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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要功能就是集結勞工意識,代表勞方與資方相互談判,及解決勞資紛爭,

不過現代工會有時也扮演雙方相互溝通潤滑的角色,但基本上工會的立場仍是與資方 對立的,所以代表工會行使權利義務的幹部,扮演的角色就顯得特別重要了。幹部掌 握了工會的資源,具有與事業單位對等談判的地位,會提升個人在事業體中的地位,

對於個人職業生涯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因此,工會的選舉,競爭的程度也是相當激 烈,有時可媲美於國家選舉。

在許多不同的因素牽引下,許多事業單位主管基於工作理念或職涯規劃,紛紛投 入工會的選舉,熱衷參與工會事務的運作,但是工會的基本立場是維護勞工的權益,

提升勞動條件,這常與事業單位立場是相悖的,故工會法第 14 條明文規定「代表雇 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而本研究主體工會組織章程,僅排除具有決策權之主管,一般事務性管理主管 是可以參與工會會務運作。所以本研究的主要動機,在於探討事業單位主管如果兼任 工會幹部,因立場不同所產生的角色衝突問題,當事者會如何去化解衝突,研究者嘗 試從受訪者提供案例的解決方法中,尋找出共同的準則,建立一套具有共通性的化解 策略,作為各產業工會解決勞資爭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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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工會組織系統表

資料來源:載自研究主體工會公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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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數十年來,國內經濟發展迅速,帶動了國民生活水準普遍的提升,國民教育程度也隨著 逐漸升高,人民的意識由過去的封閉社會,逐漸邁向知識的開放的時代,這也促使政治民主 化及社會多元化的發展。因此,過去勞動條件均由資方主宰的現象,在勞工意識急速抬頭下,

必然須發展出一套新的勞資關係模式,而工會就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所催生的組織。

工會就其字面涵義而言,就是工人集合意志的一個組織,主要扮演的角色,就是代表勞 方與資方進行勞動條件的談判,以改善勞工的生活。此時,勞資雙方處於對等的地位,勞動 條件必須雙方取得共識,是以,勞方不再是弱勢的一方。勞工所凝聚的意識,便得藉由工會 組織去與資方談判,因此,代表工會行使權力的幹部,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依工會組織章程之規範,工會行使權力的最高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大會所決議事項,

代表的是會員共同的意志,再授權組織中的執行幹部去執行。因而,工會幹部取得授權與事 業單位談判最後的決定權,便與資方代表取得對等之地位。同時也會提升了個人在事業體中 的聲望,所以有很多人願意投入工會的運作。因此每次工會的選舉,員工參選意願也都相當 熱烈。

事業單位有時為了能掌握工會幹部的成員,利於業務政策的推動,會企圖去干預工會的 選舉。因此,造成工會中派系林立,所謂親勞方派或親資方派的區分就會浮出檯面。而工會 的幹部,有許多是由事業單位主管兼任,如此便會形成一個人扮演兩種不同立場的角色,在 勞資發生爭議時,難於避免發生因立場不同的角色衝突問題。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當事 人在產生角色衝突問題時,所採取化解問題的方法,研究者試圖從不同的防談案例中,探討 有無解決問題的共通點,以建立一套化解角色衝突的有效解決策略,相關研究的結論將公開 資訊平台,提供各產業工會參考,希望對於化解類似問題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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