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產而得以節省之權利金,來計算無形資產之價值,其性質上即屬權利人可得預期 之利益,故符合損害賠償法則中所失利益之定義。

然而,在採取權利金節省法進行評價時,有其一定的流程步驟,各步驟均有 應考慮的因素,依序評估評價標的之背景資料與特性、決定權利金的計算基礎、

分析評價標的經濟年限後,再依產業標準或產品特性來決定權利金率,並視實際 獲利能力、授權範圍、銷售地區差異等因素進行調整,其整體考量因素可謂相當 全面而完備。自美國就智慧財產損害賠償之法制面與實務運作中,亦可發現美國 法院在智慧財產權利人遭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時,計算賠償額之方法之一,即為 合理權利金法。在 Georgia-Pacific 一案中,法院曾提出之 15 項考量因素,作為 以權利金酌定損害賠償額時之審酌內容,近年來更出調整之聲浪233

第二節 建議

我國法院在酌定合理權利金時,尚無法統一參考之審酌因素,供法院進行全 面評估,更無沒有一定的步驟順序依序檢驗;而各審酌因素之比重,孰重孰輕,

亦無可參考之標準,是以日後法院在判斷原告提出之權利金數額是否合理時,似 可參酌評價方式中之權利金節省法,建立一基礎之審核流程,及各審核步驟應考 量之各類因素,供法院做系統性的評估,以確認原告主張之權利金數額究否合理。

又囿於當事人之舉證能力,在無法適用原告主張之賠償額計算方式時,法院可能 改成法定賠償法或爰用民事訴訟法第 222 條,此時更可參酌業界一般之權利金率 作為酌定賠償額之計算基準,並參酌權利金節省法各流程步驟之參考因素,以闡 明審酌合理權利之一切情狀。

我國專利法及商標法在 100 年與 101 年,分別於專利法第 97 條及商標法第 71 條規定中增訂合理權利金法,作為計算賠償之方法之一。經本研究統計 101 年 5 月 1 日至 102 年 4 月 30 日智財法院就專利、商標及著作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233 參註 73,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The Evolving IP Market, Aligning Patent Notice and Remedies with Competition”(http://www.ftc.gov/os/2011/03/110307patentreport.pdf)(最後點閱 日:2013 年 7 月 9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案件中,雖尚無直接爰引新法之合理權利金法作為賠償計算方法者,然在專利法 之 30 件賠判案件中,有 4 件與合理權利金有關,包括爰引民事訴訟第 222 條及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7 之規定,依合理權利金計算賠償額者;或 是衡量原告提出之權利金額與其所受損害數額不符,而未予採納者。法院在審酌 時,就相近技術專利之授權金、以侵權事實推估授權合約之特性及範圍、授權人 與被授權人之市場地位、專利技術對侵權產品獲利或技術之貢獻程度、侵權產品 之市場佔有等諸多因素,均依個案情狀分別或綜合考量。

在商標法案件,就 10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4 月 30 日期間內之 16 件判賠 判決中,並無依合理權利金計算賠償額者,然權利金偶爾為法院審酌損害賠償額 時之考量因素之一,並認同原告所受損害可能相當於商標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 取之權利金數額。至在著作權法案件,19 件判賠判決中,有依著作權法第 88 條 而直接以合理權利金計算賠償額者;亦有原告提出權利金計算標準,法院未予採 納者。

由前開在採用合理權利法計算賠償之案件,可就智慧財產法院於審酌時考量 之因素,從四個構面整理歸納為下:

(1) 關於智慧財產權利者─專利技術對侵權產品獲利或技術之貢獻程度;

(2) 關於侵權產品者─例如侵權產品之市場佔有率、侵權產品之單價、 被告 之銷售所得利益總額、被告販售侵權商品所獲得之毛利、同業就相同類 型商品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等;

(3) 關於授權契約者─例如其他相近技術專利之授權金、相類似專利授權契 約之適用區域、以侵權事實推估授權合約之特性及範圍、雙方曾就權利 金率之約定等;

(4) 關於當事人者─例如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市場地位、被告之營業規模、

被告有無侵權產品以外之其他產品等。

評價方法與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在基本原則、目的、依據資料及結果影響上,

雖各有不同,且經分析前開期間智財法院與合理權利金法相關之判決,可發現評 價時會衡量折現率與現金流量等不確定因素,然法院判決時就損害賠償之計算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則無此步驟。然則,兩者在擇定可類比標的之過程中,需要考量及評估之各種因 素或情狀均甚為類似。是以在法院依合理權利金為損害賠償之計算時,若能參酌 權利金節省法中擇定可類比標的之各種考量因素,於審酌案件一切情狀時一併加 以考量,應可使損害賠償之金額更趨公正合理,以更充分保護權利人,同時亦不 致使侵害人過度賠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均按首位作者姓氏筆劃) 一、著作

