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灣住宅政策
第一節、 1949-1990 年住宅政策發展歷程
國家進步與安定,皆以國民居住水準高低為基準,安定進步的基本要求,首要 飽食暖衣,次當安居樂業。有安身之處,方能運轉經濟,國富民強。以開發國家之 發展,必有大量人口集中都市,造成都市住宅短缺。在都市生活的低所得民眾,無 法獲得安定的住所,徒生亂象。為此,二次世界大戰後,歐美國家皆以建設住宅為 國富民強之目標,故有系統、有組織及規劃性的大量興建廉價住宅,提供給低收入 民眾使用。然台灣所面臨的住宅問題,與其他國家不同(圖 4),乃因台灣土地面 積有限,有 69%以上是山地;又因工商業快速發展後,工商用地也加入劃分土地行 列,故土地劃分成農業用地、工商用地後,住宅用地所剩無幾,致地價升高,住宅 用地取得困難。自然環境方面,台灣夏季降雨不均,常因颱風侵襲導致水患,並位 於地震帶,飽受地震之苦,此些因素讓台灣住宅受到嚴重的損害,間接提高住宅建 設及維護成本(葉玉時,1990)。
台灣因土地稀少,人口過於集中都會區,地價大幅上升後,更讓中低收入戶購 屋困難。民眾期盼政府興建國民住宅,滿足居住需求,對平價住宅需求量只增不減。
政治環境方面,舊時政府對住宅市場抱持消極態度,以國防為優先的前提下,對住 宅市場之付出極少。此時期私人企業對住宅建設扮演了極重要角色,於住宅供給亦 具有主導地位。在經濟持續發展下,住宅發展也逐漸進步。過去以木造或磚造的房 屋被鋼筋混凝土所取代,廁所、自來水、電力等設施大量被採用;因經濟成長所趨,
居住水準也隨之提升,使原本高漲的房價繼續上漲,許多投資客更以購屋增值、保 值等口號掀起炒房熱潮。另高度都市化的結果造成區域發展不均,都市區內住宅人 口密度高、屋齡高,人口增加但住宅面積卻不足(張金鶚,1990)。就歷史脈絡而
言,由於國共內戰後迫使國民政府遷移台灣,大量政治移民湧入邊緣地區,又因國 民政府始終以反攻大陸為目標,因此有一半以上的國家預算用在軍事建設上,住宅 政策被視為非必要性。故政治移民者,在住宅需求方面,多是自行搭起臨時住宅,
或違建住宅,以解決當時的居住問題。1953 年至 1985 年間,台灣經濟產業得到美 援支持後,在農業技術方面有所改良,以穩定農業生產促成出口導向,並發展進口 替代產業。其後,受到兩次石油危機,與世界經濟下滑,開始轉向以培育工業為目 標,並投入十大建設來推動經濟成長。經濟快速成長的結果,大量城鄉移民被都市 所吸引,紛紛遷移至市中心,造成都市人口暴增,並出現許多問題如:都市地區過 度擁擠、地價升高、公共設施不足、住宅短缺等危機(夏鑄九,1988)。
這個時期因住宅短缺,住宅價格偏高,加上政府在過去對住宅政策的消極態度,
而導致違章建築日益嚴重,已到達無法取締程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提出由國 家直接興建大量 “國民住宅”,照顧中低收入家庭,企圖彌補低價住宅的不足。雖 然,該計劃在初期確實照顧到中低收入戶,但到中期量產時因選擇的區位不佳,導 致國宅銷售困難。在後期更為彌補銷售問題,選擇都市精華區興建高價位高品質國 宅,使中低收入戶更難以購買。最後為了更快速回收成本,而進行促銷、放寬承購 限制,這個階段,國宅已完全脫離最初照顧中低收入戶的初衷(米復國,1988)。
1980 年後,房屋市場持續熱絡,房價持續高升。這階段的民間建商大量投入興建 私人住宅,與國宅相互競爭、相互滯銷。國宅不僅沒有成為中低收入戶的救星,幫 助他們脫離困境,反而因為房屋滯銷與積壓,政府採用精華地段建蓋國宅,使中上 收入戶受惠。基於吃力不討好等因素下,政府在後期已不再興建國民住宅,並將住 宅市場交由民間建商。1990 年以後,由於市區住宅多已老舊,且隨時因自然災害 而有倒塌情況發生,因應國宅轉型及推動都市更新,出現了都市更新策略,主要承 辦範圍以整建住宅、海砂屋、老舊公寓等建築物(廖乙勇、陳錦錫,2005)。
圖 4:台灣住宅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