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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後,自編問卷成為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工具進行調查研 究;問卷內容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份為「幼兒及主要照顧者的基本資料」、第 二部分為「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第三部分為「幼兒注意力不足與過動 現象量表」。以下針對問卷的結構、內容效度、建構效度、信度和正式問卷之形 成分別探討如下:

一、 問卷結構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為瞭解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幼兒注 意力不足與過動現象」間相關性,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 與修改後,編製問卷初稿,內容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份「幼兒及主要照顧者 基本資料」,第二部分「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第三部分「幼兒注意力 不足與過動現象量表」,內容分述如下:

(一) 幼兒及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

根據文獻與研究架構擬定幼兒及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包含:「幼兒性別」、

「幼兒年齡」、「幼兒目前居住地」、「主要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主要照顧者年 齡」及「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等,共六題結構式問卷,以便瞭解不同背景變項 的幼兒,其在「使用 3C 產品情況」及「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現象」是否具有差異 性?此部分是由主要照顧者填答。

(二)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

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將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歸納及整理出四個面向,其 面向包含: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原因」、「方式」及「時間」,其計分 方式是採李克特五點量表,由主要照顧者觀察幼兒最近一週使用 3C 產品的情 況,並紀錄於量表中。以下就本量表之面向及記分方式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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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兒 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包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智慧型手機」、「電視」、「車用數位行動電視」等,共計 6 題。其計分方式 是採用李克特五點量表,「非常不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符合」、「非 常符合」,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 越多。

2.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兒 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包含:因為「休閒娛樂」、為了「消磨時間」、因為「學 習上的需要」、因為「孩子的要求」、因為「照顧者的獎賞」、因為「照顧者沒時 間陪伴幼兒」及為了「安撫幼兒的情緒」等,共計 7 題。其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 特五點量表,「非常不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符合」、「非常符合」,分 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越不好。若為 反向題(如:為了「學習上使用」),計分方式以反向計分,如原始得分為 5 分則 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3.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作答,本面向的量表主要是要瞭解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包含:都是由「家長陪同」、都是「獨自」使用、

「邊吃早餐」邊使用、「邊吃午餐」邊使用、「邊吃晚餐」邊使用、「邊玩玩具、

畫畫或做作業」邊使用、「邊坐車」邊使用、「上床睡覺前」使用等,共計 8 題。

其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特五點量表,「非常不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符 合」、「非常符合」,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 品的方式越不好。若為反向題(如:都是由「家長陪同」),計分方式以反向計分,

如原始得分為 5 分則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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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兒使 用 3C 產品的「方式」,分成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及假日(星期六、日),內 容包含:幼兒平日使用「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 機」、「看電視」和「車用數位行動電視」的時間,以及幼兒假日使用「桌上型電 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看電視」和「車用數位行動 電視」的時間等,共計 12 題。

此面向計分方式是採用李克特五點量表,每日平均「0 小時」、每日平均「0.1-2 小時」、每日平均「2.1-4 小時」、每日平均「4.1-6 小時」每日平均「6.1 小時(含) 以上」,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分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越 長。

(三)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

本量表是參考相關文獻(美國精神醫學會,2013)及劉昱志等人(2006)

提出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中文版量表(SNAP-IV)後編製而成,量表之面向共分 為兩個面向,包括:注意力表現不足及過動現象,由主要照顧者觀察幼兒最近 一週的在家情況填答問卷,以下就本量表之面向及記分方式進行說明:

1. 注意力不足分量表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 兒的注意力表現情況,包含:「我的孩子無法專注於細節」、「寫功課或其他活動 時,會出現粗心的錯誤」、「和孩子說話時,他好像沒有在聽我說話的內容」、「很 難持續專注於課業或遊戲活動」、「對於需要持續性動腦的活動有困難」、「會逃 避或不願意執行需要持續性動腦的活動」、「很容易受外在刺激影響而分心」、「在 組織規劃活動上有困難」、「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忘東忘西的」、「會弄丟上課或活 動所必須的用具」、「沒有辦法遵循指示,也無法完成家事」、「容易忘記每日常 規活動,需要大人時常提醒」、「做事容易拖延,常至最後一分鐘才動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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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東西就在眼前卻仍然找不到」等,共計 14 題。

