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出;2017 年在美國羅德島州布萊恩特大學圖書館展出數位化的壁畫;2018 年在義大利威尼斯大學展出等,2014 年雖在日本秋田美術館展出,但內容以數位化的輸出品為主,與本館的臨摹壁畫真跡不同,較難做為比較基 礎。
6 本研究採用「策展治理」這樣的用詞,聚焦在策展人工作的治理性上,策展人採用 curator 一詞,策展工作則 是使用 curating,第二章第二節中會有歷史探源與詳細說明。而治理兩個字,本研究則是以 Foucault(Foucault M.) 所談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為主,governmentality 在臺灣文化研究或社會學中被翻譯治理性或統理性,包含 王志弘、劉俊裕,後續將在第二章第三節詳細說明。
4 試運用 Foucault 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概念探討博物館展示策劃工作,以微觀角度希望針 對展示策劃有細膩、深入、直接,以及反身性的探討。因為經由兩個相同主題的展示策劃實務 法人化對博物館特展之影響:以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為例",曾信傑 (2006) "評 Autonomy for the National Museums and Museum Services in the Netherlands: Background and Documentation"等。
5 提出的治理藝術描述為「治理是對於事物的正確配置」(Government is the right disposition of things)(Foucault, 1991)。這裡的事物(things)對策展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兩個:物與關係(人)。
要談治理策展,可以區分為兩個部分來說,一個是「物件」(物、文本),另一個是「關係」(人、
制度)。掌握這兩件關鍵要素是策展人對於一個展示的架構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過程中可能 會出現的變化與預期有所出入,策展人隨時可能必須想出各種「策略」以因應,而完成其「任 務」。以相同主題的特展進行分析比較,更可凸顯策展人的展示策劃行動在展示呈現上的不同 實踐。更進一步地說,Foucault 分析權力與治理之間的關係時,他強調治理不是一個制度或管 理方針,而是導引個體或群體行為的方式,甚至還須經過精準的考量與計算形式後,才產生的 中譯為「策展」會對其概念有很大的扭曲,林宏璋 2013 年也曾表示:「從『curator』歷經數百年來的變化看 來,中文翻譯為『策展人』實不足以言稱該字的豐富意涵,因為它不僅意指製作展覽的人,更重要的是還被賦 予守衛藝術品的身分與職責」。更多有關策展人與策展定義的演繹將在第二章第二節再進行深入討論。
6 動”(Bennett, 1992)。
10 各種生產或傳播意義的方式可說都是“語言”,而語言是透過表徵符號來運作,各種能形成符號代表或發揮符 號功能的意指實踐都可說是一種表徵系統,博物館或畫廊的展覽或展出也可說是一種語言,亦即是一種表徵系 統,用展示客體來產生確定的關於展覽題材的意義(Hall, 1997)。
11 自我技藝或是自我技術的問題,是 Foucault 最後幾年的重點論述,細節請參閱於第二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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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來說,策展人建製文本過程中,因應不同治理方式調節特展文本中文化領域的背後政治制 度、文化形式、機關關係等而整合為最後完成的特展樣貌,已經某種程度是在溝通、妥協、處 理各種多方壓迫性、強制性、主觀性的政治問題和關係,進而形成一套可說服自我、他者的文 本。本研究關注於策展人治理展示策劃行動過程,討論其將規畫特展中所需面對的問題與挑戰,
並探討其如何因應、選擇、形塑特展文本的背後深層可能影響他的因素,包含策展人個人或其 所在文化內的機關、乃至於其所處的整個歷史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等。
Bennett 認為 18 晚期和 19 世紀初文化研究出現了很大的轉變,「這是因為出現了新社會管 理領域,文化被建構為既是管理的對象又是管理的工具:就對象或目標而言,術語指涉著下層 社會階級的道德、禮儀和生活方式;就工具而言,狹義文化(藝術和智性活動範圍內)成為對作 為道德、禮儀和行為符碼等領域的管理進行干預和調節的手段」(Bennett, 1992)。因此,可以假 設當文化是治理的對象時,特展的內容是需要被掌控的;而當文化是治理的工具時,特展是進 行教養、馴化的技術手段之一。因此,特展規劃從來不是客觀中立的,特別是大型的、目的性 強烈的特展,必然有其可能受到的政治和權力關係,以及種種制度面的干預和影響。除此之外,
本論文更關注的是策展人自我治理的部分,所延伸的知識權力與政治關係等策略性的運用。
Foucault 也提到,博物館是一種特殊的語境,建構符合現實裡各種特定權力關係的實踐中,策 略與權力同等重要(Hall, 1997)。可知策展人策展過程中如何運用策略,達到權力關係的平衡至 關重要。
問題假設二:展示與知識建構及詮釋權
