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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幼兒語言發展

(一) 語言的定義

語言是人類用以溝通的一套系統,有口頭和符號兩種形式(陳淑琴,2000)。

語言能夠傳遞思想和表達情感,人們可以透過語言表達看法,與他人溝通過去或

現在,並且計畫未來(龔如菲等,2001)。廣義的語言是指:將人類思想與感情加 以符號化,用來和他人傳達情意與溝通行為的工具,包括口語、手語、文字、圖 畫、雕刻、音樂等等都是;狹義的語言則是指口述的語言(說話)(張世慧、藍瑋 琛,2003)。因此,嬰幼兒的啼哭、臉上的表情,以及手勢等等,也都可以說是語 言(王佩玲,2001)。

(二) 語言的特徵

鄭昭明(2006)指出,人類的語言有以下的特徵:

1. 語言的創造性

哲學家 Descartes 提出語言創造性的意義為:原創性、無限性和適當性。每個 人都能說出前所未曾說過的話,這就是語言的原創性;每個人都能說出無數多的 語句,也能聽懂無數多的語句,這就是語言的無限性;人類會根據情境說話,不 會胡言亂語,這就是語言的適當性。

2. 語言的規則

語言規則的存在,讓我們能理解每一個語句的意義。

3. 語言規則的詮釋能力

分辨句子的合法性、說明句子的多義性、解釋不同句子的同義性等等能力,

就是語言規則的詮釋能力。

(三) 語言的構成要素

江錫祥(1994)認為語言能力包含語言的知識、交際的能力和社會文化的能 力。語言知識可以分為句法、語意及語音三個項度;交際能力也就是描述、論述、

假設等語言功能,以及各種場合使用語言的情形;社會文化能力則是對於文化價 值及行為標準的理解。

語言學家歸納語言的四個要素為:語音、語意、語法及語用,語言必須具有 這些要素,才能與人正確的溝通(王雪貞等,2003)。茲詳述如下:

1. 語音(phonology):是指語言所發出的聲音。人可以發出各種聲音,這些 聲音則可以構成語言;不同的語言之間會有或多或少不同的語音(詹棟樑,1994)。

2. 語意(semantics):是指語言所代表的涵意。一個字、一個詞或一句話都可 以用來表達語意。當兒童開始發聲,就會進一步發展語意,兒童會慢慢習得語言 所代表的意義,並將語言的意義與現實生活做連結(詹棟樑,1994)。

3. 語法(syntax):是指組成句子的規則。語法可以幫助人們將字、詞組合成 為有意義的句子。幼兒會在語言習得的過程中,學會句子中的主詞、動詞、受詞 應該以如何的順序排列(賴保禎,1994)。

4. 語用(pragmatics):是指能在適當的時間、地點和情境中,正確的使用適 當的語言,達成有效的溝通;也可以說是溝通的技巧(王佩玲,2001)。而溝通包 含了討論(輪流說話)、話題維持(適當回應)及敘事能力(描述一件事)等三部 分(施蘊珊,2008)。

二、 幼兒語言發展階段

語音、語意、語法及語用等語言要素各有其發展階段,茲分別詳述如下:

(一) 語音的發展階段

吳敏而(1995)引用 Kaplan 等學者的意見,將嬰兒一歲以前的語音發展稱為 前語言階段,有啼哭期(crying sounds)、咕咕期(cooing)、牙語期(babbling)和回聲期 (echolalia)等。李佳妙(2007)引用 McLaughlin(2006)的看法,將前語言階段 (prelinguistis)分為啼哭期(crying/vegetative sounds)、咕咕期(cooing)、牙牙學語期 (babbling)、聲音遊戲期期(vocal play)和回聲仿說期(echolalia)。

王南梅等(1984)、張正芬和鍾玉梅(1986)以及林美秀(1993)等人研究幼 兒國語語音發展如下表:

表 6 3-4 歲幼兒國語語音發展相關研究一覽表

a(ㄚ)、e(ㄜ)、ai(ㄞ)、au(ㄠ)、an(ㄢ)、en(ㄣ)、ang(ㄤ)。

本研究所研究的語言為東排灣語,與上述幾項研究的語言(國語)不同,國 語有一些發音在排灣語並沒有,例如聲母ㄆ、ㄈ、ㄊ、ㄎ、ㄐ、ㄑ、ㄒ、ㄓ、ㄔ、

ㄕ、ㄖ、ㄗ、ㄙ,而排灣語也有一些發音是國語沒有的,例如子音 b、d、dr、tj、

dj、g、q、’、v、z、ng、r、lj。母音部分排灣語只有 i、u、e、a 四個,對照國語 韻母為一、ㄨ、ㄜ、ㄚ(詳見附錄)。 活的事物(Nelson,1973;引自鄭詠嘉,2005)。

