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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第 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中央研究院院士李壬癸(1997;2010;2011)先生認為:臺灣原住民南島語 言,是臺灣最有價值的文化資產。因為臺灣原住民南島語保存最多的古南島語特 徵,這珍貴的語言資料可以用來重建古南島民族的生活樣貌及遷移軌跡;並且臺 灣原住民南島語彼此間的語言差異性很大,表示語言分化的年代久遠,更說明南 島民族的起源地最有可能是在臺灣。因此,臺灣原住民南島語言的價值,已獲得 國際南島語言學界的承認與重視。何大安與楊秀芳(2000)表示,根據「分歧地 即為起源地」的理論,臺灣可能就是南島語的「原鄉」。

臺灣原住民語言在國際南島語言學界具有其重要性,但在國內卻因為國語政 策的排擠,以致各族語言嚴重流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2010)發行世界瀕危語言地圖集

(Atlas of the World's Languages in Danger),其網際網路線上互動地圖顯示,目前 臺灣原住民語言「脆弱」的有排灣語等 9 種,「嚴重瀕危」的有賽夏語 1 種,「極 度瀕危」的有噶瑪蘭語等 6 種,而已經「滅絕」的也有西拉雅語等 8 種。

臺灣原住民語言除了受到國語的排擠,也受到漢文化鄙視異族為「蕃人」,其 語言及文化長期受到污名化。直到 1987 年政府解嚴,臺灣原住民「文化復振」及

「語言振興」的議題才得以提出並受到廣泛的重視。教育體制內的原住民語言振 興,從 1990 年臺北縣(現為新北市)烏來國民中小學實施「母語教學」開始,此 舉引發全國各縣市紛紛投入母語教學與母語教材編寫的工作。隨後政府也開始了 一些原住民文化復振及語言振興的作法,例如 1993 年修訂定案「國民中小學課程

標準」,強調鄉土教學、1994 年頒布「教育部獎(補)助原住民母語研究著作實施 要點」、1994 至 1998 會計年度實施「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1998 年 總統令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1999 年發布「原住民 族教育法施行細則」、1999 至 2003 會計年度實施「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 五年計畫」、90 學年度(2001 年)起鄉土語言納入正式課程、2001 年辦理「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2006 年至 2011 年實施「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 案計畫」、2009 年至 2014 年執行「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工作六年計畫」。政府也希望 藉由「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工作六年計畫」力挽狂瀾,營造臺灣成為國際南島語言 的研究重鎮。(教育部,1994;2005;2011;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9;浦忠 勇, 2011)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一個個案家庭,個案父親是幼兒族語教學的教學者,個 案幼兒即為學習者。在觀察幼兒族語教學的過程中,研究者發現教學者使用了很 多幫助學習者的策略,而張馨云(2001)的研究中有關「語言鷹架」的理論,和 吳順麗(2008)的研究中有關「鷹架式語言」的理論,則可充分解釋本研究中的 教學者其策略為何,並且吳順麗(2008)的研究著重在「小老師」與「受教者」

互動的「鷹架式語言」,本研究也觀注到「教學者」與「學習者」互動的語言鷹架,

因此本研究以「語言鷹架」的理論做為主要的理論依據。

張學謙(2011)認為,語言政策可以分為「由上而下」的政府路線和「由下 而上」的家庭路線,「政府路線」的特色是擁有法律制定權,但卻難以照顧到家庭 與社區的母語傳承,「家庭路線」可以做到自我掌控、自我賦權,「自己動手,在 家庭與社區復振母語」(張學謙,2011,頁 ii)。目前的原住民語言政策特別強調「族 語家庭化、部落化及社區化」,研究者秉持著「族語教學從我家做起」的信念,選 定自家人對於自家幼兒的族語教學做為研究主題,一是呼應政策,二是促使自己 的孩子學會族語。而在進行研究初期則發現,過去的研究多以學校學童族語教學 為主,有關家庭中的「幼兒族語教學」的研究付之闕如,因此本研究兼具有開創 性的意義,值得研究者全心投入研究,此為研究者的研究動機之一。

基於以上的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以個案研究的方法,針對一個家庭進行幼兒 族語教學之探討,希望能對族語教學中的語言鷹架運作情形有進一步的了解。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 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研究主題與動機,本研究欲探究一個東排灣家庭實施族語家庭化的 歷程,而期間所遭遇的問題與困難如何解決與克服,以及族語家庭化的成效。以 下為本研究的研究目的:

(一)探究幼兒族語詞彙教學的語言鷹架。

(二)探究幼兒族語句子教學的語言鷹架。

(三)探究幼兒族語歌謠教學的語言鷹架。

(四)瞭解幼兒族語教學的成效。

(四)瞭解教學實施後幼兒族語的發展。

二、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幼兒族語詞彙教學的語言鷹架有哪些?

