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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幼兒使用3C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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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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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駱明潔博士. 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 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 研究生:蘇英婷撰. 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

(2)

(3) 謝誌. 研究所一直是我就業以來想要完成的理想,從「物理治療」領域跨到「幼兒教育」, 我對自己有很深的期許,也充滿憧憬。在這兩年半的日子裡,我真的收穫很多,然而, 在這期間,我的工作上、家庭上也發生許多問題,考驗著我是否可以穩住這個船舵,在 時間急迫的狀況下,順利完成學業。 在這求學的旅途中,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駱明潔老師,我知道老師對我有 很深的期許,當我做不好時,內心都會自責、愧疚,但老師的鼓勵及鞭策總是恰到好處, 對我的耐心及包容,我由衷感激!同時,還要感謝我的校內口試委員林珮伃老師,總是 微笑地關心我、鼓勵我,讓我在徬徨不安時,感受到溫暖;以及校外口試委員唐詠雯老 師,不辭辛勞地驅車趕來幫我口試,給我很寶貴的意見。 這兩年半我修了許多課程,感謝明潔老師、珮伃老師、淑惠老師、美惠老師、淑琴 老師、瑩慧老師、姿儀老師、巾凱老師及佩芳老師,充實我在幼兒健康促進、認知神經 科學、幼兒發展、幼兒遊戲理論及實務、教育統計、教育研究、研究設計、多元智能、 幼兒教育課程、組織領導、感覺統合及應用行為分析的知識,每一堂課程都讓我如沐春 風。 還要感謝這一路協助我的日間班同學佩湘、瑩萱、尹萱、宜婷、庭可,以及夜間班 同學素華、瑞弘、永宜、尹甄、佳芳、素芳、孟穎、娟娟、麗嬌,因為有你們的幫忙, 才能讓我的研究論文如期順利進行。 最後,我要感謝我愛的家人及朋友,支持我實現這個理想,在我壓力最大、最無助 的時候,聽我吐訴、給我鼓勵,讓我可以勇往直前、保持正向,因為有你們,讓我深刻 感受到我被深愛著,我的生命如此幸福,謝謝你們!. 蘇英婷 謹誌 2015.01.25.

(4) 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 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 蘇英婷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現 況,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探 討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關聯性,以及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 幼兒與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預測力。本研究自編問卷進行 問卷調查,以中部地區 3-6 足歲健康幼兒為研究對象,採分層隨機抽樣,共寄出問卷 1,129 份,回收有效問卷 804 份。調查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 爾森積差相關、逐步多元迴歸等方法進行統計分析。歸納結果如下: 一、 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整體情況屬中等偏佳的程度,使用情況中以「時間」面 向最佳,其次依序為「方式」、「種類」及「原因」。 二、 中部地區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屬中等偏低程度。 三、 「幼兒年齡」及「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上有顯著差異。 四、 幼兒「性別」在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上有顯著差異。 五、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呈現低度正相關,即幼 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越不佳,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越明顯。 六、 幼兒「使用 3C 產品方式」、幼兒「年齡」與「使用 3C 產品原因」,可以預測其注 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 最後根據本研究發現,提供相關建議以供幼兒主要照顧者、幼兒園、教育相關單位 以及未來研究者參考。 關鍵字:中部地區、幼兒、3C 產品、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 I.

(5) A 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Young Children’s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in Central Taiwan and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Su, Ying-Ting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young children’s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in central Taiwan and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and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of the young children’s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and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from background variables, and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young children’s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and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in order to identify which of the background variables and the young children’s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can be used to predict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The researcher conducted the survey with questionnaires, which were distributed to a stratified sample of 1,129 healthy young children at the age of 3 to 6 selected randomly in central Taiwan, with 804 valid questionnaires returned.Methods used for data analysis includ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stepwise regressions. A summary of research findings are listed below. 1.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by young children in central Taiwan is at the level of better than median, in which time is the best phase, followed by manners, then kinds and reasons. 2. Young children in central Taiwan are at lower middle level of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Rating Scales.. II.

(6) 3. In the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by young children in central Taiwan,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due to “the ages of young children” and “the educational level of the primary caregiver”. 4.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genders of young children in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5. The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by young children and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is low, i.e. the worse the situation of using 3C products by young children is, the more evident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becomes. 6. The "manners" of young children using 3C products, age of young children, and the " reasons" of young children using 3C products can be used to predict their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the study provides suggestions for primary caregivers, kindergarten, education-related units and the future researchers.. Keywords: central-Taiwan, young children, 3C products, attention deficiency and hyperactivity phenomenon. III.

(7) 目次.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目次……………………………………………………………………………………..……IV 目錄……………………………………………………………………………..……………IV 圖目錄…………………………………………………………………………..……………VI 表目錄……………………………………………………………………………….…….…VI.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第二章 文獻探討…………………………………………………………………11 第一節 幼兒使用 3C 產品之相關研究………………………………...…………11 第二節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23 第三節 幼兒使用 3C 產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34 第三章 研究方法…………………………………………………………………36 第一節 研究架構………………………………………………………………36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方法………………………...…………………………38 第三節 研究工具………………………………………………………………44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4 第五節 研究步驟與流程………………………….……………………………6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71. IV.

(8) 第一節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及幼兒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現象之現況分析..…….71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的差異情形……………………80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的差異情形……..………95 第四節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性...…………107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及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的預 測力………………………………………………………..……...…11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9 第一節 結論………………...…………………...…………………………119 第二節 建議……………………………………………………...……………122 參考文獻………………….…………………………….………………………123 中文部分 …………..……………………………...…………….………………………123 英文部分 …………...…..……………………………………….………………………127 附錄………………………………………………………….…………………130 附錄一 專家效度修正表 ……….……………..………………….……………………130 附錄二 專家意見彙整表 ………………………………………………………………136 附錄三 預試問卷 ……………………………………………………………………... 140 附錄四 正式問卷 ………………………………………………...…………………… 144. V.

(9) 圖目錄 圖 3-1-1 研究架構圖……………………………………………………………………36 圖 3-5-1 研究實施流程圖………………………………………………………………68. 表目錄 表 2-2-1 注意力定義彙整表…………………………………………….………………23 表 2-2-2 注意力的功能與重要性……………………………………….………………24 表 2-2-3 注意力的分類………………………………………………….………………25 表 2-2-4 幼兒性別與其注意力及過動之相關研究…………………….………………28 表 2-2-5 幼兒年齡與其注意力及過動之相關研究…………………….………………30 表 2-3-1 幼兒使用 3C 產品與其注意力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34 表 3-2-1 預試問卷發放及回收情況……………………………………………………37 表 3-2-2 中部地區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的幼兒人數………………………………38 表 3-2-3 中部地區就讀政府立案幼兒園之幼兒在各縣市之取樣人數………………39 表 3-2-4 幼兒及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41 表 3-3-1 問卷審查之學術界及實務工作者名單………………………….……………46 表 3-3-2 問卷內容效度審查後之題數修正表…………………………...……………47 表 3-3-3「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項目分析…………………..………………49 表 3-3-4「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項目分析…………...…………….…50 表 3-3-5「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因素分析…………………..………………52 表 3-3-6「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因素分析……………………………54 表 3-3-7「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信度分析…………………..………………56 表 3-3-8「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信度分析…………..…..……………56 表 3-3-9 「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 調查問卷」之預試問卷與正式問卷題數比較明細…………………….……57 表 3-3-10「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正式問卷題目內容………………………57 表 3-3-11「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正式問卷題目內容……..…………59 表 3-3-12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之正式問卷信度………………..…………60. VI.

