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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結論

第二節 建議

未確定的案件,未能因法令修正適用較有利的規定,導致納稅人未能獲得修法後 的實質受惠,宜配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的相關裁罰規定。

第二節 建議

壹、對財政部的建議

一、對於營業稅法第 51 條修正後造成尚在行政救濟中未確定的案件,有裁罰認 定基礎產生爭議的起因,主要原因在於營業稅法與參考表先後皆已修正,惟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未能相互配合修正所致,建議財政部適時修正稅捐稽 徵法第 44 條的裁罰規定。

二、財政部對稽徵機關訂定的裁量基準(參考表),大多以「繳清稅款」作為裁 罰倍數之標準,且現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參考表,未將違章情節 輕微者納入減免處罰考量,或施予其輔導補繳本稅款免處罰的規定,涉有違 害納稅人的權利,本研究建議財政部應配合調整參考表裁罰倍數的認定標 準。

貳、對稽徵機關的建議

一、由於稅法的相關規定甚為繁鎖,有時為配合社會發展之必要偶有法令變更的 情況,惟遇法令增訂或修改時,常因學說與實務認定有所偏頗,難有一致性 見解,在未有統一性作法前,將造成稽徵成本的浪費及影響納稅人的權利。

建議稽徵機關遇有法令增修時,能先擬定五區國稅局的一致看法,並加強定 期籌劃對各區分局、稽徵所之查核人員,提供相關查核案例分享,期能適時 掌握最新查核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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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徵機關宜適時對納稅人宣導正確觀念,並透過查核過程多與納稅人溝通,

以輔導其正確的稅法知識。

參、對納稅人的建議

一、納稅人為維護本身的權益,應積極參與稽徵機關舉辦的租稅宣導活動、稅務 講習研討會或定期收聽租稅教育廣播電臺等相關方式,以獲得正確的稅法知 識。

二、納稅人也可適時經由書面或網路信箱向稅務機關提供目前稅賦不妥的看法 或改善措施,以締造徵納雙方溝通無障疑的平臺。

肆、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一、對研究範圍而言

本研究所討論的裁罰基礎與認定問題,係以營業稅法第 51 條修正後造成裁 罰認定基礎適用相關問題,然而為順應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法法令的修改時有必 須,因此,裁罰基礎認定的問題不只侷限於營業稅法第 51 條,如營利事業所得 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及菸酒稅等,皆會因法令修正後產生裁罰 疑義,值得深入研究,有意願對此研究有興趣之研究者,能將研究範圍擴展至其 他稅目,使研究結果更為周全。

二、對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係採深入訪談法,以一對一的訪談方式整理受訪者的陳述內容,並作 成逐字稿以彚整呈現受訪者的觀點,惟研究結果是否能真實表達出其他非受訪談 者的觀點,本研究建議後續研究者能併用問卷調查法作分析,使資料的蒐集更加 豐富,有利於研究結果的全面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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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訪談大網

一、 請問您對修正後營業稅法第51條及配合修正之裁罰倍數參考表 對裁罰基礎應如何適用從新從輕原則及行政罰法擇一從重原則 有何看法?

二、 請問您對修法後營業稅法第51條之規定有何不妥及改進之處?

三、 請問您對配合修正之裁罰倍數參考表之規定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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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台財稅字 第09704506930號令修正

一、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標準可資參考,

爰訂定本表。

二、稅務違章案件符合減輕或免予處罰標準者,適用該標準,不適用本表。

三、前項以外之應處罰鍰案件,其裁罰之金額或倍數,應參照本表辦理。

四、本表訂定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未達稅法規定之最高限或最低限,而違章情節重 大或較輕者,仍得加重或減輕其罰,至稅法規定之最高限或最低限為止,惟 應於審查報告敘明其加重或減輕之理由。

五、依本表訂定之裁罰倍數所計算之罰鍰,以計至百元為止。

六、本表由財政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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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法

稅法條次及內容 違章情形 裁罰金額或倍數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二、一年內經第二 次查獲者。

三、一年內經第三 次及以後再查 獲者。

按短漏開銷售額依規定稅率 計算之稅額處四倍之罰鍰。

按短漏開銷售額依規定稅率

計算之稅額處六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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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訪談邀請函

先生/小姐,您好:

我是國立台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在職碩士專班二年級研究生。目前正在李 玉芬教授的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我的碩士論文題目是「營業稅課稅制度之研 究-以裁罰基礎與認定問題為主」,主要目的是想瞭解,您對營業稅法第51條修 法後對裁罰認定基礎的看法、修法後有何不妥及改進之處、對配合修正之裁罰 倍數參考表有何看法等三個問題,為方便資料分析,期望能對訪談內容進行錄 音,並騰寫整理成訪談紀錄稿。

針對此次訪談,您將有以下的權益:

1、訪談過程中,有涉及任何個人隱私或不便他人知曉的部分,您可以拒絕 回答及錄音。

2、研究論文中,凡疑似暴露您身分之任何相關名稱,基於研究倫理,將一 律匿名處理。

3、所蒐集的資料將僅供本研究資料分析之用,為確保您的權益,研究者會 將所有訪談內容予以保密。

4、為確認與您的訪談內容不為研究者所曲解,研究者會將訪談逐字稿,讓 您過目,以確認您的本意。

感謝您的參與,若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歡迎您與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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