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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概況研究調查

第一節 研究個案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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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個案概況

承上所述,台大實驗林契約林地上,存在著契約林農違規使用契約林地的現 象,而從權力關係的架構中可以發現,政府要素、社群要素、市場要素以及財產 權要素似有相互作用,但是卻無法使契約林的的管理與利用產生共同和善的概念。

本節主要釐清研究個案之背景概況,從管理契約林地的林管處組織,和承租契約 林地維生的契約林農,予以分別介紹個案背景,期以了解其管理與利用契約林地 之現況,如下所述。

一、林管處組織

台灣大學生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前身為日據時期東京帝國大學農學部附屬 台灣演習林,創立於 1901 年。台灣光復後,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隸屬 於林務局,至 1946 年 7 月改組為「第一模範林場」,歷經 2 年即歸併嘉義山林管 理所,繼又改併入台中山林管理所。組織與管轄經營,屢經更易,迄 1949 年撥 歸台灣大學,使設立台大實驗林組織(台大實驗林白皮書,2005:3)。

台大實驗林組織規程經於 2007 年第九次修正,置處長 1 人、副處長 2 人,

由台灣大學校長聘任之。為達成「教學實習」、「學術研究」、「資源保育」及「示 範經營」之多目標經營目的,管理處下設六組二室,各組置組長、室置主任 1 人,所轄林地包括溪頭、清水溝、水里、內茅埔、和社、對高岳等六個營林區,

管理各營林區內契約林地的放租,並改善與解決違規使用之情事。另為增進木材 利用並提供學生實習之良好設備及場所,尚設有木材利用實習工廠(一處)。其 行政組織如下圖 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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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台大實驗林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台大實驗林網站,檢索網址:

http://www.exfo.ntu.edu.tw/cht/01about/Default.aspx?id=E5A7550A-7E87-4301-B2A0-80E6DB9136C9。

林管處早年以教學實習和從事林木生產為主,隨著林業政策轉變,森林經營 型態轉型,除了林業研究外,並從事示範經營、林地管理、林業推廣等工作。據 台大實驗林白皮書(2005:9)指出,林管處歷經不同時期業務轉型,造成人力 的斷層與不足。於 1991 年新的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公布實行後,技術人員之任用 資格必須以國家考試取得,從 1994 年起林管處申請高普考人員分發,但因林管 處地處偏遠,且所屬單位少,至人才異動率偏高,容易管理業務上的斷層產生,

因而導致業務推動的困難,和人力的不足。另由 2003 年 6 月份人事資料顯示,

林管處現職的技術人員平均年齡為 49 歲,年齡最輕者為 23 歲,雖卻存有 14 年 之資歷斷層,至業務推動困難度相對提高。

台大實驗林管理組織在管理契約林地是否因為本身人力的斷層與不足,形成 無法落實契約規範之執行,與確實處理違規使用之狀況,為本研究欲探討之面向 之一。況且於權力關係之架構中,林管處代表著政府要素,亦將會影響當地社群 對於市場要素和財產權要素,對於契約林地利用之影響。爰此,本研究欲實地訪 問負責管理各營林區的 6 位林班人員,從他們長年親身管理契約林地的觀點,釐 清契約林地在管理上的問題,期以了解林管處在管理上所面臨之問題,本研究深 度訪談之受訪者一覽表如下表 2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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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9】深度訪談林班人員受訪者一覽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個案研究契約林農經營背景

林管處與契約林農簽訂保管竹林、保育竹林和合作造林三種造林契約,期以希望 透過民間的力量,清理濫墾地和維持契約林的上竹林的保育。但因為近年來林木價格 低落,致使契約林農於林地上有違規使用契約林地使用,種植不符合契約林地契約規 範之非林木作物,甚有契約林農因為長年利用契約林地,產生契約林地產權認知上之 混淆。有鑑於目前訂約林農約 3,800 餘人,若要全部調查可能不敷效益,因而本研究 主要挑選配合顏愛靜教授於 2010 年起至 2012 年混農林業調查之契約林農進行訪問。

預計受訪的這些林農,在契約林地上普遍存在違規使用的利用行為,其林地位置、面 積、作物與林木種類、經營方式、利用情形以及家戶經濟狀況等各有所異,亦對於當 前與未來之契約林地利用亦有其不盡相同之看法,皆值得本研究深入探查之。

本研究調查之契約林地,依契約種類可分為合作造林、保育竹林和保管竹林三大 類;若將整個家族共同經營者,或者是夫妻共同經營視為同一承租個體而進行分類,

可分為 A 到 H 八個承租經營體;若考量每個承租經營體於不同土地上有不同的利用方 式,將相同承租經營體用大寫英文字 A 至 H 表示,大寫英文字後編碼 1 至 5 表示同一 承租人所承租不同地號的土地,可分為 A1、B1、C1、C2、C3、C4、C5、D1、E1、E2、

F1、F2、G1、H1、H2 十五筆地。以下將分別介紹本研究深度訪談個案背景22

22 因筆者親自參與政大地政系顏愛靜教授於 2010 至 2012 年執行之台大實驗林已混農利用之契約 林地現況與問題之研析(Ⅰ、Ⅱ、Ⅲ)之研究,並全程參與深度訪談的過程,在徵得計畫主持人的 同意之下,本研究深度訪談資料部分引用自顏愛靜等(2010)、顏愛靜等(2011)。

受訪者代碼 營林區 職稱

I 清水溝 林班人員

J 水里 林班人員

K 內茅埔 林班人員

L 和社 林班人員

M 和社 林班人員

N 對高岳 林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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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造林契約林地 1、研究個案 A:。

