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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幼兒教師的努力觀及和諧觀

第一節 幼兒教師的努力觀及和諧觀

壹、 幼兒教師努力觀及和諧觀得分

一、 幼兒教師努力觀的得分概況

本研究的「努力觀」得分來自「努力是美德」及「努力有效」兩個分量 表,表4-1 呈現幼兒教師「努力觀」的得分概況。

從表 4-1 得知,兩個分量表 17 題中有 11 題(64.7%)的平均數高於 4 分,此11 題的平均數範圍在 4.06 ~ 5.18,介於「還算同意」與「相當同意」

之間,其中5 題的平均數達 5 以上,且勾選「相當同意」的填答者近半數(42.5%

~ 52.1%),顯示填答者對努力的認同。整體視之,「努力觀」總量表平均每 題得分為 4.33 分,幼兒教師的整體「努力觀」得分屬中高程度,符合研究 假設1-1;教師似乎傾向相信努力是一種美德且可以提昇表現。

4-1 幼兒教師「努力觀」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及次數分配(N = 313)

「努力是美德」分量表每題平均數為 4.72,其中有 7 題的平均數達 4 分以上,「同意」(含「相當同意」、「大致同意」及「還算同意」)此 7 題的 人數百分比均超過90%18。前述題平均數達5 分的 5 題均集中於此(請見表 4-1 中的網底題項),這些題項反映幼兒教師認為努力是「應經常做到的重要 美德」、「要讓自己變得更努力」,甚至認為「不勤勞是不可以的」、「不能做 個懶散不努力的人」。

「努力有效」分量表平均每題得分為3.61 分,只有 1 題平均數高於 4,

其餘5 題平均數範圍在 3.02 ~ 3.92,介於「不太同意」與「還算同意」之間。

該分量表最高及最低得分的完整題目19請見表 4-2 所示。最高得分題為第 5 題(4.39 分),結果顯示幼兒教師比較同意學業表現乃是取決於個人的努力,

一個人能表現到多好要視自己有多努力。得分最低的兩題是第1 題(3.02 分)

及第3 題(3.11 分),填答「不同意」(含「相當不同意」、「大致不同意」、「不 太同意」)的人數比例分別有66.2%、62.6%,此指出約有六成的幼教老師認 為個人的學業表現有可能受先天能力的侷限。綜合言之,雖然多數教師認同 勤勞可以帶來成果,「想要表現好就必須夠努力」,但也約有六成的教師認為 夠努力不一定可以讓人克服學業困難或成績非常好,似乎顯示教師認為想要 成績好一定要努力,但努力並不絕對帶來正向成果,有些人因為天生能力之 故,就算再努力也可能無法克服所有的學業困難或成績非常好,努力對於表 現的提昇有其限制。

比較兩個分量表的得分概況,「努力有效」每題平均數較低,「努力是美 德」每題平均數較高,且有多題達5 分以上,顯示相較於視努力能提昇表現,

幼兒教師更視努力為一種美德;他們認為個人應當要努力,然而努力卻不一 定達到高成就,但若想高成就表現好就必須再接再厲。

18 為「努力是美德」分量表的第 2 題(填同意者的比例為 94.6%)、第3 題(同意比例 94.6%)、

4 題(96.8%)、第6 題(96.8%)、第9 題(93.3%)、第10 題(96.2%)、第11 題(90.1%)。

19 「努力有效」分量表每題題項均包含一組觀點相對應的陳述句,詳見第三章第四節「研

4-2 「努力有效」分量表最高及最低得分題之平均數、標準差及次數分配

線者,共5 題)與「人際和諧」(共 9 題)。平均數達 5 分以上的題項中,有

從上述觀之,和諧是幼兒教師的處世之道,在個人內心上,他們通常能 夠保持內心平和、知足常樂,在人際交往上,他們盡可能與人保持和睦、不 與人發生衝突、不為難他人,和諧普遍受到幼兒教師的重視。

貳、 幼兒教師努力觀及和諧觀現況

表 4-4 呈現不同機構屬性及教育程度教師之「努力觀」、「和諧觀」的 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結果。

在「努力觀」得分方面,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的「努力觀」平均數差異未 達顯著水準(F(3, 308) = 1.59,p > .05),但私立幼兒園教師的「努力觀」得分 顯著高於公立幼兒園教師(t(311) = -2.26,p < .05),不符合研究假設 2-1。此 結果意謂幼兒教師的「努力觀」不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差異存在,但私立幼 兒園教師較公立幼兒園教師更重視努力。為瞭解可能的原因,研究者一步分 析公私立幼兒園教師在「努力是美德」及「努力有效」分量表的得分(結果 呈現於表4-5)。兩組教師對「努力是美德」的差異逼近顯著(t(311) = -1.93, p

= .054),在「努力有效」則是無顯著差異(t(311) = -1.40, p = .163),表示公私 立教師的「努力觀」差異主要來自於私立教師比公立教師更認為努力是美 德。

在「和諧觀」得分方面,不同機構屬性及教育程度教師的「和諧觀」平 均數皆無顯著差異(機構屬性t(311) = -.03,p > .05;教育程度 F(3, 308) = .22,p

> .05),表示幼兒教師的「和諧觀」不因其任職幼兒園的機構屬性及個人教 育程度而有不同,幼兒教師普遍重視和諧價值觀。此結果符合研究假設2-2。

4-4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的努力觀及和諧觀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