(10) 表 3-3-13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之正式問卷信度……………………61 表 4-1-1「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量表」 得分情形…………………..………………70 表 4-1-2「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總類分量表」 之題項分析………………..……………71 表 4-1-3「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分量表」 之題項分析………………..……………72 表 4-1-4「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分量表」 之題項分析………………..……………73 表 4-1-5「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分量表」 之題項分析………………..……………74 表 4-1-6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得分情形………………..……………75 表 4-1-7「幼兒注意力不足分量表」之題項分析………………..………..……………76 表 4-1-8「幼兒過動現象分量表」之題項分析…………………..………..……………77 表 4-2-1「幼兒性別」不同對其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之獨立 t 檢定分析..……………79 表 4-2-2「幼兒年齡」不同對其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量表之差異情形….……………81 表 4-2-3 「幼兒居住地」不同對其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量表之變異數分析…………83 表 4-2-4「主要照顧者與幼兒關係」 不同對其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之變異數分析..…86 表 4-2-5「主要照顧者年齡」不同對其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之變異數分析..…………88 表 4-2-6「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不同對其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之變異數分析..……91 表 4-2-7 不同背景變項之幼兒,其在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比較情形一覽表.…92 表 4-3-1 「幼兒性別」不同對其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獨立 t 檢定分析..……94 表 4-3-2 「幼兒年齡」不同對其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情形………...……96 表 4-3-3「幼兒居住地」不同對其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變異數分析…....……97 表 4-3-4 「主要照顧者與幼兒關係」不同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變異數 分析…………………………………………………….…………………99 表 4-3-5 「主要照顧者年齡」不同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變異數分析…101 表 4-3-6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不同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變異數分析 …………………………………………………………….………………103 表 4-3-7 不同背景變項之幼兒,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比較情形一覽…104 表 4-4-1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分析表…..….107 表 4-5-1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及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的 預測分析………………………………………………………………..…...111 表 4-5-2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及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過動現象的預測. VII.

(11) 分析……………………………………………………………………….....113 表 4-5-3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及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 過動現象總量表的預測分析………………………….……………………114 表 4-5-4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及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 過動現象的綜合預測結果與討論………………………….………………115. VIII.

(12) 第一章 緒論 人類創造了 E 世代,人手一機的世代已經來臨,不只是大人,連孩子都擁有自己的 3C 產品,許多家長依賴「3C 保母」,讓幼兒過早、過度使用電子產品,產生了許多沉癮、健 康、注意力、人際、發展上的問題,非常需要我們的重視。 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兒 3C 產品使用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性,因此本章分為 以下四節論述之: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名詞釋 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科技的發達,3C產品帶給人類很多的便利,不管是在路上、在餐廳、在公共運輸 上,隨處都可看到「低頭族」 ,忙碌地使用著3C產品,這個現象不只對成人生活有了很大的 改變,對我們的孩子也造成很大的影響。現今的3C產品琳琅滿目,電視、數位行動電視、 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日漸普及,也越來越輕薄好攜帶,它們 在日常生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人們對電子產品的依賴也越來越重。但是,到底我們是為 了什麼原因讓孩子使用3C產品呢?根據研究,人們看電視大多是「為了休閒娛樂」(曹一 文,2007),或是「打發時間」(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1996)。也有學者主張可以在幼 兒時期利用科技產品來教育孩子,培養孩子豐富的科技素養(Kalas, 2010;New Zealand Council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2004)。然而,現今的社會,家長卻習慣用「電子保母」來 協助照顧孩子(李郁玫,2013) ,拿3C產品來當成孩子的獎勵或是安撫孩子的工具(兒童福 利聯盟基金會,2012) ;此外,根據研究,約有三成的家長不會陪同幼兒看電視(駱明潔、 陳依菱,2011) ,甚至有家長允許孩子在車上、睡覺前,或是邊用餐邊使用3C產品(衛生福 利部國民健康署,2013;黃意君,2012;駱明潔、陳依菱,2011)。關於幼兒使用3C產品. 1.

(13) 的時間,有研究指出,4-6歲幼兒平日看電視2小時以上(含2小時)的幼兒佔25.5%,假日 使用3C產品的時間比平日更長,是平日的2.1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3;駱明潔、 陳依菱,2011),遠遠超過美國兒科醫學會建議的上限2個小時(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1999),故研 究 者 想 要 探討現今幼兒使用3C產品的情況為何(包含:種類、原 因、方式及時間)? 近期研究指出,幼兒電視收看行為跟幼兒性別有關,跟幼兒年紀無關,女孩的電視收 看行為優於男孩(駱明潔、陳依菱,2011) ,母親的收看電視及電腦使用的態度顯著優於父 親,年輕的或教育程度高的照顧者,其幼兒在收看電視及電腦使用的態度上,優於年老的 或教育程度低的照顧者(蘇巧雲,2010)。故研 究 者 想 要 探討幼兒使用3C產品的情況與 幼兒的背景變項(包含:幼兒性別、年齡、居住地區、主要照顧者與幼兒之關係、主要照 顧者年齡與教育程度)有何關聯? 「注意」 (Attention)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屬於認知過程的一部分,是一種導致局部刺 激意識水平提高的知覺選擇性集中(Strayer, Drews,&Johnston, 2003)。 「過動」 (Hyperactivity) 係指在表現上有活動過多的動作,包括:愛講話、動個不停、時常走動且無法安靜下來(美 國精神醫學會,2013) 。國內實證研究指出,幼兒的性別、年齡以及主要照顧者的年齡,與 幼兒的注意力及過動現象有所關聯,例如:女孩的注意力其情緒控制比男孩好,幼兒年齡 較大注意力及情緒控制也較好,家長年紀較大,其教養之幼兒的注意力較好(陳佩湘,2014; 葉芳瑜,2011) ,此外,家長教育程度較高,幼兒注意力及情緒控制亦較好(葉芳瑜,2011)。 故研 究 者 想 要 探討現今中部地區 3-6 足歲幼兒之注意力與過動現象為何?與他們的背景變 項(包含:幼兒性別、年齡、居住地區、主要照顧者與幼兒之關係、主要照顧者年齡與教 育程度)有何關係? 根據我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4)研擬,往後要在3C產品上加註警語,使用30 分鐘請休息10分鐘,2歲以上孩童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並且禁止2歲以下孩童使用3C. 2.

