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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金融發展歷程與政策

第一節、 1979 年以前金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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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國金融發展歷程與政策

本章主旨旨在說明中國金融發展的演變。透過金融發展歷程與其政策的轉變 發展了解中國金融改革的思維與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進一步歸納中國在面對金融 改革的政策思維。在改革開放前,中國為計畫經濟體制,因此所有的金融發展遲 滯不前;改革開放後,經濟的發展使得中國政府不斷的在金融政策上做出調整,

因此也有摸著石頭過河這樣的說法。改革開放後 30 年,中國快速的經濟發展面 臨瓶頸,金融發展與金融效率的提升成為新的政策課題。

第一節、1979 年以前金融體制

在 1979 年以前,大陸實施計畫經濟的金融體制。在計畫經濟下,政府主導 了整個金融體系,整個銀行系統都在政府的掌握之中,在缺法價格最為市場的訊 號之下,整個金融體系相當被動,出現了 Mckinnon and Shaw 所提出的金融抑制 現象。

1949 年中國共產黨於大陸建國之初,面對抗戰、國共內戰的大陸經濟衰敗、

民生凋敝、通貨膨脹,中國共產黨實行統一集中的財經管理,為實施計畫經濟鋪 路。中國共產黨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全國貨幣與外匯管理,並陸續接管了原 隸屬國民政府所屬之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銀銀行(四行),中央 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二局)與中央合作金庫(一庫),其他私營金融機構 則整頓停業或改為公私合營,進而納入中國人民銀行體系。

1953 年開始,大陸開始第一個五年計劃經濟,正式邁入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時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金融體制也按照計劃經濟模式進行改造重整,成為大 一統金融體制。各類銀行與金融機構相繼裁撤或併入中國人民銀行,即所謂單一 銀行體系(Mono-Bank),全國只有一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既是 執行中央銀行功能掌握金融政策、發行貨幣、代理國庫,又可進行一般銀行業務 包括存放款、匯兌。在此期間,全國信貸資金為統存統貸與統收統支,銀行信貸 計畫全部納入國家經濟計畫,信貸的資金來源與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掌控,取 消了證券市場、商業信用,此時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的信貸中心、結算中心、現 金出納中心。在組織規劃上,人民銀行在全國依照行政區,分成省(市)、地(市)、 縣(市),設立分行、中心支行與之行,支行以下設營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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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則負責調撥大部份生產與投資資金,按定額分配營運資本給國有企業,

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亦由財政部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計畫配給(王振寰、黃書緯,

2003),而中國銀行則負責涉外金融業務。

1958 年到 1978 年,接連發生了「大躍進」(Great Leap Forward)及「文 化大革命」(Cultural Revolution),這兩個事件的發生使得統一的金融體制受 到更多政府命令的扭曲。

在「大躍進」時期,由於大躍進的「超英趕美」改革使得金融管理也受到大 計劃浮誇的影響,在下放管理權限、機構的「兩放」及統一計畫、統一政策、統 一基本規章制度的「三統」,以及指標包幹的「一包」。中國人民銀行自 1958 年 3 月到 11 月招開了三次會議,強調各方要緊跟著「大躍進」的形勢,對企業擴 大生產、流通的所需資金充分供應,不怕貸款貸得多,只要有利於生產,皆可以 充分貸款。故除了原本資源集中的重工業之外,各方皆搶佔銀行的貸款用以支撐 浮濫的建設,造成信貸的失控。直到 1962 年 3 月 10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銀 行六條」,收回銀行下放權力、加強信貸管理、劃清信貸與財政資金、加強現金 管理、加強各級黨委的領導與財政計畫。

「文化大革命」中對資本主義的鬥爭混亂了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的各個 機構陸續被併入財政部與所屬機關的各級單位(朱浩民,2002)。此情形下,金融 機構為財政的附屬單位,財政、金融不分的混亂局面造成改革開放後持續的三角 債。直到 1976 年,毛澤東去世、四人幫被捕,中共的高層逐漸走向務實主義的 經濟發展模式。1977 年 11 月 28 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 的幾項規定》主要整頓銀行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在鄧小平 1978 在十一次中國 共產黨中央委會掌握領導權後,中共走向改革開放的分水嶺。

從這時期的政策觀察,集權的金融體系是從貨幣面保證政治、經濟向中央集 中的重要手段,而銀行則不過是財政部出納組。由於資金的配置和發放,銀行都 沒有主動權,金融體制只是為社會主義工業建設服務,形成了「大財政、小銀行」

的金融抑制現象(Naughton,2007)。從此時期的政策思維可以理解中共當時為了 計劃經濟所做出的集權金融,進而達到政策目的(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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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1979 年大陸經濟改革開放前的金融體系

資料來源:朱浩民,《大陸金融制度與市場》〈台北:三民書局,2002 年〉,本文 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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