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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建構

第二節 已開發國家國會黨團

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所必備的條件,政黨將各種不同利益間的競爭與收獲,

透過國會黨團在法律案及預算案上討論與爭議,最後可能強行表決或協商妥協出 法律案及預算案,以滿足其政黨之所需。在法案爭議時,多數黨可經由表決取得 多數支持,以貫徹其意志,但也可經由協商方式對於少數政黨表示尊重,為減少 政黨間之對立與抗爭,爭取議事順利及立法效率,國會「黨團」日益受到重視。

茲分別就英、德、日、美、法等五國國會黨團之角色與功能,分別探討說明如下:

壹、英國國會黨團角色與功能

英國為歷史悠久的內閣制民主國家。其國會雖為兩院制但實權在下院,目前 國會主要政黨有聯合執政的保守黨與自由民主黨、工黨等,有關於英國國會概況、

黨團角色、功能與運作分別說明如下:

一、國會概況

英國是民主政治之發源地,經過數百年來的發展,其政黨政治已相當成熟,

除完備的國會制度之外,尚建立許多優良的國會傳統,使其國會運作順利,可謂 民主國會之典範。英國為君主立憲之內閣制國家,其國會屬於兩院制(bicameral- system)(羅孟浩,1980:132),包括由英皇任命非民選且沒有太多實權的貴族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我國政黨輪替 2000-2012 年經驗為範圍

院(House of Lords)共有786席3,其中有706席終身議員、56席世襲議員以及24席 靈職議員;與直接民選握有大權的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平民院共有650 席國會議員,以單一選區選舉產生,任期每屆最長五年,當平民院通過內閣不信 任案時,平民院即須解散,首相亦有報請英皇解散平民院之權(羅傳賢,1991:

45)。

政府由多數黨組閣,由於政黨對國會議員的約束力大,且閣員都是由議員兼 任,此一制度的設計,使得議案的二讀會成為立法最重要的階段,故其國會運作 屬於「院會中心主義」(The chamber dominated prospective)型之國會(羅孟浩,

1980:81)。

國會主要政黨包括:目前聯合執政的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與自由黨

(Liberal party)、工黨(Labor party)、北愛爾蘭民主統一黨(UUP)4、蘇格蘭 民族黨(SNP)5與新芬黨等五個大政黨,但近六十年來都是由工黨及保守黨兩黨 輪替執政(羅傳賢,2001:624),自由黨於近年來大選時雖能還獲得二百餘萬票 的支持,但因其票源分散,且英國採用「單一選區多數當選制」,使得議員席次 多半由工黨及保守黨兩黨當選,造自由黨其所當選席次日益減少,直到2009才與 保守黨聯合執政(谷意譯,Robert Rogers、Rhodri Walters著,2009)。

二、黨團角色

英國政黨肇端於17世紀,有所謂的保皇黨(Royalists)與國會黨

(Parliamentarians)的對抗,之後有主張改革議會的「輝格黨」(Whigs)與反對 改革議會的「托利黨」(Tories)相互抗衡,但這時只是鬆散的議會組合,而無正 式的政黨組織。之後,輝格黨更名為「自由黨」(Liberal Party),而托利黨更名 為「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20世紀初工黨(Labor party)掘起,取代自

3 依據 2012 年 8 月英國國會網站的資料。

4 為北愛爾蘭新教徒政黨,黨魁為川波目前在下議院有 8 席。

5 蘇格蘭民族黨(蘇格蘭獨立建國政黨)與普列德辛姆路黨(威爾斯自治政黨)於 1986 年簽訂協議在國 會共組單一黨團,目前在下議院有 6 席。。

由黨與保守黨競爭執政權(陳聖堯,1986)。英國的政黨受一般法律的規範,在 2000年政黨、選舉及公民投票法令(The Political Party,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之前,政黨可選擇註冊,加入英國的政黨登記名冊,如選擇不註冊的團體也 可派出成員參選,英國並無強制規定政黨必須註冊,亦沒有界定政黨的法律定義,

也無任何規則專門用來禁制政黨(彭定民,2010c:6)。英國政黨的組織可以分 為體制外組織和體制內組織,前者是指從中央到地方和基層的黨的各級組織機 構,包括全國性政黨組織等,後者是指為適應執政需要而建立的組織機構,主要 包括議會黨團等(彭定民,2010a)。茲將英國國會各黨團與黨鞭角色分別說明如 下:

(一)保守黨

保守黨權力結構由國會黨團及中央黨部組成,但因保守黨係內造政黨,故國 會黨團實為權力核心,黨魁由國會黨團之黨籍議員選舉產生,由黨魁所影響的國 會黨團核心分子具有實際決策權,對於各項法案的討論及表決,保守黨國會黨團 的運作尤其重要(羅傳賢,2001 :526-527)。就英國保守黨而言,保守黨首先產 生於議會內部,後才在全國發展政黨組織,黨的活動一直圍繞議會內活動展開。

黨主席與重要骨幹(內閣或影子內閣)均屬於議會黨團,黨內職位通常也都由主 席直接任命,其中央黨部(Central Office)被稱為「領袖的人事機器」,議會黨團 顯然在政黨中居於優勢地位(彭定民,2010c:9)。

