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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建教合作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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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閉上眼睛,當提起「建教合作」時,腦海中的第一畫面是什麼呢?

是經濟背景不好、辛苦背負家庭責任的年幼身影?是不愛念書的一群壞孩子?

是在嘈雜機械工廠生產線上敲打的作業員?一閃而過的畫面,正是筆者對於建教 合作的刻板印象。

從 2010 年 4 月起,幾乎每月一則以上剝削建教合作生的新聞吸引了筆者的 目光1,建教合作生超時加班之新聞仍不時出現於人們眼簾,民視異言堂也對建 教合作生做出「建教生?賤價生?」的專題報導2,「我們要照顧這些經濟弱勢 家庭的孩子們」立委如是說。所以,在「建教合作中」工作的學生,就是在工廠 生產線上工作的一群經濟背景不好的壞孩子?

那麼,在「職場中」工作的學生呢?這映像似乎又變成一群在飲料店打工的 大學生、或者是在辦公室內做實習工作的學生,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

在新聞報導中的另一則訊息也吸引了筆者的注意。教育部認為建教合作生在 建教合作機構中工作,係準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8 章技術生的規 範;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卻認為這些學生是以「學習技能為 主」,並非一般的勞僱關係,因此不屬於其權責管轄3。建教合作生與一般勞工 之間,又有什麼差別?

然而,在回答這些問題前,有必要先瞭解「建教合作」,到底是什麼呢?

第一節 建教合作之概念

最早類似建教合作的制度,多數文獻記載均指向英國於 1880 年代的三明治 課程(sandwich courses),學生半年在工廠從事技術實習,半年在學校接受知識

1 參見附錄一-2008 年至 2012 年國內建教合作重大新聞。

2 有關其新聞內容,請至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網站:民視異言堂「建教生?賤價生?」

(http://www.wretch.cc/blog/tarwce/22761679)。

3 參見謝武雄等,2012 年 10 月 9 日,老外強吻實習生,勞委會、教育部踢皮球。自由時報電子 報,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9/today-life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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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學生的時程循環交叉進行,如同三明治般,故以此命名之4。 首先以建教合作(Cooperative Education)為名來進行課程者,則為美國辛 辛那提大學(University of Cincinnati)的 Hermon Scheider 教授,實行於工程科 學生的課程5

而在我國,最早以「建教合作」為名者,也可以追溯至民國 43 年,以下先 介紹建教合作之定義與功能:

壹、建教合作之定義

我國雖自民國 43 年起已有「建教合作」制度存在,惟此一歷時悠久的制度,

卻在大眾眼裡的樣貌相當不同;有人認為半工半讀就是建教合作、有人白天工作,

晚上念夜校的學生也認為自己是建教合作、也有去實習的同學認為自己是建教合 作。

也正因為如此,歷來與建教合作「相似」的名詞相當多6,如工作觀察(Work Observation)、工作經驗教育(Work Experience Education)、職業合作教育

(Cooperative Vocational Education)、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合作工 讀教育(Cooperative Work Experience Education)、工讀(Work Study)、實習

(Internship)、產學合作(Business and Industrial Liaison System)等 7,是個「混 淆的名詞」8

4 參閱周思穎(2006),頁 6;賴清國(2001),頁 11。

5 當時係採 8 週輪調之學習方式,即 8 週在校學習理論課程、8 週至企業單位實習。參閱唐智(1986),

頁 7-8;楊鳳宜(1999),頁 5;賴清國(2001),頁 11;羅文基(1996),頁 210。

6 美國職業教育家 Mason 和 Haines 將工作經驗教育計畫(Work Experience Program)亦即我們所 謂的建教合作分為五種類型:1、工作觀察(Work Observation):學生只觀摩工作,而不實際參 與工作;2、一般工作經驗(General Work Experience):學生雖實際從事現場工作,但通常無薪 資,其目的乃在職業試探或體驗工作生活;3、工讀(Work Study):學生工作為學校所許可,並 支領薪資,但其工作內容與學校所學類科不一定相關,主要目的為經濟上所需;4、職業合作教 育(Cooperative Vocational Education):學生工作內容與學校所學必須相關,且在學校與雇主和 做督導下實施工作崗位訓練,其工作係針對職業準備之需要,並依工作支領薪資;5、專業實習

(Internships):通常係指師範生、醫學院學生或主修社會工作、企業管理等類科學生之校外實習。

轉引自 Ralph E.Mason & Peter G.Haines, Cooperative Occupational Education and Work Experience in the Curriculum。參閱羅文基(1996),頁 216、224。

7 在第五章,本文甚至發現這些「相似」名詞之間的「勞動條件」均相當惡劣,其背後更存在著 與一般勞動市場「脫鉤」的脈絡。詳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參、類似體系-建構廉價勞動力

8 參見康自立(1985),頁 18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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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有學者認為產學合作(Business and Industrial Liaison System)主 要是源之於「建教合作」,但不等於建教合作;同時也有學者認為建教合作是屬 於產學合作模式之一,視為一種「策略聯盟」的合作型態9

探究其因,「建教合作」一詞即指「建」、「教」雙方面之「合作」,同時含有

「建設」與「教育」兩方面的意義,如此判斷,建教合作的涵蓋範圍可謂相當廣 泛。以我國關於建教合作之定義來說,學者們的看法就相當多元、雖多數均從建 教合作的廣義、狹義兩方面來分析,但仍無統一的定義10