(14) 產品。美國兒科醫學會建議,2歲以下小孩不宜接觸3C產品,2-6歲的幼兒則每天不宜使用 超過2小時(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1999)。也有許多研究指出,過度使用3C產品 對孩子的注意力是有害的,且可能造成過動的現象(Lagercrantz, 2013;Ebenegger et al., 2012;Swing, Gentile, Anderson, & Walsh, 2010)。近年來國外研究發現,孩子在電視前的時 間太長,會造成其注意力的問題(Lagercrantz, 2013),暴露在電視及影音遊戲越長,其注意 力的問題會越嚴重(Swing, Gentile, Anderson, & Walsh, 2010)。Ebeneggeret al. (2012)研究也指 出:學齡前幼兒看電視的時間越長,其過動及分心的問題越明顯。Landhuis, Poulton, Welch and Hancox (2007)研究提出:幼兒時期觀看電視和青少年時期注意力問題有相關,若幼兒 時期每天觀看電視50分鐘,就會提升其未來注意力問題的危險性。有關學齡前幼兒使用3C 產品與其注意力及過動現象之關聯,國內的實證研究有限,所以研究者想要探討幼兒使用 3C產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是否有關聯? 綜 合 以 上 動 機,研 究 者 想 要 探討中部地區3-6足歲幼兒使用3C產品的情況為何(包 含:種類、原因、方式及時間)? 以及其注意力與過動現象為何?與他們的背景變項(包 含:幼兒性別、年齡、居住地區、主要照顧者與幼兒之關係、主要照顧者年齡與教育程度) 有何關係?並探討幼兒使用3C產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是否有所關聯?. 3.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目的與問題如下:. 一 、研究目的 (一) 探討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與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現況。 (二)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其在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 (三)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其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 (四) 探討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性。 (五)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及其使用 3C 產品情況對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的預測力。. 二、研究問題 (一) 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種類、原因、方式、時間)與幼兒注意力不足及 過動現象為何? 1-1 中部地區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為何? 1-2 中部地區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現況為何? (二)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其在使用 3C 產品現況(種類、原因、方式、時間)之差異性 為何? 2-1 「幼兒性別」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為何? 2-2 「幼兒年齡」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為何? 2-3 「幼兒目前居住地」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為何? 2-4 「主要照顧者與幼兒關係」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為何?. 4.

(16) 2-5 「主要照顧者年齡」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為何? 2-6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差異性為何? (三)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其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3-1 「幼兒性別」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3-2 「幼兒年齡」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3-3 「幼兒目前居住地」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3-4 「主要照顧者與幼兒關係」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3-5 「主要照顧者年齡」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3-6 「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差異性為何? (四)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種類、原因、方式、時間)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 關性為何? (五) 不同背景變項(幼兒性別、幼兒年齡、幼兒目前居住地、主要照顧者關係、主要照顧 者年齡、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與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種類、原因、方式、時間) 對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預測力為何?. 5.

(1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為了讓研究方向更加的明確,因此將「中部地區」 、 「幼兒」 、 「幼兒使用 3C 產品 情況」、「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等四個名詞,以概念型定義及操作型定義做以下說 明:. 一、 中部地區 根據曾詠宜(2012)在「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此書中,該資料之地區分為臺灣 地區、區域、縣市及主要都市四個層次,其中「臺灣地區」及「縣市」係按臺灣現行之行 政區域劃分, 「區域」則根據本處擬訂之「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劃分四個區域:北部區 域、中部區域、南部區域、東部區域,其中「中部區域」包括: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 南投縣及雲林縣。 本研究所指的「中部地區」,為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二、 幼兒 依據教育部修訂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2013)第二條的規定,幼兒的定義是指二歲 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本研究所指「幼兒」係就讀於中部地區立案幼兒園三足歲到六足歲的健康幼兒,排除 有身心障礙診斷及過敏之幼兒。. 三、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 「3C」為電子產品的大略統稱,是由三個首字母為 C 的英文詞彙所組成的簡稱,Computer (電腦)、Communication(通訊設備)、Consumer electronics(消費電子產品),現在 3C 產品通常指的是電腦產品(computer):電腦、電腦週邊、電話、傳真機、呼叫器、冰箱、. 6.

(18) 電視(電視機、行動電視,包含:車用、電腦用) 、洗衣機、影音播放之硬體設備或數位音 訊播放器…等(張文晉,2006;江文軍,2004)。 本研究所指的「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係指:由主要照顧者觀察幼兒最近一週使用 3C 產品(包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電視機及車用數位行 動電視)情況(包含:種類、原因、方式及時間) ,採用五等計分方式,總分越高表示幼兒 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越不佳。. 四、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 Strayer, Drews and Johnston (2003)提出:「注意」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屬於認知過程的 一部分,是一種導致局部刺激意識水平提高的知覺之選擇性的集中。美國精神醫學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2013)指出「過動」 的症狀易出現在注意力缺失過動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簡稱 ADHD) 的個案上,指的是在表現上有活動過多的動作,包括:愛講話、動個不停、時常走動且無 法安靜下來,而且他們的活動通常會與其當下的情境無關。 本研究參考相關文獻及劉昱志等人(2006)提出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中文版量表 (Swanson, Nolan, and Pelham, Version IV,簡稱 SNAP-IV) ,自編「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 現象量表」,由主要照顧者觀察幼兒最近一週在家的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後,填寫此量 表,此量表採用五等計分方式,總分越高代表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的現象越明顯。. 7.

(19)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陳述之研究範圍與限制包括:研究區域、研究推論變項及研究方法等三部分,茲 分別說明如下:. 一、 研究區域與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區域是以臺灣中部地區五個縣市為主要研究場域,分別為臺中市、苗栗 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本研究受限時間、人力等因素,因此,僅限制在臺灣中部 地區五個縣市就讀政府立案公、私立幼兒園 3-6 足歲之幼兒為主要研究對象,所以本研究 結果僅能推論臺灣中部地區五個縣市,不宜過度推論至臺灣其它縣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幼 兒園的幼兒。. 二、 研究推論變項 在幼兒背景變項方面,包括: 「幼兒性別」 、 「幼兒年齡」 、 「幼兒目前居住地」 、 「主要照 顧者與幼兒的關係」、「主要照顧者年齡」與「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等六項進行探討, 因其它變項未列入本研究當中,也無法做更廣泛的推論。 在「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方面,僅以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原因、方式、時間 這四個面向進行調查,而 3C 產品的種類也只包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智慧型手機、電視、車用數位行動電視,其它種類沒有列入討論。. 三、 研究方法及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係參考相關文獻後自編問卷,其內容包括「幼兒及主要照顧者的基 本資料」 、 「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量表」及「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 。研究方法. 8.

(20) 採用問卷調查法,但因受限於時間及人力的不足,採用電話邀請幼兒園之主管、教保服務 人員協助,將問卷發放給研究幼兒之家長,並於兩週後回收問卷,再寄回給研究者;因無 法現場進行回收問卷,故無法親自掌握幼兒家長實際填答的情形。再者,本問卷是由主要 照顧者觀察幼兒在家中最近一週的表現而填寫,並無其他同年齡幼兒相互比較,因此,在 評估孩子的平時表現時,可能會有所誤差。. 9.

