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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

2004 年 7 月發生了眾所矚目的博達案,新聞媒體爭相做深入的追蹤報 導,得知博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 199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掛牌,期間曾 多次對外募集資金,股價也曾每股股價高達 363 元,看似一家前景不錯、

值得投資的公司,在 2004 年的第一季財報務報告,其帳面資金仍顯示充 足之情形下,另人疑惑的是為何會突然在 2004 年 6 月 14 日向士林地方法 院無預警的聲請重整。金管會為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於是迅速 展開行政調查,經查發現財務報告不實,嗣後立即通知移送檢調機關,而檢 調也積極的展開偵辦,於 2004 年 10 月 22 日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而 2005 年 12 月 12 日臺灣士林地院 93 年度金重訴字第 3 號做出一審刑事判決,

判處被告葉素菲壹拾肆年有期徒刑,其他公司管理階層,為維護美化公司 財報而虛增業績者,亦判處相當之徒刑。關於民事上的賠償請求,士林地 院則於近期 2008 年 3 月 11 日做出了判決。

然而,類似的相關證券詐欺之行為,不以公司或其負責人製作財務報 告或公開說明書不實為限,也包括其他在市場上從事市場操縱,以及公司 內部人利用其職務之便,而為內線交易之行為,受波擊影響的是在證券市 場上投資該個股的成千上萬受害人,因一旦公司經營發生問題,股價也會 隨即開始反應,而應聲下跌,投資人事後發現,也都為時已晚,往往是血 本無歸之情況。因此,本文希望藉此探討相關的證券詐欺之行為,並以民 事責任為中心。而關於投資人的民事責任保護有 5W (Where、Who、When、

What、Why)及 1H (How)之問題,本文也試圖探究。What 係指因證券詐欺 造成投資人之損害,When 則指發生證券詐欺時,Where 係指在證券市場上,

而 Who 則指投資人與公司或其他應負責任之人的問題, Why 則係指證券詐 欺者為何要賠償,How 則是投資人如何請求獲得賠償。

上開問題在我國證券詐欺的法律規範,受限於傳統民事侵權行為之責 任賠償制度,因此,實務一貫的處理原則大都皆以侵權行為法則處理,然 而依侵權行為法則,對於不法行為、損害之發生、權利之侵害、行為人故 意過失、及行為及損害間的因果關係皆由受害人負舉證責任。然而,證券 制度的重點應在於保護投資人之權益,但損害之證明卻相反地對投資人造 成負擔,不僅該損害的因果關係難證明,損害賠償範圍亦難證明,使投資 人處處受限,不利證券交易市場制序之維持。近幾年來,實務上有關證券 詐欺的訴訟案件,在數量上有顯著的成長,並且有許多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及最高法院的判決,例如:立大農畜案、順大裕案、博達案…等等,在 判決內容中皆有引進外國立法例,藉此減輕原告舉證證明該因果關係,顯

示保護投資人的意識抬頭,因此,有關投資人保護機制的加強,也就更迫 切需要,故有必要探究現行立法的利弊,以及檢討是否有立法缺漏之處。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先以傳統的因果關係做為出發點,並探討我國實務 上所採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另外,因我國證券交易法受美國法影響最 深,故採比較法之研究方式,比較我國法制與美國法制之差異處,但僅以 聯邦法為主,不觸及美國各州州法及相關的行政規則。而對於我國證券交 易法相關民事責任問題之規定,則以解釋論為主,輔以立法論,以窺探得 知相關法規的規範意旨,並且針對實務案例內容,試圖做出歸納整理,及 分析其利弊問題。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之章節編排,分成七章,茲簡述如下:

第一章係研究動機、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之介紹。緊接開展本論文所 要討論的主題,擬於第二章介紹證券詐欺之理論基礎,其中先說明公開原 則,接著定義傳統的一般民事詐欺與證券詐欺,並對於證券詐欺的外國立 法例做介紹。

本文第三章,介紹責任成立之核心問題:因果關係,先嘗試區別大陸 法制與英美法制的因果關係理論之差異性,以及因果關係二分論的問題,

並以提供給後面分析案例時參酌之依據。並說明證券詐欺相關的舉證法 則,參酌美國立法例,如何在訴訟上減輕投資人的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 之分配,對於投資人之權益保障係相當重要。

本文第四章在討論證券詐欺之損害賠償責任,係著重在責任方法與範 圍。而最主要的討論重點是在美國法對於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並比較我 國法與美國法針對證券詐欺之損害賠償方法及範圍,期盼能藉此對於損害 賠償之標準有統一化,或退而求其次,找出適當的標準可供依循。

本文第五章則是介紹我國證券交易法上證券詐欺的相關民事責任規

範,包括資訊揭露不實(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20 條之 1 及第 32 條規定)、一般反詐欺條款(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1 項)、操縱市場(證券 交易法第 155 條)、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及在公司法上、會 計師法上與證券詐欺相關之民事責任,以各法規的請求權基礎,分析其構 成要件並試舉實務上之案例,加以配合瞭解實務與學說理論之接軌與否,

加以結合上述之因果關係理論做分析討論,嘗試發現現今實務判決之依據 所存的問題點,以提出檢討與看法。

第六章則針對投資人保護機制的加強,以及團體訴訟之介紹,試著從 投資人之權益保障周全為出發,最後,第七章為本文之結論,即筆者之研 究心得與感想。

第二章 證券詐欺之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