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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繪畫教學的相關理論

一、幼兒繪畫的定義

有 關 幼 兒 繪 畫 的 定 義 , 許 多 學 者 因 不 同 觀 點 而 有 不 同 之 見 解 , 王 淑 芬( 2005)指 出 幼 兒 繪 畫 之 定 義 為 發 自 幼 兒 本 身 純 真 而 率 直 的 思 考、

感 覺 、 直 覺 等 經 驗 所 創 造 的 繪 畫 。 王 志 恭 ( 1988) 則 指 出 幼 兒 繪 畫 是 幼 兒 運 用 色 彩 、 線 條 、 和 形 體 在 空 間 上 透 過 筆 或 其 他 造 形 及 色 彩 等 藝 術 手 段 , 所 表 現 的 視 覺 藝 術 ,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表 達 人 們 審 美 的 意 識 。 另 外,潘 元 石( 1989)以「 主 觀 表 現 」、「 自 由 發 揮 」、「 作 畫 的 歷 程 」、「 創 造 本 質 」四 種 論 據,從 不 同 觀 點 的 心 理 歷 程,說 明 了 幼 兒 繪 畫 之 定 義 。 此 外 范 瓊 方 ( 1996) 則 以 藝 術 治 療 的 觀 點 詮 釋 「 幼 兒 繪 畫 像 是 一 種 心 理 語 言 的 陳 述 , 幼 兒 將 內 心 與 外 在 的 世 界 , 在 亂 塗 、 亂 畫 之 間 開 放 其 自 由 的 意 志 , 滿 足 想 像 的 慾 望 , 刺 激 智 力 的 發 展 , 亦 將 心 理 的 困 擾 抒 發 出 來 。 」

綜 合 上 述 文 獻 , 本 研 究 定 義 之 「 幼 兒 繪 畫 」 係 指 此 時 期 的 幼 兒 是 屬 於「 直 覺 階 段 」,他( 她 )的 畫 是 他( 她 )心 裡 想 說 的 話,充 滿 想 像 、 好 奇 與 幻 想 力 , 並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 當 幼 兒 進 行 繪 畫 創 作 時 , 能 純 真 且 大 膽 率 直 地 畫 他 ( 她 ) 心 裡 所 想 的 、 喜 歡 的 或 將 困 惑 的 事 物 運 用 各 種 素 材、色 彩、線 條 和 形 體,以 不 同 的 繪 畫 活 動 方 式,將 美 感 顯 現 出 來 。 同 時 , 於 作 品 分 享 時 更 能 促 進 幼 兒 的 智 力 發 展 及 審 美 意 識 。

二、幼兒繪畫教學的價值及重要性

(一)幼兒繪畫教學的價值

幼 稚 園 階 段 的 幼 兒 對 周 遭 的 生 活 環 境 總 是 充 滿 好 奇 與 興 趣 , 繪 畫 活 動 常 是 他 們 最 喜 歡 的 課 程 , 雖 然 幼 兒 畫 的 像 不 像 不 重 要 , 但 由 畫 中 可 看 到 幼 兒 的 心 境 。 陳 武 鎮 ( 1991) 指 出 幼 兒 保 育 學 校 每 天 都 有 一 小 時 個 人 或 共 同 的 美 術 活 動 , 其 價 值 不 僅 在 於 描 繪 發 生 的 事 , 或 把 周 遭 的 重 要 事 件 重 現 , 更 重 要 的 是 美 術 本 身 具 有 多 種 的 學 習 。 又 沈 佳 靜 ( 2003) 認 為 美 術 教 學 讓 幼 兒 具 體 直 接 的 操 作 , 是 最 有 效 的 教 育 方 式 , 對 於 幼 兒 個 體 的 身 心 發 展 , 具 有 直 接 而 深 遠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 另 外 , 范 瓊 方 ( 1996)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具 有 藝 術 治 療 與 親 子 教 育 的 功 能 。 陳 淑 連 ( 2003) 也 提 出 幼 兒 繪 畫 的 價 值 包 括 :( 1) 心 理 衛 生 上 的 價 值 ;( 2)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 3) 思 考 力 的 增 強 ;( 4) 互 助 合 作 習 慣 的 養 成 ;( 5) 藝 術 治 療 的 效 能 ;( 6) 愛 美 情 操 的 陶 冶 、 德 育 的 推 動 、 情 緒 的 疏 導 與 昇 華 。