(21) 10.

(2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性, 因此本章將針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與「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的相關文獻進 行探討,本章節將分成三節:第一節,幼兒使用 3C 產品之相關研究;第二節,幼兒注意力 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第三節,幼兒使用 3C 產品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 研究。分述入下:. 第一節. 幼兒使用 3C 產品之相關研究. 本節將針對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影響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相關研究,這兩個部 分進行說明:. 一、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 有關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將以 3C 產品的「種類及定義」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 因」、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四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 3C 產品的定義及種類 張文晉(2006)將電子 3C 產品以較概括式的分類方式分為:電腦產品(computer)、 通訊產品(communication)、消費性電子產品(consumer electronic)等三種,其範圍包含 如下: 1. 電腦產品(computer) :電腦(桌上型、筆記型及平板電腦)以及電腦週邊(滑鼠、監視 器、光碟機、主機板)等。. 11.

(23) 2. 通訊產品(communication):電話(桌上型、手機) 、傳真機、呼叫器等。 3. 消費性電子產品(consumer electronic) :冰箱、電視(電視機、行動電視,包含:車用、 電腦用) 、洗衣機、錄放影機、音響、數位視頻光碟(Digital Video Disc) 、影音光碟(Video Compact Disc)播放器等。 本研究所指的「3C 產品」是包含以下種類: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 慧型手機、電視機及車用數位行動電視。 (二)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 有關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研究者回顧國內外相關文獻後,將原因歸納為「休閒娛 樂」、「消磨時間」、「學習上的需求」、「孩子的要求」、「照顧者的獎賞」、「照顧者沒有時間 照顧幼兒」及「安撫幼兒的情緒」共七點,並詳述如下: 1. 休閒娛樂 王宏哲(2012)表示許多家長會把電視卡通與電腦遊戲當作孩子的娛樂。曹一文(2007) 針對 528 位原住民進行調查,以瞭解原住民的收看行為、動機,及關聯性,研究發現「娛 樂消遣動機」和電視使用程度呈顯著正相關。陳靜音(2003)針對屏東市一所國民小學 10 位四年級學生及家長進行質性研究,研究發現兒童收看電視的動機是「放鬆休閒」的佔 90%。馮嘉玉(2002)針對台北市、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共 11 所學校,17 個班級進行問 卷調查,以了解國中生使用電玩遊戲的狀況,共收集 487 份有效問卷,研究發現「休閒娛 樂」是國中生使用電玩遊戲的主因。 由上述調查得知,無論任何年齡層,其使用 3C 產品的動機中,與休閒娛樂是相關的, 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為了休閒娛樂」 。 2. 消磨時間 賴柔吟醫師(2013)指出隨著 3C 產品的日漸普及,數位行動載具(智慧手機、平板電 腦等)是孩子們打發時間的重要方式。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 園 4-6 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行為與健康情形,發現幼兒電視收視行為中,幼兒是因. 12.

(24) 為「無聊、打發時間」而看電視的佔有 37.25%。陳靜音(2003)針對屏東市一所國民小學 10 位四年級學生及家長進行質性研究,研究發現兒童收看電視的動機是「打發時間」的佔 50%。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1996)對暑假期間兒童收視習慣的調查中指出,暑假期間有 56.3%的兒童會因為「無聊、打發時間」而看電視。 由上述調查得知,不同時空背景下,兒童可能都會為了消磨時間而使用 3C 產品,故研 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為了消磨時間」。 3. 學習上的需要 王宏哲(2012)表示許多家長因為工作忙碌,無法陪伴或教導孩子,所以就購買多媒 體教材讓孩子在家收看,但是,有不少媽媽反應,孩子在一開始的確覺得新鮮、有趣,可 是等到整套買回家後,卻總是只有三分鐘熱度。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2012)針對台灣地 區 22 個縣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共 1,500 位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家長們對於孩子們使 用 3C 產品真的是既喜愛又怕受傷害,一方面,數位是不可擋的趨勢,另一方面,又怕孩子 上癮,超過 50%的家長認為,讓孩子接觸 3C 產品有教育學習功能(53.9%)或訓練手腦協 調性(53%)。 對於「幼兒使用電腦是否適當」 、「資訊科技是否應運用於學前教育」一直存在著許多 爭議。有研究者認為應在幼兒階段培養豐富的科技素養,電腦科技應整合於其它活動中 (Kalas, 2010 ; New Zealand Council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2004) 。 Haugland and Wright(1997)兩位學者認為:只要老師引導得當,選擇適合幼兒的軟體,並輔以具體的操作 活動,電腦不會取代教室內其他活動,電腦活動也不會對幼兒太抽象、減少幼兒的創造力 和自信心,電腦也不會造成社會的疏離,反而在教室的情境中,電腦角是可增進社會互動 的地方。 由上述研究得知,大人可能會將 3C 產品使用在幼童的教學上,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 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因為學習上的需求」。. 13.

(25) 4. 孩子的要求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針對台灣地區 22 個縣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共 1,500 位進行調查,調查發現有使用 3C 產品的孩子中,逾九成(92.8%)的孩子曾主動跟大人要 3C 產品來玩,七成(70.1%)的孩子曾趁大人不注意時拿 3C 產品來玩,逾六成(63.1%) 的孩子曾在不能使用 3C 產品時吵鬧不休。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 兒園 4-6 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行為與健康情形,發現幼兒電視收視行為中,有 45% 幼兒會主動要求看電視。林宛霖(2001)針對台北市 262 位大班幼兒進行調查,探討其使 用圖畫書與電子媒體的情況,研究發現有一半以上的幼兒會自己操作錄放影機和影音光碟 機。 從國內相關研究調查發現,幼兒主動要求要使用 3C 產品的比率很高,故研究者欲調查 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因為孩子的要求」。 5. 照顧者的獎賞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針對台灣地區 22 個縣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共 1,500 位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家長「會以玩 3C 產品上的遊戲作為孩子表現良好的獎勵」。陳靜音 (2003)針對屏東市一所國民小學 10 位四年級學生及家長進行質性研究,研究發現父母會 以「可以看電視」當作獎勵,以及「不可以看電視」當作懲罰。 但上述調查並非只針對學齡前幼兒,因此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 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因為照顧者的獎賞」 。 6. 照顧者沒時間陪伴幼兒 王宏哲(2012)表示現代家長因忙碌讓電視取代父母陪伴。李郁玫(2013)報導,家 長習慣用「電子保母」來協助照顧孩子;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針對台灣地區 22 個縣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共 1,500 位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家長會在「帶孩子出門時, 準備 3C 產品讓孩子玩」,發現有四成(41.8%)的家長為 3C 產品的「中度倚賴者」,有 將近兩成(18.8%)的家長則是「重度倚賴者」,整體看來,已經有六成(60.6%)家長曾. 14.

