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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空間規劃中民眾參與之問題與探討

第四節 小結

藉由第一節討論空間規劃的一個演進模式,可知道在參與式規劃中,提 出不確定性及歧見,是造成無法達成規劃者與民眾團體間共識的最主要原 因。不確定性是緣自於資訊、資源、時間的不足,歧見則是緣自於不同利益 團體的價值觀、目標與利益的不同。而資訊、時間、資源的不對等認知,便 是造成不同利益團體價值觀、目標與利益不同的最主要原因。而在第二節中 針對永續空間規劃而言,達成共識是最急需被解決的問題,要解決這樣的問 題是需要不同於以往的方法或工具。在第三節中更可以看出現行規劃案的民

 

眾參與程序的確出了很大的問題,政府及規劃者的強勢下,民眾逐漸演變成 消極的參與形式。歸納前三節所述可得知現行民眾參與規劃方式,在實行上 很難順利進行。將其結果歸納可得知來自於幾方面:

一、時效,參與形式受限制

民眾參與都市規劃必須多耗費時間,譬如大型的規劃案往往需要動 員更多的成本,因此時效性變的很重要,所以民眾參與規劃過程中可能 耗費時間或是反覆要求更動計畫,對規劃案而言都是風險,悠關其競爭 力以及業主與投資者的利益。而規劃單位通常在舉辦會議的時間也都以 上班時間為主,因此民眾能夠參與的時間就顯得更少,意願也更低,變 成只有少數的利益團體代表能夠參與,並決定規劃案的走向。

二、資訊受到片面掌控

規劃案的資訊公開程度也可能會有選擇性的不同。地主、業主或投 資者這些可以從規劃案中得到利益的人可以掌握更多更全面的資訊,而 給予一般民眾或是利益可能關係者只能得到片面的資訊。變成單方面的 只給予對於規劃者邏輯有利的資訊被釋放給民眾知道,而把可能對不利 的資訊給抽離掉,逐漸將規劃的結論導向規劃者的意願走去,這樣的規 劃成果可能就顯的不夠周全。無法做到資訊透明的程度,資訊的單面公 開只是為了滿足法律規定或是滿足一般民眾的疑惑,如此一來便成為

「假參與」。

三、民眾理解與表達的困難度

民眾對於地理認知的概念及理解的資訊,不同於公部門及規劃單 位,轉換成規劃者的專業語言也無法清楚表達,導致溝通的管道受到曲 解。加上規劃者提供的僅為專業的文字或是過於複雜內容的圖面,頂多 加上少部分的願景模擬圖,造成民眾理解力及判讀能力更大的困難及誤 解。長期下來造成弱勢團體無法正確表達意見,反而更強化了專業者觀 點的主宰性,形成在空間規劃上的不良習性,變成專業領域或政府過度 主觀的規劃。

四、正式參與流於形式

都市規劃法規中雖然擁有民眾參與程序,實行上可能流於形式,民 眾仍無法確實影響行政機關的規劃決策。可能的情況包括決策過程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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