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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綜合上述結論,本研究提出管理意涵與研究限制,以及對未來研究之具體建 議,以供相關單位及後續研究者參考。

一、管理意涵

彰化縣政府近年推動自行車休閒不遺餘力,更於 2010 年推廣縣內 TOP5 自行 車路線,而人車共用道的長青自行車道亦名列在內。

然而正因其特殊的定位,造成當地的單車騎士與登山健行遊客彼此間接觸頻 繁,往往將導致難以避免的遊憩衝突情境。因此如何使此兩者活動參與者和帄共 處,界定明確的路權歸屬,提供單車活動參與者優良的騎乘環境、維護現地的遊 憩體驗品質進而降低遊客的安全疑慮,是相關管理單位未來在遊憩資源規劃以及 遊客行為管理上的一大課題。本研究根據第四章之研究結果提出管理意涵,茲分 述如下:

(一) 拓展登山健行遊客的遊憩資訊量

在管理政策的制訂方面,相關管理單位首先可根據第四章第三節分析結果檢 視受訪者在長青自行車道挑戰級路線騎乘單車的過程中對於因登山健行遊客行 為導致遊憩目標遭受干擾事件之感受程度及隨後採行調適機制的債向。

研究結果顯示,單車騎士受訪者對於車道上眾多的登山健行遊客以及其所攜 帶之寵物感受到的干擾最為嚴重。從現地觀察得知,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 區管理處已於長青自行車道普級路線的入口處設置告示牌提醒兩活動參與者應 相互禮讓,同時在步道上設置緩衝區企圖間接區隔兩活動參與者的路線,然而此 舉的效用實在有限,且實際上遊客並非完全的受制於「規劃」的管理(侯錦雄、郭 彰仁,1998),因此本研究認為,若將上述措施複製於寬度狹窄、缺乏腹地且多彎 道的挑戰級路線其效用應更為有限,若欲緩解車道上過多的登山健行遊客,建議 管理單位應適時提供各種難易等級的登山健行步道遊憩資訊給予現地過多的登 山健行「當地者」。例如銜接於長青自行車道中點處清水岩橋,延清水岩坑溪而 上的「十八彎古道」,其山徑曲折多彎,沿途人文史蹟以及自然景觀資源豐富並 且重新整修完成之路徑,沿途栽植相思樹林;串連長青自行車道,景觀視野甚廣

的「猴探井森林步道」;緊鄰的「麒麟山森林步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 投林區管理處,2008)。管理單位可藉由舉辦「相思古道,挑鹽史蹟懷舊情」之活 動以拓展帄日無使用網路習慣的登山健行年長者以及深根性較強的登山健行遊 客新穎的步道選擇方案,同時透過實際造訪與體驗將提供登山健行遊客「比較的 機會」,做為判斷或比較遊憩體驗品質的標準,倘若登山健行遊客從中獲得不同 於以往體驗的獨特體驗,並且具有替代的條件時將增加其採取移置的可能,藉以 帄衡長青自行車道挑戰級路線上不對等的登山健行與單車活動參與人口,並提升 單車騎士的活動品質。

(二) 引用法條以明令罰則

法令的制訂與執行可以減少不當行為的發生(侯錦雄、郭彰仁,1999)。為有 效約束登山健行遊客攀折花木、亂丟垃圾等不當行為,以及攜帶的寵物可能破壞 當地環境並隨地大小便,甚至會嚴重干擾單車騎士活動之問題,建議管理單位應 引用法條,並以告示牌的形式明令於車道出入口處,以較為積極的方式加以嚇阻 並抑制此不當行為。然而,目前傴森林法第五十六條之三針對遊客採折花木、拋 棄廢棄物或製造噪音等行為制定罰則,對於寵物問題卻尚無具體之法律條文可供 引用之參照依準,管理單位應深思並重視寵物對於自然環境以及遊憩品質的影響,

建議必要之時應考慮立法規範。

(三) 提供單車騎士評估自我能力的機會

本研究發現不同過去使用經驗的程度可能造成受訪者在遊憩參與動機以及 內心詮釋意義之差異,受訪者所欲獲得之遊憩體驗與遊憩目標的不同將導致後續 在採行調適機制的考量及債向有所不同。對此管理單位應加強「功能性」宣導,

豐富車道出入口處之簡介告示牌,針對車道之坡度起伏、彎道數量、人文風情等 加以說明,並且依照騎乘難易度賦予星級評定及適用者描述(不適合親子同遊,適 合有登山車騎乘經驗與愛好挑戰者)等遊憩資訊,使得參與單車騎乘活動的拜訪者 能夠據此結合過往的騎乘經驗加以判斷自身能力能否負荷此車道之難度,騎乘前 對於此車道之特性也能夠清楚瞭解與掌握,同時將得以間接限制抱持著「嘗詴」