(26) 將 3C 產品當成了出門必備的「3C 保母」,尤其是需要久坐的「餐廳」(35.1%),更成為 家長最常讓孩子使用 3C 產品的公共場合。 從國內相關研究調查發現,家長可能會利用 3C 產品來取代自己的陪伴,故研究者欲調 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因為照顧者沒時間陪伴幼兒」 而使用 3C 產品。 7. 安撫幼兒的情緒 黃秀美(2013)指出,許多拿孩子沒轍的父母,卻也常以隨身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 腦當作安撫哭鬧中幼童的法寶。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針對台灣地區 22 個縣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共 1,500 位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家長會「在孩子哭鬧時,提供 3C 產品 讓孩子安靜下來」。王宏哲(2012)表示當家長使用這些多媒體產品安撫孩子,3C 產品逐 漸變成教養上的賄賂品時,或許能夠短暫安撫孩子,但是一旦無效時,孩子原先不當的行 為與習慣,反而會變本加厲(例如:哭泣、生氣、搶玩具等)。 從國內相關研究調查發現,家長可能會利用 3C 產品來安撫幼兒的情緒,故研究者欲調 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原因中,有多少比例是「為了安撫幼兒的情緒」。 從上述文獻探討中發現,國內有關學齡前幼兒使用 3C 產品原因之實證研究較為不足, 因此本研究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常見原因為何。 (三)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 有關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研究者回顧國內外相關文獻後,將原因歸納為「由家長 陪同」、「獨自使用」、「邊用餐邊使用」、「邊坐車邊使用」、「上床睡覺前使用」共五點,並 詳述如下: 1. 「由家長陪同」使用 3C 產品 王宏哲(2012)表示 3 歲以上的孩子雖然可以逐漸接觸多媒體教材,但仍需在家長陪 同下一起觀看,適時給予互動或說明,藉由家長的引導,獲取正確的學習資訊,才有事半 功倍的效果,3 歲以下的孩子應以互動式學習為佳,不建議看電視或使用其他多媒體教材,. 15.

(27) 互動式學習是這個階段最有效率的學習方式,並且有助於親子關係的培養,也鼓勵使用自 然聆聽的方式,像是播放故事或音樂 CD。 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台灣中部地區 1,063 位 4-6 歲的幼兒進行調查,研究發現 由家長陪同幼兒一起看電視的比例是 71.25%,也就是接近三成家長沒有陪同幼兒一起看電 視。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針對台灣地區 22 個縣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共 1,500 位進行調查,藉由調查了解家長陪伴孩子使用 3C 產品的情形,結果發現近七成(68.5%) 的家長表示沒有全程陪伴孩子,除此之外僅一成左右(11.4%)的家長,在放假時常跟孩子 一起玩 3C 產品,倘若家長只是隔一段時間,才來關心孩子的使用情形,通常只能看到片面 的資訊,無法及時協助孩子判斷網路上的各種訊息,更可能離孩子們 3C 螢幕中的世界愈來 愈遙遠。 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中,有多少比例是由「家長陪 同」。 2. 「幼兒獨自」使用 3C 產品 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園4-6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行 為與健康情形,發現幼兒電視收視行為中,有24.5%幼兒是獨自收看電視。也有研究發現家 庭中子女(國小學童)在沒有成人陪同下看電視的比例為67.6%,而有28.5%的家庭表示電 視轉台的控制權在子女(李嘉峰,2006)。眼科醫師陳祐瑲建議家長,應嚴格限制孩子使 用掌上觸控型的3C產品(如: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 ,幼兒必須耗費很大的眼力觀看,若 幼兒獨自使用,不知不覺增加許多近距離用眼、破壞視力的機會(敖庭綸,2014)。 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中,有多少比例是由「幼兒獨 自使用」。 3. 邊用餐邊使用 3C 產品 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園 4-6 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 行為與健康情形,發現幼兒電視收視行為中,有 36%幼兒在吃晚餐時,會收看電視。張錦. 16.

(28) 媛(2010)針對台北縣瑞芳鎮 3-6 歲幼兒共 455 位進行調查,以了解幼兒飲食行為,研究 發現幼兒在家會邊吃飯邊看電視。腸 胃 科 主 任 廖 朝 聖 表 示,邊 吃 飯 邊 看 電 視 除 了 容 易 分 心,也 可 能 吞 進 一 堆 的 空 氣,造 成 腹 部 脹 氣,所 以,若邊用餐邊使用 3C 產品,容 易狼吞虎嚥,造成消化不良(魏 怡 嘉 , 2008)。 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中,有多少比例是「邊用餐邊 使用」3C 產品。 4. 邊坐車邊使用 3C 產品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3)國民健康調查發現,3-6 歲學齡前兒童近視比例已提高 至 10%,近視問題日趨嚴重,調查發現與學齡前幼兒過度使用 3C 產品有關,家長對孩子 使用 3C 產品的管控過於鬆散,甚至讓孩子在移動的車廂中、昏暗的環境內,長時間、近距 離注視螢幕,是導致幼兒視力問題快速惡化的直接原因(巫曉嵐,2014)。從 2013 年國民 健康署的調查發現,若是邊坐車邊使用 3C 產品,容易造成孩子視力問題。 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中,有多少比例是「邊坐車邊使 用」3C 產品。 5. 「上床睡覺前」使用 3C 產品 黃意君(2012)針對大台中 424 名公私立幼兒園大班幼兒進行調查,研究發現,若幼 兒「邊看電視入睡」,有 30.9%的幼兒會輕度賴床,有 22.2%的幼兒會重度賴床,若幼兒「睡 前玩電腦」,26.4%的幼兒會有輕度睡眠中斷,16.2%的幼兒會有重度睡眠中斷,幼兒睡前 看電視次數越多,在床上入眠的時間越久,幼兒在寢室入睡前使用電子產品的頻率越高, 其賴床及睡眠中斷程度越嚴重,且注意力越低,若幼兒在床上越快入睡,對食量、情緒穩 定和學習狀況就會越好。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園 4-6 歲的幼 兒,探討其電視收視行為與健康情形,發現 5.85%之幼兒房間會擺放電視機。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於(2008)以台灣地區 22 個縣市(不含澎湖、金門、連江等. 17.

(29) 離島縣市)四、五、六年級國小學童為施測對象,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四成的孩子覺得自己 不容易入睡,甚至有兩成的孩子為失眠所苦,調查更發現,有四成五的孩子在晚間 10 時後 才就寢,至於晚睡的原因有 52%的孩子是為了看電視,其次是讀書準備考試(37%) 、寫作 業(36%);其他還包含上網(23%)、補習(21%)等。 但上述研究中可得知學童可能會在睡前使用 3C 產品,因此,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方式中,有多少比例是在「上床睡覺前使用」。 (四) 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 以下針對幼兒「平日」及「假日」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進行論述: 1. 幼兒平日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長 國外研究發現,有 16%的 2.5 歲幼兒及 15%的 5.5 歲幼兒,每天收看電視高達 2 小時以 上(Kamila, Cynthia,Donna, & Dina, 2007) 。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台灣中部地區 1,063 位 4-6 歲的幼兒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平日每天看電視 1.1-2 小時的幼兒佔 36.8%,看 2 小 時以上(含 2 小時)的幼兒佔 25.5%,並且平日「每天收看 1 小時以下」電視的幼兒,其 電視收視行為優於「每天收看電視超過 1 小時以上」的幼兒。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2012)針對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孩子平日使用 3C 的時間,平均每 天使用 53.5 分鐘,將近一小時,逾一成(13.2%)的孩子曾一天使用 3 小時以上,調查也 發現三成七(36.8%)的家長很少規範孩子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若幼兒從小缺乏大人有效 把關,孩子愈大也愈容易沉迷 3C 螢幕世界而無法自拔。 從上述研究中發現,幼兒平日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很長,因此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平日(週一至週五)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為何? 2. 幼兒假日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比平日更長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3)進行國民健康調查發現,3-11 歲的兒童,在非假日平 均每天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為 128 分鐘,假日則增加至 2.1 倍。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 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園 4-6 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行為與健康情形,發現幼兒假日. 18.

