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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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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數,可能係因能否陞遷除個人之基本學經歷、工作能力及績效表現 之外,尚包括許多個人無法掌握的因素,例如其社會資本、陞遷之政 治性因素等,以致公務人員對於未來陞遷發展的機會態度,趨向保守 且顯得較無把握。

陸、對影響陞遷機會之認知偏向政治性因素

在「陞遷機會影響因素」方面,本研究發現,行政院及其所屬二 級行政機關薦任以上公務人員,認為「主管考核」,包括其直屬長官、

首長及有力人士才是影響參加甄審人員能否陞遷之最重要因素,其次 依序為「發展能力」、「工作能力」、「自我能力」、「個人條件」。可見 對於影響陞遷機會之認知,仍偏向以政治性因素之影響程度最大。此 與蔡秀涓(1998)的研究發現「升遷政治現象普遍存在」,賴富源(2003)

的研究指出「陞遷的決定普遍受到政治性影響」之研究結果具有相同 之意義。

第二節 建議

由第二章文獻探討中可知,面對日趨複雜的環境與全球化帶來的 影響,各國政府為提升競爭力及政府績效,紛紛藉由各項人力資源管 理策略來提升公務人員之素質,各先進國家在中高階文官之遴用及陞 遷上,已紛紛採行以核心能力為基礎及績效導向之陞遷制度,而我國 政府目前對於核心能力模式已逐步運用於公務人員之訓練。至於陞遷 方面,雖然在現行之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上,有領導能力、職務歷練 與發展潛能等項目,而各機關在個別選項部分,亦多訂有專業能力項 目,但是並無客觀具體之衡量標準,於實務運作上,該等項目與綜合 考評項目之評分彈性,恰好賦予機關首長及其主管頗大之用人空間,

此由第四章之調查結果發現,在陞遷機會影響因素中,以「主管考核」

變項之平均數達4.2049最高亦獲得驗證。而在工作績效與陞遷連結部 分,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陞遷以資績並重為原則,又現行陞任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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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標準表之考績及獎懲項目,係採計最近5年之現職或同陞遷序列考 績獎懲結果,候選人之考核分數相差無幾,並無法真正使工作績效良 好的人獲得較好之陞遷機會。

又由上述研究發現可知,行政院及其所屬二級機關薦任以上公務 人員之核心能力、工作績效與其陞遷機率僅有低度之正相關,亦即核 心能力高或工作績效良好,對其陞遷機率僅有些許之助益。而核心能 力、工作績效與陞遷機會影響因素(陞遷考評之項目及考量因素)之 間亦為低度正相關,其意味在現行陞遷制度之運作下,核心能力高、

工作績效優良之公務人員,並不一定有較好之陞遷機會。這對於培育 中高階公務人員,累積政府公務人才個體與總體人力資本,並與陞遷 發展緊密相連,以獲致個別公務人員與政府總體績效之人力資源管理 策略上,顯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另外,不同個別屬性的公務人員,

對於其未來公務生涯陞遷機率高低之認知,可能影響其行為及工作態 度,亦應妥適運用人力資源管理策略,以促進人力之有效運用。茲分 別提出對管理部門之建議及後續研究之建議如后。

壹、對管理部門之建議 一、落實核心能力之訓練

本研究發現,核心能力與工作績效間有顯著之高度正相關,亦即 核心能力越高,工作績效就越高。為期提升公務人員個人績效以及政 府總體之績效,對於公務人員施以所需之核心能力訓練乃必要之策略 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為落實核心能力訓練目標,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一)配合國家發展,檢視能力項目

隨著國家政務之發展,公務人員所需具備之核心能力必將隨之 改變。又因中高階主管人員為推動各項政策成敗之關鍵,薦任以上 公務人員更是執行政策之主力,有關其管理核心能力及在推動政策 所需之專業核心能力,人事主管機關必須配合政策及實際需要之變 化加以檢視調整,而各機關人事單位針對所屬公務人員之專業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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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亦宜定期檢視其項目及內涵,俾符實需。

(二)進行能力評鑑,確定訓練對象

當今公務人員之工作負擔普遍相當繁重,且面對越來越高之工 作挑戰,而在精簡員額之政策下,人力調配更顯困難,因此對於訓 練大都有很大之時間壓力。為避免因訓練而訓練,並影響各機關業 務之推展,應落實核心能力評鑑,找出個人確實必須加強之核心能 力項目,再針對核心能力不足部分予以訓練,不宜採全員調訓之方 式,使訓練流於形式,並引起機關及公務人員之反彈。

