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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規劃中民眾參與的模式

第二章 空間規劃中民眾參與之問題與探討

第一節 空間規劃中民眾參與的模式

第二章 空間規劃中民眾參與之問題與探討

在本章節將從過去空間規劃的發展過程中,以及目前的規劃案中民眾參 與的類型程序中歸納出民眾參與發展的困境,乃是由歧見及不確定性所組 成,而這兩種因素致使無法達成共識,進而引發爭議。而在目前的各項規劃 法令之中,其實都包含有民眾參與的各項規定,然而就現實規劃層面來看,

民眾參與規劃通常都會先遇到參與時間被壓縮、資料受到片面掌控、民眾無 法正確的表達以及流於形式的說明會。若藉由圖資這樣的介面當成溝通的工 具,在規劃時期就建立規劃單位與民眾之間對於環境的共識,降低後續在規 劃成果的衝突。

第一節 空間規劃中民眾參與的模式

民眾是都市中最重要的主體,進行空間規劃與其相關的發展決策方面 時,不能僅只注意到政府部門規劃行政上的問題,而忽略民眾意向。因此先 就民眾參與計畫的歷史進程、參與意涵及其方式等,參照林峰田(2002)空間 規劃理論的演進,分別敘述如下

一、1950 年代之前

這段時期是都市規劃的萌芽期,當時的建築師依照本身的經驗及理想,

提出了一些城市的建設藍圖,為的是解決當時惡劣的建築環境。尤其以 Howard 於 1989 年提出的「明日的花園城市」為代表作。Howard 繪製了一系 列的城市藍圖,說明理想中的住宅、工廠、農地、道路、學校、綠帶等…的 配置型態,也是近代都市計畫的參考原形。但在這時期民眾是無法參與規劃 的過程,理想的都市型態樣貌的發展,全交由規劃者與政府以主觀的價值與 想法去創造,進而演變成現代都市計畫的原形。

二、1950-1970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期裡,因戰爭所採用的自動控制系統所發展出來 的學理,讓都市規劃學者推行「綜合式理性規劃方式」,認為只要能掌握所 需的資訊,建立完整的資料庫,透過理性的分析預測,便能解決都市的所有 問題,達成全民的公共利益。全面探討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的使用方式、

交通系統、公共設施等,透過土地使用管制,可以有效的操作都市的運作,

創造出便於人居住的環境。此時由於電腦的問世,數學邏輯的推算以及統計

 

談判,可以維護弱勢團體的利益。

在強調爭取利益、和利益交換的折中、辯護各方也不見得要達 成協議,進而遺忘競爭的公平性和社會的公共利益,辯護反倒有利 於有組織的社群,弱勢團體陷入更為不利的處境,反而使弱勢族群 更無發聲的機會。

(三) 參與式

面對多元化的社會結構,參與式規劃替代了單向式的規劃程 序,各方的利益關係者(幫少數民眾或是團體)不應該在最後階段才 被告之,而是一開始便參與在規劃作業當中。由於不同的利益團體 有不同的目標、方案和利益,彼此之間的溝通協調變成了問題的關 鍵。尋求不同利益團體之間共識的建立,以及協調溝通的衝突管理。

1. 建立共識的溝通

溝通論者批評辯護制到最後只追求表面利益的退讓與妥協,經 常導致雙輸的局面,溝通論者認為應該深入了解各利益團體的歧見 根源,從而提出創意的雙贏方案。

John Forester(1989,1993)提出「不確定性」與「歧見」這兩 種不同的概念。 不確定性是緣自於資訊、時間、資源的不足,而使 的規劃案不能完美; 歧見則是緣自於不同利益團體的價值觀、目標 與利益的不同。許多規劃者把兩種概念混為一談,以為只要透過問 卷調查方式,或者以為只要讓不同的聲音出現、多蒐集各方的意見 便可以解決歧見的問題。

2. 衝突管理的溝通

不同價值觀的社群或族群之間的溝通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

溝通不代表要達到雙方要有相同的價值觀。規劃者必須將溝通的重 心從“利益對抗"移轉到“意義的創造"。在不同的價值觀之間創 造出新的價值。

四、小結

就前述的發展概況而言,對於一般的社區民眾都僅止於公聽會、或說明 會的模式,也代表僅止於接受規劃者所提供的訊息,陳情意見也幾乎對於決 策起不了作用。除非是依靠社群團體或是利益單位團體的輔助下,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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