除 此 之 外,Mattil (1972)的 研 究 中 指 出 美 術 教 育 的 價 值,在 於 透 過 好 的 、 正 確 的 美 術 經 驗 , 來 發 展 自 信 心 、 自 我 察 覺 、 自 尊 心 以 及 自 我 成 長 。 Manfred. Keiler (1993)指 出 美 術 教 育 是 能自 我 評 量 的 指 引 和 輔 助 , 鼓 勵 獨 立 的 工 作 , 發 展 精 確 的 判 斷 力 和 某 種 責 任 感 。( 何 嶺 南 、 王 珊 珊 譯 , 1993)

綜 合 以 上 論 述 ,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不 但 可 以 瞭 解 幼 兒 對 事 物 的 認 知 , 在 繪 畫 的 過 程 中 還 可 以 描 繪 重 要 事 件 、 發 展 自 信 心 、 自 我 察 覺 、 自 尊 心 、 培 養 創 造 力 、 增 強 思 考 能 力 、 抒 解 情 緒 , 自 我 評 量 的 指 引 和 輔 助 , 鼓 勵 獨 立 的 工 作 , 發 展 精 確 的 判 斷 力 和 某 種 責 任 感 。 另 外 , 繪 畫 活 動 還 可 以 治 療 幼 兒 、 陶 冶 品 格 以 推 動 德 育 、 語 言 能 力 的 提 昇 、 精 通 和 認 識 藝 術 、 做 好 寫 字 準 備 , 在 團 體 創 作 中 更 能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 相 互 合 作 。

(二)幼兒繪畫教學的重要性

范 瓊 方 ( 1996) 認 為 , 藝 術 教 育 強 調 作 品 創 作 的 外 在 表 現 之 技 巧 與 美 感 , 但 是 在 體 內 心 理 層 面 的 運 作 、 情 緒 或 情 感 的 表 達 卻 被 大 眾 所 忽 略 , 許 多 的 心 理 學 家 認 定 : 使 用 繪 畫 探 索 幼 兒 的 成 長 是 一 種 非 常 重 要 的 方 法 。 而 劉 鎮 源 ( 1998) 指 出 兒 童 畫 受 重 視 的 原 因 在 於 兒 童 的 繪 畫 創 作 , 是 兒 童 情 感 與 知 識 的 投 射 ; 其 作 品 就 是 兒 童 心 理 與 生 理 狀 態 的 告 白 , 是 兒 童 情 感 的 表 露 。 楊 淑 坤 、 鄭 丹 雅 、 楊 淑 梅 ( 2002) 則 認 為 繪 畫 的 重 要 性 是 :( 1) 滿 足 幼 兒本 能 的 要 求 ;( 2) 培 養 幼 兒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 3) 培 養 豐 富 幼 兒 的 想 像 力 ;( 4) 發 展 幼 兒 的 創 造 力 ;( 5) 使 幼 兒 的 情 感 和 理 智 平 衡 發 展。另 外,蘇 振 明( 2000)亦 提 出 幼 兒 繪 畫 的 重 要 性,以 下 各 點 :

( 1)繪 畫 可 以 培 養 幼 兒 的 觀 察:以 審 美 的 眼 光 觀 察 事 物,欣 賞 事 物 多 觀 察 、 多 看 , 而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和 想 像 力 是 美 術 教 育 的 兩 大 動 力 , 透 過 動 物 不 同 角 度 的 觀 察 , 來 培 養 幼 兒 的 科 學 認 知 與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 透 過 歷 史 神 話 的 想 像 , 也 可 以 培 養 豐 富 的 想 像 力 ;( 2)

繪 畫 可 以 開 發 幼 兒 的 想 像 力 與 思 考 力 : 一 幅 畫 是 一 個 創 造 活 動 的 歷 程 , 大 人 要 用 來 獨 特 的 眼 光 看 待 幼 兒 作 品 ;( 3) 繪 畫 教 學 可 以 陶 冶 幼 兒 的 性 情 ;( 4) 幼 兒 繪 畫 可 以 增 進 幼 兒 的 操 作 能 力 。 另 外 Elsribble 和 Gainer ( 1995)認 為 幼 兒 繪 畫 教 學 的 重 要 性 是:( 1)

圖 畫 是 幼 兒 探 險 藝 術 開 始 的 地 方 ;( 2) 圖 畫 是 成 人 作 為 未 來 的 藝 術 家 , 精 通 和 認 識 藝 術 的 地 方 ;( 3) 圖 畫 對 語 言 成 長 也 是 關 係 密 切 的 ;( 4) 藝 術 的 發 展 , 同 時 反 射 在 幼 兒 的 認 知 上 。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論 述,幼 兒 繪 畫 教 學 的 重 要 性 如 下:透 過 欣 賞、