二、將核心能力導入陞任評分標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條明示,公務人員之任用應適才適所,而公 務人員陞遷法亦於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 之旨。每個職務都有其必備的核心能力,所以在辦理職務陞遷時,以 核心能力為基礎的陞任評分標準來甄選人員,才能使人與事配合,真 正落實適才適所,也才能充分發揮該職務之效能,進而提升組織整體 之績效。其導入之做法建議如下:

(一)在管理核心能力部分:

建議由人事主管機關分就高階、中階及初階主管人員分別建構其 陞任評比項目,以及具體之評鑑標準,提供各機關於陞任主管人員時 據以遴選。

(二)高階主管職務之遴選部分:

日本的企業之神松下幸之助,曾強調居高位的人,最好能「才」

與「德」兼備。要用人,必須深刻地了解這個人,是否具有和該職位 相符的見識才行,人才是國家及企業成敗的關鍵,尤其是高階領導人 物的選拔及任用,更是承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蕭武桐,1999)由 於高階主管職務至為重要,其必須具備宏觀之視野、卓越的領導能 力、策略及系統思考能力等等領導管理能力,更需有良好的品德。所 以其遴選方式除採用書面評鑑、面談等方式外、長期之培養與觀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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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重要,各主管機關應輔以高階人才資料庫及接班人計畫等方式培育 高階人才。

(三)在專業核心能力部分:

現行行政院訂頒之陞任評分標準表,並未列有專業核心能力項 目,僅由各機關視需要自行訂列。又基於各機關業務特性不同,其 所需專業核心能力自亦有異,所以現行係由各機關依照其業務需要 訂定專業核心能力項目及核心能力辭典。據上,在導入核心能力為 陞任評分標準時,宜由人事主管機關規定各機關將其納入陞任評分 標準,以及考量調配整體陞任評分標準評比項目之配分,俾使各機 關據以推動。至於各機關專業核心能力評比項目及具體評鑑標準,

則建議仍授權由各機關依其特性自行訂定,以符實需。

三、增訂公正客觀之「工作績效」評分項目: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資績並重之 原則,惟依現行陞遷制度,服務年資久者占有陞遷上之優勢,不易拔 擢具有工作績效之人員。本研究發現,工作績效與陞遷機率、陞遷機 會影響因素間均呈現低度正相關,顯示工作績效之優劣對於該公務人 員之陞遷機率僅有些許之影響,且與陞任評分標準等評分項目之間聯 結度亦很低。然而讓工作績效成為陞遷考量之重要因素,可讓組織成 員感受到陞遷之公平性,進而激勵組織成員之工作士氣,帶動整體組 織績效之提升。是以,建議人事主管機關於陞任評分標準表增訂公正 客觀之「工作績效」評分項目,其評分標準可朝達成「任務績效」與

「情境績效」目標程度的方向加以研訂,再由各機關配合其組織特性 與各該職務之要求據以辦理。

四、重新調配陞任評分項目之配分:

配合上述將核心能力導入陞任評分標準、增訂公正客觀之「工作 績效」評分項目之建議,以及改善現行陞任評分標準表在綜合考評項 目分數(20 分)過高所引起之負面影響,有關陞任評分標準表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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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項目須重新架構,其中綜合考評項目在考量仍應賦予機關首長適度 用人彈性下,建議調降其分數在 10 分以下。

五、加強落實陞遷管理策略

(一)強化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用才」之能力

本研究發現,在「陞遷機會影響因素」方面,公務人員認為其直 屬長官、首長及有力人士才是影響參加甄審人員能否陞遷之最重要因 素,顯示公務人員所感受到的陞遷仍偏向政治性,其所隱涵的意義即 陞遷之不公平,爰除透過前述陞遷考核制度之改進,以促進陞遷公平 外,建議藉由設計「用人唯才」、「適才適所」及「如何用對人」之教 材,運用各種管道加強對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之「用人」教育,以 促進陞遷結果的公平,降低陞遷政治性之影響。

(二)落實兩性平權之陞遷

近幾年來,經由兩性平權政策之推動,以及社會環境之進步,公 務人員兩性陞遷之公平性,似已較之過去進步,然由本研究結果發 現,男性對於陞遷機率之看法較女性樂觀,其所隱涵的是女性公務人 員仍感受在職場上的陞遷及發展不及男性,對於陞遷機會有較大之壓 力。爰建議人事主管部門賡續強化及推動兩性平權之人事制度,促進 兩性陞遷之公平。

(三)落實遷調歷練,加強培育人才

(三)落實遷調歷練,加強培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