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黨輪替(2000-2012)國會黨團之競爭模式分析
第四節 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競爭模式
政黨輪替是指由不同政黨在野黨接替前一政黨擔任執政黨的狀況,輪替可能透 過民主選舉的方式進行,也可以暴力或非暴力革命的方式完成,但民主國家都是 透過選舉方式進行的政權移轉,兩次政黨輪替後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分別擔 任過執政黨,其立法院黨團運作也會隨之轉變。第八屆立法院成立黨團之政黨有 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臺灣團結聯盟等四政黨,及由無黨籍立法委 員所組成的「無黨聯盟」,共有五個黨團。
立法院各黨團在國會整體意志之形成中扮演關鍵的組織、指揮、協調及運作角 色,黨團原則上是由同黨國會議員所組成,對外與其他黨團進行政策競爭與制衡;
對內國會黨團的內部組織與紀律、黨團領導人、幹部產生方式及決策過程,都會 影響到國會黨團運作的品質(羅傳賢,2011)。我國行政與立法間的關係中,因著 憲政所賦予權力的差異,臺灣的總統在國會中所扮演的立法角色也較為模糊難 辨,但總統所領導的行政體系在立法過程的參與,仍是立法過程研究中不可忽略 的部分。因此美國關於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競爭模式的相關文獻,仍然提供分析 臺灣的國會黨團競爭過程的影響,以及行政立法間不同政黨關係競爭模式研究相 當有助益的基礎(楊婉瑩,2003)。有關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競爭模式包 括有政黨席次、民意支持、國會派系、意識形態、法案審查競爭模式等,分別說 明如下:
壹、政黨席次競爭模式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我國政黨輪替 2000-2012 年經驗為範圍
政黨是以執政為目標的政治組織,政黨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標和意識形態,針 對國家和社會議題有各自的主張,提出政策展現願景,爭取選票支持。有關我國 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政黨席次」競爭模式,自然是透過選舉取得立法院多數立 法委員席次,以達到掌控立法院為目的,在代議制民主政體裡,政黨爭取執政的 手段為選舉,或組成政治聯盟,在必要時聯合執政(雷飛龍譯,SartoriG.著,
2002)。有些國家受選舉制度影響,政治只由少數政黨輪流壟斷,例如:美國的共 和黨和民主黨、英國的保守黨和工黨,以及日本的自由民主黨和民主黨,這些國 家只有兩個主要政黨能取得組成政府的權力,在沒有改變制度的情況下,其他小 黨便難以贏得選舉(林劍秋譯,Ranney,A.著,1991)。
政治學理「聯合政府」係內閣制國家在無一政黨取得國會過半席次,以組成內 閣的憲政危機中,由相對多數的政黨與較有合作意願的少數黨所聯合組成國會過 半席次,平分內閣政治職位的政治機制設計,以達成執政目的。在以下政治環境:
一、政黨國會席次未過半;二、相對多數的政黨邀請有意願合作的政黨參與內閣 組合;三、各內閣政黨都須有可以接受的政治職位分配;四、內閣係具有政治實 權的政治機制。方有組成聯合政府之要件,但若未有上述條件,組成聯合政府不 但沒在有必要,而且不能在政治發展上出現顯著的正面功能(紀俊臣,2012)。此 時國會席次雖可過半,但各內閣政黨間必須「捨異求同」,將個別的特殊政治立場 有所抑制,企求共識,以形成各內閣政黨皆可接受的政策取向,始能穩定政局。
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政黨席次」競爭模式,自 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後,將會促使選舉焦點集中在各政黨間政策立場的 差異,因此,各政黨應該提出完整的施政綱領為競選政見,爭取選民對政黨的支 持,取得立法院多數立法委員席次,以達到掌控立法院為目的。
貳、民意支持競爭模式
有關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民意支持」競爭模式,民主政治是以民意為依 歸的政治制度,民意指人民意見的表達與呈現,通常是隱性的,也可能時常變動
的,故民意是紛歧的,不彰顯的,必須透過蒐集或引導的方式,加以整合才能形 成多數民意受到重視。但無論是主動的支持或被動的默認,只要形成多數民意,
甚至只是強而有力的少數民意,都將對政治產生決定性的作用,民意政治可說是 民主政治的首要特徵(林忠山,2003:72)。
在民主政治制度之下﹐不但政府的組成應得到多數民意的支持﹐縱使在成立之 後﹐人民也有表達同意的權利或不同意的自由,立法委員經常與選區居民密切的 互動﹐自然能夠貼切適當的反映民意(余致力,2000:87)。民意的反應與表達﹐
雖然有民意代表﹑新聞媒體﹑利益團體﹑自力救濟及群眾運動等多種方式﹐但在 正常的民主機制﹐立法委員無疑是最重要的﹐因為他們來自於人民的選舉﹐而其 主要職責之一就是反應民意,有關民意可分為直接表達與間接表達見圖 3-4。
