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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國會黨團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決策作為

第四章 國會黨團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之決策運作模式

第二節 檢視國會黨團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決策作為

在立法院隨著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組合型態的轉變,國會黨團在決策運作上會 產生不同的呈現,本研究將集中於以第四屆至第八屆(2000-2012 年)立法院為主 要研究的範圍,第四屆立法院委員由上任至屆滿,經歷國民黨執政時期,民主進 步黨少數執政時期;第五、六屆立法院也是民主進步黨少數執政時期的分立政府;

第七、八屆立法院為多數執政時期的一致政府,在此不同的政府組合型態下,黨 團在決策運作上會產生不同方式。在此檢視我國國會黨團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 下之決策作為,分別說明如下:

壹、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國會黨團之運作差異

Sundquist(1988)提出分立政府的概念,認為這是一種肇因於選舉結果的特別 形態之聯合政府。這種特別的政府形態,已逐漸取代一致政府的形態,其認為民 主政治首重政黨政府的運作,而民生政府與責任政治的體現更與政黨政治有密切 的關係,經由健全的政黨競爭,執政黨擔任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樞紐,反對黨 則扮演監督角色,各自成為政治系統的一環。一致政府下,行政權與立法法權屬 於同一政黨掌控,使政黨與政府運作順暢;分立政府下,因為行政權與立法權分 屬不同政黨掌控,使得政黨政府運作受到較多阻礙,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彼此紛 爭矛盾,可將行政與立法間的「僵局」當為分立政府的產物(馮美瑜,2003:58-59)。 政黨的合作在政黨輪替後仍在持續的進行,否則第四屆立法院中位居第二大黨的 民主進步黨很難有效的推動法案。

整體而言,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運作差異可表現在三個地方:首先,政黨在提 案上的合作表現於黨團聯合提案,並未隨著分立政府而消失,且有增加的趨勢。

其次,投票表決在各黨立委的眼中視為非不得已不會使用的手段,因此一般認為 政黨對立越激化,投票表決越頻仍,政黨訴諸絕對性的投票表決,以解決紛爭歧

見的現象,在政黨輪替後的分立政府,不升反降,更明顯的是在政黨領導的黨對 黨的對立投票中,同樣在分立政府下出現減緩的趨勢。第三,由最簡單的立法產 出指標來觀察,在分立政府之下,通過法案雖然在第三、第四、第五會期中,確 實有較前幾會期稍減的情形,不過並未明顯,反而在最後的關鍵會期中,出現大 幅增加的趨勢(楊婉瑩,2003)

有關「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運作差異」,在 訪談時有以下看法:

「相較於一致政府,分立政府的行政院法案較不易通過,在分立政府下,

國會的多數聯盟較容易透過政府預算主決議來約束政府的自主性。」

( L2)

「在一致政府時期,重大法案是由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共同扮演議案推 動的角色;在分立政府時期,重大法案則是由行政機關推動或立法機 關扮演議程阻卻的角色。」(L3 )

「分立政府會製造制度性衝突,法案通過的運作要靠黨團協商交易來達 成;在分立政府下的立法院,此一狀況更為明顯,黨團間密室協商代 替法案公開正式的表決,為解決衝突則必須透過協商進行政黨利益的 分配妥協。」(L5)

「在國會黨團的議事抗爭,不會因一致政府或分立政府時期而有所區 別,反而因統獨、兩岸的議題而升高,民生相關議題反而好協商。」

(L7)

「在立法院相關立法或預算審查的過程中,會因為行政權與立法權掌握 在不同的政黨手中,造成行政與立法的衝突,導致立法或預算審查的 僵局。」(P1 )

「在分立政府時期,民進黨立委的提案數明顯減少;反之,國民黨立委 的提案數目明顯增加;在一致政府時期,民進黨立委在提案上則較為 積極,遠比國民黨立委提案多,顯示當民進黨掌握行政院後,新法案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我國政黨輪替 2000-2012 年經驗為範圍

與較大規模的修正法案可以由行政院提出。因此,民進黨立委提出新 法案與大幅度修改的提案大幅度減少,顯示出民進黨掌握行政權的企 圖心。」(P3 )

「分立政府相較於一致政府的運作,易導致行政與立法僵局、政策滯塞、

無效率與責任不明的缺失。」(G2 )

「政黨間的衝突對立,很難由立法產生的結果看清楚,因為產出的結果 本身便是衝突解決的結果,衝突紛爭最明顯的應該是在整體立法過程 之中。」(N2)

「黨團協商自第三屆立院後漸成慣例,當時因各黨實質不過半,在議事 運作上競爭激烈,必須有適合管道來協商解決歧異,提高立法效率,

自此政黨協商便越受到重視。關於黨團協,商民進黨官員比較缺乏經 驗,行政與立法內部步調不一致,未將溝通協調的黨團幹部納入決策 體系,使得官員必須扮演執政黨黨鞭角色,幫助溝通協調法案。過去 國民黨執政黨官員都會一直待在會場協調,但是民進黨官員往往在最 後一天才看到人。」(N4)

「其實在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下,行政與立法間的關係並沒太大的差 異,分立政府不必然是導致行政與立法僵局的原因,在分立政府之下 透過政黨合作仍可經營良好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N5 )

