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7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之建議可分為政策建議與後續研究建議如下所述:

壹、 政策建議

承上節所述,台大實驗林契約林地的管理與利用,似有不同調之處。爰此,

本研究針對台大實驗林契約林地,未來之管理與利用給予下列政策建議:

一、 應盡速調整台大實驗林造林契約規範

咎於台大實驗林造林契約無法落實其造林之目標,亦無法發揮租地造林之 政策目的,致使在契約林地上普遍存在違規利用契約林地之狀況,林管處欲達成 之目標,與契約林農利用之型態有極大出入。考量其原因,乃是因為木材價格逐 年低落,而台大實驗林之保管竹林契約、保育竹林契約,和合作造林契約-三種 造林契約,卻沒有伴隨社會經濟脈動之轉變而調整契約內容,以至於無法吸引契 約林農於契約林地上造林。爰此,本研究建議台大實驗林相關單位,應盡速重新 修訂保管竹林契約、保育竹林契約和合作造林三種造林契約,以因應台大實驗林 契約林地之管理,改善現行老舊僵化之契約條文。

二、 有條件允許契約林地上種植非林作物

台大實驗林之保管竹林契約、保育竹林契約和合作造林契約三種造林契約,

僅能於合作造林契約林地上,種植面積 30%之森林特產物和果樹,惟在木材市場 逐年低落,已無法滿足契約林農生活之需求狀況下。爰此,本研究建議應在不破 壞水土保持之前提下,避免生敏感地區之耕種行為,透過專業評估契約林地之區 位與特性,適度讓契約林農得於合理利用契約林地,有條件允許契約林農在契約 林地上種植非林作物。

三、 契約林地之管理應導入契約林農保育的概念

林管處與契約林農,對於契約林地的管理與利用觀念迥異,林管處以造林 契約,強制規範契約林農於契約林地上的利用行為,惟在契約林農普遍不認同管 理規範下,將至契約林農消極接受管制,形成僵化的權力單向之主雇關係,甚至 導致違規使用行為之產生。而在此狀況下,林管單位須獨自管理面積廣大之契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8

林地外,尚須處理層出不窮之違規行為。爰此,本研究建議應適度參採契約林農 對於契約林地保育之觀念,借用契約林農長年經營契約林地之經驗,改善目前「上 對下」的權力管制方式,與林管處形成契約林地管理與利用之夥伴關係。避免契 約林農願意單純以獲得自身最大利益為考量,造成土地的不健康利用方式,形成 土地的破壞。

貳、 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主要釐清契約林地上林管處、契約林農受到市場吸引,與對於契約 林地產權認知,對於契約林地管理與利用之影響,然而在研究進行中,發現下述 兩項議題,可供未來研究者作為後續探討之方向:

一、 契約林地利用與水土保持之關聯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發現,林管人員仍存有契約林農利用契約林地,

將可能導致水土流逝與林地破壞疑慮,但契約林農則多認為其本身具有愛護契約 林地之觀念,不可能破壞自己賴以為生的土地,導致契約林的水土流失,是因為 政府主導的開發造成破壞。然本研究認為,建議後續研究者,得以契約林農經營 契約林地之型態,以及其經濟收入,是否依靠契約林地耕作等之考量,觀察契約 林農利用契約林地,是否和契約林地鄰近或中下游地區之水土流失,存有因果關 係,以解社會大眾之疑惑。

二、 契約林地上栽種非林作物之標準評估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發現,林班人員和契約林農,皆希望能夠重新 修正造林契約規範,考量契約林的宗地條件,在不破壞契約林地水土保持,和契 約林地破壞的前提下,適度放寬栽種非林作物之條件。然本研究認為,建議後續 研究者,得以契約林地栽種非林作物之選取,與評估契約林地栽種非林作物之條 件,進行專業之評估與分析,以達到國土保育與兼顧契約林農生計之目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9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

1. 中華民國台灣森林志編撰委員會,1993 年,「中華民國台灣森林志」,中華 林學叢書,台灣林學會出版。

2.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2010 年,「台大實驗林既有已混農使用事實之契約林地 混農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研究計畫補充資料-契約林地管理業務簡介」。 3.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2009a 年,「台大實驗林既有已混農使用事實之契約林

地混農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第一次工作會議報告」。

4.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2009b 年,「台大實驗林既有已混農使用事實之契約林 地混農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第二次工作會議報告」。

5. 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2008,「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 暨農學院實驗林第九期經營計畫(2008.7~2018.6)」,。

6.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2005 年,「實驗林管理處白皮書」。

7. 白仁德、吳貞儀,2010 年「永續性農業運動-社區支持型農業與土地倫理的 對話」,城市學學刊第 1 卷第 2 期:1-35。

8. 李文良,1998 年,「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林野支配與所有權-以「緣故關 係」為中心」,臺灣史研究 5(2):35-54。