2. 過動現象分量表

問卷的內容採用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本面向主要是要瞭解幼 兒的過動現象,包含:「我的孩子會在座位上玩弄手腳或不好好坐著」、「在必須 持續坐著的場合,會坐不住、任意離開座位」、「在不適當的場合,會亂跑或爬 高爬低」、「很難安靜地玩靜態活動」、「總是靜不下來,像被馬達所驅使著,一 直在動」、「總是話很多」、「常會在問題還沒問完前,就急著回答」、「常在團體 遊戲中,無法排隊或輪流等待」、「常打斷或干擾別人」、「常常做事草率、衝動、

做到一半就放棄」、「常常三心二意,同一種活動通常做不久,會一直換活動」

等,共計 11 題。

「注意力不足分量表」及「過動現象分量表」兩個量表之計分方式均是採用 李克特五點量表,「從未如此」、「很少如此」、「偶爾如此」、「經常如此」及「總 是如此」,分別給予 1 至 5 分,得分越高,代表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越明 顯。

二、 內容效度

研究者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與刪修後完成問卷初稿,且依序編製成專家意 見表,為了瞭解內容適切性,函請學術界及實務界共 8 位專家學者,針對各自 專長領域進行問卷初稿審題以建立問卷專家效度,問卷審查之專家學者與實務 工作者名單如表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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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1

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增加成 33 題,「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增加 討論與修訂即形成預試問卷,在預試問卷回收後即以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 for window12.0 套裝軟體進行信效度分析;依預試結果,進一步

探究研究工具的適切性,以項目分析刪除不佳題目後,再以因素分析建立問卷

如下:

(1) 極端組檢核法求得 t 值即稱決斷值(critical ratio [CR] ),需達顯著 水準且 CR≧3.0。

(2) 相關係數達到顯著性 p<.05,且相關係數必須在.30 以上。

(3) 因素負荷量至少要.30 以上。

(4) 信度檢核即檢視題項刪除後,整個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比原來增 加,即可刪除該題。

2.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項目分析

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項目分析顯示,題項之第 14 題「都是 由家長陪同」,有三項未達檢測標準故刪除這題;題項之第 6 題「幼兒有在看車 用數位行動電視」及第 32 題「幼兒假日看電視的時間」,雖然三項未達檢測標準,

但根據文獻,車用數位行動電視是 3C 產品常見的種類;幼兒假日看電視的時間 所佔比例很高,所以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決定保留並修改題目,故保留其餘 32 題,

項目分析之結果整理如表 3-3-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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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項目分析

3.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項目分析 註:* P<.05.**p<.01.***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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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素分析

本研究經項目分析建議刪題後,將「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幼兒 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調查問卷」進行因素分析。

1.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因素分析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根據取樣適切性 KaiserMeyerOlkin(KMO)

檢定,值為分別為.708;Bartlett 球形檢定的近似卡方分配分別為 2355.926,

p=.000<.001,達到顯著水準;根據吳明隆與涂金堂(2012)指出,量表的 KMO 值在.70 以上,表示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本研究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中經項目分析後,刪除第 14 題,

保留其餘 32 題,並採用因素分析為主成分分析法,萃取因子個數為 4 個,再經 由「最大變異」轉軸法,捨棄因素負荷量絕對值小於.30 的數值,因素一至因素 四可以解釋總變異量依序為 13.307%、19.552%、12.520%及 8.466%;四個因素 共可以解釋的累積總變異量為 53.845%,經由因素分析得出四個因素後,依據各 因素內部的題目意義將各因素加以命名如下:

(1) 因素一「幼兒使用 3C 產品方式」,修改第 15 題,因素一共有七題。

(2) 因素二「幼兒使用 3C 產品原因」,修改第 9 題,因素二共有七題。

(3) 因素三「幼兒使用 3C 產品時間」,刪除第 27、33 題,修改第 25、26、

32 題,並將第 22 題與第 23 題合併,第 28 題與第 29 題合併,因素三共 有八題。

(4) 因素四「幼兒使用 3C 產品種類」,修改第 2、4、5、6 題,因素四共有六 題。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因素分析之數據摘要整理如表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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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5

2.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因素分析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根據取樣適切性 Kaiser Meyer Olkin (KMO)檢定,值為分別為.864;Bartlett 球形檢定的近似卡方分配分別為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根據取樣適切性 Kaiser Meyer Olkin (KMO)檢定,值為分別為.864;Bartlett 球形檢定的近似卡方分配分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