觀 察 動 物 培 養 科 學 的 認 知 與 敏 銳 的 觀 察 力 , 不 斷 的 地 練 習 這 種 能 力 , 並 加 強 他 們 對 細 部 的 感 受 力 。 繪 畫 是 幼 兒 探 險 藝 術 開 始 的 地 方 , 可 利 用 大 腦 的 思 考 及 歷 史 神 話 的 想 像 , 培 養 豐 富 的 想 像 力 、 創 造 力 、 思 考 力 及 語 言 能 力 , 陶 冶 幼 兒 的 性 情 , 亦 能 增 進 幼 兒 的 操 作 能 力 及 認 知 發 展 。 而 且 在 繪 畫 的 過 程 中 , 是 兒 童 情 感 與 知 識 的 投 射 , 還 可 以 讓 幼 兒 的 衝 突 或 情 緒 尋 獲 到 一 種 似 乎 昇 華 作 用 的

感 受 , 具 有 心 理 治 療 的 意 義 , 同 時 亦 是 精 通 藝 術 的 地 方 。

三、兒童繪畫相關理論

有 關 繪 畫 的 教 學 理 論 , 有 許 多 學 派 , 各 時 期 有 其 特 色 , 茲 將 林 田 壽 ( 1991)、 劉 思 量 ( 1992)、 陳 淑 連 ( 2002) 相 關 的 理 論 彙 整 如 下 :

(一)藝術教育教學理論:

1.兒 童 中 心 的 藝 術 教 育 理 論

在 40 年 代 的 兒 童 中 心 藝 術 教 育 (child-centered art education)的 主 張,主 要 的 代 表 人 物 首 推 美 國 的 羅 恩 菲 爾( V.

Lowenfeld)和 英 國 的 里 德( H. Read)。此 理 論 以 藝 術 創 作 為 範 圍 , 基 本 上 是 以 蠟 筆 、 粉 筆 、 水 性 顏 料 、 黏 土 、 紙 張 、 木 質 材 料 、 金 屬 材 料 等 為 主 , 創 作 的 題 材 以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為 主 。 強 調 啟 發 、 運 用 鼓 勵 與 支 持 、 兒 童 自 我 表 現 ; 以 問 答 及 身 體 的 動 作 , 激 發 兒 童 的 創 造 性 並 避 免 以 成 人 的 角 度 與 概 念 去 要 求 兒 童 的 創 作 。

2.學 科 本 位 的 藝 術 教 育 理 論

80 年 代 中 期 , 以 學 科 本 位 的 藝 術 教 育 ( disciplinep-based art education, 簡 稱 DBAE ) 理 論 , 此 時 期 的 代 表 人 物 有 艾 斯 納( Eisner)古 利 爾( W. D. Greer)、克 拉 克( G. A. Clark)

等 人 。 艾 斯 納 ( Eisner) 從 心 理 和 美 學 中 認 定 美 術 能 力 是 學 習 的 結 果 , 非 自 然 成 長 的 結 果 ; 古 利 爾 認 為 藝 術 教 育 的 內 容 是 美 感 辨 識 能 力 與 敏 銳 的 美 感 感 應 力 , 會 增 加 對 藝 術 品 內 涵 的 了 解 , 增 長 藝 術 創 作 的 技 能 。 此 理 論 揭 示 術 教 育 的 目 標 在 於 教 育 兒 童 認 知 與 藝 術 知 能 , 包 括 藝 術 理 論 與 藝 術 史 的 理 解 、 對 藝 術 品 的 反 應 及 藝 術 創 作 的 能 力 。

3.社 會 取 向 的 藝 術 教 育 理 論

90 年 代 , 該 理 論 部 份 源 於 三 十 年 代 經 濟 蕭 條 的 重 建 主 義

(social reconstructionism)。 社 會 重 建 論 的 提 倡 者 , 以 梅 耶

(May,1994)、席克(Hicks,1994)、菲德門(Freedman,

1994)、 史 塔 爾 ( Stuhr, 1994)、 布 朗 第 ( Blany, 1994) 為 主 。 社 會 教 育 重 建 論 揭 示 了 藝 術 教 育 的 進 化 的 本 質 , 關 心 社 會 教 育 的 變 遷 並 做 了 改 變 , 這 對 藝 術 教 育 的 發 展 有 正 面 的 意 義 。 此 理 論 重 視 多 元 文 化 、 社 會 公 平 及 民 主 參 與 , 一 反 制 式 化 的 藝 術 教 育 , 對 於 現 代 社 會 之 發 展 也 有 積 極 的 意 義 存 在 。

(二)各派心理學對美術的相關理論

1.認 知 理 論 ( Cognitive Theory):