保守黨黨魁可以經由個人的威望、多數的權威及黨鞭的協調,以確保法案可 順利通過,以便推動各種施政,政策建議是由中央黨部政治研究部負責,政治研 究部有專職研究人員為國會議員準備資料,並從事政策研究,以便國會議員能對 應在野黨提出各種可能的問題與挑戰(林碧炤,1998)。

(二)工黨

工黨國會中最高組織是「國會工黨」(Parliamentary Labour Party)(前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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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中心,1992:4),由下議院全體工黨議員組成,在野時每週集會兩次,聽取「國 會委員會」(Parliament Committee)報告與其擬議之議事策略及討論議員之動議。

執政時下設「聯絡委員會」(Liaison Committee)(古登美、沈中元與周萬來等,

2002:176),主要由後排議員組成,作為溝通政府及其後排支持者的橋樑,使行 政部門瞭解現時的黨內意見或正在醞釀的反對意見。

就工黨而言,曾有「誰是工黨最終和最高決策機構,是議會黨團還是院外工 黨大會」這一問題。20世紀七八十年代,工黨議會外黨團又發動了大規模黨內民 主化運動,強烈要求將議會黨團置於院外工黨的控制之下,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 措施(黃琛瑜,2001)。當時院外工黨贏得了勝利。但是1990年,工黨議會黨團 又發起強大的反擊削弱院外工黨的權力,尤其是1995 年後,在工黨領袖布萊爾

(Tony Blair)的領導下,主張建立由黨的領袖控制的中央集權領導體制,使領袖 成為唯一的最後競選權威的源泉,院外工黨權力日漸衰微,政黨權力乃向議會黨 團集中(雷飛龍,2010)。黨團與黨的全國執行委員會,名義上是平行機構,都 直接向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負責,但黨團及其領袖擁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和特權,

甚至淩駕於全黨之上。例如,全國執行委員會雖可以發表有關大選的聲明以及有 關議會工作的決策,但都要事先與黨團磋商(羅傳賢,2001:626)。

三、黨團功能與運作

因為英國國會的內規有很大的部分屬於不成文部分,多半照照傳統運行,故 其黨團功能與運作相關法律與文字規定部分不多,分別以議事規則之規定及國會 傳統說明如下:

(一)議會黨團與政黨

議會黨團與所屬政黨之間的關係,不但影響議會黨團的自主性,也左右政黨 的權力結構。而黨團在政黨中的地位可能因各個國家之政治體制和選舉制度的不 同而有所區別,或者是內造政黨或外造政黨的差異而此消彼長(林嘉誠等,1992:

201)。

一般來說,議會制下的議會黨團要比總統制下的議會黨團的地位和作用,更 加突出一些。就議會制國家而言,黨的工作重心隨著黨的領袖及骨幹當選議員,

而轉移到了議會(羅孟浩,1980)。這樣,由這些人組成的議會黨團,就成了實 際上的首腦或心臟部分,通過黨團組織而實現政黨對議會乃至對內閣的領導或指 導的作用。就英國言,英國早期議會中議員的派別,不僅是組成政黨的基礎,而 且是議會黨團的最早來源,自然容易建立相對於政黨議會以外組織的優勢地位(林 碧炤,1998: 204)。

(二)議事規則規定

英國平民院之議事規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每一會期應分配二十日給反 對黨所推動的法案進行討論,其中十七日分配給最大反對黨之領袖處理,其中三 日分配給第二大反對黨之領袖處理。」規定中,對於在野黨團在立法機制上給予 合法與尊重之地位;也使其推動的法案有一定的舞台(羅孟浩,1980)。

(三)黨鞭

黨鞭制度可謂是英國國會最重要的靈魂,黨鞭的名稱始於1772年,其名稱源 自打獵活動的「鞭狗者」(whipper-in)或「鞭子」,英國國會黨鞭督促議員出席 院會、議事的管理、投票以及黨意志的貫徹,是由下議院政黨黨魁負責,而由其 首席黨鞭(Whip)為其做細部規劃,再交由黨鞭執行。黨鞭的功能有四(古登美、

沈中元與周萬來,2002:178):

1、勸導議員支持政府或黨的政策。

2、細部規劃管理國會議程。

3、溝通前後排議員之意見。

4、為政黨領袖發掘內閣閣員人才。

目前執政的有保守黨黨鞭十四人,主要反對黨工黨有黨鞭十一人,自由黨有 黨鞭三人,其他政黨各一人。傳統上執政黨的首席黨鞭由是內閣的重要成員--財政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我國政黨輪替 2000-2012 年經驗為範圍

部政務次長(Parliamentary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出任,此人位高權重;而副首席 黨鞭,也由深孚資望者出任(彭定民,2010b)。

黨鞭公告(The Whip)是每週由各黨黨鞭發給下議院議員的文件,上面列明 了未來兩個星期的計畫議程,以及該黨就議程的各種想法與期望,例如本黨下議 院議員預計將於何時進行表決。各個事項的重要性程度,會以它下面劃了幾條線 來表示。當然,黨鞭也可能因為配對(pairing)關係,安排某些位議員刻意不參與 表決(彭定民,2010c:8),使其能回選區服務,由於黨鞭公告清楚標示院會及 委員會等各項議程,各黨議員依參與辯論、審議、表決,而使議會能正常運作。

英國國會黨鞭制度一向運作有效,其主要原因乃議員對黨的忠誠,而國會議

英國國會黨鞭制度一向運作有效,其主要原因乃議員對黨的忠誠,而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