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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金融發展歷程與政策

第二節、 改革開放後中國金融發展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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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改革開放後中國金融發展與政策

1978 年是中國金融體制、政經局勢發展的轉捩點,在結束了「大躍進」與

「文化大革命」的混亂局面,中國走向了務實主義的改革路線,透過摸者石頭過 河的方式漸進式的改革,邁向富強。鄧小平在 1979 年 10 月 4 日的談話即提出“銀 行應該抓經濟,現在只是算帳、當會計,沒有真正起到銀行的作用。銀行要成為 發展經濟革新技術的槓桿,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吳曉靈,2008)中國金融 發展此後逐漸走向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但仍可以看到舊有制度的僵固、政 府的手對於金融制度的影響。

一、1979 年到 1992 年中國金融發展狀況

1978 年 12 月底,大陸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大陸經濟改革與對外開放之重 大決定,打破原有計劃經濟制度,金融制度也大幅度調整。

1979 年 4 月 25 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從財政部裡頭獨立出來,

成為國務院的一級單位。1981 年,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統一計畫、分級管理、

存貸掛勾、差額包幹」的管理政策,並企圖建立一個以人行為中心的銀行體系。

因此,在 1979 年到 1983 年間,原本隸屬在中國人民銀行旗下的機構中國農業銀 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相繼復業。三家銀行皆是 國家的獨資銀行,負擔不同的政策命令,中國農業銀行負責經營農村的金融業務 與收放款、中國銀行專於國際匯兌業務、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責於中長期的信貸 業務。在 1984 年,中國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負責城鎮工商存貸業務。這樣的規 劃使得中國人民銀行能夠專心行使央行的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 的職權而退出商業銀行的業務。

外資金融機構的引入也在 1979 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日本輸出入銀行在北京 設辦事處時開始逐步引入。在 1983 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 僑資、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針對外資金融機構 的辦事處規定僅能執行洽談、聯絡、諮詢、服務的工作,業務上為收集市場經濟、

金融信息和資料、促進與推動與中國金融業的關係。

在 1984 年中共第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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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經濟體制改革和宏觀經濟政策,金融領域的發展做出了調整。在此階段,

金融部門根據國務院的方針調整了信貸規劃的總量,強化資金管理;發展金融市 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調劑市場、票券承兌貼現;加 快金融系統電子化的速度;整頓金融秩序,並解決農村信用社氾濫與虧損;以試 點的方式逐漸引進營業性的外資金融機構。

同年確立了以人行為核心的雙層銀行體系後,中國陸續推行了銀行相關的營 運機制,例如銀行存款與準備金制度、同業拆款市場。而其他股份制銀行也在此 後逐漸設立。在 1986 年,中國成立第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爾後陸續 組建新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中信實業、深圳發展、福建興業、廣東發展、招 商銀行等 (表 3-1)。自此,一個「以人行為核心、以四大銀行為主、股份制商 業銀行為輔」的銀行系統正式確立。

表 3-1、中國國內股份制商業銀行設立 (1986 年-1996 年)

設置銀行 設置時間 總行所在地

交通銀行 1986 年 上海

招商銀行 1987 年 深圳

深圳發展銀行 深圳

中信實業銀行 北京

廣東發展銀行 1988 年 廣州

福建興業銀行 福州

中國光大銀行 1992 年 北京

華夏銀行 北京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1993 年 上海

海南發展銀行 1995 年 海口

中國民生銀行 1996 年 北京

資料來源:劉明康,《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 30 年(1978-2008)》(北京:中國金融 出版社,2009 年),本文自行整理。

由於各方面的經濟建設迅速開展,各界對於資金都有旺盛的需求,然而貨幣 市場、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仍在啟蒙的階段,故資金緊張是各個金融機構最大 的障礙,儘管中國人民銀行此時不斷地釋出流動性,M2 從 1985 年到 1991 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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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成長了近四倍,但是各個銀行仍面臨存款不足,存款餘額低於貸款餘額,如工 行在 1992 年底各項存款年末餘額低於貸款餘額,資金不能自給 (表 3-2)。

表 3-2、貨幣概覽(1985-1991 年)

單位:人民幣億元 項目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資產 5207.1 6747.7 8389.5 10175.4 12018.7 15385.7 19482.0 國外資產(淨) 208.3 38.9 261.3 302.5 371.4 926.7 1373.6 國內信貸(淨) 4998.8 6708.8 8128.2 9872.9 11647.3 14459.0 18108.4 貸款 6271.9 8116.5 9766.3 11425.0 13469.5 16541.3 19810.3 財政借款(淨) 93.3 58.6 208.0 305.6 246.6 420.6 845.9 其他資產(淨) 1179.8 1466.3 1846.1 1857.7 2063.8 2502.9 -2556.9 負債 5207.1 6747.7 8389.5 10175.4 12018.7 15385.7 19482.0 廣義貨幣(M2) 5198.9 6720.9 8330.9 10099.8 11949.6 15293.7 19349.9 貨幣(Ml) 3340.9 4232.2 4948.6 5985.9 6382.2 7608.9 9358.3 現金流通量(M0) 987.8 1218.4 1454.5 2134.0 2344.0 2644.4 3177.8 單位活期存款 2353.1 3013.8 3494.1 3851.9 4038.2 4964.5 6180.5 准貨幣 1858.0 2488.7 3382.3 4113.9 5567.4 7684 8483.3 單位定期存款 235.4 251.1 309.0 312.4 420.5 650.6 884.6 儲蓄存款 1622.6 2237.6 3075.3 3801.5 5146.9 7034.2 9107.0 債券 8.2 26.8 58.6 75.6 69.1 92.0 132.1

