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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七節 工會基於照顧員工的說情

本節所要探討的是工會基於照顧員工的說情案例,在體制內這是較少發生的事,但 在訪談的資料中,受訪者提出許多這類型案例,也讓單位主管兼任工會幹部者,在一方 面要維持公司紀律,另一方面基於工會照顧員工的立場,使兩種角色間產生了衝突現象。

如受訪者(編號 5,受訪者:E,案由二)提到: 「於是工會召開會議,希望出席幹部能 代為說情,再給他一次機會,考評會有多位委員均是兼任工會幹部,在法理情上,角色 衝突的問題浮上檯面,…」、(編號 12,受訪者:L,案由二)提到「工會基於照顧會員立 場,一定會協助的,所以就請工會的幹部去協調,…工會的態度,讓他相當為難,因為 派來的人,如果無法勝任工作,對主管來講是很麻煩的,…」等語,顯然類似的案件,

在工會是常發生的事。

這一類型的案例,常是制度外的人情考量,從受訪者提供的案例分析,工會在這此 類情形的處理態度,都會偏重人道的考量,試圖說情去影響管理主管的決定,這讓身兼 依法行政的單位主管及人道立場的工會幹部兩種角色間產生了矛盾。從訪談資料分析當 事者處理這類型問題常採取的解決方法,有以下幾項:

一、瞭解員工的需求

員工的陳情案都是個人的困難事項,工會的立場都是扮演協助的角色。工會成立的 宗旨,就是能集合勞工的力量相互協助,一旦員工遇到困難向工會求援,工會在不影響 他人權益下,都會全力協助,這是工會的基本功能之一。

工會收到員工求援的訊息,會先指派相關的派幹部去瞭解員工的需求,採與員工面 對面的詢問,有時亦有採用書面報告的方式,如員工無法親自接受出面,會由家屬代為 陳述。主要目的,就是要瞭解員工需要協助的地方。如此,工會才能定調所要採取的協 助方法,所以當角色衝突者遇到此類問題,都會先去了解員工的需求,再以工會的角色 去尋找協助的方法。

以上論述可由受訪者提到: 「他家屬就到工會陳情,希望工會能協助讓他復職,也就是 請單位主管在評語上,能評估尚有工作能力,。…」、「由該員工列席陳述,保證不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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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影響出勤,並寫下切決書,…」等語得到論證。(相關案例請見附錄,編號 5,受訪 者:E,案由二: 編號 12,受訪者:L,案由二)。

二、尋找法規可行性的方法

在分析訪談的案例中,發現無論工會採取何種協助的方式,角色衝突者都會想辦法,

選擇一個不違背法規的方法,一則協助當事人,二則保護自己。本研究主體事業是公營 事業,縱然大家願意去協助當事人,但還是必須在法規限度內。在案例中不乏看到,當 事者會利用各種迂迴的方法,讓解決的方法合乎法令的規定。

以上論述可從受訪者提到: 「兼任工會幹部的委員最後提議,由該員工列席陳述,保證 不再因喝酒影響出勤,並寫下切決書,如有再犯,願接受解雇處分,…這次問題雖然在 這次會議中順利解決,…」、「復職申請書上,批註該員身心狀況,已無法勝任外勤工作,

但尚可執行內勤工作,建議提請暫派內勤審議小組審議,讓他暫派內勤工作,…只要通 過暫派內勤評議,有效時間可達 5 年,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觀察他恢復的情形,對事業 單位而言,是合於規定的,」等語得到論證。(相關案例請見附錄,編號 5,受訪者:E;

案由二: 編號 12,受訪者:L,案由二)。 三、透過群體的力量的協助

工會基於照顧員工的說情作法,如以法治的觀念來看是缺乏正當性的,所以有時事 業單位並不會全然接受。工會常會藉著群體力量,來為當事人說情,讓單位主管產生更 大的壓力,而這股強大的群體壓力,反是身兼工會幹部者,化解角色衝突的好方法,在 此情境下,當事人會順水推舟順應大家的求情,把問題解決了。

以上論述可從受訪者提到: 「單位內會員代表知道訊息後,一再向工會說情,說該員家 庭經濟負擔重,如果解雇他,會影響他的家庭,…於是工會召開會議,希望出席幹部能 代為說情,再給他一次機會,考評會有多位委員均是兼任工會幹部,…這種在業會共同 協商下,兼顧著主管紀律的維護,工會的立場也有所堅持,這個案子是由工會理事長主 導下解決,也讓這些單位主管兼具工會幹部人員能順利解套,也不失為好方法,所以說 工會的議案,通常是會議中多數議決的,有時角色的尷尬,可藉由大家的意見去化解。」

等語得到論證。(相關案例請見附錄,編號 5,受訪者:E;案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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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尋求高層利用私誼協助

從訪談資料分析此類型案例,發覺當事者在循正常的管道無法獲得解決時,會轉而 尋求工會高層的協助,透過高層與事業單位高層的私誼,去尋求體制外的解決方法。就 如前幾節曾論述過,勞資雙方高層私下常有來往,都有一定私誼。藉由這個途徑去溝通,

是既快又有效的方法。很多員工請求的事,事業單位高層有權可以決定,所以這也是當 事者常用的解決方法之一。

以上論述可從受訪者提到: 「這個案子是由工會理事長主導下解決,…。」、「由總工會 理事長帶幾個常務理事拜訪總經理,晚上再一起聚餐研商,最後總經理裁示,…。」、「一 定是工會幹部一起跟局長研商的結果,這是種私下討論好決定,…」等語得到論證。(相 關案例請見附錄,編號 5,受訪者:E;案由二: 編號 6,受訪者:F;案由一;案由二: 編號 12,受訪者:L;案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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