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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

第五章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影響安全因素處理對策

第一節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

透過相關災害案例分析與彙整,本研究將影響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影響 因素區分為自然、人為與法規三大影響因素,對各影響因素進行深入討論 後,吾人發現既有管理機制存在下列基本問題:

1.法令規範不夠完整,無法針對問題進行處理。

2.行政單位權責劃分不清,互相推諉,工作無法順利執行。

3.公、私權劃分不明確,民意高漲、私權過度擴張,公權力無法介入。

4.相關工作內容過度簡略,執行單位無所依據。

5.民間基本認知不足,依賴心過重,造成中央行政負擔。

6.經費有限,無法提供合理補助。

透過專家學者討論分析(詳附件三、四),吾人發現除了持續進行現有 之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與各項評估監測工作外,最有效之解決方案仍為透 過修法完善既有之管理機制。然則,修法曠日費時,緩不濟急。較為合理 之作法,仍是透過中央行政機制提出特定計劃,專案辦理相關工作。為此,

本研究參考已實施之「既有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評估與補強方案」、「綠 建築推動方」、「城鄉風貌規劃」等方案之基本計劃模式與作法,提出「山 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希望能利用中央特定計劃之方式,

將原本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統籌進行之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等 相關工作,交由民間自行規劃進行,中央與地方政府透過獎勵與處罰機制 予以協助輔導,同時,利用方案評選與公開招標將工作轉交由民間專業機 構認養執行,一方面使工作圓滿遂行,另一方面又可達到教育社區民眾之 效果。本方案的提出,是希望經由民間自發式參與專業者的結合,使現有 之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土地相關問題能有一套完整與有效之處理機制。

1-1 前言

面對全球國力激烈的競賽,又背負舊世代政經社會的包袱,台灣要加

速發展成為綠色矽島,必須在既有的全面施政基礎上,集中資源,優先推

防工作,減輕損失。

(二)加強山坡地社區基地外災害預防宣導,提升應變能力,維護生命財產 安全。

(三)推動公有山坡地社區實施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以為民 間表率,蔚成風氣。

1-3 適用本方案之山坡地社區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該年度已建築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評估作 業評定為 A、B 級者。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該年度已建築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評估作 業評定為 C 級,經複評列為 B 級者。

1-4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基準

一、經實施安全評估之山坡地社區,其需立即補強之基準:

本研究將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結果區分成 A、B、C 三等級,其 需立即補強者為 A、B 級,定義如下:

(1)A 級:基地範圍外有地質災害或相關結構物及設施等災害現象,須急迫 性穩定處理者;或研判在雨期、地震等自然營力作用時,有立即 發生災害之可能性者;或有人民生命財產損傷之可能性者。

(2)B 級:基地範圍外有異常現象,研判屬於地質災害或相關結構物及設施 等不穩定徵兆,且須釐清後列疑慮者:

1.在雨期、地震等自然營力作用時,有惡化並擴大範圍之可能 性,但無立即發生災變或導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傷之可能性者。

此狀況需予局部整修補強。

2.有安全疑慮之異常現象或補強、穩定處理後,但需採用科學方 式(如安全監測者等)驗證其穩定性者。

二、經實施安全評估之山坡地社區,其不需補強或可暫緩實施補強之基準:

本研究將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結果區分成 A、B、C 三等級,其 不需補強或可暫緩實施補強者為 C 級,定義如下:

C 級:基地範圍外有地質或相關結構物及設施等缺失,但無異常不穩定現象 致有安全疑慮且無發生災變或導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傷之可能性者;或 曾有安全疑慮,經過科學方式(如安全監測等)驗證後,現況已呈穩定 狀態無安全疑慮者。

三、經實施安全評估之山坡地社區,其補強後應達之安全基準:

基地範圍外有地質災害或相關結構物及設施等災害現象,經穩定處理 及安全監測驗證,已無發生立即性災害之可能性,經複評列為 C 級者者。

1-5「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實施步驟與經費項目 一、 組成中央「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輔導團(以

下簡稱中央輔導團),輔導各縣市政府組成「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 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工作小組,並實地指導評估工作之進行。

二、 中央輔導團輔導各縣市政府建立「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 方案計畫專業人員」訓練及駐地輔導制度。

三、 各「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專業人員」應協助駐 地之山坡地社區完成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基 本資料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一)上呈縣市政府函報中央主管機關,俾據 以查核及進行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工程(格式如附件 二)。

四、 各縣市政府應函報經各縣市政府組成之「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 及補強方案計畫」工作小組會審完成之「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 及補強方案計畫結果」(格式如附件三)。

五、 各縣市政府應函報各山坡地社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該山坡地社 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結果,俾據以編列及進行山坡地社區基 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預算及經費。

六、 經評估為危險之山坡地社區,應完成「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 補強方案計畫報告書」(格式如附件四)到中央主管機關,俾據以查核 及撥付補助款。

七、 完成本方案之山坡地社區經中央輔導團覆核通過者得由中央主管機

八、實施步驟:

為落實以「防災生活圈」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地區山坡地住宅社

為擴大補助效果,支持更多示範案例,串聯點、線、面之評估成

(四) 待評估山坡地住宅社區分布情形及現況。

四、 本案本署聯絡單位及專人:本署建築管理組,電話:(○二)八七七一 二六二○(○○○技正)傳真:(○二)八七七二六二四,電子信箱:

redant@cpami.gov.tw(○○○技正)

五、 本須知未盡事宜,悉依本署訂頒「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

組成中央輔導團

各縣市政府建立「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 補強方案計畫專業人員」訓練及駐地輔導制度

各縣市政府函報補強方案予各縣市政 府組成之工作小組會審

各縣市政府組成「山坡地社區基地外 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工作小組

各縣市政府函報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 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基本資料調查表

由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專業人員 協助各縣市政府執行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

基地外安全評估結果需立即補強者 A 級、B 級

基地外安全評估結果不需補 強或可暫緩實施補強者 C 級

由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 方案計畫專業人員提出補強方案

各縣市政府據以編列補強方案計畫 預算及經費

經評估為危險之山坡地社區,應完成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 方案計畫報告書」到署,俾據以查核及 撥付補助款。

1- 8 計劃補助申請 詳附錄六

1-9 管考

一、本方案各項目之主辦機關,其執行情形與辦理成效,應每年檢討一次,

送由內政部於次年七月前彙整報院。

二、本方案各項目推行之成效,列為各該機關施政績效重要考核之參考,

承辦人員並應依成績優劣予以獎懲。

1-10 預期成效

一、期就本方案之落實,減輕山坡地社區災害損失,降低災後復建之社會 成本。

二、在相關法令制度尚未臻致完備前,期藉本方案之實施,供爾後法令之 制定及全面實施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