圖 3-4 民意表達方式圖 資料來源:余致力,2000:88
民意反應在台灣越來越受重視,立法院國會黨團透過立法委員進行「公民接觸」
(civic engagement),透過「公共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替代「專業獨斷」
(professional tyranny),公共諮詢的主要模式有三:第一,傳統民調。第二,焦點 團體。第三,審議式民調(林忠山,2003:82-83) 。若國會黨團「民意支持」競爭 模式能善用此類公共諮詢機制,便能在政策的規劃、執行與評估的過程中,做好 民意與公共政策之間精確而有效的轉接器,黨團派所屬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公 聽會、協調會、上政論性節目、接受民眾請願與陳情,成為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 黨團「民意支持」競爭模式。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我國政黨輪替 2000-2012 年經驗為範圍
參、國會派系競爭模式
政黨派系運作的情形,最易看到的是在國會的殿堂,國會中派系有時並不只限 於在立法部門的集結,甚至延續分布到其他部門。日本自由民主黨的有許多大大 小小的派閥,身為派閥領導者,必須爭取某些派閥的聯合。儘管自由民主黨派閥 勢力取決於國會議員的構造,但派閥勢力即平行在延伸至內閣、黨官部門,且與 地方後援會力量垂直結合,因此,國會派閥基本上只是串聯地區層級、跨部門的 全面性的派閥主軸(邱榮金,1992:34)。
探討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國會派系」競爭模式,應先了解在台灣立法院 派系的結構涉及派系的組識、凝結性及持久性,派系的目標及其成員身分,派系 利益目標說明派系結合的基礎。利益的結合可分兩種,一種是成員間平行利益的 結合;另一種結合則集中於派系領導者和成員上下關係中的利益交換,也就是恩 護關係的連絡。恩護關係須靠雙方之間恩庇或侍從持續的交換來培養,這種結合 給和予(give-and-take)的私人關係本身建立在地位、財富與權力的不平等基礎上
(吳乃德,1988)。
國會政黨的派系勢力大小是派系競爭勝負關鍵,以致派系莫不極力擴張或維持 本身的優勢,而較小派系則須靠彼此間的合縱連橫,以對抗或接近大派系,維持 派系的既有利益及生存。派系的大小及數目均會影響派系結盟的策略,是派系競 合過程中不可忽略的(林秋水,2001)。
過去立法院兩大政黨民主進步黨及中國國民黨之中,各有不少的派系民主進步 黨有福利國、正義連線、新潮流、台獨聯盟、主流聯盟等派系;中國國民黨有 e-世代、改革會、國改會等派系,派系有其立場與利益考量,並不完全與政黨相同,
在黨團協商時自有影響力,但在政黨政治已成雛形之時,派系雖在黨團協商有其 影響但以不若以政黨為主的立法院來得強。
立法委員代表不同團體與選區的利益進入立法院,在預算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利益的衝突、折衝、妥協本就是國會政治操作的本質,因為個別立法委員無法獨
立促成有利其選區利益法案或預算之通過,因而必須透過黨團、派系或次團,甚 至與其他立法委員進行合作與交換支持,但個別成員間的合縱連橫,此為我國政 黨輪替之國會黨團「國會派系」競爭模式。
肆、意識形態競爭模式
意識形態(ideology)是指一種觀念的集合,政治意識形態是一組用來解釋社會應 當如何運作的觀念與原則,並且提供了某些社會秩序的藍圖。政治意識形態大量 關注如何劃分權力,以及這些權力應該被運用在哪些目的上,提出某種政治與文 化計劃作為參考的社會運動、機構、階級或大團體,也可以來界定某個政黨及其 政策的一整個政治思想結構(呂亞力,2004:446)。
依據意識形態對政黨進行分類是人們使用的最多的一種分類方式,政黨通常被 認為是處在一個政治光譜中。典型的類型包括激進的左翼政黨、改良的中間政黨 以及保守的右翼政黨,在臺灣的立法院有關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意識形態」
競爭模式,並無左右之分,多數意識形態之爭環繞於兩岸、統獨之見解上,此為 我國政黨輪替之國會黨團「意識形態」競爭模式一大特色。
意識形態具有自然的背離現實的傾向,製造假象,變成祭祀的儀式。在權力競 爭公開化的立法院中,黨團控制權力,自然也掌握了意識形態為權力辯解和競爭 的手段。政治是一種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的過程,國會作為政府部門中的 一個重要組成單位,在價值分配過程中所擁有的「意識形態」自然不容置疑,倘 若我們能對國會運作及其與意識形態的互動關係有所掌握,則將有助理解國會黨
意識形態具有自然的背離現實的傾向,製造假象,變成祭祀的儀式。在權力競 爭公開化的立法院中,黨團控制權力,自然也掌握了意識形態為權力辯解和競爭 的手段。政治是一種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分配的過程,國會作為政府部門中的 一個重要組成單位,在價值分配過程中所擁有的「意識形態」自然不容置疑,倘 若我們能對國會運作及其與意識形態的互動關係有所掌握,則將有助理解國會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