Piaget( 1969) 的 認 知 階 段 , 安 海 姆 、 布 魯 納 的 知 覺 步 驟 , 蓋 因 及 布 龍 姆 的 學 習 階 層 模 式 , 基 本 上 都 是 探 討 兒 童 認 知 由 低 階 至 高 階 的 解 釋 , 說 明 兒 童 的 表 現 活 動 是 一 種 符 號 化 的 智 慧 過 程 , 認 知 心 理 對 於 美 感 的 發 展 必 須 和 學 生 年 齡 相 符 , 不 同 階 段 的 學 生 , 應 給 予 不 同 的 材 料 , 循 序 漸 進 地 達 成 美 育 的 目 標 ; 同 時 , 對 於 美 的 學 習 是 按 部 就 班 、 依 序 而 行 的 。 2.發 展 理 論 ( Developmental Theory)

此 理 論 認 為 兒 童 繪 畫 的 表 現 方 式 , 隨 著 其 年 齡 而 有 不 同 的 發 展 階 段。從 發 展 各 時 期 來 看,兒 童 美 術 的 發 展 有 一 定 的 順 序,

並 且 各 階 段 的 幼 兒 有 其 表 現 之 意 圖 和 形 式 特 徵 。 所 以 教 師 在 選 擇 教 材 及 教 學 方 法 的 使 用 上 , 必 須 依 據 各 階 段 幼 兒 的 身 心 發 展 的 成 熟 性 及 特 性 、 興 趣 和 過 去 的 生 活 經 驗 。

3.精 神 分 析 理 論 ( Psychoanalytic Theory)

佛 洛 依 德( S.Frued)的 心 理 分 析 論 是 源 於 精 神 病 學,透 過 臨 床 經 驗 , 採 用 自 由 聯 想 法 以 喚 起 患 者 的 潛 意 識 , 所 以 也 稱 為 心 理 療 法 。 他 把 藝 術 療 法 和 審 美 經 驗 , 這 兩 個 目 的 在 實 踐 上

是 不 可 分 的 。

4.完 形 理 論 ( Gestalt Theory)

在 藝 術 知 覺 能 力 發 展 上 完 形 心 理 學 派 提 出 知 覺 分 化 與 視 覺 類 化 原 理 。 完 形 心 理 學 者 認 為 欣 賞 藝 作 品 時 , 應 追 求 視 覺 上 的

「 完 形 」( gestalt),完 形 的 部 份 改 變,將 使 整 個 完 形 改 變 , 所 以 在 欣 賞 藝 術 品 時 , 各 元 素 的 顏 色 、 形 狀 、 線 條 等 都 互 相 關 切 。

5.文 化 人 類 學 ( Cultrral Anthroplogy)

此 理 論 認 為 兒 童 有 表 現 自 我 的 需 求 , 兒 童 的 創 造 表 現 便 是 藝 術 , 其 內 容 皆 與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並 受 到 社 會 與 自 然 之 影 響 。 6.行 為 主 義 ( Behaviorism)

教 師 在 教 學 歷 程 的 主 要 任 務 , 在 於 促 成 兒 童 發 生 行 為 的 預 期 改 變 , 惟 行 為 改 變 須 依 據 學 習 理 論 發 展 出 來 的 原 理 原 則 。 而 行 為 主 義 是 給 予 刺 激 -反 應,反 應 增 強,將 促 使 反 應 與 刺 激 的 聯 結 加 強 而 達 成 學 習 行 為 , 反 覆 的 練 習 與 加 強 刺 激 , 以 有 效 迅 速 的 反 應 , 才 能 達 到 學 習 效 果 。

7.創 造 理 論 ( Creatic Theory)

從 創 造 心 理 學 瞭 解 創 造 者 的 性 格 、 思 考 特 徵 、 創 造 歷 程 以 及 發 現 問 題 與 解 決 問 題 等 。 這 些 對 創 造 性 的 情 境 塑 造 、 教 學 指 導 方 法 及 教 材 選 擇 皆 有 很 大 的 裨 益 。

綜 合 上 述 理 論 , 教 師 在 繪 畫 的 教 材 編 選 上 , 必 須 依 據 幼 兒 的 年 齡 與 發 展 的 順 序 , 參 酌 教 學 目 標 及 不 同 類 型 的 教 學 理 論 選 擇 適 合 之 教 學 活 動 , 對 不 同 階 段 之 幼 兒 , 給 予 不 同 題 材 , 亦 可 取 材 古 今 民 間 、 應 用 和 純 粹 的 藝 術 、 社 區 、 政 治 及 經 濟 的 情 況 及 幼 兒 之 生 活 經 驗 。 教 學 方

種 教 學 法,並 充 分 運 用 各 種 不 同 之 教 學 方 法,使 幼 兒 繪 畫 活 動 更 廣 濶。

種 教 學 法,並 充 分 運 用 各 種 不 同 之 教 學 方 法,使 幼 兒 繪 畫 活 動 更 廣 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