張孟元、劉江彬,無形資產評估鑑價之理論與實務,2005 年。

賀德芬,著作權法論文集,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 (四一),1986 年。

鄭丁旺,中級會計學 (上冊) ,9 版,2007 年。

鄭丁旺,中級會級學─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為藍本,10 版,2009 年。

蔡明誠,發明專利之研究,1998 年。

謝銘洋,智慧財產法導論,2006 年。

蕭雄淋,著作權法論增訂二版,2000 年。

蕭雄淋,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三) ,五南圖書公司,1999 年。

蕭雄淋,著作權法修正條文相對草案,內政部印,1990 年。

二、政府出版品

司法院 98 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彙編,2010 年。

歷年著作權法規彙編專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2005 年。

三、公報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

四、期刊

王俊凱、李友根、陳群顯、陳建宏、王文杰、劉尚志,美國、台灣與中國大陸之 專利侵權民事損害賠償實證研究,科技法學評論,6 卷 1 期,2009 年。

王敏銓、陳凱君,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以美國法與台灣法的損害賠償為中心,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國律師,14:6 期,2010 年。

李治安,解構著作權法的損害賠償方程式──以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為中心,政大 法學評論第 124 期,2011 年。

林洲富,智慧財產侵權之財產上損害額計算,萬國法律 173 期,2010 年。

林金吾,消費訴訟制度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17 輯 10 篇,司法院,1997 年。

林佩欣,無形資產應如何評價,會計研究月刊第 304 期。

林佩欣,漫談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無形資產之評價準則」,會計研究月刊第 322 期。

林佩欣,無形資產評價方法解析與應用,會計研究月刊第 323 期。

林洲富,智慧財產侵權之財產上損害額計算,萬國法律第 173 期,2010 年。

汪渡村,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之研究—以所失利益為中心,銘傳大學法學 論叢,第 2 期,2004 年。

范建得,智慧財產權鑑價在損害賠償案件中之運用,台北大學法學叢刊 52 期。

胡湘寧、謝國松,我國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相關問題探討 (上),會計研究發展 月刊第 283 期。

馬維麟,損害賠償法之原理─我國最高法院歷年來判決之檢討與分析,法學叢刊 第 161 期,1996 年。

陳溢茂、陳琦盈,「無形資產評價—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與應用」,證券櫃檯第 142 期。

許忠信,從德國法之觀點看我國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第 61 期,2007 年。

陳龍昇,我國專利法增訂以相當於授權金為損害計算基準之評析,專利師第 12 期,2013 年。

黃明官、黃博怡、葉立仁、王穩昌,成熟型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鑑價之實證分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中小企業發展季刊 17 期,2010 年。

楊明秀,智財權鑑價的技藝與查核的重要性,萬國法律第 172 期,2010 年。

趙晋枚,美國法商標侵害的賠償─兼論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華岡法粹 46 期,2010 年。

劉尚志、陳瑋明、賴婷婷,合理權利金估算及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判決分析,

專利師第 5 期,2011 年。

商標侵害及損害賠償之計算─智慧財產法院 97 年度重附民字第 1 號刑事附帶民 事判決及商標法修正草案評析,月旦民商法雜誌 26 期,2009 年。

蘇瓜藤口述、張書瑋整理,無形資產之評價 (上),會計研究月刊第 252 期,2006 年。

蘇瓜藤口述、張書瑋整理,無形資產之評價 (下),會計研究月刊第 253 期,2006 年。

五、論文

王昱庭,侵害商標權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之研究─以我國實務判決為中心,私立東 海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

吳靜怡,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範圍-以美國及我國法為研究中心,兼論智慧財產 法院成立迄今之實證結果,交通大學科技法研所碩士論文,2011 年。

李柏靜,論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計算─從美國、中國大陸與台灣之專利修法談起,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年。

陳怡妃,台灣及美國專利侵害損害賠償與立法效力之探討,2006 年,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凱君,著作權損害賠償之探討 —以美國及台灣法制為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科 技法律學程碩士論文,2011 年。

陳佳麟,專利侵害損害賠償之研究-從美國法案例檢討我國專利損賠制度之設計 與實施,交通大學科技法研所碩士論文,2002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陳秋雅,探討以無形資產辦理銀行融資之可行性─以銀行角度,東吳大學商學院 EMBA 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1 年。

郭懿荁,商標侵權救濟措施之研究─以損害賠償之計算為中心,國立清華大學科 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年。

傅仰誼,無形資產評價─FASB、IASB 與我國準則之探討,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 融管理系碩士論文,2006 年。

熊杏華,以無形資產分析價值創造策略─美國及台灣 IC 設計產業之實證分析,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系博士論文,2006 年。

蘇皇龍,專利鑑價之實務運作與法學理論,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

2006 年。

六、參考網站: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7-trips_04_e.htm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7-trips_04_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