(30) 收看電視的時間比平日更長,假日「收看電視 3 小時以上」(含 3 小時)佔 40.5%,比平 日多 31.1%,「收看電視 4 小時以上」 (含 4 小時)佔 24.1%,比平日多 20%。董建成(2007) 研究也發現超過五成的兒童,假日觀看電視的時間比平日多一個小時以上。 從上述研究中發現,幼兒假日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比平日更長,故研究者欲調查中部地 區 3-6 歲幼兒假日(週六及週日)使用 3C 產品的時間為何?. 二、影響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針對幼兒背景變項(幼兒性別、幼兒年齡、幼兒居住地、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 照顧者年齡、照顧者教育程度)與幼兒使用 3C 產品情況之相關研究進行分析及探討。 (一) 幼兒性別 Camargo and Orozco(2013)針對 4-10 歲(平均 6.7 歲)的幼兒家長共 711 位進行調查, 探討幼兒使用電子產品之相關因素,研究發現男孩使用電子產品的比例比女孩高。駱明潔 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園 4-6 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行為與健康 情形,發現女生的電視收視行為優於男生。蕭湘文與蔡蓉蓉(2008)針對 219 位臺北市文 山區 11 所公私立幼稚園的幼兒家長進行調查,研究發現 4 歲至入小學前的幼兒,在一週收 視時數,男生平均每週收視量比女生多 0.3 小時。 由以上研究得知,幼兒性別不同,其收看電視的時間與行為也不同。所以研究者欲針 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探討男孩與女孩之間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二) 幼兒年齡 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中部地區公私立幼兒園 4-6 歲的幼兒,探討其電視收視 行為與健康情形,研究發現不同年齡的幼兒,其電視收視行為沒有顯著差異。美國凱瑟家 庭基金會(2003)調查 6 個月至 6 歲的嬰幼兒及父母在電子媒體下(包括:電視、電腦) 的行為表現,研究發現孩子年紀越大,收視比例越高,收看時間越長(Moses, 2009)。 Zimmerman, Christakis and Meltzoff (2007)調查發現,有 40%的 3 個月幼兒會經常看電視或. 19.

(31) 影片,每次收看時間不到 1 小時;2 歲的幼兒經常看電視或影片高達 90%,每次收看時間 超過 1.5 小時。 由以上研究得知,孩子年紀越大,收看電視的時間越長(Zimmerman, et al., 2007;Moses, 2009),但也有研究發現,幼兒收看電視的時間不會因為幼兒年齡而有所不同(駱明潔、陳 依菱,2011)。所以研究者欲針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探討不同年 齡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三) 幼兒居住地 蘇文彬(2013)提出,國內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普及率,以北部地區縣市普及化程度 較高,臺北市普及率為 31.19%,新北市為 27.45%,桃園、新竹市、新竹縣三地區的普及率 相近,介於 26%到 27%之間。駱明潔與陳依菱(2011)針對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彰 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1,063 位 4-6 歲幼兒進行研究,探討幼兒電視收視行為,發現臺中市 幼兒的收視行為優於其它縣市。 由上述研究發現,幼兒居住地不同,其收看電視的情況也可能不同,所以研究者欲針 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探討居住地不同的幼兒,其在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上是否存在顯 著差異。 (四) 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 蘇巧雲(2010)針對 634 位台中縣 3-6 歲就讀於公私立幼托園所的學齡前幼兒及其主 要照顧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母親的收看電視及電腦使用的態度顯著優於父親,且女性 主要照顧者,教養的幼兒在收看電視及電腦使用之行為表現,顯著優於男性主要照顧者。 但截至目前為止, 「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對於幼兒在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 、 「原因」 、 「方式」及「時間」之關聯,並未十分清楚,因此研究者欲針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使 用 3C 產品的情況,探討照顧者與幼兒關係不同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五) 照顧者年齡 蘇巧雲(2010)針對 634 位台中縣 3-6 歲就讀於公私立幼托園所的學齡前幼兒及其主. 20.

(32) 要照顧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26-30 歲」、「31-35 歲」、「36-40 歲」及「41-45 歲」 的主要照顧者,在收看電視及電腦使用的態度上,顯著優於「46 歲(含)以上」的主要照 顧者。 但截至目前為止,「照顧者的年齡」對於幼兒在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原因」、「方 式」及「時間」之關聯,並未十分清楚,因此研究者欲針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探討照顧者年齡不同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六) 照顧者教育程度 蘇巧雲(2010)針對 634 位台中縣 3-6 歲就讀於公私立幼托園所的學齡前幼兒及其主 要照顧者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教育程度在「高中職」、「專科、大學」、「研究所」的 主要照顧者,在幼兒收看電視及電腦使用表現上,顯著優於「國中(含)以下」的主要照 顧者。陳佳宜與王嵩音(2009)針對台南市 12 所國民小學共 622 位五、六年級學生進行問 卷調查,探討父母介入子女電視收視行為,研究發現父母教育程度越高,越會限制子女收 看電視的時間和內容。 但截至目前為止, 「照顧者教育程度」對於幼兒在使用 3C 產品的「種類」 、 「原因」 、 「方 式」及「時間」之關聯,並未十分清楚,因此研究者欲針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使用 3C 產品的情況,探討照顧者教育程度不同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21.

(33) 第二節. 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 本節分成三個部份,分別針對注意力及過動的意涵,以及幼兒背景變項與其注意力及 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進行說明。. 一、 注意力的意涵 以下針對注意力的定義、注意力的功能與重要性,以及注意力的分類三個部分,進行 文獻探討。 (一) 注意力的定義 關於注意力的定義,各家學者有許多不同的解釋。駱明潔與潘意鈴(2013)提出, 「注 意力」為一種心智活動的分配,個體在有意識的情況下,從眾多刺激中只選擇一個或一部 份取反應,從而獲得知覺經驗,並調整自己行為,它的本質是意識的聚集、集中。關則富 (2010)將「注意力」定義為,我們從大量訊息當中,主動處理其中有限訊息的方法。鄭 昭明(2006)提出,外在的刺激訊息進入大腦中,感覺訊息的登錄會優先進行處理,接著 才會由大腦進行後續的處理,此歷程稱「注意力」 。Strayer, Drews and Johnston (2003)提出: 「注意」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屬於認知過程的一部分,是一種導致局部刺激的意識水平提 高的知覺之選擇性集中。例如:側耳傾聽某人說話時,會忽略房間內其他人的交談;或者 在開車時接聽手機,容易無法注意車況做出立即的反應。 研究者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後,將學者專家提出之注意力,整理於表 2-2-1。. 22.