9. 李健豪、顏愛靜,2011 年,「台大實驗林契約林地之利用與保育—以土地 倫理之權力關係為論述中心」,發表於 2011 農村發展與政策規劃研討會,

台北:台北大學都市計畫學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0

10. 林中森,2006 年,「土地倫理與土地政策」,土地問題研究季刊 5 卷 4 期。

11. 林俊成、王培蓉、柳婉郁,2010 年,「台灣獎勵造林政策之實施及其成效」,

林業研究專訊 Vol.17 No.2。

12. 林明鏘,2011 年,「契約林農相關法制問題之研究」,收錄於國立台灣大學 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既有已混農使用事實之契約林地混農林業 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100 年度期末報告書』。

13. 余馥君,2008 年,「人草共生的田園—永續農業中農人與自然相互順應的動 態過程」,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14. 洪廣冀,2004 ,「林野利權的取用與控制、人群分類及族群:以蘭陽溪中上 游地域為中心(1890-1930)」,「宜蘭研究」第 6 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族群與文化:宜蘭。

15. 侯文蕙譯、Donald Worster 著,1999 年,『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

(Nature's Economy- A History of Ecological Ideas),北京:商務印 書館。

16. 張春興,2009 年,「現代心理學」(重修版),東華書局出版。

17. 張雅玲,2006 年,「南部地區國有租地造林收回之承租人意願與補償策略」, 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碩士論文。

18. 楊政川,2007,「從林業永續經營談森林特產物之發展」,豐年第 57 卷第 5 期,頁 49-53。

19. 楊榮啟,1998 年,「林業與環境」,台灣林業第 24 卷第 1 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1

20. 黃裕星,2011 年,「國有林遭墾殖地混農林業政策研究」,收錄於國立台灣 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既有已混農使用事實之契約林地混農 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100 年度期末報告書』。

21. 黃裕星,2002,「國有林租地造林問題之探討」,台灣林業第 28 卷第 4 期。

22. 黃裕星,1999 年,「全民造林與提高木材自給率之探討」,台灣林業,25(4): 4-7

23. 黃姵宜,2009 年,「臺大實驗林與溪頭原墾農民衝突:一個人地關係之研究」, 靜宜大學生態學系碩士論文。

24. 鄭欽龍,2011 年,「鹿谷、水里、信義三鄉小規模混農林業經營之分析」,

收錄於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既有已混農使用事實 之契約林地混農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100 年度期末報告書』。 25. 鄭欽龍,2008 年,「鹿谷鄉契約林地經營集約程度之分析」,台大實驗林研

究報告 22(3):177-185。

26. 鄭欽龍、陳瑩達、陳重銘,2008 年,「鹿谷鄉契約林地經營集約程度之分 析」,台大實驗林研究報告 (2008) 研究論文 177-185。

27. 監察院,2003,監察院公報,2411 期,頁 38~45。

28. 顏士雄,2005,「解決花蓮赤柯山放租林地使用衝突之關鍵因素」,國立東華 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

29. 顏愛靜、李健豪、薛心淳,2011 年,「以權力關係檢視台大實驗林契約林 地之利用與保育」,現代地政,340:79-8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2

30. 顏愛靜,2010 年,「台大實驗林已混農利用之契約林地現況與問題之分析

(Ⅰ)」,收錄於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既有已混農 使用事實之契約林地混農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99 年度期末報告 書』。

31. 顏愛靜,2011 年,「台大實驗林已混農利用之契約林地現況與問題之分析

(Ⅱ)」,收錄於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既有已混農 使用事實之契約林地混農林業使用可行性評估處理方案-100 年度期末報告 書』。

32. 顏愛靜、陳亭伊,2010 年,「原住民部落農地利用之土地倫理與權力關係分 析—以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為例」,發表於 2010 第八屆土地研究學術研 討會,2010.5.1,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主辦,台中逢甲大學。

33. 薛心淳,2012 年,「國有放租林地發展混農林業之研究-以台大實驗林契約 林地為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

34. 顏愛靜、傅小芝、何欣芳,2009 年,「原住民社區永續農業發展之實踐-以 新竹縣尖石鄉石磊部落為例」,發表於第一屆發展研究年會,台北:國立政 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35. 羅紹麟、林喻東、羅凱安,1992 年,「台灣中部地區租地造林經營技術之 研究」,中興大學實驗林研究報告 14(1):97~122。

36. 羅紹麟,1995 年,「臺灣私有林之特有問題」,森林經營管理的理論與實務 著作選集 4:79-90。

37. 羅新興,1986 年,「竹東區租地造林現況之研究」,台灣大學森林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3、7-22 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3

38. 羅紹麟,2002 年,「解決國有林租地造林之我見」,林業研究季刊 24(3):

63-68。

39. 羅凱安,1992 年,「南投林區國有租地造林地經營管理成本效益評估之研 究」,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碩士論文。

40. 鐘丁茂、徐雪麗,2005 年,「李奧波《沙郡年紀》土地倫理思想之研究」,

生態台灣第 6 期。檢索網址:

http://ecology.org.tw/publication/magazine/m-6all/07-4.htm。

http://ecology.org.tw/publication/magazine/m-6all/0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