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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工作價值觀

Rokeach (1973) 提及價值觀是一種持久的信念,與存在目標或特定行為 有關聯,是對於這些目標或行為的個人或社會有偏好。而工作價值觀影響人 類工作中所表現的態度與喜好,對於組織來說是重要的。

壹、工作價值觀定義

因工作價值觀具有價值觀屬性,故工作價值觀被認定為個人對於諸多價 值體系之一部份 (Wollack, Goodale, Witjing, & Smith, 1971),因不同學者對 於工作價值觀的看法不一,玆整理、列舉各學者之定義如下:

Kalleberg (1977) 與郭馨鎂(民 92)指出,工作價值觀是個人對於自我 工作活動認同與尊重之渴望程度,其能反映出個人從工作環境裡,所欲追求 的條件及管理行為,亦屬個人對工作持久性的信念,其能夠反映出個人的需 求與個人所重視之工作類型及環境偏好;並可引導個人的工作行為,其可作 為個人追求工作目標之方向及選擇工作時的標準(鍾燕宜、紀乃文、陳景元,

民 97;許順旺、葉欣婷,民 99)。對於工作價值觀是被歸類於一般價值觀念 的特殊用法,個人對一般工作之態度傾向,猶如其他價值觀一樣,是透過現 代社會化過程所逐步累積而成,而非依據某一特殊工作的感受(Hazer &

Alvares, 1981;陳冬蓮,民 97)。

價值是與行為選擇有關之概念,是一種特別態度用來作為評估選擇的準 據(莊修田,民 91),且 England (1967) 將價值視為一種「高度抽象化之 概念架構」,它造就了價值觀及價值體系,可以進而塑造及影響個人態度與 行為;Super (1970) 與蔡明原(民 98)均指出,工作價值觀是與工作有關聯 之目標,由個人內在所散發出的需求及個人於從事活動時,所追求的工作特 質或屬性,其代表了一個人欲自工作中獲得所渴望的東西,而將工作價值觀 認定為個人自我偏好,並非道德命令,然而當個人對某項工作特質有了好

惡、進而選擇時,工作價值觀則與道德命令有顯著之相關(Pryor, 1979;陳 寅清,民 96)。

行政院青輔會調查指出工作價值的表徵概念為工作中所關係的規範、道 德倫理及行動準則;就經驗而言,工作價值直接可由工作任務的過程及結果 所得到的個人報酬價值來判定,其包含工具性工作價值與表現性工作價值,

工具性價值是將工作視為一種手段,藉此個體能滿足需求或成就;表現性價 值則是認為工作本身具有滿足個人興趣與喜好的來源,因此工作價值為個人 為滿足自我需要,在工作中期望或取各種社會、心理與經濟等報酬內容和標 準取向(吳聰賢、蕭崑杉、呂淑清,民 72)。

為貼近工作本質之價值觀,並有利於個人與職場工作的契合度,是以量 測工作價值觀個體所屬之位置點,其更能引導正面思考的方向(吳曉惠,民 99;吳鐵雄、劉佑星、李坤崇、 歐慧敏,民 84;Super, 1970)。吳玲玲(民 93)指出,工作價值觀存在的時間比工作態度及工作情緒來得長,但長期而 言,工作價值觀可能會隨著工作態度及工作情緒而有所改變。工作價值觀亦 被認定是針對某一特定工作,所反應出之價值取向。工作所帶來的意義,以 及與工作相關的規範、道德倫理及行為準則等,皆為工作價值觀的表徵概念

(吳聰賢等人,民 72)。對於本身所保有的信念或偏好程度,進而產生工作 特質(朴英培、黃俊英、郭崑謨,民 79)。此外,邱淑媛(民 82)對於價 值觀的意義,分別從內涵與強度觀點解釋之,其內涵為說明了某種行為模式 或事物,在當事人心中所佔有的重要地位;依強度而言,價值觀呈現出當事 人對某種行為模式或事物認為有多重要的程度(陳麗琪,民 98)。Lincoln and Kalleberg (1990) 研究提出,工作價值觀是導引企業員工面對工作與組織生 活,其包括了在一生當中,個人在工作與經濟活動所扮演的角色動機與需 求,以及個人評估工作生活特定層面之重要性,例如:工作所能帶來之升遷 機會、收入、工作安全,以及社會關係等重要程度(黃煜凱,民 98)。

工作價值觀是個體的工作人格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可以用來描述個體對

於工作之需求 (Rounds, 1990)。Zytowski (1970) 認為工作價值觀可以反映個 人的需求與工作滿足間的一致性。工作價值觀是與工作有關的目標,是個人 的內在須欲及個人從事活動時所追求的工作特性或屬性(郭騰淵,民80)。

工作價值觀為一種介於個人工作目標與情感取向間之概念(顏朱吟,民97)。

工作價值觀代表個人對工作信念與態度,包含認知及情意成分,受到個人經 驗、對工作評價、好惡與理念之影響,進而影響個人行為目標與手段之選擇

(陳輝征,民95)。Kalleberg (1977) 認為工作價值觀是個人偏好,個體希望 從工作達到被認同與贊同之程度,來反映個人期望工作中的工作條件與管理 行為能夠符合自我期望。Robbins (1986) 認為工作價值觀為引導個體對工作 本身或工作特定實現之意義,如:經濟報酬、人際關係、地位等偏好之方向。

