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幼兒繪畫教學的實施

有 關 繪 畫 的 實 施 及 相 關 研 究 , 依 據 研 究 者 閱 讀 的 文 獻 很 多 , 茲 將 與 繪 畫 活 動 實 施 的 教 材 編 選、教 學 方 法、教 學 設 備 之 文 獻 及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如 下。

一、幼兒繪畫教材編選

依 據 兒 童 心 理 發 展,幼 兒 繪 畫 教 材 的 編 選 應 由 易 而 難、由 淺 入 深、

由 簡 而 繁 、 由 近 及 遠 等 認 知 原 則 的 教 學 程 序 , 以 落 實 教 學 原 理 ( 林 哲 誠,1993;郭 小 梅,2006)。幼 兒 繪 畫 包 含 在 工 作 科 內,其 教 材 編 選 的 標 準,張 淑 美、吳 秋 波( 2002)歸 納 如 下:( 1)根 據 工 作 科 教 學 目 標 ;

( 2)應 顧 及 幼 兒 的 生 活 需 要、興 趣 及 能 力;( 3)選 擇 富 有 創 造 性 和 啟 發 性 的 教 材;( 4)選 擇 與 其 他 科 目 或 日 常 生 活 有 自 然 相 關 的 教 材;( 5)

富 於 審 美 觀 念 者 ;( 6) 適 合 於 時 令 季 節 、 環 境 及 時 代 者 ;( 7) 多 取 廢 物 利 用 的 材 料;( 8)著 重「 原 料 」,避 免「 熟 料 」的 教 材;( 9)要 富 有 有 遊 戲 性 與 趣 味 性 的 教 材 ;( 10) 選 擇 能 誘 導 自 發 學 習 的 教 材 。

在 幼 兒 繪 畫 教 材 的 設 計 上 , 林 愛 雀 ( 2000) 提 出 為 掌 握 編 擬 美 術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的 要 點 與 教 學 過 程 , 應 從 兒 童 美 術 理 論 的 依 據 上 去 分 析 與 探 討 :( 1) 教 學 主 題 的 確 定 與 實 施 的 對 象 ;( 2) 主 題 在 活 動 上 是 否 具 有 意 義 、 具 有 價 值 ;( 3) 幼 兒 在 活 動 中 能 學 到 甚 麼 ;( 4) 編 擬 的 教 學 活 動 適 合 此 年 齡 層 的 幼 兒 否 ? 難 易 度 又 如 何 ? ( 5) 決 定 教 學 目 標

後 , 如 何 實 施 教 學 過 程 等 問 題 ? 李 駱 遜 ( 2004) 認 為 :( 1) 幼 稚 園 在 設 計 美 術 課 程 的 重 點,教 材 以 合 乎 學 生 的 興 趣 為 優 先,次 為 專 業 自 主、

配 合 家 長 的 期 望 與 需 求、社 區 資 源 的 利 用;( 2)教 學 材 料 最 常 用 蠟 筆 , 水 彩 、 廣 告 顏 料 及 彩 色 筆 , 而 材 料 內 容 以 回 收 物 品 最 多 ;( 3) 使 用 的 美 術 教 材 , 以 「 創 作 表 現 」 最 多 、「 生 活 應 用 」 次 之 ,「 審 美 欣 賞 」 居 第 三 。 且 余 若 君 ( 2001) 提 出 使 用 水 彩 筆 及 水 彩 畫 畫 可 以 幫 助 幼 兒 用 更 藝 術 的 方 式 去 表 達 自 己 。 李 慰 宜 與 謝 光 庭 ( 2000) 針 對 幼 兒 美 術 課 程 的 改 革,指 出 教 材 的 選 擇 分( 1)題 材 的 來 源:應 取 材 幼 兒 的 生 活 經 驗 , 並 按 照 幼 兒 的 年 齡 選 材 ;( 2) 選 擇 適 合 幼 兒 的 美 術 工 具 : 從 乾 性 工 具 開 始( 蠟 筆 或 彩 色 筆 )、半 乾 性 的 工 具( 水 彩 筆、記 號 筆、水 溶 彩 筆 )、 濕 性 的 工 具 ( 毛 筆 );( 3) 決 定 美 術 作 品 的 表 現 形 式 : 有 目 的 逐 步 介 紹 多 種 表 現 形 式( 造 型、色 彩、構 圖 )。李 坤 崇( 2005)也 指 出 由 以 往 運 用 的 現 成 教 材 , 到 強 化 改 編 、 自 編 教 材 , 而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由 選 用 轉 為 改 編 、 自 編 , 教 師 之 專 業 能 力 必 須 提 昇 , 方 能 銜 接 教 材 的 編 輯 之 差 異 。

