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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臺北縣施政措施冀成果調查報告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附錄二 99 年臺北縣施政措施冀成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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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非常支持 支持 計 不支持 非常

不支持 按教育程度分

國中小及以下 539 73.10 11.13 61.97 4.08 3.53 0.56 22.82 高中(職) 549 82.70 20.58 62.11 8.01 7.29 0.73 9.29 專科及大學 664 81.33 20.18 61.14 12.50 10.99 1.51 6.17 研究所及以上 56 69.64 16.07 53.57 17.86 10.71 7.14 12.50 按年齡分

20-34歲 401 79.30 14.71 64.59 13.47 12.72 0.75 7.23 35-49歲 596 79.87 19.97 59.90 11.24 9.06 2.18 8.89 50-64歲 605 82.48 20.17 62.31 5.29 4.46 0.83 12.23 65歲以上 203 66.01 7.88 58.13 1.48 1.48 0.00 32.51 按有無國小學童分

有 77 85.11 22.46 62.65 6.62 5.67 0.95 8.27

無 73 77.00 15.93 61.07 9.44 8.22 1.23 13.55 表3-9 民眾對國小每週加2節英語課的支持情形

支持度 不支持度

沒反應/

樣本數 無意見

單位:人;%

總計 1,812 100.00 78.86 17.44 61.42 8.77 7.62 1.16 12.36 按性別分

男性 780 100.00 80.64 17.56 63.08 7.82 6.92 0.90 11.54 x2 = 3.044 女性 1,032 100.00 77.52 17.34 60.17 9.50 8.14 1.36 12.98 p = 0.550 按教育程度分@

國中及以下 539 100.00 73.10 11.13 61.97 4.08 3.53 0.56 22.82 x2 = 140.262 高中(職) 549 100.00 82.70 20.58 62.11 8.01 7.29 0.73 9.29 p = 0.000 專科及大學 664 100.00 81.33 20.18 61.14 12.50 10.99 1.51 6.17

研究所及以上 56 100.00 69.64 16.07 53.57 17.86 10.71 7.14 12.50 未回答 4 100.00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50.00 按年齡分@

20-34歲 401 100.00 79.30 14.71 64.59 13.47 12.72 0.75 7.23 x2 = 157.047 35-49歲 596 100.00 79.87 19.97 59.90 11.24 9.06 2.18 8.89 p = 0.000 50-64歲 605 100.00 82.48 20.17 62.31 5.29 4.46 0.83 12.23

65歲以上 203 100.00 66.01 7.88 58.13 1.48 1.48 0.00 32.51 未回答 7 100.00 28.57 0.00 28.57 42.86 42.86 0.00 28.57 按地區別分

第一區 254 100.00 80.31 16.14 64.17 7.87 6.69 1.18 11.81 x2 = 27.726 第二區 422 100.00 79.62 17.77 61.85 9.24 8.06 1.18 11.14 p = 0.479 第三區 258 100.00 81.01 17.83 63.18 6.98 5.81 1.16 12.02

第四區 296 100.00 77.03 17.57 59.46 10.81 10.14 0.68 12.16 第五區 104 100.00 87.50 13.46 74.04 6.73 5.77 0.96 5.77 第六區 112 100.00 75.00 19.64 55.36 8.04 6.25 1.79 16.96 第七區 191 100.00 76.44 20.94 55.50 6.81 6.28 0.52 16.75 第八區 175 100.00 74.86 14.86 60.00 12.00 9.71 2.29 13.14 按有無國小學童分@

423 100.00 85.11 22.46 62.65 6.62 5.67 0.95 8.27 x2 = 21.195 1,387 100.00 77.00 15.93 61.07 9.44 8.22 1.23 13.55 p = 0.007 未回答 2 100.00 50.00 0.00 50.00 0.00 0.00 0.00 50.00

註1:「*」表示經卡方關聯性檢定後呈顯著差異(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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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相關之報章媒體資料

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相關之報章媒體資料則相當豐富,也是本研究蒐集整理 相關政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與論述的重要參考資料,從民國 98 年 3 月 1 日起迄 今共計 97 筆相關媒體報導,本研究依篇名、報別、作者、日期整理如下表(表四):

序 號

篇名 書刊名 作者 出版日

1 臺北縣的孩子說:我喜歡這樣的英文課! 聯合晚報(版 A16) 報導 99.11.26 2 北縣活化課程凸顯教育維護法制不備 台灣立報(版 9) 江榮祥 99.11.10 3 北縣活化課師資 全教會:75%沒補齊 聯合報(版 AA4) 報導 99.08.06 4 延伸加廣何以杜悠悠眾口 台灣立報(版 8) 羅德水 99.07.14