(1) 基本資料介紹:契約林地 A1 面積為 1.534 公頃,海拔為 850 公尺,山坡 地坡度為 20 度。

(2) 承租人:本筆契約林地由 A 與 A 姑姑共同承租,由於 A 姑姑現居台北,

目前由 A 為主要管理人,A 目前收入完全倚賴修車廠。

(3) 地上物登記:177 地號上地上物登記為肖楠、肉桂、孟宗竹、桂竹、梅樹、

檳榔、苦茶籽。

(4) 利用現況:契約林地自 A 祖父便開始和台大實驗林簽約,契約林地上現 栽種竹木,並無違反契約規則、超限利用之情形。圖 6 及圖 7 為 A 契約 林地之利用狀況,可以發現契約林地幾乎無種植作物之情事,大多為樹 木種植。

【圖 6】契約林地 A1 之利用狀況-1 【圖 7】契約林地 A1 之利用狀況-2 2、研究個案 B:

(1) 基本資料介紹:契約林地 B1 面積為 4.877 公頃,海拔為 1,100 公尺,山 坡地坡度為 16 度。

(2) 承租人:契約林地承租人為 B,他從小在當地進行農業生產,目前在和社 管理處外經營雜貨店,並兼做農業活動,雜貨店為目前主要收入來源。

(3) 地上物登記:66 地號上地上物登記為臍橙、豆類、肖楠、雜木。

(4) 利用現況:契約林地自 B 父親繼承之,契約林地旁為舊有自宅,為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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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實驗林契約地上建築物放領時取得。目前由 B 進行契約林地上之耕 作,林地上從事副產物使用土地面積約為百分之十,並無超出契約林地 經營副產物之限制。副產物之種類林管處並無特別限制,目前從事豆類 種植,及短期作物栽種。圖 8 為 B 契約林地之利用狀況,除了臨道路近 處種作物外,其餘部分種植樹木。圖 9 為 B1 放領領回之土地,但是目前 無人居住,B 已搬離原住所。

【圖 8】契約林地 B1 之利用狀況-1 【圖 9】契約林地 B1 之利用狀況-2 3、研究個案 C1-5:

(1) 基本資料介紹:

A、 契約林地 C1 面積為 0.493 公頃,海拔為 9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10 度。

B、 契約林地 C2 面積為 1.06 公頃,海拔為 9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10 度。

C、 契約林地 C3 面積為 0.666 公頃,海拔為 10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10 度。

D、 契約林地 C4 面積為 0.680 公頃,海拔為 10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8 度。

E、 契約林地 C5 面積為 0.360 公頃,海拔為 10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6 度。

(2) 承租人:此五筆契約林地為同一家族共同經營。承租人生活收入主要依 靠契約林地。

(3) 地上物登記:306 地號上地上物登記為咖啡、檳榔,308 地號上地上物登 記為咖啡、檳榔,344 地號上地上物登記為茶樹,345 地號上地上物登記 為茶樹,346 地號上地上物登記為茶樹。

(4) 利用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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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1 是由 C 父親繼承,C2 是透過買賣(權利轉讓)取得。C1、C2 契約林 地均在陳有蘭溪旁,由於上游土石沖刷,306 地號土地約被土石淹蓋三 分之二,308 地號土地約被土石淹蓋五分之二。C1、C2 地號全都種植檳 榔和咖啡樹,主要由 C 承租人的 3 個兒子負責耕作。圖 10 為契約林農契 約林地之利用狀況,圖 11 為契約林農於契約林地中之檳榔樹中間種植咖 啡樹。

【圖 10】契約林地 C1 之利用狀況 【圖 11】契約林地 C2 之利用狀況

B、 C3、C4、C5 契約林地均緊鄰在平坦山坡地上,山坡地上方為原始林,C 於承租土地上有規模的利用土地。344、345、346 地號幾乎全都種植副 產物,主要由 3 個兒子耕作,作物是茶樹。圖 12、13 為契約林農契約林 地之利用狀況。

【圖 12】契約林地 C3 之利用狀況 【圖 13】契約林地 C4、C5 利用狀況 4、研究個案 D:

(1) 基本資料介紹:契約林地 D1 面積為 1.02 公頃,海拔為 1,000 公尺,山 坡地坡度為 1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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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租人:契約林地承租人 D,契約林地為加足合力經營,收入主要依靠契 約林地。

(3) 地上物登記:契約林地 D1 地上物登記為茶樹、咖啡。

(4) 利用現況:契約林地 D1 主要種植茶樹和咖啡,有種些肉桂和山櫻花,但 面積不大。曾發生土石流,土石由山上原始林滑落,目前契約林地可用 面積由一甲地減少為 7 分地左右。圖 14 為契約林地 D1 之利用狀況,中 間突起之作物咖啡。圖 15 為契約林地 D1 旁的原始林,原始林環繞這一 片現狀下耕作的土地。

【圖 14】3 契約林地 D1 之利用狀況-1 【圖 15】契約林地 D1 之利用狀況-2 5、研究個案 E:

(1) 基本資料介紹:

A、 契約林地 E1 面積為 0.8580 公頃,海拔為 1,5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18 度。

B、 契約林地 E2 面積為 0.270 公頃,海拔為 1,400 公尺,山坡地坡度為 28 度。

(2) 承租人:契約林地 E1 的承租人為 E,契約林地 E2 的承租人為 E 之配偶,

目前亦是家庭經營契約林地,契約林農從小在當地生長,以契約林地收 入賴以維生。

(3) 地上物登記:契約林地 E1 地上物登記為愛玉子、烏心石,契約林地 E2 地上物登記為愛玉子、苦茶、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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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用現況:E 家庭合力經營,兩筆土地種有愛玉子、烏心石、苦茶、楓香。

(4) 利用現況:E 家庭合力經營,兩筆土地種有愛玉子、烏心石、苦茶、楓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