進一步來看展示的政治性,說明博物館展示在社會知識生產中的作用(Hall, 1997)。本論文所 討論的兩個特展案例皆是以非該機構/博物館典藏的物件為基礎而發展的大型特展,這樣的大 型特展固然是兩個博物館主動選擇的特展主題,但因展品非該館所典藏物件而更呈現出策展過 程的治理性。此治理性雖有主動選擇意志之目的性,但還有更多需要因與借展機構等其他外部 單位的協調、溝通、取捨等應變之可能,這種相對於物件掌握在自身博物館的策展模式,處於 制度與權力之間的制衡關係更加明顯,這樣的關係所呈現出來的策展內容,是策展人面臨的考 驗與挑戰,詮釋權的掌握是策展人策展治理工作的關鍵,也可說是策展實踐備受關懷的重點課 題,尤其是在當代藝術領域,多半爭議性圍繞在因詮釋權的討論,以及策展人與藝術家之主體 性的爭議。Paul O’Neil 於 2012 年曾經以策展做為藝術實踐的媒介為題,探討策展人與藝術家 之間自 1990 年代以來對抗的問題與狀況,尤其是當策展可做為一個藝術形式的表現,展覽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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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明確的主觀立場與部署配置,從選件到展場設計在在凸顯展覽並非是一個中立的場域,儘 管策展實踐不斷因爭論而有所調整,但兩者間的抗衡狀態仍然存在(O’Neil, 2012)。特別是獨立 策展人12的策展模式建立以後,策展人雖是藝術家的支持者,只是當這樣的「一人機構」的模 式又加強了策展人成為「品味」與「權力」的雙重中心,策展人成為展示的作者,策展人的權 力問題成為當代策展爭論不休的主題(呂佩怡,2013)。一人機構的獨立策展人因可成為「作者」
而與藝術家之間產生展示代表性的爭議,且又與機構策展人13之間形成對立/制衡的角色。林平 於 2013 年指出機構策展人與獨立策展人如同兩極光譜間的層次差異性,重點在於「態度」。獨 立策展人具有對於專業威權的反省與體制的批判,業餘者的熱忱玩性與好奇心,更重視與藝術 家的共業關係,理念倡議與價值推動的行動性格,善於斡旋和溝通的能力等;機構策展人被賦 予緊守財務與行政管理職責,作品描述書寫能力,文物分類編目與登錄、保存維護與照料的傳 統策展人/研究人員本分,與藝術家保持一種專業的距離感(林平,2013)。事實上,史澤曼 (Szeeman)之所以脫離伯恩美術館而成為獨立策展人,即是為了跳脫體制框架而創發更具實驗 性的藝術表現與藝術理念的推動,與機構之間就是對立存在的。然而,無論是策展人與藝術家 之間,或者獨立策展人與機構策展人兩端,共同爭議的最大之處就是在於策展人所能掌握的「權 力」問題,一種可以做為詮釋展覽(作品/物件)的權力。本研究假設機構雖有體制上的限制與框 架,卻也是主體(策展人)所賴以實踐其策展治理的母體,機構體制所代表的整體,對應於主體 (策展人)在權力的支配與行使之間是如何互動,與假設問題一之差異在於物件/展示詮釋權力的 掌握,因此假設問題二從物件所代表的文本、內容詮釋權上進行分析,著重在策展人策展治理 實踐在較為內蘊、細膩的物件對話之間,理解策展人在策展理念、物件挑選、文本撰寫與展示 設計等專業內容上,體現機構策展人在體制框架侷限下的實踐。尤其是在展示品來自其他機構 時,借貸關係下的知識建構與詮釋權的操作、運轉與治理問題更加呈現層次分明的研究意義。
12 一般認為「獨立策展人(independent curator)」始於瑞士哈洛‧史澤曼(Harald Szeemann),原為瑞士伯恩美術館 (Kunsthalle)館長的他 1969 年策展一檔較具爭議性的展覽「腦中現場:當態度變成形式--作品、概念、過程、狀 態、訊息(When Attitudes Become Form: Live in Your Head, Works Concepts Processes Situations Information)」之 後,他離開伯恩美術館而成為號稱「一人機構」的「展覽製作者(exhibition maker)」,也就是獨立策展人(呂佩 怡,2013;林宏璋,2018)。
13 相對於獨立策展人,任職於組織機構內的策展人被稱為機構策展人(institutional curator)(林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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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目的
做為機構展示策劃工作者,思考自身策展實踐的經驗如何成為可能有益於博物館學中展示 研究或理論的建構,是個重要的關鍵問題。當代討論策展工作或是相關議題最熱烈的非當代藝 術領域莫屬,因為策展學根植於當代藝術,而所關注的目標和方法也是不停在變動,策展人被 歸類在藝術領域而非客觀審美的學科,如哲學、歷史學等。同時也因而吸引許多不同學術領域 的人進行探究,甚至參與策展實踐行動,例如羅浮宮曾經邀請導演與哲學家利用其館藏進行策 展。這樣的策展強調策展與創作有關,不停地以展覽進行藝術創作與生產藝術相關議題(招穎 思,2005)。當代策展學已儼然成型,從博物館學的一門課程中獨立出來,顯見有其發展的未來 性與獨特性。當代藝術對於策展人工作的思考,多半以訪談獨立策展人的方式進行個人策展經 驗傳承與討論的依據,例如 Carin Kuoni 主編的 Words of wisdom:A Curator’s Vade Mecum on
做為機構展示策劃工作者,思考自身策展實踐的經驗如何成為可能有益於博物館學中展示 研究或理論的建構,是個重要的關鍵問題。當代討論策展工作或是相關議題最熱烈的非當代藝 術領域莫屬,因為策展學根植於當代藝術,而所關注的目標和方法也是不停在變動,策展人被 歸類在藝術領域而非客觀審美的學科,如哲學、歷史學等。同時也因而吸引許多不同學術領域 的人進行探究,甚至參與策展實踐行動,例如羅浮宮曾經邀請導演與哲學家利用其館藏進行策 展。這樣的策展強調策展與創作有關,不停地以展覽進行藝術創作與生產藝術相關議題(招穎 思,2005)。當代策展學已儼然成型,從博物館學的一門課程中獨立出來,顯見有其發展的未來 性與獨特性。當代藝術對於策展人工作的思考,多半以訪談獨立策展人的方式進行個人策展經 驗傳承與討論的依據,例如 Carin Kuoni 主編的 Words of wisdom:A Curator’s Vade Mecum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