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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無形資產之評價方式

第二節 無形資產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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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形資產之評價目的,可分為下列數種12一、交易目的:

(一) 合併及收購:合併及收購過程中協助評估企業的價值,設算併購價格、

換股比例等。

(二) 銷售或資產分割:幫助賣方公司設定一個實際價值。取得一項透徹而完 整之獨立評價後,賣方應可設定合理之賣價、減少議價,且使過程變得 更簡單。

(三) 員工認購權 (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s, ESOPs) :員工認購權係指公 司賦予特定員工以一定的價格在一定期限内購買公司新發出之股票。公 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時,必須依股票公平價值承認費用,而無形資產之評 價有助於公司估算股票公平價值。

(四) 重整破產:法院於重整申請時需委託檢查人就公司繼續經營或破產比較 價值。檢查人需就申請重整公司的資產評價,以向法院提出建議。

(五) 強制徵收:政府徵收過程中,應賠償所造成價值的減損或資產移轉,評 價人員可協助評定損害金額。

二、財務報導目的:

(一) 收購資產之認列: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13第 3 號規定,企業收購者應認列收購日取得之可辨 認資產(與商譽分別認列)、承擔之負債及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14。 無論係購買價格之分配或收購資產之認列,均有賴企業評價人員之協 助。

(二) 公允價值之衡量: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規定,企業收購者應以收

12 胡湘寧、謝國松,我國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相關問題探討 (上),會計研究發展月刊第 283 期,

2009 年,頁 14-15。

13 我國為提升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強化台灣在亞洲資本市場之重要地位並降低國內企業赴

海外籌資成本,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已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即 IFRSs)編製財務報告,故原財務會計準則二十五號公報即不再使 用。

14 關於 IFRS 第 3 號之內容請參:

http://www.twse.com.tw/ch/listed/IFRS/doc/usedownload/%7B5B00048C-FF0A-8E5D-1FE7-29AF 5CDB6FC6%7D.pdf ( 最後點閱日:201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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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而企業評價 人員之評價結果可做為衡量公允價值之參考。

(三) 金融商品會計處理及揭露: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15及第 9 號16規 定,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評估,亦可能需要評價人員協助。

三、稅務目的:

(一) 併購稅務:美國國稅局 (IRS) 針對購買價格分配於稅法 Section 1060 有完整的規範。台灣已開始面臨相同課稅問題。

(二) 遺產及贈與稅:目前由於稅務機仍以帳面價值認定資產價值,因此尚 缺乏此方面需求。

(三) 公司清算:清算資產必須依時價評價。

(四) 抵繳稅款:以現金以外資產抵繳稅款時,其價值之認定。

四、訴訟目的:

(一) 小股東要求買回權:小股東於反對公司的重大資產處分案,如合併、

分割等議案時,可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買回。

(二) 專利或著作權侵害:企業評價人員分析案情,及證實可能之經濟損害 賠償範圍。

五、管理目的

(一) 了解企業本身之總價值:決策者能藉此更充分地掌握本身實力,在制 定短中長期經營政策時,能更切合企業體之整體發展17

(二) 資源投入:公司經由評價得知無形資產的價值後,可進而決定是否要 投入資源以創造更高價值或維護其價值18。例如專利或商標之價值維護

15 關於 IFRS 第 7 號之內容請參:

http://www.twse.com.tw/ch/listed/IFRS/doc/usedownload/%7B95E14EA7-857A-8D08-F09D-D23 A240608ED%7D.pdf ( 最後點閱日:2013 年 7 月 26 日)。

16 關於 IFRS 第 9 號之內容請參:

http://www.twse.com.tw/ch/listed/IFRS/doc/usedownload/%7B98442936-AD66-C37B-4150-500B D510603A%7D.pdf ( 最後點閱日:2013 年 7 月 26 日)。

17 李弘哲,企業無形資產之策略運用及評估,智慧財產權管理 11 期,1996 年,頁 48。

18 蘇瓜藤口述、張書瑋整理,無形資產之評價(上),會計研究月刊 252 期,2006 年,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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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應否繼續繳納專利年費或商標註冊費等。

第二項 無形資產之評價方法

智慧財產性質上屬於可辨認之無形資產,已如前述,其評價方式係依照無形 資產之評價方式為之。而就評價的定義而言,嚴謹的評價 (valuation),係指對評 價 標 的 賦 予 一 個 金 額 化 之 數 字 或 區 間 值 , 有 別 於 僅 對 評 價 標 的 進 行 評 估 (evaluation) 之質化或非金額化之量化分析。從而評價之最終目的乃在於達到金 額化之衡量,以更精緻的量化及金額化分析,產出一個具有合理性且較可信賴的 數值,以促進評價標的之使用、出售或授權等用途19

依據評價準則公報第四號之規定,針對個別資產或負債評價常用之評價方法 包括市場基礎法、收益基礎法及成本法 (第 15 條)。市場基礎法簡稱為市場法,

係以可類比之交易價格為依據,考量價標的與可類比標的間之差異,以適當之乘 數估算評價標的之價值 (第 16 條) 。收益基礎法簡稱為收益法,係以評價標的 所造之未來利益流量為評估基礎,透過資本化或折現過程,將未來利益流量轉換 為評價標的之價值 (第 18 條) 。成本法係以取得或製作與評價標的類似或相同 之資產所需成本為依據,以評估資產單一價值 (第 25 條) 。