鄭詠嘉(2005)舉出 0-3 歲嬰幼兒華語語意發展里程如下表:

月 y 適當的使用嘆詞方式表達情緒。

幼兒約在 18 個月左右進入「詞彙爆炸」(vocabulary explosion)時期,此時 會出現雙詞語句(two-word utterances),並且開始有了句法(syntax)結構。幼 兒在 18 個月到 24 個月之間是詞彙學習階段,之後就會快速進展,到了 4 歲左右

(四) 語用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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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aviourist theory)、Chomsky 的「天賦論」(nativism theory)、皮亞傑(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和 Vygotsky 的「社會文化理論」

(socio-cultural theory)等(星島出版社,2004)。

(一) 行為主義

(二) 天賦論

語言天賦論的 Chomsky(1965)則是提出「語言獲得裝置」(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 LAD)的存在,並且認為語言學習的能力不只是一般認知能力的一部份,

而是可以獨立於一般認知能力之外,他指出:盲童雖然無法對各種顏色有適當的 認知,但並不影響顏色方面的語言發展。語言天賦論起初只是哲學的論證,缺乏 實證研究的支持;新近則有許多腦神經語言學的研究發現,對於天賦論給予很大 的支持。然而語言天賦論受到社會互動論的質疑如下:

1. 語言天賦論並未描述及解釋幼兒語言學習的過程。

2. 語言天賦論並未解釋為何同一社區的小孩之間,或不同社區的小孩之間,

在語言發展的順序、時間和形式上會有差異。(Ochs,1988;引自沈添鉦,1997)

(三) 認知發展論

皮亞傑認為,語言可以反應內在的思想,所以語言發展與認知發展息息相關,

嬰兒使用手勢與人溝通,是因為他們的認知發展處於符號思維的階段,當認知能 力越增強,語言能力也就會隨之增強。(靳洪剛,1994;曹純瓊,2000)。二歲至 七歲的幼兒正處於運思前期,思考事物的特質是自我中心,因此幼兒所表現的說 話方式也是以自我為中心,只說自己想說的,而不在意別人是否聽得懂(黃瑞琴,

1993)。

(四) 社會文化理論

社會文化理論又稱為互動論,與行為主義同樣認為幼兒的語言學習需要與大 人互動,不同的是,互動論認為幼兒具有學習的主動性,而大人可以支持幼兒的 語言學習。沈添鉦(1997)認為 Vygotsky「最近發展區」概念的「鷹架」學習理 論,可以說明幼兒如何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學習語言,並將幼兒語言學習的鷹架分 為語言鷹架、概念鷹架和結構鷹架。

四、 幼兒語言發展影響因素

影響幼兒語言發展的因素可已大致分為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兩者(蘇建文 等,1991;王珮玲,2001;梁家瑜,2011),茲論述如下:

(一) 先天因素

1. 性別:麥卡錫(McCarthy)研究指出,舉凡開始說話的時間、發音清晰度、

語言理解及語言使用的技巧等等,女孩普遍優於男孩。

2. 年齡:幼兒年齡會影響幼兒的語言理解、口語表達及構音能力,因此,幼 兒的語言發展狀況會受到年齡的影響,年齡越大,語言能力也會隨之增進,相反 的,年齡越小,語言能力自然較弱。

3. 智力:特曼(Terman)研究指出,智力較優的幼兒大約 11 到 12 個月時會 說第一個字,智力一般的幼兒則要等到大約 16 個月時才會說出第一個字。

4. 個人特質:幼兒本身的生活適應力、成就動機及社會化程度等,會影響幼 兒與父母的互動。天生外向或天生內向的差別,會影響各種事物的學習成效,自 然也會影響語言的學習成效。

(二) 後天因素

1. 家庭因素:父母的社經地位、教育程度、語言能力以及家中使用的語言等,

會影響幼兒的學習,也會影響幼兒的語言發展。。

2. 模仿對象:幼兒學習語言的過程中,會模仿大人的表達型態和表達方式,

語言發展的優劣也因此受到影響。

3. 人際互動:語言的刺激越多,語言的學習效果越好,幼兒與父母或兄弟姐 妹的互動多寡與模式,也會影響到語言的發展。

五、 小結

綜合上述,語言的使用是人類有別於其他動物的特色之一,並且語言具有無 限的創造性。幼兒在學齡之前就會完成語言的發展,包括語音、語意、語法及語

用等各要素都會循序漸進的發展。幼兒語言發展的學者及理論包括斯金納的行為 主義、喬姆斯基的天賦論、皮亞傑的認知發展論,及維果斯基的社會文化理論。

影響幼兒語言發展的因素眾多,本文歸納有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兩大類,先 天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智力及個人特質等,後天因素則包括家庭因素、模仿對 象及人際互動等。於此,本研究得以了解幼兒語言發展的全貌,進而探究本研究 中的幼兒其族語學習後的發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