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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倫理

可靠性是「內在信度」,乃指個人經驗的重要性與唯一性。因此如何取得可 靠性的資料,乃研究過程中運用資料蒐集策略的重點。研究者必須將整個研究 過程與決策加以說明,以供判斷資料的可靠性。

本研究因蒐集現行法律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意見為資料來源,並於 研究過程請教指導教授及相關業務工作承辦人的意見與建議,以避免研究者單 獨作成資料分析所產生之盲點。

四、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指研究發現的中立性與客觀性相當,即研究者對研究資料不加入任何個人 的價值判斷,在研究過程中,為了避免有研究者過多個人主觀意見,以受訪者 角度思考問題並不自我反省,詢問自己這樣的問法是否正確?會不會太主觀 了?以增加研究資料蒐集能客觀的呈現。

本研究為降低個人主觀感受產生對研究資料之影響,採用以下六項研究設 計,以提高研究的信度與效度。1.蒐集相關法規範資料;2.三角測量;3.成員間 的檢核;4.參考適當的資料;5.深度描述;6.同僚會商〈林明地、楊振昇、江芳盛 譯,2000〉。

第五節 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關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的關係對研究的影響,研究工作的倫 理規範和研究者個人的道德品質,在質的研究中便成了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遵守道德規範不僅可以使研究者本人,可以提高研究本身的質量。認真考慮研 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可以使研究者加嚴謹地從事研究工作〈陳向明,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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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進行資料蒐集,因此在訪談進行中,受訪者會將其 與 研 主 題 相 關 的 個 人 經 驗 與 研 究 者 分 享 , 故 本 研 究 彚 整 J.Mitchell 〈 引 自 McNabb,2002〉及陳向明〈2002〉的研究倫理原則,為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倫理,

以下列四點說明:

一、自願和公開原則

自願原則指的是研究應該徵求被研究者的同意,公開原則係指被研究者應 該有權知道自己受訪談的主要研究內容。這兩個原則是相連在一起的,如果被 研究者「自願」參加研究,那麼研究就必然是「公開」的;而研究只有「公開」,

被研究者才有可能表達自己是否「願意」參加研究〈陳向明,2001〉。

本研究於訪談時係採取「將心比心」之同理心原則,並慮及受訪者的心態進 行訪談,並務必徵求受訪者的同意,並讓受訪者在知情有能力同意且自願參與 的情況下訪談,接受受訪者隨時取消同意之意願,並將完整無誤的公開資訊呈 現。

二、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

質性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必須發生個人接觸,大多在彼此關係有一定熟悉或 有可能變得能相互了解時的情況下,因此保密原則在此類研究中甚為重要,研 究過程應謹慎小心行使受訪者給予自己的權利,不要給對方造成任何傷害或不 受尊重感〈陳向明,2001〉。

本研究在進行研究過程中,尊重受訪者個人隱私權,包括訪談內容的人、

事、時、地、物等,都應於進行訪談前,皆事先以受訪者的方便為優先考量,

並採取高度保密的措施包括將受訪者的相關資料予以隱匿,如以代號或匿稱代 替姓名、並簡化其身份及背景,以嚴守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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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正合理原則

公正合理原則係指研究者依循一定的道德原則公正地對待被研究者以及研 究所蒐集的資料,合理地處理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關係與研究結果,若研究者 在從事的是一項評價型的研究,對被研究者的評價是否公正合理,將是一件非常 重要的問題〈陳向明,2001〉,研究在訪談過程中,盡量使用受訪者的口語及詞 彚,以避免專業用語或個人情感而產生偏差。

本研究主要探討營業稅法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後 對裁罰基礎認定原則產生疑義之問題,包括:修法後裁罰的適用原則、修法後 各原則的差異、產生的相關問題及影響、解決的可行方案等,為避免受訪者在 回答上有所保留,影響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四、公平回報原則

在質性研究中,被研究者通常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與研究者交談,受 訪者為研究者提供研究所需的資訊,可能甚至會涉及到自己切身的個人隱私。

因此研究者對被研究者所提供的幫助應該表示感謝之意,不應該讓對方產生有 被剝奪或利用的感覺,然而研究者應該何種方式向對方表示感謝?以何方式感 謝才能真正表達出研究者的感激之情?如何才能讓受訪者真正感受到?又何種 感謝方式才是公平的?這些都是非常難回答的問題〈陳向明,2001〉。

本研究認為,研究者應適時的對被研究者釋出相當程度且出自內心的尊重 和感謝,相信被研究者能體會到深切情感上的回報,這種回報往往比金錢可 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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