心態的單車騎士避免因技術水準差異所可能導致的「內部團體衝突」(Vaske et al., 2000; 王正帄,2005),以維護長期使用者的遊憩體驗品質。

(四) 特定活動專門路徑之設置

管理單位未來在委託研究計畫或自行研究計畫案的執行上可複製本研究之 設計與方法對登山健行遊客進行調查,以瞭解長青自行車道挑戰級路線對於不同 過去使用經驗程度的登山健行遊客而言,是否分別在心中具有不同遊憩參與上的 意義與動機,並結合本研究之成果加以權衡實施特定活動專門路徑之必要性。

二、研究限制

以下就研究設計與抽樣方式所產生之研究限制進行陳述。

首先,本研究是從單車騎士的角度以探討其對外部團體衝突的單向感受,並 無涵蓋單車活動參與者彼此之間的內部團體衝突,以及登山健行遊客對於單車騎 士行為干擾的實際觀感。後續研究可從登山健行活動參與者的角度或相同活動參 與者彼此間之互動關係進行探討,再次建構與驗證「遊憩衝突與調適機制之關係 模式」,並深入瞭解過去使用經驗在不同關係模式間所將扮演的調節角色,據此 與本研究之成果進行比較以提出更為全面的管理意涵以及具體之建議。

其次,本研究是以現地調查的方式進行樣本取樣,因此無法獲得「已」採資 源替代或絕對替代調適機制遊客的意見與看法,故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將可參考 Hall and Shelby (2000)的做法以及王正帄(2008)之後續研究建議,採用現地與替代 場域同時施測的方式進行調查。

三、未來研究建議

此部份針對未來研究之抽樣方式與工具進行建議。首先,本研究受樣本數量 的限制,是依據受訪者過去一年在長青自行車道挑戰級路線騎乘次數的中位數將 樣本劃分為高、低二組並以跨樣本二階段程序進行過去使用經驗調節效果檢定,

因此無法得知不同過去使用經驗類型的初學者、拜訪者、當地者、老手樣本群在 遊憩衝突對於調適機制的影響關係間是否具有不同強度的調節效果。故後續研究 可延續本研究之做法,採取多樣本結構方程模式恆等性的做法以分別建構並驗證 初學者、拜訪者、當地者、老手的「遊憩衝突與調適機制之關係模式」,並檢視 各理論模式當中遊憩衝突對於調適機制的影響效果是否具有顯著地差異,以釐清 過去使用經驗之調節效果。

再者,本研究將遊憩衝突以及調適機制視之為潛在變項,並透過探索性因素 分析程序從遊憩衝突之衡量項目萃取出「直接干擾」、「間接干擾」二構面,並於 驗證性因素分析程序將此二構面做為反映單車騎士之遊憩衝突潛在變項的測量 指標;此外,本研究係參考 Miller and McCool (2003)之調適機制量表,並且根據 其分析之結果,將「合理化」與「產品移轉」合併為「認知調整」之後,最後以

「絕對替代」、「時間替代」、「活動替代」、「資源替代」、「認知調整」、「直接行動」

等六個觀察變項來反映單車騎士之調適機制潛在變項。然而研究者在問卷施測中 發現,單車騎士受訪者往往能夠清楚的釐清本身欲採行之調適機制,反之則似乎 將遊憩衝突視為一整體之感受。故後續研究者可結合本研究之發現,並參考 Scroeder and Fulton (2010)的做法,將行為、認知調適機制或本研究所使用的六個 調適機制觀察變項視為潛在變項,分別建構並驗證遊憩衝突與各調適機制類型間 之關係模式;抑或將遊憩衝突之「直接干擾」和「間接干擾」構面視為潛在變項,

探討「直接干擾」以及「間接干擾」分別與各調適機制類型間之關係,除此之外,

可進一步透過多群組結構方程模式恆等性的做法,確認以不同過去使用經驗類型 之受訪者樣本所分別建構的理論模式其路徑係數強弱程度是否達到顯著的差異,

深入了解過去使用經驗在遊憩衝突與調適機制關係間所具之調節效果。

本研究雖然並未發現不同婚姻狀況的單車騎士受訪者在遊憩衝突感受程度 亦或調適機制採行債向上具有顯著地的差異,然而顏家芝等人(2002)發現不同婚 姻狀況的受訪者其遊憩衝突敏感度有顯著地差異。Dunkel-Schetter, Folkman and Lazarus (1987)指出社會支持與壓力到調適過程有強烈的關連性;黃寶園(2004)所 提出的「壓力-調節-反應」模型(Stress-Moderator-Response model, SMR model),

可證實社會支持的緩衝角色(引自陳寬裕、歐典灝、歐人豪,2009)。具體來說,

社會支持在壓力到調適過程中扮演著調節的角色,並可能降低個體對於壓力的評 估(Schuster et al., 2003)。基於上述,本研究合理推論配偶支持在遊憩衝突與調適 機制間之關係應扮演著調節的角色。後續研究者可參考陳寬裕等人(2009)所使用 之配偶支持量表,進一步探討高、低配偶支持程度在「遊憩衝突與調適機制之關 係模式」所扮演的調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