5

北縣英語活化課程修正版 教部放行

眾聲日報(版 10) 報導 99.07.05

6

北縣活化課程 周錫瑋:中央地方共創教育新 業

中國時報(版 A16) 報導 99.07.05

7 活化英語教學 北縣當領頭羊 中國時報(版 A13) 報導 99.07.04 8 教部點頭 北縣英語活化課程 9 月上路 中國時報(版 A13) 報導 99.07.04 9 北縣英語活化課程 教部放行 青年日報(版 11) 報導 99.07.04 10 北縣活化課程方案 教部同意 國語日報(版 1) 報導 99.07.04 11 北縣活化課程將全面推動 台灣時報(版 10) 報導 99.07.04 12 培育多語能力 北縣活化課程開跑 聯合晚報(版 A4) 報導 99.07.04 13 「不違課綱」 北縣活化課程 教部准了 聯合報(版 A12) 報導 99.07.04 14 尊重家長意見 英語活化課 開學後試辦 蘋果日報(版 A20) 報導 99.07.04 15 從小開通國際視野 學者肯定 中國時報(版 A13) 報導 9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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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多元活化課程實驗計畫 (修正草案)

100.06.07

壹、 緣起

國民義務教育係每位國民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地方政府必須全方位照顧每位 學生,不讓每位學生落後。新北市幅員遼闊,學校分布區域包括都會、山區及海 邊等,學校規模小者僅有 4 班,規模大的多達 140 班,加上區域位置及經濟差異 等造成教育的落差,如何縮短城鄉差距,不讓每位學生落後是本市責無旁貸的責 任。

新北市在升格之後,如何提升城市競爭力成為首要的課題,而城市競爭力主 要係仰賴市民品質的提升,提升則需要靠教育的力量。又升格後,社會大眾及家 長對於教育的期待甚殷,加上日新月異的變化甚鉅,讓新北市的學生在正常學習 下,還能有更多的機會學得多元的能力,以紮實國語文根基,培養英語溝通能力,

關注國際社會議題,發展個人多元才藝,以培育世界公民。

新北市自 97、98 學年度試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計畫,以提昇學生語文 能力的角度出發,輔以提高學校人力配置,除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並能實質降低 家長負擔。本計畫 97 學年度 48 校參與,98 學年度增加 37 校共 85 校 2,000 班 試辦,經教授團隊評估研究顯示:參與活化課程之學校,超過九成的孩子喜歡活 化英語課程,超過八成的家長贊成本方案。99 年 6 月 29 日經臺北縣教育審議委 員會獲致各界共識,並報請教育部於 99 年 7 月 3 日函核復同意,自 99 學年度起 全面實施。

爰此,100學年度續辦本項課程實驗計畫,將秉承先前辦理活化課程實驗方 案計畫的基礎和經驗,遵循100年4月15日新北市議會審查預算七項附帶決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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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活化課程實施須符合課程綱要;2.以社團化方式辦理,提供多元學習課程,

不限英語;3.採班群方式,規劃共同時段進行教學;4.多元活化課程需聘用合格 教師,並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認證課程,英語正式教師比例應逐年提昇;5.多元 活化課程調整後,各校仍需維持每班教師編制1.7人;6.多元活化課程實施應充 分尊重家長的選擇權;7.開設科目及內容訂定合宜規範,並建立審核機制等原則 下。經教育局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討論及蒐集整合相關意見後,100學年度將原名 稱修正訂為「多元活化課程實驗計畫」,朝「多元化」、「社團化」方向來進行調 整,以「提升語言能力、啟迪多元智能、發展特色課程」為主軸,在尊重學校自 主規劃及家長選擇權原則下,關注學生國際競爭力、提昇學生語言能力,開發學 生多元潛能,透過加深加廣課程發展優勢才能,亦透過分組學習不放棄每位學 生,進而能夠發展學校特色,培育兼具國際競爭及在地關懷的全方位人才。

貳、 依據

一、 地方制度法第18條。

二、 教育基本法第10、13條。

三、 教育部95年3月27日台國(二)字第0950030367C號令修正之九年一貫課程 綱要實施要點。

四、 教育部99年7月8日台國(二)字第0990115619B號函同意「臺北縣99學年度活 化課程實驗方案修正計畫」。

五、 100年6月7日新北市第一屆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

參、 目標

一、 全面提升語文能力,縮短城鄉學習落差。

二、 符應時代人才需求,培養國際接軌能力。

三、 多元社團適性學習,開展學生多元智能。

四、 發展學校特色課程,強化學生關鍵能力。

五、 培養學生閱讀習慣,啟發創造思考能力。

肆、 辦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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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共識:透過與社會、學校、教師與家長共同討論,經教育審議委員會 審議通過,取得共識。

