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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展示策劃與行動者

一、策展定義與策展人

本論文討論的核心:展示治理行動,是以展示策劃為主,也是當代所稱的「策展(curating)」, 這個普遍為博物館與藝術等領域慣用的字眼,有其演變脈絡,也有其發展的意涵。本文改稱為

「策展治理」乃因筆者認為是一個能夠恰如其分地詮釋當代它所代表的概念和性質,特別是在 博物館領域中實踐展示規劃的所有展前、展期和展後的各種行動。策展治理的界定可從「策展」

定義的發展理解,進而探討執行策展工作的工作者(curator,策展人),其工作項目與內容,以 呼應本文研究案例中的策展治理行動如何實踐?以及實踐過程中策展治理程序與方式所內隱 或外顯的條件與因素。

資訊革命造成一種新的觀看世界的方式,同時人們間關係的串聯、組織、互動與需求也正 面臨極大的轉變,因此又被稱為「策展的時代(curation)」來臨。在這個策展的時代,進行策展 工作的策展人被認為是一個觀點的提供者,也是一個資訊主宰者,更是一個可能發掘藝術家的 伯樂。在各行各業中,凡是能夠掌握資訊、重組資料、賦予相關的脈絡與情境,給予閱讀者一 個耳目一新的視覺、聽覺或多重感官的故事文本,就可被稱為策展人(郭菀琪,2012)。Hans Ulrich Pbrist (2014)指出當代「策展(curating)」無所不在,與生活飲食、衣著、交通和個人行為等連 結在一起,成為一種具思想性的行動和美學意識的展現,吃不再只是吃,而具有經過個體精心 挑選、縝密思索後的表現,代表著個體的品味和美學涵養,乃至於價值觀和信仰。因此,策展 彷若一個新詞彙,在新科技的網路時代,產製出氾濫與複製化的各種圖像與物質產品,甚至是 學科知識。他更進一步指出,這樣的趨勢下,策展理念的價值可能會泡沫化,因此有必要回歸 策展專業在歷史形成的脈絡中去釐清策展工作。策展人的策展工作在當代不僅被廣泛應用,而 其工作內容也包羅萬象,涵蓋各項可能與展演或展覽有關的事務上,是一項整合性的工作,包 含可能是導演或製作人的角色,又須擔負行政專員的事務,也是整體展覽規劃與教育工作的組 織者,或是藝術作品或藝術家的經紀人。除了基本的與展覽相關的說明文稿、介紹專文和輔助 內容稿件撰寫之外,更被期待需要與新聞媒體、社會大眾對話,同時規劃教育活動,以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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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機構進行合作,例如演講、研討會等,甚至在規劃展覽前還得進行募資、籌款等工作(Adrian, 2015:12)。當前的「策展人」卻面臨了自我身分認同的危機,產業化的策展工作同時因為運用 層面廣泛而引起大眾的關注(Fowle, 2007)。因此必須回頭再來重新理解策展真實原意,以將焦 點鎖定在本文所要討論博物館學專業領域中的策展。

諸多探討「策展人」一詞與其專業的文獻中,多半會從其英文字源探究起,梳理其最根本 的原始定義,以及歷史發展演變過程(Szeemann 2001)。凱特.佛爾(Fowle, 2007)轉引述哈洛.

史澤曼(Harald Szeemann)對於 curator 的討論,說明此字須從其字根來看,來自拉丁文的 curare,

原義是照料(to take care of / care)的意思,14 世紀時照料的涵義代表其是一個「守護者」

(guardian)以及「照料者」(overseer),其照料的對象是拉丁文的「照料靈魂」(postoral care, cura animarum)。起初這樣的工作者主要是負責照料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照料」工作發展到 17 世紀左右,歐洲收藏品風氣興起後,收藏家委託照料看管收藏品的人,便被稱為「看守者」

(Keeper)。看守者的職稱在歐洲某些博物館至今仍然沿用,其所擔任的工作是多元的,包含研 究、撰稿、鑑定等高階研究人員的工作,也就是把照料者的對象從照料看守「人」轉移到照料 看守「物」的身上。王嵩山於 2003 年也指出「curator」原意有醫療者「醫治、治療、使恢復 健康的狀態」的含意,但他進一步指出在博物館中的 curator 在各國有不同的翻譯與認知,在 臺灣的博物館被翻譯為研究人員,在美術館則被稱為策展人,都是指同樣的一群工作者。但若 要深入探究與認識這樣的工作者,其實應該從博物館專業環境脈絡中去理解。curator 是屬於 在特定環境中,依循在其社會文化裡的一群從事蒐集、照護與管理、研究物件(標本)的專業工 作者,明確點出其以物為中心而連結在蒐藏研究與展示教育之間的工作性質、知識管理、詮釋 溝通與專業倫理的特殊屬性。換言之,curator 在博物館裡的工作內容可能是妥善管理館內物 件(標本)以作為研究、展示、教育的一群專業人員,某種程度下還須監督、規劃、負責整個 館的有效運作,也因為牽涉到自然標本與人為文物或藝術品的直接保存、維護、收藏、研究、

