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 (含)以下
6.2.2 廠商所在地
表 6-55 廠商所在地分析
B19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分為本地、鄰地及其他做分析
廠商所在地 本地 鄰地 其他
案例數據
案例數 796 176 267
分析圖表 鄰地
14.2%
本地 64.2%
其他 21.5%
圖 6-60 廠商所在地
分析結果 z 將統包案 1239 件案例中最後得標者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鄰地及其 他,分別占64.2%、14.2%、21.5%。
結果討論 小案件受到法規規定,不得跨縣市或成本不合之關係,因本地為主,至大 案件則不受限。
6-52
表 6-56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屬性分析 B10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工程屬性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新建工程 256 81 146
更新(改善)工程 497 87 104
案例數據
其他工程 43 8 17
分析圖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新建工程 更新(改善)工程 其他工程
圖 6-61 之廠商所在地與工程屬性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屬性為獨立 χ2 =50.526
H1: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屬性為非獨立 df =4,p-value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50.526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工程屬性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屬更新工程占最多,占 62.4%
(497/796),次之新建為工程占 32.2%(256/79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鄰地者,屬更新工程占最多,占 49.4%
(87/176),次之新建工程占 46%(81/17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其他者,屬新建工程占最多,占 54.7%
(146/267),次之更新工程占 6.4%(17/267)。
結果討論 整合 B10 案例數據,然由大眾所知新建工程費用較高,並大案件可允許 跨縣市標案,相對地數據顯示出廠商所在地為其他的,新建工程較多。
表 6-57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類別分析 B11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工程類別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建築類型 285 63 88
土木類型 271 51 43
廠房類型 23 12 16
機電類型 35 11 48
管線類型 27 4 9
案例數據
其他類型 155 35 63
分析圖表
0%
10%
20%
30%
4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建築類型 土木類型 廠房類型 機電類型
管線類型 其他類型
圖 6-62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類別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類別為獨立 χ2 =82.018
H1: 廠商所在地與工程類別為非獨立 df =10,p-value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82.018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工程類別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 包 工 程 之 廠 商 所 在 地 為 本 地 者 , 建 築 類 型 占 最 多 , 占 35.8%
(285/796),次之為土木類型占 34.1%(271/796),最少為廠房類工程占 2.
9%(23/79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鄰地者,建築類型占最多,占 35.8% (63/176),
次之為土木類型占29%(51/176),最少為管線類工程占 2.3%(4/17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其他者,建築類型占最多,占 33%(88/267),
次之為其他類型占23.6%(63/267),最少為管線類工程占 3.4% (9/267)。
結果討論
整合B11 案例數據,由大眾所知機電類型費用較高,可允許跨縣市標案,
相對地數據顯示出廠商所在地本地與其他,其他居多。換角度來說,機電 類型工程較多外地廠商來競標。
6-54
表 6-58 廠商所在地與招標方式分析 B12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招標方式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公開招標 738 164 244
限制性招標 55 10 21
案例數據
選擇性招標 3 2 2
分析圖表
0%
20%
40%
60%
80%
10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圖 6-63 廠商所在地與招標方式 檢定
方法
交叉表中有33.3%的細格期望次數小於 5,不適用卡方檢定。
利用精確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招標方式為獨立 χ2 =2.456
H1: 廠商所在地與招標方式為非獨立 df =4,p-value =0.672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0.648 未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接受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招標方式是無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公開招標占 92.7%(738/796)最多。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公開招標占 93.2%(164/176)最多。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公開招標占 91.4%(244/267)最多。
結果討論 綜合 B12 案例數據,均以公開招標為主,政府工程因公務人員避免一些 不必要之爭議採用公開招標。
表 6-59 廠商所在地與決標方式分析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最低標占 52.1%(415/796),最有利標 ( 固 定 價 格 ) 占 32.4%(258/796) , 最 有 利 標 ( 價 格 納 入 評 比 ) 占 15.5%(123/79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鄰地者,最有利標( 固定價格) 占 44.9%
(79/176),最低標占 38.6% (68/176),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占 16.5%
(29/17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其他者,最有利標( 固定價格) 占 39.3%
(105/267),最低標占 31.1% (83/267),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占 29.6%
(79/267)。
結果討論 綜合 B13 案例數據,本地與鄰地均以最低標,其他則以最有利標,可隱 隱看出,大案件以最有利標,小案件以最低標為主。
6-56
表 6-60 廠商所在地與有無 PCM 分析 B14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有無PCM 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有PCM 114 19 24
