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金融開放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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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金融開放程度分析
1970 年代的金融深化理論後,不論發展中國家或是已開發國家都走向了金 融自由化與金融開放,透過增進金融效率與分散風險達到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 目的。因此,如何適切的衡量一國金融開放的程度成為一個新的研究課題。
大部分在衡量金融開放測度分為名義開放測度與實際開放測度這兩種途徑,
而這兩種途徑又因衡量的項目不同或方法不同分為幾類;名義開放度,考察一國 約束金融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範性的法律文件,反應是一國政府對金融開放的 意願和政策性指引與效果。實際開放度,考察金融開放過程中參與主體的行為對 市場造成的綜合影響。名義開放度可以分為探究資金跨境流動或金融市場開放程 度。實際開放度分為金融開放的深度與金融開放的廣度(賈秋然,2011)。
本文在探究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由於試驗區的政策剛起步,無法有足夠的數 據透過實際開放度了解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的程度,因此,希望回顧名 義開放度,選擇適當的量化方法進行分析。
名義開放度中在探究資金跨境流動,分成二元變量法、份額法、強度法這三 種辦法去了解資本帳戶管制的程度和市場開放程度。二元變量法顧名思義即是觀 察資本帳的開放與否設置二元變量,對於資本流動管制給予 0,沒有流動管制為 1,進行加總。Epstein and Schor(1992)利用 IMF 自 1950 年出版的《匯率安 排和匯兌限制年報》(AREAER,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進行資本帳管制的測量,而在 ARREAER 在 1997 年更詳 細記錄了資本交易管制的項目後,Miniane(2004)對 ARREAER 進行調整後整理 了連貫的指標。
而為了要衡量一國在開放資本管制的狀況,Grilli and Miles-Ferretti
(1995)提出份額法,藉此了解 61 個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對於資本管制的 效果,研究的顯示資本帳戶的管制常發生在低收入國家,其他決定資本管制的因 素包含了匯率機制、經常帳戶的不平衡與經濟開放程度。不同於二元變量法,份 額法教入了時間對於資本開放程度的影響,然而在資本管制上仍用 0 與 1 的二元 變量下份額法與二元變量的差異著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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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更精準地分析資本帳戶的管制程度,二元變量已不足以滿足對於資本 帳強度的管制,而提出更多的強度的數值希望可以建立更精準的指標。同樣利用 ARREAER 的資料,Quinn and Inclan(1997)建立了 0、0.5、1、1.5、2 的衡量 基準,0 表示完全禁止資本交易,而隨者分數的遞增代表資本交易的限制減少,
2 代表者完全沒有限制,利用了 IMF 六個對於金融限制的項目與加入 OECD 或其 他國際組織的測度得到一個 0 到 14 之間的數值作為金融開放的指標。同樣利用 ARREAER,Chinn and Ito(2008)建立了 KAOPEN 指數企圖整合資本管制的程度 與強度。透過對於多重匯率(k1)、經常帳帳戶交易(k2)、資本帳帳戶交易(k3)
與出口收匯是否要上繳(k4)的四個變量,Chinn and Ito 企圖反映一個國家的 金融開放而非單純的資本管制程度。
在探究資本跨境流動,看到從二元變量法開始的演進,從最初 0 與 1 的二元 設置到更多區間的測度,在利用 IMF 的資料下,對於金融開放可以得到更詳細的 資訊與指標。而後續更有諸多學者持續建立與更新測度,如 Abiad and Mody
(2003)、Quinn(2003)、Quinn and Toyoda(2008)。
名義開放度中另一種途徑是在探討金融市場的金融服務開放程度。Mattoo
(1998)分析各國加入 WTO 時金融服務的談判。GATS 中針對跨境交付、境外消 費、商業存在,Mattoo 以下列公式進行測量:
L
j=∑W
jiR
ji(i=1、2、3)
Lj定義為該國一服務行業的開放度,Wi表示模型中的各種提供方式的權重,
Rji表示國家 j 某種服務提供方式 i 開放程度的給定數值。透過這樣的方法,Mattoo 對 WTO 成員國測量得到了保險業與銀行業的金融市場開放程度指標。
表 2-2、Mattoo 建立金融部門自由指標
行業 行業部門 跨境交付 境外消費 商業存在 保險 壽險 0.12 0.03 0.85
非壽險 0.2 0.05 0.75 銀行 存款 0.12 0.03 0.85 貸款 0.2 0.05 0.75 資料來源:Mattoo(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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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Mattoo 建立的商業存在限制權重
限制類型 權重
不允許新企業進入 0.1 新進入企業須取得執照 0.25 要求外資股權低於 50% 0.5 允許外資股權高於 50% 0.75 以法律形式限制商業存在設立 0.75 其他較小的限制 0.75 資料來源:Mattoo(1998)
中國學者張金清、管華雨、連端清、劉慶富(2008)認為金融開放主體是金 融開放的參與者,在宏觀的角度而言為地區、國家,微觀的角度為自然人、法人 組織;客體自然為從事之對象;工具為金融開放的法規,透過放鬆管制達到金融 開放的目的金融服務是金融開放的載體。而金融開放的內容是透過金融服務來實 現下,衡量金融開放可以透過衡量金融服務得到依據。因此,張金清和劉慶富
(2007)建構了包含主體、客體與工具的多層次指標分析,公式如下:
O
t=∑λ
i,tF
i,t(t=1,2,3)
Ot為 t 時期的金融對外開放程度,Fi,t為 t 時期本國金融市場在 i 方面包括 市場准入、經營服務、實現途徑的開放水平,λi,t為 t 時期對應之權重。透過這 樣的公式可以更細膩的得到金融開放的資訊,然而這樣的金融開放指標需要更多 的資訊與複雜的訊息蒐集,使這個方法並不被廣泛使用。
本文在研究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金融發展與開放,由於自由貿易試驗區政 策開放時間不長,應當以名義開放的途徑選取適當的方式衡量金融開放對於金融 發展的影響。在資本管制角度與金融市場開放程度中,本文認為透過金融市場開 放程度的量化分析可以更貼切本文的需求。
首先,如同文獻回顧第一節所探討,在金融體系的發展是由簡單發展到複雜,
因此在衡量金融市場開放可以同時計算金融服務開放的程度,更適切本文的主題。
第二,在資料來源上,在計算資本管制需要 AREAER 的年度資料,上海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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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區官方所提供的資訊無法計算資本管制的金融開放程度,但是透過負面表列 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相關法規,可以計算金融服務的開放程度。然而,不論 是 Mattoo 的方法與張金清的研究方法都無法適切本文研究。在 Mattoo 的方法中,
僅保含銀行與保險業,並無法了解證券業或其他金融部門的開放程度;而張金清 的方法必須要蒐集更多資訊與年度資料,是更難以取得的。因此,本文將利用 Marchetti and Roy(2008)量化分析法,分析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發展與 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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