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設計之架構,係為研究者綜合整理相關之文獻資料,並依據研究目的及研究問 題而擬定,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及「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現況為何;
不同背景變項(包括:幼兒性別、幼兒年齡、幼兒目前居住地、主要照顧者關係、主要照 顧者年齡及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的幼兒,對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包括:使用 3C 產 品的種類、原因、方式及時間)以及「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是否有差異性;並了解「幼 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間是否具相關性;最後進行「幼 兒背景變項」及「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的預測力為何,
如圖 3-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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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研究問題一: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及「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取樣方法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公、私立案幼兒園之 3-6 足歲之幼兒與家長為研究對象,
本節針對研究樣本之取樣方法,包括預試樣本及正式施測樣本說明如下:
一、 預試樣本選取與分佈
研究者根據教育部(2013)統計處之幼兒園概況表中,以苗栗縣(市)、臺 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及雲林縣中部地區五縣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 之 3-6 幼兒為母群體;且採用便利取樣法,選取 150 名幼兒作為預試樣本的選取 對象。
研究者於 2014 年 6 月 17 日以郵寄方式將問卷寄出,共發出問卷 150 份,並 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回收幼兒園所寄回之問卷,問卷回收 122 份,回收率達 81.3%,剔除填答不完整問卷 3 份,有效問卷共計 119 份,有 效問卷率達 79.3%,詳細說明如表 3-2-1:
表3-2-1
預試問卷發放及回收情況
縣市名稱 發出(份) 回收(份) 問卷回收率
(份) 有效(份) 有效問卷率 公 私 公 私
苗栗縣 15 15 14 15 96.7% 27 90%
臺中市 15 15 6 13 63.3% 19 63.3%
彰化縣 15 15 15 15 100% 30 100%
南投縣 15 15 14 15 96.7% 29 96.7%
雲林縣 15 15 15 0 50% 14 46.7%
總計 150 122 81.3% 119 79.3%
註:問卷回收率及有效率採四捨五入法取至百分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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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式樣本的選取與分佈
(一) 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以臺灣中部地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的 3-6 足歲幼兒為研究母群 體,經由教育部(2013)統計處的網站得知苗栗縣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 各為 2,622 人及 7,966 人、臺中市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13,668 人及 44,249 人、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7,765 人及 16,765 人、南投 縣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各為 3,833 人及 5,778 人及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 的幼兒人數各為 5,596 人及 7,572 人,中部地區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 數,共計 115,814 人,詳如表 3-2-2。
表 3-2-2
中部地區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 縣市名稱 公立幼兒園
幼兒人數
私立幼兒園
幼兒人數 幼兒總數 苗栗縣 2,622 7,966 10,588 臺中市 13,668 44,249 57,917 彰化縣 7,765 16,765 24,530 南投縣 3,833 5,778 9,611 雲林縣 5,596 7,572 13,168
總計 33,484 82,330 115,814
(二) 正式樣本取樣與分佈
根據吳明隆與涂金堂(2012)表示,從抽取樣本數要能正確反映母群體的 特性,如此進行統計分析之推論才能有很高的效度。為求研究樣本之代表性以 t 檢定,採保守的猜測,將本研究定為低度實驗效果(其值為 0.2),使用 95% 信 賴區間,若要達到 80%的統計考驗力,以 G*Power 推估樣本數,則需樣本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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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人,考慮問卷回收率與問卷之有效性,因此設定本研究之樣本數為 1,000
果詳述如下,並整理於表 3-2-4。
(一) 幼兒性別
依據表 3-2-4 資料顯示,幼兒性別男生與女生的人數相近,以女生人數稍多,
為 405 人(50.4%),而男生為 399 人(49.6%)。
(二) 幼兒年齡
幼兒年齡以 5 足歲所佔的比例最多,有 360 人(44.8%);其次為 4 足歲的 幼兒有 190 人(23.6%);第三為 6 足歲的幼兒有 164 人(20.4%);最少為 3 足歲的幼兒有 90 人(11.2%)。
(三) 幼兒目前居住地
幼兒目前居住地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五縣市,
其中以台中市人數最多,有 448 人(55.7%);其次依序為彰化縣 128 人(15.9%);
雲林縣 90 人(11.2%);苗栗縣 70 人(8.7%);南投縣 68 人(8.5%)。
(四) 主要照顧者與幼兒關係
幼兒的主要照顧者以媽媽所佔的比例最多,有 653 人(81.2%);其次依序 為爸爸有 115 人(14.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 25 人(3.1%);最少為其 他主要照顧者有 11 人(1.4%)。
(五) 主要照顧者年齡
幼兒的主要照顧者年齡以「31-35 歲」最多,有 299 人(37.2%);其次是 以「36-40 歲」有 272 人(33.8%);其餘依序為「26-30 歲」有 95 人(11.8%);
「41-45 歲」有 85 人(10.6%);「51 歲(含)以上」有 28 人(3.5%);「25 歲(含)以下」有 14 人(1.7%);「46-50 歲」有 11 人(1.4%)。
(六)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所佔比例最多,有 267 人(33.2%);
其次是大學,有 236 人(29.4%);其餘依序為專科有 202 人(25.1%);研究 所(含)以上有 59 人(7.3%);最少為國中(含)以下有 40 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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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4
幼兒及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N=804)
題項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N) 百分比(%) 排序
1 幼兒性別 女 405 50.4 1
男 399 49.6 2
2 幼兒年齡 5足歲 360 44.8 1