案例數據
無PCM 682 157 243
分析圖表
0%
20%
40%
60%
80%
10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有PCM 無PCM
圖 6-65 廠商所在地與有無 PCM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有無 PCM 為獨立 χ2 =5.791
H1: 廠商所在地與有無 PCM 為非獨立 df =2,p-value =0.055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5.791 未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接受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有無PCM 是無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均以無 PCM 為主,本地、鄰地與其他分別占 85.7%(682/796)、89.3%(157/176)、91%(243/267)。
結果討論 無 PCM 偏重。
表 6-61 廠商所在地與主管機關之層級分析 B15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主管機關之層級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中央 183 62 144
案例數據
地方 613 114 123
分析圖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中央 地方
圖 6-66 廠商所在地與主管機關之層級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主管機關之層級為獨立 χ2 =90.273
H1: 廠商所在地與主管機關之層級為非獨立 df =2,p-value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90.273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主管機關之層級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中央和地方分別為 23%(183/796)和 77 %(613/79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鄰地者,中央和地方分別為 35.2%(62/176)和 64.8%(114/17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其他者,中央和地方分別為 53.9 (144/267)和 46.1%(123/267)。
結果討論 綜合 B15 案例數據,本地為地方案件多,其他為各一半,隱約得知地方 案件偏小案件。
6-58
表 6-62 廠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分析 B16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1~20 次 715 158 220
21~40 次 51 5 16
案例數據
41 次以上 30 13 31
分析圖表
0%
20%
40%
60%
80%
10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1~20次 21~40次 41次以上
圖 6-67 廠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為獨立 χ2 =25.751
H1: 廠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為非獨立 df =4,p-value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25.751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主辦機關辦理次數均以辦理次數 1~20 次為主 (本地 89.8%(715/796)、鄰地 89.8%(158/176)、其他 82.4% (199/267))。
結果討論 綜合 B16 案例數據,主辦機關辦理次數 41 次以上頻率有上升。
表 6-63 廠商所在地與施工地點分析 B17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施工地點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北部地區 350 80 69
中部地區 210 43 72
南部地區 152 33 89
東部地區 71 20 28
案例數據
外島地區 13 0 9
分析圖表
0%
10%
20%
30%
40%
5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外島地區
圖 6-68 廠商所在地與施工地點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施工地點為獨立 χ2 = 45.551
H1: 廠商所在地與施工地點為非獨立 df =8,p-value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 45.551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施工地點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其北、中、南、東部及外島地區分別 為 44%(350/796)、26.4%(210/796)、19.1%(152/796)、8.9% (71/796)、
1.6%(13/79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鄰地者,其北、中、南、東部及外島地區分別 為45.5%(80/176)、24.4%(43/176)、18.8%(33/176)、11.4% (20/176)、0%。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其他者,其北、中、南、東部及外島地區分別 為 25.8%(69/267) 、 27%(72/267) 、 33.3%(89/267) 、 10.5%(28/267) 、 3.4%(9/267)。
結果討論 綜合 B17 案例數據,本地與鄰地明顯表示北部案件多,單一看其他,其 他的南部地區占得多,可能因南部具規模型廠商少於北部。
6-60
表 6-64 廠商所在地與廠商規模分析 B18 將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與廠商規模做分析
本地 鄰地 其他
甲級 242 71 149
乙級 154 38 33
丙級 318 61 67
案例數據
土木包工業
(含)以下 71 5 10
分析圖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本地 鄰地 其他
專 案 佔 有 百 分 比
甲級 乙級 丙級 土木包工業(含)以下
圖 6-69 廠商所在地與廠商規模 檢定
方法
利用Pearson 卡方檢定
H0: 廠商所在地與廠商規模為獨立 χ2 =67.280
H1: 廠商所在地與廠商規模為非獨立 df =6,p-value =0.000 檢定
結果
Pearson 卡方值χ2 =67.280 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拒絕虛無假設,即廠 商所在地與廠商規模是有相關性存在的。
分析結果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本地者,其甲、乙、丙及土木包工業(含)以下,
分別占30.8%(242/796)、19.6%(154/796)、40.5%(318/796)、9.0%(71/79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鄰地者,其甲、乙、丙及土木包工業(含)以下,
分別占40.6%(71/176)、21.7%(38/176)、34.9%(61/176)、2.9%(5/176)。
z 統包工程之廠商所在地為其他者,其甲、乙、丙、土木包工業及 80 萬 以 下 , 分 別 占 57.5%(149/267) 、 12.7%(33/267) 、 25.9%(67/267) 、 3.9%(10/267)。
結果討論 整合 B18 案例數據,受法規限制,大型廠商才有能力至其他縣承包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