貿易轉向(trade diversion)的效果,FTA 締約國會 傾向與締約國間貿易,而放棄原來可能更有生產效率的國家或地區;第二,

FTA 可能會進一步造成全球貿易版圖的碎裂化,即各個區域集團各有對外的 貿易障礙以及不同的制度標準,使得區域與區域的貿易將更形困難。

6Grossman 和 Helpman 認為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也可能會導致貿易創

造小於貿易轉向的效果,進而使締約國的福利減少。7再者,不只是福利減 少,Levy 指出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的確也會逐漸破壞多邊貿易自由化下 的基礎。8但也有學者認為FTA 的簽訂並不一定代表多邊貿易合作方式的消 逝,而是當多邊體系的貿易合作沒有效率時,FTA 可以作為一個補充的方式,

而且之後產生的效果也會有利於多邊體系的合作。9如Ornelas 就指出區域經 濟結盟會使得這些國家的對外關稅下降,間接達成多邊主義貿易組織所要達

5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2017/09/13).

6 Richard Baldwin, Caroline Freund,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olicy for Development, 130.

7 Gene M. Grossan, Elhanan Helpman, “The Politics of Free Trade Agreement,” 672.

8 Philip I. Levy, “A political-economic analysis of free-trade agreemen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7, no. 4 (1997): 518.

9 Bagwell and Staiger, “Regionalism and multilateral tariff cooperation,”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5921 (Cambridg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99):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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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貿易自由化目標。10Bohara、Gwande 和 Sanguinetti 更具體地以南錐共同 體(Mercosur)作為個案研究發現,區域貿易合作所可能帶來的貿易轉向會進 一步使區域國家的對外關稅下降,進一步達成WTO 致力推行的關稅減讓效 果。11 除此之外,WTO 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表示 FTA 類型的 經濟整合形式反而會是促進多邊貿易自由化的墊腳石,即 FTA 已不再被視 為與多邊主義相衝突或是矛盾的存在,反而是透過愈來愈多且深度更深的貿 易開放,進一步促成多邊體系下無法達到的貿易開放程度。12

FTA 雖需要遵循 WTO 以及 GATT 下的規範,但與 WTO 相比下仍有很

大的不同,包括談判國家的數目、貿易的開放程度以及FTA 的洽簽目的等。

在談判國家的數目方面,FTA 通常以兩三個國家或是經濟實體間的談判為主,

不若WTO 的多邊談判需全體成員國參與並達成共識,因此 FTA 較能有效率 的完成締結。同時,FTA 談判國也能根據自身國內的經濟狀況選擇性地開放 市場,將某些商品或是服務排除在談判之外,不僅能保護國內產業,還可以 作為一種討價還價的手段。而隨著國家間經濟關係愈趨複雜化,貿易談判也 不再侷限於國家邊境的貨物進出口而已。13比起傳統在 WTO 體系下的多邊 談判,FTA 的談判開放領域較為多元且深入。許多的 FTA 已經超越了在 WTO 多邊貿易下的經濟合作方式,為了加速貿易自由化,FTA 的談判成員不只談

10 Emanuel Ornelas, “Rent Destruction and the Political Viability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120, no. 4 (November 2005): 1500.

11 Alok Bohara, Kishore Gawande, and Pablo Sanguinetti, “Trade Diversion and Declining Tariffs:

Evidence from Mercosu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vol. 64, issue 1(Oct. 2004): 85.

12 Secretariat,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gionalism and World trading System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1995): 10;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and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Regionalism and its Place in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OECD, 1995): 13.

13 M. R. Mendoza, P. Low, B. Kotschwar, eds., Trade rules in the challenge in regional and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Washington, DC: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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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關於貨品貿易的關稅問題,非關稅障礙的消除也是談判重點之一。14再 者,FTA 比起 WTO 的多邊貿易協定也更具全面性,除了在商品貿易上,在 金融服務、運輸與其他服務業上國內法規的調和、智慧財產權、投資以及環 境議題的談判,都顯示出 FTA 的談判議題已漸漸擴大到跟貿易未必有直接 相關的議題。15而當這些被FTA 所包含的議題是超出 WTO 體系的規範之外 時,如相互投資或是環境議題,FTA 談判成員就可以進一步依據自身的利益 來自創規則適用於 FTA 的締約國,進而對非締約的第三國造成歧視。16 因 此,基於 FTA 談判議題的多樣化以及產生的排擠效應,各國皆開始積極簽 訂FTA。17 最後,FTA 與 WTO 協定的差異也在於 FTA 的簽署除了經濟考 量之外,同時也包含了政治戰略的考量。18FTA 不再只是一種排除貿易障礙 的優惠措施,國家在簽署 FTA 時除了考量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之外,也會 考量隨之而來的政治戰略利益。

二、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與戰略考量

FTA 既能作為經濟工具,也能作為戰略使用的工具,因此國家在簽署 FTA 時會依據國內抑或是國際局勢,來衡量經濟與戰略利益孰輕孰重。FTA 作為一種促進經濟整合的工具,透過互惠的貿易開放以及貿易障礙的移除,

FTA 既能作為經濟工具,也能作為戰略使用的工具,因此國家在簽署 FTA 時會依據國內抑或是國際局勢,來衡量經濟與戰略利益孰輕孰重。FTA 作為一種促進經濟整合的工具,透過互惠的貿易開放以及貿易障礙的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