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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影響安全因素與處理對策 研究案」第四次工作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

出席人員: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劉慶男 副所長 陳建忠 理事長

吳維廷 研究員 台北市大地技師公會 楊賢德 理事長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公會全聯會 魏新洵 技師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表 章毅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代表 劉永修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代表 徐偉誠 台北縣政府農業局代表 董齊 基隆市政府工務局代表 楊朱埔 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 詹添全 博士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周顧問建國 研究計畫研究員 蔡得時 博士 陳永成 技師 研究助理 盧岡良

會議主旨:邀請相關行政單位代表、學者專家就本研究所提之「山坡 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詳研究報告第五章 第一節)進 行建議與討論。

陳明竺教授:

1. 坡地社區面臨的問題在諸多先進國家亦有類似情形,影響安全的 公共設施經常面臨經費問題,政府可以朝徵收受益費方式研議。

2. 政府也可以建立循環性基金,作為坡地社區維護的基金來源,以 建立長遠制度。

中華民國水土保持公會全聯會 魏新洵 技師:

1. 許多老舊社區建商已不在,居民經濟能力不佳,本研究所提出由 政府及專家協助之方式應屬可行方案。

2. 坡地社區災害發生因子複雜,應對其成因加以評估調查才能提供 作為劃分責任之依據。經過初步調查之後,其土地所有權人經協 調配合高者,應優先列為認養輔導對象。

台北市大地技師公會 楊賢德 理事長:

1. 坡地社區常因為於集水區,水土保持設施遭沖刷導致危險,面臨 經費來源及如何處理之問題。

2. 建議政府成立基金供修繕貸款。

3. 現有坡地相關法令水保與建管之間有模糊重疊之處,建議在本方 案中亦能與以分工釐清。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代表 徐偉誠:

1. 本研究所提「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尚不明後 續作業方式,請予以釐清。

2. 認養計劃的申請人應為政府或住戶,請釐清。另外本「山坡地社 區基地外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應讓民眾瞭解,政府係居於協助 之立場而非義務。

3. 政府坡地防災管理部門有橫向溝通問題,建議在研究中釐清部門 間應有之權責及處理方式。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表 章毅:

1.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之處理涉及之主要問題在於土地權屬問題

複雜,比較難以克服。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代表 劉永修:

1. 本研究計劃主辦單位為建研所,將來執行單位為營建署,各地方 政府應明確定位以何行政單位為主政單位,以免有政策不同之情 形。

基隆市政府工務局代表 楊朱埔:

1. 希望本研究案之成果能作為地方政府處理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影響 安全因素之參考。

2. 有關安全評估小組成員的組成應如何明訂。

3. 補強計劃是否需依據現有相關規定來提出申請,例如申請新建建 築執照等。

4. 補助款僅止於協助規劃,後續的補強改善經費如何處理,請於研 究中提出建議。

5. 已提出之計劃是否不能進行變更。

6. 有關基地外所造成的災害其賠償責任如何劃分,亦請提出建議。

7. 所提規劃計劃係由社區管委會或政府提出,而提出之計劃是否儘 需專業人員簽證即可,或須委由專業技師公會辦理,始予受理。

研究計畫主持人劉慶男 副所長:

1. 關於社區公共安全設施之處理似可引用徵收受益費方式,一方面 解決經費無法立即籌措之問題,另一方面也兼顧公平性,至於如 何分攤可以再行研究。

2. 所提方案建議以有危險性的公有地優先實施,建議統計北部現有 列管山坡地社區週邊土地權屬情形,考慮其危險性,以風險高低 為輔導實施優先次序。

3. 政府補貼經費作法應強調係站在維護公共安全之立場協助居民,

而非照單全收,同時應強調鼓勵民眾參與維護之精神。

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 詹添全 博士:

1. 本研究案目的係為結合專業力量協助山坡地社區居民,一方面解 決政府人力不足之問題,另一方面協助居民進行專業上的判斷,

提昇山坡地社區居民對自家安全之重視。

2. 本次會議所提相關意見將納入參考修正。

本次會議所得結論如下:

1. 於期末簡報前再召開第二次專家座談會,以利研究提出建議達到 充份討論。

2. 建議將本方案提交山坡地使用管理法制研究案共同討論。

附錄六、 「山坡地社區基地外安全評估及補強方案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