「 法案審議過程在分立政府情況下,因為政黨意見歧異,導致立法與行 政的扞格,在不同黨團制下的運作效果沒有顯著差異,可能因為立法 委員個人的選舉動機、政黨的選舉動機、執政黨的理念所造成,抵銷 因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不同的運作所產生的差異。」(N7 )

「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之下,國會黨團運作會產生不同合作或衝突的 動機,面臨不同的資源分配的結果,也會決定合作或衝突的選擇與結 果。可說是行政立法的政黨組合模式,以及政治行為者的動機與資源,

決定國會黨團運作的合作或衝突機會結構」(N8)

「除政黨的目的影響國會黨團運作外,資源也具決定性角色。資源不單 影響哪一方的議題取勝,也決定妥協的程度。如果個別政黨單獨行動 便能獲得成功,則沒有政黨間合作的必要,例如在一致政府時期,政 黨間的合作顯得必要性與迫切性較低;反觀,分立政府時期,政黨的 合作則成為關鍵。」(N10)

綜合以上相關人員對於「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運作差異與影響」看法,可歸納 出以下五點結論:

一、以法案通過之難易程度來區分,顯然一致政府高於分立政府時期。

二、以議事抗爭來區分,在國會不會因一致政府或分立政府時期而有所區別,

反而因議題而有所區別。

三、以立委提案數量來區分,一致政府時期民進黨提案多,國民黨較少;分立 政府時期民進黨提案少,國民黨較多。

四、以行政機關參與政黨協商來區分,一致政府時期行政機關較積極;分立政 府時期行政機關較被動。

五、以黨團分配來區分,不會因一致政府或分立政府時期而有所區別,反而是 利益與資源的爭取才是重點。

美國自二次大戰之後,政府經常陷於分立政府狀態,造成府會呈現較不良的 互動關係,並對政府施政產生重大的影響。由於分立政府之府會是由不同政黨所 控制,易形成政黨對立,影響府會間的良性互動,進而導致行政與立法的衝突,

政策制定的滯塞,國會會扮演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關鍵角色,一旦行政首長與國 會分屬不同政黨時,反對黨便會透過議事,反對執政黨所提之政策與法案,容易 形成立法的困境與府會對立,美國在一致政府時期國家總體經濟表現較佳,而分 立政府是導致政策與預算赤字的主要原因(黃秀端,2003)。

綜合上述探討,對於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的運作差異與影響仍相當分歧,莫 衷一是,但是可以確定的是,行政首長的政治手腕與作為,對於行政立法的互動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我國政黨輪替 2000-2012 年經驗為範圍

與立法效能相當重要,因此應列入研究考量,一個能有效溝通國會議員的總統,

即便是面對多數反對黨的國會,仍能有效主導立法的進程與產出;反之,一個拙 於溝通的總統,即使面對的是同黨佔多數的國會,在行政與立法分權制衡的憲政 設計下,也將難以順利推動國會立法(吳重禮,2002;盛杏湲,2004)。

貳、檢視一致政府國會政黨之決策形成與運作模式

政黨決策運作在於決定政策確立行動的原則和方向,決策則是政策執行的方 法,政黨決策過程『創造→表明→執行→評估→決定』(林鍾沂、柯義龍、陳志 瑋譯,Michael Hill著,2003:68),國會政黨決策在這個流程中完成政策的制定,

是一個確定決策議程、制定政策目標、論證決策方案、選擇方案以及政策合法化 的過程(周萬來,2008:285)。

一、多數決模型與共識模型

李帕特(Arend Lijphart),透過對三十六個國家政府的分析證明,民主政治可以 各種不同的方式實現,其中最顯著的兩個形式是以英美為典型多數決模型與共識 模型分別分析如下。

(一)、多數決模型

政治體系最為接近於多數決模型(majoritarian model)的國家是英國,因為英國 的國會大廈(House of Parliament)就位於西敏寺(Westminster),故此模型又稱為「西 敏寺民主」(Westminster democracy)。這個模型是強調獲得多數選民支持的政黨 取得執政權;另一政黨則在野監督,係採行「兩黨制」的型態:而投射在選舉制 度上,則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多數決模型主張取得人民多數選票支 持的執政黨,在其任內,在民意掌握完全的權力,以推動其政綱與政見;到了下 一次全國大選,由選民以選票來檢驗其執政期間的施政作為,決定是否繼續給予 執政權或政黨輪替。多數決模型其特徵包含相對多數決選舉制度、兩黨制、多元

政治體系最為接近於多數決模型(majoritarian model)的國家是英國,因為英國 的國會大廈(House of Parliament)就位於西敏寺(Westminster),故此模型又稱為「西 敏寺民主」(Westminster democracy)。這個模型是強調獲得多數選民支持的政黨 取得執政權;另一政黨則在野監督,係採行「兩黨制」的型態:而投射在選舉制 度上,則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多數決模型主張取得人民多數選票支 持的執政黨,在其任內,在民意掌握完全的權力,以推動其政綱與政見;到了下 一次全國大選,由選民以選票來檢驗其執政期間的施政作為,決定是否繼續給予 執政權或政黨輪替。多數決模型其特徵包含相對多數決選舉制度、兩黨制、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