目前常見的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可分為此三大類20。其主要內容扼要分述如 下:

一、成本法 (cost approach)

成本法係衡量資產的投入面價值,其基本經濟原理係認為投資者支付某 項投資案之價款,最多不會超出購得或建造可以獲得相同效用的投資案的成 本。因此,無形資產之價值即是評價人員購得或製作可以獲得相同效用之無

19 蘇瓜藤口述、張書瑋整理,同上註,頁 56。

20 陳溢茂、陳琦盈,「無形資產評價—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與應用」,證券櫃檯月刊第 142 期,

2005 年,頁 78-79。此外還有其他評價方法,例如專利鑑價中之選擇權法、實質選擇權法等,

參黃明官、黃博怡、葉立仁、王穩昌,成熟型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鑑價之實證分析,中小企 業發展季刊第 17 期,2010 年,頁 1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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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資產的成本,其理論基礎即係替代法則。會計上對資產成本的基本定義為:

為達到標的之指定用途而發生之所有必要且合理的支出。其中,「必要」係 指為了取得標的資產所必投入之資源項目,而「合理」則是指耗用或投入於 該資源項目之程度21。成本法之所以廣泛應用於會計上之認列與衡量,主要 原因即為會計所採取之保守主義與可靠性之考量。

就成本的定義,一般可分為重製成本 (reproduction cost,亦有稱為再造 成本或再生成本) 與重置成本 (replacement cost) :

(一) 重製成本

指製作與標的無形資產相同的複製品的成本。亦即企業以相同的材料、

標準、設計、佈局及勞動素質複製標的之無形資產,所支出之成本。

(二) 重置成本

指重新創造出與具有最相近功能與效用之無形資產的成本,然就其形式 與外觀而言,與原來之無形資產有相當的差異。

重製成本與重置成本兩者皆屬於現時成本 (current cost),尚須就物理性 過時陳舊22(physical obsolescence)、功能性或科技性過時陳舊23(functional or technological obsolescence) 以及經濟上過時陳舊24(economic obsolescence) 三項因素加以調整。對無形資產而言,此種價值調整之難度很高25

由於成本法之計算較為簡單,只要將所有相關之人力成本、設備成本與 管銷成本納入,即可簡易的算出標的無形資產之價值,故為常運用的方法之 一,然此類價格無法反映市場的趨勢及產品本身的價值,無法表達目前真正

21 蘇瓜藤口述、張書瑋整理,無形資產之評價 (下),會計研究月刊,第 253 期,2006 年,頁 72。

22 也稱為物質退損 (Physical Deteritoration),指因持續使用資產而致物質耗損之價值減損。雖然 無形資產性質上不會遭遇物理性過時陳舊,但極少數例外時應考量此觀念。

23 功能性過時陳舊係指因無法執行既定功能之價值減損。技術性過時陳舊係指因科技進步以致

標的無形資產比理想上的重置資產產生較低效用之價值減損。

24 係指因使用無形資產時,發生狀況外之事故性的價值減損。經濟退化的影響通常不是無形資

產所有人能控制的。

25 蘇瓜藤口述、張書瑋整理,無形資產之評價 (下),會計研究月刊,第 253 期,2006 年,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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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經濟貢獻值26,且其完整應用,仍需要投入相當資源來建立成本紀錄,始 得辨認分攤基礎27

二、市場法 (market approach)

市場法也稱為市價法,指參考市場中可類比對象來衡量標的無形資產之 價值。市場法的理論基礎為,在一個完全公平競爭之自由市場中,供給與需 求因素會影響投資案的價格變動,最後達到一自然均衡價格,再以該價格進 行調整後,用以評估標的無形資產之價值。市場法之評價大多以市場中已發 生之資產交易作為參考,而資產交易又以買賣與授權為主,然因無形資產交 易之買賣市場尚未臻成熟,故目前仍以授權方式進行交易較為普遍。

若市場上存在許多完全相同 (identical) 之交易標的時,其公平市價較 可直接採用作為資產之評價。當此一情況不存在時,即須採用具有可類比性 (comparability) 之標的作為參考,並調整因不能完全類比所導致之價值差異,

始得評定資產之價值。

採用市場法時,評價人員須進行下列分析步驟:

(一) 選擇適當的交易及市場。評價人員在選擇市場以取得買賣及授權報價 之資訊時,應考量無形資產之特徵,諸如其種類、用途、功能及交易 日期等,以選擇適當的交易及市場。

(二) 驗證資訊的真偽。評價人員應確認所取得的市場資訊是否精確,及所 參考之交易是否為活絡市場下之交易。假如評價人員所參考者非活絡 市場下之交易,此時尚須針對交易資料進行調整。

(三) 選擇攸關之比較基礎。例如單位價格,可以為每份製圖、每件專利、

每筆顧客資料或每行程式碼等。

26 張孟元、劉江彬,無形資產評估鑑價之理論與實務,2005 年 1 月版,頁 116。

27 至企業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之間接成本是否應計入待評價標的全部成本,容有爭議,依三十七

號公報規定,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之成本,僅包括所有投入、產生及整備相關資產以使標的無

號公報規定,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之成本,僅包括所有投入、產生及整備相關資產以使標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