4足歲 190 23.6 2 6足歲 164 20.4 3 3足歲 90 11.2 4 3 幼兒目前居住地 台中市 448 55.7 1 彰化縣 128 15.9 2 雲林縣 90 11.2 3 苗栗縣 70 8.7 4 南投縣 68 8.5 5 4 主要照顧者與幼兒關係 媽媽 653 81.2 1 爸爸 115 14.3 2 (外)祖父母 25 3.1 3 其他 11 1.4 4 5 主要照顧者年齡 31-35歲 299 37.2 1 36-40歲 272 33.8 2 26-30歲 95 11.8 3 41-45歲 85 10.6 4 51歲(含)以上 28 3.5 5 25歲(含)以下 14 1.7 6 46-50歲 11 1.4 7 6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高中(職) 267 33.2 1 大學 236 29.4 2 專科 202 25.1 3 研究所(含)以上 59 7.3 4 國中(含)以下 40 5.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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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後,自編問卷成為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工具進行調查研 究;問卷內容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份為「幼兒及主要照顧者的基本資料」、第 二部分為「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第三部分為「幼兒注意力不足與過動 現象量表」。以下針對問卷的結構、內容效度、建構效度、信度和正式問卷之形 成分別探討如下:
一、 問卷結構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為瞭解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幼兒注 意力不足與過動現象」間相關性,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 與修改後,編製問卷初稿,內容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份「幼兒及主要照顧者 基本資料」,第二部分「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第三部分「幼兒注意力 不足與過動現象量表」,內容分述如下:
(一) 幼兒及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
根據文獻與研究架構擬定幼兒及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包含:「幼兒性別」、
「幼兒年齡」、「幼兒目前居住地」、「主要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主要照顧者年 齡」及「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等,共六題結構式問卷,以便瞭解不同背景變項 的幼兒,其在「使用 3C 產品情況」及「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現象」是否具有差異 性?此部分是由主要照顧者填答。
(二)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
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將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歸納及整理出四個面向,其 面向包含: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原因」、「方式」及「時間」,其計分 方式是採李克特五點量表,由主要照顧者觀察幼兒最近一週使用 3C 產品的情 況,並紀錄於量表中。以下就本量表之面向及記分方式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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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兒 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包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智慧型手機」、「電視」、「車用數位行動電視」等,共計 6 題。其計分方式 是採用李克特五點量表,「非常不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符合」、「非 常符合」,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 越多。
2.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兒 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包含:因為「休閒娛樂」、為了「消磨時間」、因為「學 習上的需要」、因為「孩子的要求」、因為「照顧者的獎賞」、因為「照顧者沒時 間陪伴幼兒」及為了「安撫幼兒的情緒」等,共計 7 題。其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 特五點量表,「非常不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符合」、「非常符合」,分 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越不好。若為 反向題(如:為了「學習上使用」),計分方式以反向計分,如原始得分為 5 分則 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3.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作答,本面向的量表主要是要瞭解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包含:都是由「家長陪同」、都是「獨自」使用、
「邊吃早餐」邊使用、「邊吃午餐」邊使用、「邊吃晚餐」邊使用、「邊玩玩具、
畫畫或做作業」邊使用、「邊坐車」邊使用、「上床睡覺前」使用等,共計 8 題。
其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特五點量表,「非常不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符 合」、「非常符合」,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 品的方式越不好。若為反向題(如:都是由「家長陪同」),計分方式以反向計分,
如原始得分為 5 分則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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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兒使 用 3C 產品的「方式」,分成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及假日(星期六、日),內 容包含:幼兒平日使用「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 機」、「看電視」和「車用數位行動電視」的時間,以及幼兒假日使用「桌上型電 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看電視」和「車用數位行動 電視」的時間等,共計 12 題。
此面向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特五點量表,每日平均「0 小時」、每日平均「0.1-2 小時」、每日平均「2.1-4 小時」、每日平均「4.1-6 小時」每日平均「6.1 小時(含) 以上」,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越 長。
(三)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
本量表是參考相關文獻(美國精神醫學會,2013)及劉昱志等人(2006)
提出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中文版量表(SNAP-IV)後編製而成,量表之面向共分 為兩個面向,包括:注意力表現不足及過動現象,由主要照顧者觀察幼兒最近 一週的在家情況填答問卷,以下就本量表之面向及記分方式進行說明:
1. 注意力不足分量表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 兒的注意力表現情況,包含:「我的孩子無法專注於細節」、「寫功課或其他活動 時,會出現粗心的錯誤」、「和孩子說話時,他好像沒有在聽我說話的內容」、「很 難持續專注於課業或遊戲活動」、「對於需要持續性動腦的活動有困難」、「會逃 避或不願意執行需要持續性動腦的活動」、「很容易受外在刺激影響而分心」、「在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 兒的注意力表現情況,包含:「我的孩子無法專注於細節」、「寫功課或其他活動 時,會出現粗心的錯誤」、「和孩子說話時,他好像沒有在聽我說話的內容」、「很 難持續專注於課業或遊戲活動」、「對於需要持續性動腦的活動有困難」、「會逃 避或不願意執行需要持續性動腦的活動」、「很容易受外在刺激影響而分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