吳鐵雄等人(民84)提到工作價值觀是個體在從事工作時,用來判斷有 關工作事物、行為或目標持久性的信念與標準,個體依此表現工作行為,追 求工作目標。工作價值觀是個人對其所擔任職務外的外在價值、內在價值與 附帶價值等之態度(黃建安,民93)。工作價值觀會因人格、家庭社會和文 化環境等不同因素型塑而成,影響著個體的行為思考與決策,用來評斷各種 人、事、物之標準或重要性排序之參照結構,凡設籍對於工作價值好惡及理 念之評價皆屬於工作價值觀之具體表現(趙國輝,民98)。工作價值觀是個 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從事工作或職業活動時,對於工作的特質、行為與目標,

所建立長久性偏好與判斷標準;而個體依據本身社會化過程的經驗與工作上 之認知,表現出工作行為,來追求工作目標,滿足個體需求(徐承宗,民94;

黃文三,民92)。

鍾佩蓁(民 93)認為工作價值觀是滿足所重視的內在需求,在面對工作 過程中,所作的主觀判斷,此種判斷代表著個人的偏好、理念與堅持,引領 著個人行為動向,成為對工作評價之標準。工作價值觀會隨著個體生活經驗 的擴充、週遭環境的改變、自身能力增減而不斷蛻變。洪瑞斌及劉兆明(民 92)提出若以工作價值觀為主,工作行為、環境、結構及績效都會與工作價

值觀相互影響,而且可能非單相因果關係,其次工作價值觀與組織文化及氣 候亦緊密關連、相互影響。張思綺與房美玉(民 98)研究指出,企業招募與 甄選時,可選擇工作價值觀與公司組織氣候契合之應徵者,以降低新進員工 與組織間的衝突,並提升新進員工在組織中的社會化程度及認同感。

歸納上述可知,工作價值觀有下列之特質:

一、工作價值觀為個人多元價值體系的一部分,為持久性信念。

工作價值觀是個人依據過去個人經驗與對工作的認知,長期累積所形成 對工作的持續信念。工作價值觀所產生的信念包含認知、情感與指導性。

二、工作價值觀為判斷工作偏好程度之標準

個人依本身對於工作的性質、環境等外在條件之認知與內在對工作之情 感所成對工作喜愛與偏好之程度。工作價值觀為計算與判斷之標準,來調節 工作向度與輕重間的次序關係。

三、工作價值觀為影響外在行為的內在趨力

個體因本身的工作價值觀,形成工作態度,當行為者對於工作是偏好 的,熱忱工作態度會驅使個體引發動力朝向個人目標,以滿足個人需求。

本研究所指的工作價值觀為介於個人工作目標與情感取向間,個體本身對所 從事的職務工作所持肯定程度的認知、情感之持久信念,為衡量行為與評價 工作之標準,透過個體內外在需求趨使個人趨向特定方向,來追求工作目標 以滿足個人需求。

貳、工作價值觀分類

Super 首先提出的工作價值觀概念影響之後其他學者對工作價值觀之分 類有不同看法。且於1989 年 Super 在工作價值觀分類中多加體能、社會關 係與文化層面之概念。 Ginberg 的三大分類層面與 Super 工作價值觀分類 類似,以內外在價值作為工作價值觀之分類層面(Zytowski, 1994)。

一、 內在價值(instrinsic values):關於工作活動範圍內的領域,包括工作

本身之敘述。包含:獨立性、自我實現與成長、成就感、創造力、利 他主義等。

二、 外在價值(exstrinsic values):工作報酬、物質方面的獎賞與名譽聲 望。包含:安全、經濟、地位等。

三、 附加價值(concomitant values):社會關係的價值,包含工作同事之 間與監督者角色。包含:升遷、工作環境、與上司關係、與同事關係 等。

Rokeach (1973) 則區別為工具性價值觀與目的性價值觀,所謂工具性價 值觀是個人對於達成目標所偏好的方法;目的性價值觀則是代表想要完成的 目標或最終存在的狀態。Elizur (1984) 認為工作價值觀的主要構面分為兩個 構面,其中 A 構面為結果形態 (modality of outcome),代表物質的或工具性 的、人際關係或情感的、心理的或認知的。B 構面為工作表現關係,代表資 源(如:福利、獎勵)。Hales and Fenner (1973) 將工作價值觀分類為利他、

控制、創意、獨立、金錢、物質、名望、安全感、自我實現、孤獨、工作滿 意。Pryor 於 1987 年提出工作層面偏好量表,清楚定義工作價值觀,並將 工作價值觀分為非工作適應、自身利害關係、自由三個次級層面 (Zytowski, 1994)。

國外學者對於工作價值觀於 1970 年代後有其相當程度之研究與探 討,各學者對於工作價值觀的意義看法分歧,且工作價值觀之分類也呈現相

國外學者對於工作價值觀於 1970 年代後有其相當程度之研究與探 討,各學者對於工作價值觀的意義看法分歧,且工作價值觀之分類也呈現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