管理、運用等工作,curator 傳統上通常會是一個具備專業學術能力的工作者,例如人類學、古 生物、生命科學、地質學、藝術史等主題,以便於真正做到各式推廣、運用的事務,展示規劃 即是其工作項目之一(王嵩山,2003:42-49)。由此可知,從嚴謹字源與博物館專業來理解 curator 的工作內容與性質等,理解其圍繞在物件而發展的多樣性工作,是一複雜專業整體所構成的多 重角色。curator 的職責從「照料」、「看顧」、還含有「監督」、「操控」的責任與權力,照料看 顧物件,進而詮釋、建構與物相關的知識,透過一系列的技術實踐(策展 curating)其對外掌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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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與文化、藝術美學的物件系統,形成整體社會文化政治的一環(林宏璋,2018:32-33)。因此,

許多人認為僅僅將 curator 翻譯為策展人,事實上是窄化了策展工作和意義,因為淵源於照護、

治療意義的 curator 在博物館中是有其一套專業工作體系,而非僅僅是今日所稱策劃展覽的工 作而已(呂佩怡,2013)。curator 所從事的不只是表面上的規畫展覽工作,而是更深層的文化生 產,其策展概念背後真正的意涵更重要的是指涉整套專業工作運作下而產出的藝術與知識體系。

展示策劃本來就是 curator 的工作面向之一,以「策展人」稱呼該詞,是只著重其展覽規劃工 作上,而忽略其在收藏、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張婉真,2000;Lawrence Alloway, 2003)。

因此總結來說,本研究試圖再從英文字義上,對於相關概念進行一些整理說明,可理解本 研究所探討的展示策劃工作範疇。首先以 Curator 來說,指稱主導與物相關的博物館之研究人 員/專業人員,原先設定的照護、監督、管理的角色,到博物館學與新博物館學所賦予的社會 文化責任與專業工作事務,包含研究、蒐藏、展示、教育等。其在當代博物館的角色,更涵蓋 策劃主題、展示設計、組成工作坊、參與籌設學術會議、從事特定的研究案等工作事務。在當 代藝術領域中,又被指稱為策劃展示之策展人專用,並延伸至其他領域的應用,使用範疇日漸 擴大且模糊。而其專業工作又可統稱為 Curatorial,是指作為一個博物館內的研究人員/專業人 員(curator)所應肩負的職責與工作業務,從對於標本文物等蒐藏品的研究,蒐藏/收集、採集、

購買、挑選等,藏品維護保存、編目管理等、展示、教育等一系列與博物館中物件(標本或文 物、藝術品)有關的各式工作,無論是內隱於實驗室、典藏庫、研究室的事務,或是需要朝向公 眾、對外的藏品詮釋、溝通與傳遞知識的任務。而與 Curatorial 類似,Curatorship 但從更高的 的概念層次來看待 curator 這個職務,係指一整套有關博物館研究人員/專業人員的工作事務,

與其在整體博物館中所代表的角色地位。最後,Curating 原本陳述一個博物館研究人員/專業人 員在博物館中進行各項事務的行為,若是以策展人而言,則是指策展人的策展工作,包含策展 人本身與其他策展人所應涉入的整套事務。

但無論如何,當代 curator 已與策展人劃上等號,甚至不完全與博物館專業連結,延伸至 更多更廣泛的應用範疇,甚至以其他工作的角色來進行類比。例如 Adrian George (2015)指出的 多元工作內容,儼然已與原意的 curator 有所不同,這樣的策展人雖然仍是照料看護「物」(藝 術品、自然標本或文物等展品),但更延伸出對「物」的性質、特色、知識、價值等的詮釋,進 而達到與人的溝通、交流、互動。漢寶德於 2004 年曾表示策展工作與制度的發展使得策展人 已經脫離原來博物館 curator 的工作範疇,更像是一個評論家、歷史理論家,帶有明顯意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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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或強烈的個人觀點,博物館成為個人(策展人)思想觀念表達的地方。這樣的發展讓策展人又 進一步延展出更多不同應用層面,同時可分解出更多、更細膩的角色,而有不同類型的策展人 稱呼:主題專家策展人、運用館藏策展人、獨立策展人、藝術家策展人、部門主管策展人。主 題專家策展人是指在各博物館、美術館大、小型組織中的策展人,因組織大小與館員分工不同,

組織中的策展人承擔的工作與職責也各不相同,例如與展品相關的文物保存維護、研究工作、

展覽文稿、編輯管理出版品、處理版權問題,甚至於教育推廣之座談會、宣傳活動、募款與媒 體接觸等各項事務,均是由該策展人與組織內的團隊同僚協商或共作。獨立策展人又稱自由策 展人,顧名思義即是不屬於某一組織中的策展人,這樣的策展人遊走在不同機構間,可能為私 人藝廊籌辦展覽,也可能規劃巡迴展覽在美術館展出。這些獨立策展人各有其明確的藝術史觀 點,或是某項專長,有時也會與美術館的策展人合作,成為共同策展人或客座策展人。藝術家 策展人在 20 世紀末急速增加,主要是因為藝術家與策展人角色之間的關係拉距問題,藝術家

展覽文稿、編輯管理出版品、處理版權問題,甚至於教育推廣之座談會、宣傳活動、募款與媒 體接觸等各項事務,均是由該策展人與組織內的團隊同僚協商或共作。獨立策展人又稱自由策 展人,顧名思義即是不屬於某一組織中的策展人,這樣的策展人遊走在不同機構間,可能為私 人藝廊籌辦展覽,也可能規劃巡迴展覽在美術館展出。這些獨立策展人各有其明確的藝術史觀 點,或是某項專長,有時也會與美術館的策展人合作,成為共同策展人或客座策展人。藝術家 策展人在 20 世紀末急速增加,主要是因為藝術家與策展人角色之間的關係拉距問題,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