(二)幼兒族語句子教學的語言鷹架有哪些?

(三)幼兒族語歌謠教學的語言鷹架有哪些?

(四)幼兒族語教學的成效如何?

(五)教學實施後,幼兒族語的發展如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族語

本研究所指的族語為排灣語,是臺灣原住民南島語族中的一個語言,也是個 案父親(化名 E 爸)的族群語言和母語。

目前臺灣原住民各族的語言多以「族語」一詞來取代過去較有情感性的「母 語」一詞,因為「母語」的定義是最先學會的語言,或是最精通的語言(黃宣範,

1995)。然而現今 40 歲以下絕大部份的原住民,最先學會的語言不是族群語言,

最精通的語言也不是族群語言,而是主流強勢的國語,雖然族人之間還是會用「母 語」一詞,以表達認同和情感,但在教育和行政等公部門,臺灣原住民各族的語 言皆以「族語」稱之。

二、 族語教學

本研究所謂的族語教學是指個案父親(化名 E 爸)教導個案幼兒(化名小 E)

學習族語的語言互動情形,主要教學場所是家庭和社區,教學內容以生活應用為 主,教學時間比較不受限制,與學校族語教學有很大的不同。

三、 鷹架(Scaffolding)

本研究所指的鷹架為 Wood、Bruner 和 Ross(1976)等提出的教育名詞,鷹架 就像一種輔助的過程,可幫助無法獨自解決問題的兒童或新手,進而解決問題或 執行任務。

四、 語言鷹架

語言鷹架是指語言教學時,透過引導性及支持性的語言,幫助學生發展出較 高層次的語言技巧(曹純瓊,2000)。

本研究的語言鷹架類別,主要參考張馨云(2001)和吳順麗(2008)的研究,

並根據本研究的研究結果加以分類。在詞彙教學方面,教學者使用的鷹架有示範、

重複、簡化、提示、提問、指正、要求、翻譯、說明和支持等 10 項,學習者使用 的鷹架有複述、回應、修正、翻譯、自我練習和主動等 6 項;在句子教學方面,

教學者使用的鷹架有示範、重複、簡化、引起對話、提示、提問、指正、要求、

說明和支持等 10 項,學習者使用的鷹架有複述、回應、修正、自我練習和主動等 5 項;在歌謠教學方面,教學者和學習者共同使用的鷹架為「合作」,教學者使用 的鷹架有提示、重複、指正、要求和支持等 6 項,學習者使用的鷹架有獨唱、修 正和自我練習等 3 項。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一) 語言部份

本研究主要研究的是東排灣語。

(二) 人的部份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一個家庭,家庭成員有父親、母親和兒子共三人,父親 是排灣族人,母親是閩南人。

(三) 場域部份

研究場域主要是在研究對象的住家,次要場域是在社區。族人配合個案幼兒 使用族語,對個案幼兒的族語學習很有幫助。

(四) 研究期限

個案幼兒於 2 歲 5 個月時開始正式學習排灣族語,研究者也同步觀察記錄其 學習歷程,因此研究期限為個案幼兒 2 歲 5 個月至 2 歲 9 個月,時間為民國 100 年 3 月至 100 年 7 月,共觀察 3 個多月。

二、 研究限制

(一) 語言部份

研究場域所在部落的排灣語和教育部編輯的東排灣語教材有些不同,本研究 的語言部分限於本地族人的排灣族語發音及用字。

(二) 人的部份

研究者本身不精通排灣語,需藉助個案父親在語言方面的協助。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以一個家庭為限,無法做概括性類推。

(三) 場域部份

研究場域限於研究對象的住家和社區。

(四) 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為個案幼兒 2 歲 5 個月至 2 歲 9 個月,共 3 個多月,研究期限之後 所發生的語言現象,則不列入本研究觀察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