(34) 表 2-2-1 注意力定義彙整表 學者 (年代). 注意力之定義與內涵. 駱明潔與潘意鈴. 一種心智活動的分配,個體在有意識的情況下,從眾多刺激中只. (2013). 選擇一個或一部份取反應,從而獲得知覺經驗,並調整自己行為, 它的本質是意識的聚集、集中。. 關則富. 我們從大量訊息當中,主動處理其中有限訊息的方法。. (2010) 鄭昭明 (2006) 楊小芳與林孟賢 (2006). 外在的刺激訊息進入大腦中,感覺訊息的登錄會優先進行處理, 接著才會由大腦進行後續的處理,此歷程稱注意力。 一種持續專注焦點及轉換焦點的能力,且有向度、能集中於特定 目標上。. Wright and Ward. 可以區分為「外顯性注意」與「內隱性注意」,「外顯性注意」是. (2008). 指直接把感覺器官轉向外界刺激來源的動作。 「內隱性注意」是對 幾個可能的感覺刺激中的一個產生知覺集中的行為,被認為是一 個對感覺全景的特定部分之信號進行增強的神經過程。. Strayer, Drews and Johnston. 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屬於認知過程的一部分,是一種導致局部刺 激的意識水平提高的知覺之選擇性集中。. (2003). (二) 注意力的功能與重要性 鄭雅斤與賴世炯(2012)指出,注意力為認知功能發展的基石,而注意力在處理外來. 23.

(35) 訊息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若孩子無法維持他們的注意力,這往往會對他們的人際關係及 學習狀況造成負面影響。何美慧(2010)提出注意力包含以下五個功能:1.對外界感覺刺 激的接收(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味覺、前庭覺、本體覺);2.對接收的刺激作出分析 及認知;3.對同一時間不同的外來刺激作出排序;4.將精神集中在其中一項事情或事物上; 5.安排及順序地作出反應(例如:記憶)。 研究者參考國內相關文獻後,將學者專家提出之注意力的功能及重要性,整理於表 2-2-2。. 表 2-2-2 注意力的功能與重要性 學者 (年代). 注意力之功能與重要性. 鄭雅斤與賴世炯. 注意力為認知功能發展的基石,而注意力在處理外來訊息扮演了. (2012). 很重要的角色,若孩子無法維持他們的注意力,這往往會對他們 的人際關係及學習狀況造成負面影響。. 何美慧. 注意力可以對接收的刺激作出分析及認知,對同一時間不同的外. (2010). 來刺激作出排序,然後將精神集中在其中一項事情或事物上,並 安排及順序地作出反應。. 襲充文 (2007) 李啟澤與李孟智 (1999). 注意力是透過有選擇的訊息處理系統,才能讓有限的大腦在面對 外在環境時,同時有效地處理多樣性的資訊。 學齡前兒童在持續性注意的程度,可作為往後學習成就優劣的指 標之一。. (三) 注意力的分類 有關注意力的分類依學者的觀點不同而不同(James, 2007; Light et al., 1996; Posner,. 24.

(36) 1994) 。胡永崇(2001)將注意力分為六個向度,包括:速度、廣度、集中度、持續度、選 擇性和切換性等六個。周台傑、邱上真與宋淑慧(1993)將注意力區分為選擇性、持續性、 分離性、轉移性與自動性,共五個向度。Kassai, Nakagome, Iwanami and Fukuda(2001)將注 意力歸納為選擇性注意力、分離性注意力及持續性注意力三向度。 研究者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後,將學者專家提出之注意力的分類,整理於表 2-2-3。. 表 2-2-3 注意力的分類 學者 (年代) 胡永崇 (2001) 周台傑等人 (1993) Kassai et al. (2001). 注意力之分類 為六個向度,包括:速度、廣度、集中度、持續度、選 擇性和切換性等六個。 區分為選擇性、持續性、分離性、轉移性與自動性,共 五個向度。 可歸納為選擇性注意力、分離性注意力及持續性注意力 三向度。. 由以上文獻得知,「注意」是一種導致局部刺激的意識水平提高的知覺之選擇性集中 (Strayer, et al., 2003),且對幼兒的學習非常重要,它是認知功能發展的基石,若孩子無法維 持他們的注意力,可能會對他們的人際關係及學習狀況造成負面影響(鄭雅斤、賴世炯, 2012)。 (四) 注意力不足的現象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2013)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指出注意力不足包含以. 25.

(37) 下症狀: 1.. 經常粗心大意,不注意細節,造成功課及其他活動中許多錯誤。. 2.. 無法持續注意力。. 3.. 心不在焉,有聽沒有到。. 4.. 交代的事無法完成。. 5.. 無法安排工作或散慢,要人提醒才能完成。. 6.. 逃避或排斥須專心的工作,如做功課。. 7.. 常掉東掉西。. 8.. 易被外界吸引而分心。. 9.. 常需要被提醒每天要做的事。. 二、 過動的意涵 以下針對過動的定義、過動的症狀,以及過動對幼兒的影響三個部分,進行文獻探討。 (一) 過動的定義 劉昱志等人(2006)提出,注意力缺失過動症主要症狀之一就是過動。美國精神醫學 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2013)指出「過動」 的症狀易出現在注意力缺失過動症(ADHD)的個案上,指的是在表現上有活動過多的動 作,包括:愛講話、動個不停、時常走動且無法安靜下來,而且他們的活動通常會與其當 下的情境無關。過動的孩子看起來總是忙個不停或一直在動,他們衝來衝去摸或玩所有看 到的東西,或是不停地說話,吃飯、上課或聽故事時要他們靜靜坐著是有困難的,他們在 座位上扭來扭去、動來動去或是起來走動,他們也可能抖腳、摸每樣東西,或敲鉛筆發出 聲音,過動的青少年或成人內在會感覺浮躁不安,他們時常表示需要忙碌,而且可能嘗試 同時做好幾件事情。 (二) 過動的症狀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2013)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指出過動包含以下症狀:. 26.