另 外 , 林 哲 誠 ( 1993) 提 出 教 材 內 容 以 造 形 遊 戲 、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中 的 題 材 為 主 。 在 進 行 教 學 時 , 蘇 振 明 等 ( 1999) 指 出 美 日 等 國 的 繪 畫 教 材 從 幼 兒 即 開 始 實 施 並 安 排 水 彩 教 學 , 提 出 教 師 不 只 是 安 排 鮮 艷 亮 麗 的 教 材 為 主 , 亦 將 灰 暗 色 彩 ( 如 黑 夜 的 亮 光 ) 加 入 , 讓 幼 兒 由 製 作 中 去 體 驗 。 又 胡 郁 佩 ( 2000) 指 出 孩 子 最 常 接 觸 的 兒 歌 和 圖 畫 書 是 豐 富 繪 畫 創 作 內 容 、 轉 換 創 作 主 題 、 增 加 創 作 興 趣 的 最 佳 教 材 。 除 此 之 外 , 潘 元 石 ( 1989) 提 出 : 教 師 平 時 在 幼 稚 園 以 繪 畫 教 學 為 主 , 為 使 幼 兒 有 機 會 嘗 試 各 種 素 材 的 創 作 , 應 該 要 把 教 材 的 範 圍 加 以 擴 充 , 這 樣 對 幼 兒 經 驗 的 獲 得 匪 淺 。 他 並 提 出 較 適 合 幼 兒 創 作 的 教 材 及 素 材 :( 1) 貼 畫 教 材 、( 2) 立 體 造 型 教 材 、( 3) 美 術 設 計 教 材 、( 4) 版 畫 教 材 。

在 我 國 民 國 76 年 頒 布 的「 幼 稚 園 課 標 準 」之 工 作 領 域 的「 繪 畫 」,

心 發 展 與 能 力 ;( 2) 自 幼 兒 生 活 中 取 材 ;( 3) 配 合 相 關 或 偶 發 的 事 件 編 選 教 材;( 4)多 變 換 繪 畫 材 料、工 具 或 方 法,引 起 幼 兒 繪 畫 的 興 趣 。

對 於 繪 畫 教 材 編 選 上 , 其 範 圍 應 加 以 擴 充 , 唐 富 美 、 徐 德 成 、 巫 雲 鳳 、 劉 秋 燕 ( 2003) 指 出 ,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保 特 瓶 、 紙 盒 、 紙 箱 等 往 往 是 幼 兒 藝 術 創 作 最 好 的 材 料。且 國 外 學 者 Brittain ( 1991)指 出 , 在 各 種 場 合 , 幾 乎 無 物 不 可 做 為 繪 畫 取 材 的 材 料 : 包 裝 材 料 、 蛋 殼 、 廢 棄 物、燒 壞 的 燈 泡 等,亦 可 以 在 設 計 題 材 時 列 入。又 Engel ( 1995)

也 認 為 幼 兒 的 繪 畫 取 材 , 可 從 工 具 、 媒 材 、 家 中 、 旅 遊 、 學 校 等 經 驗 中 去 選 擇 。 Cooke, Cox & Griffin ( 1998) 的 研 究 發 現 , 在 教 材 的 選 擇 上 要 依 照 年 齡 不 同 的 幼 兒 , 以 運 用 不 同 的 材 料 方 式 表 現 及 探 索 。