比重(以總量為 100)

資產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國外資產(淨) 4.0 0.6 3.1 3.0 3.1 6.0 7.0 國內信貸(淨) 96.0 99.4 96.9 97.0 96.9 94.0 93.0 貸款 120.4 120.3 116.4 112.3 112.1 107.5 109.4 財政借款(淨) -1.8 0.9 2.5 3.0 2.1 2.7 4.7 其他資產(淨) -22.7 -21.7 -22.0 -18.3 -17.2 -16.3 -14.11 負債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廣義貨幣(M2) 99.8 99.6 99.3 99.3 99.4 99.4 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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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Ml) 64.2 62.7 59.0 58.8 53.1 49.5 48.04 現金流通量(M0) l9.0 18.1 17.3 21.0 19.5 17.2 16.3 單位活期存款 45.2 44.7 41.6 37.9 33.6 32.3 31.7 准貨幣 35.7 36.9 40.3 40.4 46.3 49.9 43.5 單位定期存款 4.5 3.7 3.7 1 3.5 4.2 4.5 儲蓄存款 31.2 33.2 36.6 37.4 42.8 45.7 46.7

債券 0.2 0.4 0.7 0.7 0.6 0.6 0.7

資料來源:中國金融年鑑(1992),《中國金融年鑑》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國金融監管法規也在此時期初步形成。1986 年 1 月,國務院發布《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制度,然而 剛走出計劃經濟的關係,中國人民銀行仍在摸索央行的職能,仍分不清政策性業 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區別(圖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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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1992 年底中國大陸金融體系

資料來源:朱浩民,《大陸金融制度與市場》〈台北:三民書局,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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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3 年到 2002 年中國金融發展狀況

1992 鄧小平南巡談話時,提出大膽改革開放,“計畫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

同年 10 月,中共第十四大,時任總書記江澤民提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 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的工作報告。報告中確認了以 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方針,主張要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積極培養 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金融市場,以上海浦東開發、開放為龍頭,進一步開放 長江沿岸城市,盡快把上海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帶動長江三角 洲和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新飛躍。

在中央確認了經濟體制後,經濟和金融進入了蓬勃發展的階段,也因為過熱 的發展包括票券熱、房地產熱、開發區熱、地方金融機構熱等加大了金融調控的 難度。而除此之外,中國大陸金融體制在改革開放後仍有計劃經濟的殘餘(林毅 夫,2012),金融的改革還沒有擺脫過去計劃經濟時期的束縛,這體現在三個方 面。

首先在「信貸資金供給機制」,諸多國有企業、地方政府仍保存著信貸資金 的供給;第二,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與國家專業銀行仍混淆,造成權責失衡;最 後,金融調控缺乏適當工具,造成金融膨脹、緊縮、膨脹、緊鎖的現象。

故 1993 年以後的金融改革方向也主要在解決這三方面的問題,並且健全金 融市場、金融操作現代化、增加金融調控的工具以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和運行的 發展,這樣的發展與經濟體制改革相輔相乘,金融發展根據經濟改革不斷的深化,

如果金融改革超前的話,經濟發展的挑件並不具備而無法實現;如果金融改革滯 後的話,就會形成經濟發展的阻力(劉鴻儒,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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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信貸流程計畫圖

資料來源:林筱萍,《從中國金融改革政策探析政府與市場—二元對立 VS.非二 元對立關係》(嘉義: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年)

1993 年十四屆三中全會討論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時,做出《中 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給予金融體制改革的基本框 架。同年 12 月 25 日,國務院出台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這些綱領性 的文件指導了這時期金融領域的發展。強調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真正的央行是首要 任務,讓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法制化、規範化方向運行,改革與建立金融監管的體 系;並實施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透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 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作出政策命令,建立統一有序的金融市場。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 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此後為中央政府的部級單位,不再受財政部的行政指 令使喚。這項措施主要的目的即是讓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成為“最後的供給者”,

用以避免國有企業不斷向人民銀行借款,道德危機的產生。法律定位而言,中國 人民銀行法在三方面確認了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定位:一,中國人民銀行為一個 獨立的法人;二,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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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同時,在中國 人民銀行法的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 幣政策工具:

(一)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

(二)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三)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四)為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五)在公開市場上賣國債及其他政策債券和外匯

(六)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這規定完善了以中央銀行為金融機構中心得構想,同時賦予它政策工具得以 作為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機關。

同年 5 月 1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出台,商業銀行法共有 9 章 91 條,主要在對商業銀行的性質與規範進行規定、維護商業銀行的經營自主 權。然而儘管商業銀行法的出台是讓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有了法律基礎可以自主管 理,但是國有專業銀行仍然在管理體制上產生官本位體制的混淆(Heilmann,

2005)。

1997 年因應亞洲金融危機,時任總理朱鎔基建立貨幣政策委員會,並正式 頒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條例〉,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和實施貨幣政 策的體系和制度。爾後,1998 年針對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增加了監管、調整了貨

1997 年因應亞洲金融危機,時任總理朱鎔基建立貨幣政策委員會,並正式 頒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條例〉,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和實施貨幣政 策的體系和制度。爾後,1998 年針對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增加了監管、調整了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