(38) 1. 在坐位上無法安靜地坐著,身體動來動去。 2. 在課堂中或其它須乖乖坐好的場合,時常離席、坐不住。 3. 在教室或活動場合中不適當地跑、跳及爬高等(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 能安靜)。 4. 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及休閒活動。 5. 經常處於活躍狀態,或常像「馬達推動」般四處活動。 6. 經常說話過多。 7. 問題尚未問完前,便搶先答題。 8. 不能輪流等待(在需輪流的地方,無法耐心地等待)。 9. 常中斷或干擾其他人(如:貿然插嘴或打斷別人的遊戲)。 (三) 過動對幼兒的影響 美國精神醫學會(2013)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指出,過動的孩子較容易產 生對抗性、個性頑強、不服從、常發脾氣,或愛打架,他們常和大人爭執而且拒絕服從, 這些小孩也可能會說謊或偷東西、與他人打架或威脅欺負他人。另外,過動的孩子也可能 產生學習障礙,包括:無法瞭解特定的聲音或單字,或是難以用語言表達自己,在學齡後, 也可能出現閱讀或拼音障礙、書寫障礙,以及數學障礙。 研究者參考美國精神醫學會(2013)及劉昱志等人(2006)提出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中文版量表(SNAP-IV)後,自編「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量表」,並由幼兒主要照顧者 觀察幼兒最近一週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後,記錄於量表中。. 三、 幼兒背景變項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 研究者針對幼兒背景變項(幼兒性別、年齡、居住地區,以及照顧者與幼兒的關係、 照顧者年齡、照顧者教育程度)與幼兒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之相關研究進行分析及探討。 (一) 幼兒性別 研究者參考國內相關實證研究,發現幼兒性別與其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會有所差. 27.

(39) 異。陳佩湘(2014)以中部地區 799 位 3-6 歲幼兒為研究對象,發現女生的「選擇性」 、 「持 續性」及「分配性」注意力都高於男生。葉芳瑜(2010)針對苗栗縣國小附設幼兒園 2~7 歲的幼兒進行研究,研究發現男生的專注調節能力、情緒調節力及衝動控制能力都比女生 低。但在過動現象,有學者發現,幼兒的行為與情緒問題(包括:過動問題、攻擊行為、 內化問題)不會因幼兒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邱郁雯,2003) 。研究者將幼兒性別與其注意 力及過動相關研究之結果整理於表 2-2-4。. 表 2-2-4 幼兒性別與其注意力及過動之相關研究 差異性. 研究者(年代). 研究地區與研究對象. 女優於男. 陳佩湘(2014) 1. 臺 中 市、苗 栗 縣、彰 化 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2. 幼兒 3-6 歲 張茹茵(2014) 1. 臺 中 市、苗 栗 縣、彰 化 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研究結果 女生的幼兒在「選擇性」、「持 續性」及「分配性」注意力, 明顯優於男生。 女生「分心」行為低於男生。. 2. 幼兒 3-6 歲 葉芳瑜(2011) 1. 苗栗縣幼兒園 2. 幼兒 2-7 歲. 男生比女生有較多的「分心」 行為。. 張馨云(2009) 1. 台中市 2. 幼兒 3-6 歲 林彥君(2003) 1. 臺北縣市幼兒園 2. 大班幼兒 男女相同. 男生的專注調節能力、情緒調 節力及衝動控制能力,都比女 生低。. 李玉芳(2008) 1. 高雄縣市. 女生的情緒調整能力,高於男 生。 幼兒的性別在「分心」行為上無 顯著差異。. 2. 幼兒 4-6 歲 邱郁雯(2003) 1. 臺南市幼兒園 2. 幼兒 4-6 歲. 28. 行為與情緒問題(包括:過動問 題、攻擊行為、內化問題)不會 因幼兒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

(40) 由表 2-2-4 之實證研究可得知,大部分研究都指出女生的注意力及情緒發展比男生好 (陳佩湘,2014;張茹茵,2014;葉芳瑜,2011;張馨云,2009;林彥君,2003) ,但也有 研究發現,學齡前幼兒的分心行為與情緒問題(包括:過動問題、攻擊行為、內化問題) 不會因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李玉芳,2008;邱郁雯,2003) 。「分心」行為指的是,幼兒 會時常發呆,注意力不集中,在活動進行時容易受其它事物干擾,會東張西望,無法專注 於某一事物上(張茹茵,2014;鄭雅婷,2006;祝惠霖,2008) 。而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欲 針對中部地區 3-6 歲的幼兒為研究對象,了解男孩與女孩之間,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 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二) 幼兒年齡 研究者參考國內相關實證研究,發現幼兒年齡與其注意力及過動現象,會有所差異。 陳佩湘(2014)以中部地區 799 位 3-6 歲幼兒為研究對象,發現年紀大的幼兒在「選擇性」、 「持續性」及「分配性」注意力均明顯優於年紀小的幼兒。葉芳瑜(2010)針對苗栗縣國 小附設幼兒園 2-7 歲的幼兒進行研究,研究發現,幼兒年紀越大,專注調節能力越好。蔣 雅琳(2005)針對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大班幼兒進行研究,發現幼兒年齡越大,其注意 力及情緒調節能力都越好。張茹茵(2014)以中部地區 3-6 歲幼兒為研究對象,發現「5 及 6 足歲」的幼兒,其在「分心」行為的表現上,低於「4 足歲」的幼兒。但也有學者發現, 幼兒的行為與情緒問題(包括:過動問題、攻擊行為、內化問題)不會因幼兒年齡不同而 有所差異(邱郁雯,2003) 。研究者將幼兒年齡與其注意力及過動之相關研究結果整理於表 2-2-5。. 29.

(41) 表 2-2-5 幼兒年齡與其注意力及過動之相關研究 差異性 年齡大 的幼兒 優於 年齡小 的幼兒. 研究者 (年代) 陳佩湘 (2014). 研究地區 研究結果 與研究對象 1. 臺 中 市、苗 栗 縣、彰 化 年紀大的幼兒在「選擇性」 、 「持 縣 、 南 投 縣 及 雲 林 縣 續性」及「分配性」注意力, 均明顯優於年紀小的幼兒。 2. 幼兒 3-6 歲. 張茹茵 (2014). 1. 臺 中 市、苗 栗 縣、彰 化 「5 及 6 足歲」的幼兒,其在「分 縣 、 南 投 縣 及 雲 林 縣 心」行為的表現上,低於「4 足 歲」的幼兒。 2. 幼兒 3-6 歲. 葉芳瑜 (2011). 1. 苗栗縣國幼兒園. 蔣雅琳 (2005) 不同年 齡沒有 差異. 2. 幼兒 2-7 歲 1. 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 2. 大班幼兒. 張馨云 (2009). 1. 臺中市. 邱郁雯 (2003). 1. 臺南市幼兒園. 幼兒年紀越大,專注調節能力 越好。 幼兒年齡越大,其注意力及情 緒調節能力都越好。 幼兒年齡在「分心」行為表現 上無顯著差異。. 2. 幼兒 3-6 歲. 行為與情緒問題(包括:過動 問題、攻擊行為、內化問題) 不會因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 2. 幼兒 4-6 歲. 由表 2-2-5 之實證研究可得知,大部分研究都指出幼兒年齡越大注意力及情緒調整能力 越好(陳佩湘,2014;張茹茵,2014;葉芳瑜,2011;蔣雅琳,2005),但也有研究發現, 學齡前幼兒的分心行為與情緒問題(包括:過動問題、攻擊行為、內化問題)不會因幼兒 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張馨云,2009;邱郁雯,2003) 。而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欲針對中部 地區 3-6 歲的幼兒為研究對象,了解不同年齡的幼兒,其在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現象,是否 存在顯著差異。. 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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