綜 合 以 上 論 述,幼 兒 繪 畫 教 材 的 編 選 歸 納 如 下:配 合 認 知 原 則( 由 易 而 難 、 由 淺 入 深 、 由 簡 至 繁 、 由 近 及 遠 ) 編 選 要 考 量 幼 兒 的 年 齡 與 發 展 , 運 用 不 同 材 料 且 以 幼 兒 的 生 活 經 驗 為 主 ,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及 鄉 土 資 源 、 鮮 艷 亮 麗 的 教 材 、 灰 暗 色 彩 ( 如 黑 夜 的 亮 光 ) 的 教 材 、 以 幼 兒 為 主 體 , 先 瞭 解 幼 兒 在 形 與 色 的 能 力 , 以 相 關 及 偶 發 事 件 取 材 , 注 意 幼 兒 繪 畫 基 本 技 法 的 順 序 並 反 覆 學 習 固 定 的 教 材 、 各 學 期 教 材 的 連 貫 性 、 配 合 教 學 目 標 。 而 幼 兒 的 繪 畫 教 材 有 造 形 遊 戲 、 水 彩 教 學 、 培 養 性 格 的 教 材 、 幼 兒 創 作 的 教 材 、 兒 歌 和 圖 畫 書 。 另 外 , 回 收 物 品 、 蠟 筆 、 彩 色 筆 、 廣 告 顏 料 、 彩 色 筆 、 包 裝 材 料 、 蛋 殼 、 廢 棄 物 、 燒 壞 的 燈 泡 等 , 亦 可 在 設 計 教 材 時 列 入 做 為 繪 畫 取 材 的 材 料 。

二、幼兒繪畫教學方法

有 關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 張 淑 美 、 吳 秋 波 ( 2002) 認 為 教 學 時 , 常 常 需 要 用 到 許 多 教 學 方 法 , 以 求 教 學 目 的 之 達 成 。 又 說 : 為 了 使 幼 兒 獲 得 實 際 的 經 驗 就 用「 參 觀 法 」,用「 講 述 法 」或「 討 論 法 」 與 幼 兒 分 析 參 觀 的 見 聞 。 用 「 問 題 法 」 來 啟 發 幼 兒 的 思 考 , 用 「 練 習 法 」 讓 幼 兒 實 地 工 作 , 用 「 發 表 法 」 來 鼓 勵 幼 兒 自 我 創 作 , 用 「 欣 賞 法 」 來 檢 討 、 評 鑑 與 欣 賞 幼 兒 作 品 。 為 提 高 幼 兒 的 學 習 興 趣 , 亦 可 利

用 音 樂 、 遊 戲 、 故 事 、 歌 謠 、 表 演 等 發 展 教 學 活 動 。 又 李 慰 宜 、 謝 光 庭 ( 2000) 的 研 究 指 出 , 一 昧 的 要 幼 兒 臨 摩 與 模 仿 教 師 畫 畫 是 不 合 適 的 , 應 以 啟 發 法 、 問 題 討 論 法 、 欣 賞 思 考 法 、 遊 戲 活 動 法 依 據 活 動 需 要 採 取 多 變 的 教 學 法 。

綜 合 胡 郁 珮 ( 2001) 和 張 耐 ( 2000) 指 出 繪 畫 的 方 法 如 下 :( 1)

仔 細 觀 察 , 將 感 受 到 的 、 想 到 或 製 作 簡 單 用 具 與 道 具 來 表 演 ;( 2) 提 供 一 面 牆 或 在 牆 上 貼 一 張 大 海 報 ;( 3) 利 用 節 慶 或 平 常 日 帶 幼 兒 去 看 街 上 的 藝 人 或 畫 家 , 尤 其 不 要 錯 濄 兒 童 畫 展 培 養 ;( 4) 依 不 同 年 齡 的 幼 兒 提 供 不 同 的 方 法 去 指 導( 如:白 膠 與 報 紙、水 混 合 等 );( 5)多 鼓 勵 幼 兒 利 用 不 同 的 色 彩 混 合 變 化 與 配 色 經 驗 , 體 會 其 中 的 樂 趣 ;( 6)