惟本文以為,我國多數學者的分類方式,事實上並無本質上的不同,僅因觀 看的角度不同而改變而已。概括來說,以國家整體制度而言,係指該國家的「職 業訓練」、「職業教育」兩者、或統稱為教育與訓練制度等,針對該國的經濟建設 或經濟發展,相互搭配,以達成培育人才、促進經濟成長的「職業準備措施」, 即一般學者所稱之廣義概念。

而狹義而言,則範圍限縮至學校、企業雙方面相互配合的教育或訓練制度。

學校端提供了教育資源,如教師、教學設備、行政配合;而企業端則提供了「做 中學」的工作崗位學習機會。

貳、建教合作之正面功能

「建」與「教」的結合,係如杜威(John Dewey)「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

的概念,讓學生能夠透過工作崗位上的經驗與課本結合,而非與現實生活分隔開 來;在整體國家體系中,也能看作結合了「建設」與「教育」兩個原先為並行的 制度-「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同時具備了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兩者的功

9 轉引自林海清(1991),參閱陳雅惠(2006),頁 4;何志峰、高玉芬(1995)、陳嘉彌(1998),

參閱周思穎(2006),頁 9。

10 轉引自藍敏慧(1973),參閱吳忠福(2002),頁 22;

轉引自廖季清(1980)、何志峰、高玉芬(1995)、陳嘉彌(1998),參閱周思穎(2006),頁 9;

轉引自張添洲(1991)、馮丹白(1994)、羅大涵(199)0,參閱林琴珠(2002),頁 12;

工業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01,頁 12;

轉引自林海清(1991),參閱陳雅惠(2006),頁 4;

轉引自蔡清源(1994),參閱楊鳳宜(1999),頁 5;

轉引自李建興(1972)、滕春興(1973)、林清江(1975)、彭台臨(1990)、鍾瑞國(1995),參 閱賴清國(2001),頁 11。

參閱李清田、吳富炰(1979),頁 1;唐智(1986),頁 11-13;蕭錫錡(1996),頁 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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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方面12

(一)增進經濟效益

學生能以半工半讀的方式完成高職教育,減輕家長負擔、畢業後更能降低摩 擦性失業的產生,勞動產能得以持續而不間斷;在學校方面,由於學生在職業現 場工作學習,減少學校購置機具設備成本,節省學校投資開銷、同時學生在工廠 與學校之間輪調的方式,使得學校一班的教學設備可以教育兩班的學生,增進投 資效益。

(二)充分開發人力資源

近年來政府大力提倡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推展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的工業,

如「兩兆雙星」、「六大新興產業」等,也使得國內經濟結構正面臨艱鉅的轉型期,

在這個環境下,運用建教合作的方式可以吸引學生進入這些高技術導向的企業中,

改變我國勞動力的結構,充分開發人力資源、使產業的經營獲得更新,以最有效 的策略培育所需的技術、管理、行銷人才。

(三)提供企業培育技術人力的管道

藉由與企業的合作計畫,給予學生「做中學」的實習機會及場所設備,縮短 學校與工作間的差距,相輔相成,使學生獲得良好的教育、並符合企業所需的技 術人力,企業單位可以從學生當中,遴選自己所需之人才,畢業後加以延攬僱用。

另外,還可以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產業型態,代為培養技術人力。

二、社會方面13

(一)降低認知差異

由於國內升學主義觀念盛行,大多數工廠找不到技術工人,建教合作兼施文

11 參閱楊鳳宜,(1999),頁 8。

12 參閱吳忠福(2002),頁 23-24;林琴珠(2002),頁 33;楊鳳宜(1999),頁 10;蕭錫錡(1999),

頁 82-83;羅文基(1996),頁 212。

13 參閱吳忠福(2002),頁 24;孫仲山等(1999),頁 31;楊鳳宜(1999),頁 10;蕭錫錡(1999),

頁 82-83;羅文基(1996),頁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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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陶冶及技術教育,讓在學的學生瞭解與體驗學習,吸引有興趣的學生及早走向 實務工作,畢業後即可很快適應環境,充分發揮工作能力;另一方面,透過建教 合作,學校和企業增加了互相交流的機會,教師得以學習新知識技能,並配合企 業界的發展改進教學。

(二)減少社會問題

由於建教合作教育實施,增加青少年的就學與就業率,減少青少年遊盪街頭 的機會,間接減少青少年犯罪問題,並提高人力素質,促進社會安定及繁榮。

三、教育方面14

(一)職業試探

透過職業現場的訓練與實地工作經驗,學生能對所選擇的生涯目標加以試探,

以了解所選擇的職業與自己的志趣、能力是否相符合,如此,將有助於學生日後 的職業生涯發展。

(二)養成正確工作態度

在競爭激烈且技術日益增進的工作環境下,學生容易養成積極、進取、精確、

快速的工作態度,同時在學校聯絡及教師、工廠輔導人員的協助下,學生能提早 適應工作的需求,培養出良好的工作習慣、責任感、勤勞節儉的美德,良好的人 際關係,及獨立自主的個性。

參、過去建教合作施行的問題發掘-建教合作之負面功能

我國建教合作制度雖自民國 43 年起施行,歷時悠久,對國家整體經濟建設 和培養人力做出了重大貢獻,但從過去的文獻至今,卻不斷地看見建教合作所面 臨的困境、以及社會上對他的偏差觀點:

一、企業方面

一、企業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