二、 自主多元:各校自主規劃多元學習課程,包括英語、語文(含閱讀)、才藝、

體育及(或)學校特色等多元課程。

三、 尊重選擇:充分尊重家長選擇意願。

四、 保障權益:課程規劃及內容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五、 專業師資:依規定聘用專業師資,維持教學品質。

六、 評估成效:每學年進行成效評估,作為修正調整之依據。

伍、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辦理單位: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

陸、 辦理期程: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

柒、 辦理方式 一、 參與對象

(一) 國小各年級有意願參加之學生。

(二) 各校應於開學前調查家長意願,並尊重家長選擇權。學生未參加多元學 習課程之節數,不列入出缺席登記。

二、 課程配置

(一) 低、中年級:多元活化課程共3節,其中精進語文(含閱讀)1節,國際 文化學習或其他多元學習課程2節。

(二) 高年級:多元活化課程共3節,其中彈性運用節數1節,國際文化學習或 其他多元學習課程2節。

三、 課程規劃原則

(一) 各校多元活化課程鼓勵優先開設國際文化學習課程,並得依學生不同程 度開設分組學習課程,以臻適性兼顧多元學習之效。低年級並得以不分 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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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校國際文化學習課程,得視學生學習及教學需要,規劃開設延伸加廣 課程,如英語讀者劇場、英語戲劇、英語繪本閱讀、歌曲教唱、班級短 篇文章閱讀等,以及針對學習低成就學生實施補救教學。

(三) 多元活化課程之實施,得採班群、年級、年段方式,規劃於共同授課時 段進行教學為原則;其每班上課人數由各校審酌實際情形調配。

(四) 多元活化課程之精進語文(含閱讀)及彈性運用節數,應參照九年一貫 各學習領域之課程綱要進行規劃,強化學生基本能力,兼顧學生多元智 能的開展。

(五) 精進語文(含閱讀)可延伸語文課程,或以繪本閱讀與製作、韻文、讀 報等,培養閱讀興趣與習慣。

(六) 多元活化課程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多元能力為目的,重視學習過 程,不列入正式學習領域成績計算。

(七) 各校開設之多元活化課程,由學校行政單位衡酌師資、學生需求、設備、

場地及課務編排等條件整體規劃開設,並撰擬課程計畫,提經課程發展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併同各領域課程計畫報局備查。

四、 師資安排

(一) 由現行教師員額編制及依法增置教師,編配教師人數每班1.7人妥適配置 專業師資。

(二) 師資資格:由合格教師及符合規定之教師擔任授課。

(三) 師資安排:各校依開設課程,應優先安排校內具備專長之教師擔任多元 活化課程之授課;並得視實際需要聘任校外師資,所需兼代課鐘點費得 由學校年度預算人事費用項下勻支運用。

(四) 各校編餘節數,得優先降低級任教師授課節數,其減課幅度由學校自行 研議。

(五) 擔任國際文化學習課程補救教學之節數得列入每週應授課節數計算。

五、 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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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校於共同時間安排教師進修,進修方式得包括成立教師專業社群、教 學工作坊、教學研討會等,由各校視實際需要訂定,亦可跨校安排校際 共同進修方式,形成區域策略聯盟,進行教學分享,以提升專業知能。

(二) 由教育局規劃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英語教師增能、認證課程,強化教師 專業教學能力。

六、 課程設計

(一) 參採市版能力指標,選用補充教材並進行加廣學習。

(二) 參採市版能力指標,自訂校本教學計畫與發展特色。

(三) 提供精熟練習機會,提高學生練習次數與接觸時間。

(四) 因應不同程度學生,提供不同學習教材與學習機會。

(五) 弱勢學生補救教學,減少學習障礙並提高學習興趣。

捌、 經費來源及補助

一、 由教育局年度預算支應,並得視預算編列情形,酌予補助各校經費,辦理 教師進修、教師行動研究、成果發表,及充實教學資源,如圖書增購、自 編教材編印等。

二、 各校應妥善運用專科教室、英語情境教室及語文故事屋,規劃各項課程及 活動,有效運用教學設備與資源,教育局並得視各校辦理成效酌增補助經 費。

玖、 訪視輔導

一、 各校應先行針對多元活化課程之實施成效辦理學校自評。

一、 各校應先行針對多元活化課程之實施成效辦理學校自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