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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根據研究之結果與發現,提出若干建議以供教育行政單位、特教心理評 量教師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一、對臺東縣教育行政單位的建議

(一)將特教心理評量工作列入評鑑加分項目

從本研究結果及開放性問題回饋得知,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反應出目 前特教心理評量教師人力不足、工作量過大影響原班課務等現況,故建議教育 行政單位可將特教心理評量工作列入特殊教育評鑑以及校務評鑑加分項目,藉 此規定提升合格特教教師參與特教心理評量培訓之意願,也進一步吸引對鑑定 工作有興趣之普通班教師參與,期望達到每校皆有一位特教心理評量教師之目 標,以改善人力缺乏之現況。

(二)落實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分級制度以及培訓課程

從本研究結果得知,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解釋鑑定資料的能力、提 供教學建議的能力、培訓計畫與課程等滿意程度最低,更於開放性問題反應出 初階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於研判分析未能具有充分信心。有鑑於此,建議教育 行政單位可依照初階、進階級別規劃各類培訓課程,初階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可 著重於鑑定資料之蒐集、測驗工具使用的熟練度以及實作演練等課程,進階者 可增加鑑定資料解釋、分析以及特殊個案研判、輔導策略介入等相關研習課程,

以完整規劃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的進修管道。

(三)改善鑑定工作派案流程

從研究結果及開放性回饋可得知,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反應出派案的數量、

距離並未有一定的規準,易造成執行工作上之困擾。因此建議建立臺東縣特教 心理評量人力資料庫,以區域性方式規劃鑑定工作,如關山區、大武區、成功 區及臺東市區等方式來規畫並輔以分級制度,由進階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擔任組 長協助區域內之初階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執行工作,憑藉小組互相支援方式減輕

鑑定工作負荷量不一的情形。

(四)改善特教心理評量教師之獎勵制度

根據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所提之建議與研究結果,呈現出對於鑑輔會所提供 之獎勵措施未能達到滿意之程度。建議可規劃特教心理評量教師考核制度,檢 核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年度工作表現,對於組長以及表現優良之特教心理評量教 師提供獎狀或敘獎,藉此提升參與鑑定工作之意願以及提高對於鑑定工作的滿 意程度。

(五)落實初步篩選機制

研究結果可發現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普遍反應人力不足、工作量過大 以及花費過多時間等現況,並從開放性問題進一步發現有難以區辨文化不利因 素之狀況,是以教育行政單位應加強學校內初步篩選之機制,建議可多舉辦學 習障礙知能研習,提升普通班級教師區辨學習障礙與學習低成就特徵差異之能 力,以及蒐集有效之質性資料,以提升鑑定工作之效率。

二、對師資培育機構的建議

研究結果呈現出,臺東縣呈現心理評量教師人力不足的現況。因此建議師資 培育機構,在師資培育階段可開設心理評量相關課程,如:魏氏智力測驗等,協 助特教教師取得測驗評量相關證書培養第二專長,提升未來進入職場之優勢。

三、對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的建議

研究結果可看出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資料處理」以及「執行鑑定工 作」滿意程度較低,提供下列建議供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參考。

(一)充實自我知能,將特教心理評量能力應用於教學

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多反應對於資料處理之能力仍需加強,建議可多 參與相關研習或者建組讀書會、分享實務經驗等方式,提升資料解釋與分析之 能力,並進一步將評量結果帶入教學,提供導師、家長教學輔導策略,達到提 升學習成效之教育目的。

(二)從自身推廣特教相關知能

從研究結果得知,臺東縣面臨人力不足、工作量過大以及花費過多時間等 執行鑑定現況,因此建議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可從自身加強推廣特教相關知能,

例如利用周三下午進行宣導或辦理校內個案研討會,協助落實校內初篩機制。

四、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僅限於臺東縣的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所得結果不適合推 論至其他縣市,建議後續研究可將研究對象擴大至其他鄰近縣市如花蓮縣之特 教心理評量教師,以瞭解或比較其他縣市的特教心理評量鑑定工作情形。

(二)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受限於人力和物力因素,僅以問卷調查方法進行研究,雖然問卷中 設計有開放性問題進行質性資料的蒐集,但所得資料仍不夠深入,未來研究方 法可考慮以半結構訪談、深度訪談或焦點團體座談方式進行研究,藉以對特教 心理評量工作獲得更深入的了解。

(三)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僅對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鑑定工作現況的認同與滿意程度進行 了解,未來研究內容可進一步針對培訓與分級制度的看法或者執行鑑定工作之 困難、專業成長能力需求及對特教心理評量工作的價值觀與態度等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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