教 室 環 境 的 佈 置 是 很 重 要 的 ;( 7) 教 室 設 工 作 櫃 或 抽 屜 , 讓 幼 兒 將 完 成 的 作 品 放 置;( 8)教 師 亦 可 把 走 廊 當 成 畫 廊,將 幼 兒 作 品 分 類 展 示 , 讓 幼 兒 的 畫 受 到 肯 定 ;( 9) 故 事 的 選 擇 要 有 三 、 四 段 不 同 的 情 況 或 高 潮 , 內 容 要 易 於 描 繪 , 將 印 象 深 刻 的 情 節 表 現 在 畫 中 , 才 不 致 於 讓 幼 兒 有 挫 折 感 。

陳 穎 彬 ( 1998) 指 出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的 引 導 方 法 為 :( 1) 課 程 設 計 上 避 免 幼 兒 模 仿 ;( 2) 提 供 一 些 提 示 或 作 品 給 幼 兒 參 考 ;( 3) 在 創 作 的 過 程 中 , 適 時 的 給 予 幼 兒 們 信 心 和 鼓 勵 ;( 4) 多 讓 幼 兒 接 觸 大 自 然 進 而 引 導 孩 子 欣 賞 大 自 然 。 同 時 也 提 出 水 彩 畫 是 最 適 合 各 年 齡 層 幼 兒 的 水 性 原 料 。

另 外 , 許 哲 榮 ( 1999) 則 指 出 發 展 式 幼 兒 美 勞 五 段 教 學 法 , 簡 稱

「 發 展 -5」,( Development-5),即 一 堂 課 五 個 段 落 來 進 行,依 序 為:( 1)

暖 身 暖 腦 活 動 ;( 2) 材 料 安 全 及 特 質 介 紹 ;( 3) 孩 子 自 由 創 作 ;( 4)

個 別 欣 賞 與 分 享 ;( 5) 責 任 與 禮 節 。 李 駱 遜 ( 2004) 也 指 出 幼 兒 美 術 教 學 方 法 以 說 故 事 來 引 導 最 多、玩 遊 戲 次 之,還 有 提 問 題、看 作 品 等。

除 此 之 外,許 信 雄( 1981)亦 指 出 啟 發 法 的 策 略 有:( 1)平 時 多 觀 察 ;

( 2)指 導 時,指 導 者 一 次 示 範 一 種 技 法;( 3)引 導 或 接 力 方 式 的 創 作;

( 4)命 題 創 作;( 5)自 由 創 作。且 馬 順 桂( 2001)認 為 5-7 歲 的 兒 童 , 教 師 在 引 導 學 生 進 行 創 作 時 , 最 好 提 供 具 體 的 例 子 給 學 生 參 考 , 指 導 他 們 多 用 眼 睛 進 行 觀 察 及 比 較 。 針 對 目 前 的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 潘 元 石

( 1989)提 出 五 種 改 進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的 方 式:( 1)美 勞 混 合 教 學;( 2)

共 同 創 作 畫 ;( 3) 詩 與 畫 的 結 合 ;( 4) 音 樂 與 畫 的 結 合 ;( 5) 繪 畫 日 記 。

依 據 我 國 民 國 76 年 頒 布 的 「 幼 稚 園 課 標 準 」 之 「 繪 畫 」, 其 有 關 繪 畫 教 學 的 實 施 方 法 ( 教 育 部 , 1987) 如 下 :

1.自 由 畫 : 自 由 創 作 、 遠 足 參 觀 後 將 印 象 深 刻 的 事 物 用 蠟 筆 、 水 彩 、 粉 筆 在 紙 張 或 黑 板 上 盡 其 所 想 的 畫 出 。

2.合 作 畫 : 三 五 幼 兒 共 同 決 定 題 材 設 計 畫 面 , 用 較 大 的 紙 張 分 頭 作 畫 。

3.故 事 畫:將 熟 悉 的 故 事,分 段 落 要 點,分 別 作 畫,集 成 故 事 畫 。 4.混 合 畫 : 使 用 各 種 畫 筆 , 如 蠟 筆 畫 魚 , 粉 蠟 筆 畫 雲 彩 , 水 彩 塗

底 部 等 , 構 成 熱 鬧 的 畫 面 。

5.圖 案 畫 : 用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圖 形 組 合 , 利 線 條 或 圖 形 自 由 交 叉 組 合 , 以 不 同 的 顏 色 畫 出 圖 案 。

6.顏 色 遊 戲 畫:以 不 同 的 顏 色 和 畫 筆 作 畫,如 吹 畫、刮 畫、滾 畫 、 線 畫 、 對 襯 畫 、 印 畫 、 油 漆 畫 等 。

7.版 畫:利 用 玻 璃、塑 膠 片、木 板、黏 土、紙 張、實 物 等 製 成 版 , 再 拓 印 成 版 畫 。

國 外 學 者 Cooke, Cox 和 Griffin( 1998) 認 為 , 指 導 繪 畫 的 方 法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地 方 , 只 要 從 教 他 的 一 條 線 就 可 以 觀 察 它 的 變 化 。 利 用 一 條 線 之 變 化 使 幼 兒 去 思 考 、 想 像 、 創 造 , 畫 出 他 自 己 的 作 品 。 又 Engel ( 1995) 則 指 出,受 到 佛 洛 依 德 和 精 神 分 析 的 影 響 所 致,學 校

在 藝 術 方 面 的 學 習 方 法 為 教 師 鼓 勵 在 所 有 學 區 內 , 讓 幼 兒 學 會 去 自 由 的 探 索、創 作。另 外,齊 澤 克( Cizek)的 繪 畫 教 學 方 法 是 讓 兒 童 能 根 據 自 由 選 擇 和 主 題 , 以 個 人 方 式 進 行 製 作 ; 有 時 也 給 統 一 的 主 題 進 行 團 體 創 作 ( 陳 武 鎮 譯 , 1998)。

綜 合 以 上 的 繪 畫 教 學 方 法,整 理 歸 納 如 下:啟 發 法 教 學、參 觀 法 、 講 述 法 、 討 論 法 、 問 題 法 、 練 習 法 、 發 表 法 、 遊 戲 活 動 法 、 欣 賞 法 、 五 段 教 學 法 、 觀 察 及 比 較 、 詩 與 畫 的 結 合 、 音 樂 與 畫 的 結 合 、 繪 畫 日 記 、 教 室 內 提 供 一 面 牆 、 牆 上 貼 大 海 報 、 利 用 節 慶 及 平 常 去 看 街 上 的 藝 人 、 畫 家 、 畫 展 。 進 行 繪 畫 活 動 時 , 在 指 導 上 要 依 據 活 動 需 要 採 取 多 變 的 教 學 法 , 一 次 只 示 範 一 種 技 法 , 可 採 取 接 力 方 式 、 命 題 方 式 , 或 以 蔬 果 、 黏 土 、 紙 張 等 製 成 版 畫 作 畫 、 顏 色 遊 戲 畫 ( 吹 畫 、 刮 畫 、 滾 畫 ); 使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 如 沙 拉 油 +水 , 白 膠 +廣 告 顏 料 ), 用 不

綜 合 以 上 的 繪 畫 教 學 方 法,整 理 歸 納 如 下:啟 發 法 教 學、參 觀 法 、 講 述 法 、 討 論 法 、 問 題 法 、 練 習 法 、 發 表 法 、 遊 戲 活 動 法 、 欣 賞 法 、 五 段 教 學 法 、 觀 察 及 比 較 、 詩 與 畫 的 結 合 、 音 樂 與 畫 的 結 合 、 繪 畫 日 記 、 教 室 內 提 供 一 面 牆 、 牆 上 貼 大 海 報 、 利 用 節 慶 及 平 常 去 看 街 上 的 藝 人 、 畫 家 、 畫 展 。 進 行 繪 畫 活 動 時 , 在 指 導 上 要 依 據 活 動 需 要 採 取 多 變 的 教 學 法 , 一 次 只 示 範 一 種 技 法 , 可 採 取 接 力 方 式 、 命 題 方 式 , 或 以 蔬 果 、 黏 土 、 紙 張 等 製 成 版 畫 作 畫 、 顏 色 遊 戲 畫 ( 吹 畫 、 刮 畫 、 滾 畫 ); 使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教 法 ( 如 沙 拉 油 +水 , 白 膠 +廣 告 顏 料 ), 用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