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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在執行心理評量工作時對於 現況的認同程度以及對鑑定工作的滿意程度。本章共分成四節,以下茲就問題背 景與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名詞釋義、研究範圍與限制,分別敘述如 下。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

什麼是特殊教育?在眾多的學生當中,誰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如何實施特殊 教育?這些問題是很多人在談及特殊教育時,心中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這些正是 特殊教育的重要議題。一般來說,特殊教育的服務對象不外乎是在學習、行為、

情緒、適應上有特殊需求之兒童,因此首先必須先界定何者是符合法令的特殊需 求,所以在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前,通常需先經過鑑定過程,以獲得其資格性,然 後才有安置、輔導等後續服務工作。綜合上述,鑑定工作可視為通往特殊教育的 第一個關卡(謝雅惠,2005)。

我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評量的工作是由各縣市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委員會所負責。依據民國九十八年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9)

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部,2003)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 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

辦理下列事項:

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二、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三、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四、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各縣市鑑輔會為執行鑑定工作,在組織下成立特殊教育心理與教育評量小組 來實際執行鑑定評量工作,而小組成員多是受過心理評量訓練的合格教師所組成,

一般稱之為「心理評量教師」(楊萬教,2004;羅美珠,2010)。由此可見特教心 理評量人員在鑑定工作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近年來陸續有許多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的相關研究,包含有臺北、桃園、宜蘭、

苗栗、彰化、臺中、屏東等地區以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為研究對象,其中皆指出特 教心理評量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時常遭遇到許多困難。統整其中的問題為:專業 能力不足、特教心理評量教師人數不足、人力分配不均、工作量過大、分派個案 問題、福利與肯定不足、影響本職、施測時間不足、測驗工具不足及選用不當、

安置標準不一、身障手冊與特教資格不一、家長連絡不易、家長不同意鑑定安置、

學校行政未能配合等(王小燕,2006;朱建英,2005;黃思峻,2008;趙武升,

2003;劉雅億,2000;蔡美玲,2003;謝雅惠,2005)。但仍未有研究者針對臺東 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作相關研究;此外研究者為臺東縣合格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

因此想要進一步瞭解本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目前在執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時 的情況為何?是否也有出現上述的問題?是否可以改善?

鑑定與安置為一系列之流程,從教育行政單位的事前規劃到特教心理評量教 師實際執行測驗評量工作,以及後續資料分析與研判等,包含有行政運作、執行 鑑定、資料處理、支持與福利等多個向度,故研究者想瞭解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 教師對整個鑑定工作流程的滿意程度如何?並藉此歸納出可改善之處,使鑑定工 作制度更臻於完善。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了解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 師執行心理評量工作時的現況以及對工作的滿意程度,茲將研究目的敘述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探討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的認同。

(二)探討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的滿意程度。

(三)探討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認同與滿意程度之相關情 形。

二、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提出以下待答問題:

(一)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的鑑定工作現況的認同如何?

1-1 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所認同的臺東縣鑑定工作現況如何?

2-2 「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認同程度的評 定是否有顯著差異?

(二)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的滿意程度為何?

2-1 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的滿意程度為何?

2-2 「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的滿意程度是否有 顯著差異?

(三)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認同與滿意程度之相關情形為 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

目前國內相關特殊教育的法規中,並無明確定義「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

一詞,但根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9)第六條及特殊教育施行細則(教育部,

2003)第九條中明確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來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故各 縣市鑑輔會依照上述法規之規定,訂定相關實施要點或辦法,以培訓合格之特殊 教育教師成為特教心理評量教師以執行鑑定、評量特殊需求學生之工作。

本研究所稱之「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係指依照「臺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心理評量小組證照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為任教於臺東縣 之合格教師參加臺東縣鑑輔會辦理之心理評量教師訓練後,經審核通過取得心理 評量證照,並於 97 年 9 月至 99 年 1 月間實際參與鑑定工作者。

二、鑑定工作

鑑定的主要涵義在於確認或辨別兒童的特殊性,也就是指出該位兒童是否為 特殊教育的對象(張世慧、藍瑋琛,2007)。而 Kirk、Gallagher,Anastasiow(2003)

提及鑑定的目的主要包含有兩個層面:一為確認孩童是否具備接受特殊教育之權 利;二為詳細評估兒童在各個面向之能力資訊以利個別化教育的實施。因此鑑定 工作意指對疑似有困難之兒童,經過提報、篩選、轉介的流程,經由評估整體情 況以確定學生是否為身心障礙者?屬於何種障礙類型?其障礙程度如何?影響學 習之原因為何?並依據此進一步執行適當安置,並提供個別化之教育服務。

而各縣市鑑輔會為完成上述一系列程序在組織下成立心理評量小組,並指派 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在參 與特殊學生鑑定時,經常面臨各種工作狀況,包括有蒐集資料、實施測驗評量、

撰寫評量結果解釋、組織制度和培訓課程等(吳宗儒,2010);本研究所指鑑定工 作,以心理評量工作現況分量表之得分表示對心理評量工作的認同程度,量表分

數越高則表示認同程度越高;反之,分數越低表示對心理評量工作的認同程度越 低。

三、工作滿意度

工作滿意度(job satisfaction)係指個人面對事情的一種概念,指工作者本身對 於其所擔任之工作的評價與感受,其中包含對工作各向度所抱持的態度、情感取 向與主觀的價值判斷,以及個體從本身工作經驗中所察覺到的正面和愉快感覺的 程度(蔡惠芳,2007)。

本研究所指之工作滿意度是指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時對 教育行政單位的工作規劃、執行心理評量工作、個案資料之研判分析以及所得到 的行政支援及福利等,內心所察覺到的正面和愉快感覺的程度。研究者採用羅美 珠(2010)編製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工作現況與滿意度調查研究」問卷,以心理 評量工作滿意度分量表之得分表示滿意程度,量表分數越高則表示對心理評量工 作的滿意程度越高;反之,分數越低表示對心理評量工作的滿意程度越低。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選取臺東縣為研究範圍,針對特教心理評量工作之現況與滿意度進行 探討;而研究對象,為 97 到 99 學年度內經臺東縣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審核通 過並實際負責臺東縣鑑定評量工作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者。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樣本

本研究探討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心理評量工作的現況以及其滿意 程度,是以選取樣本僅限於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故研究結果無法推論到 其他縣市。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並輔以開放性問題的方式進行研究,主要將內容分為

「行政運作」、「執行鑑定工作」、「資料處理」、「支持與福利」四個向度,然特 教心理評量教師涵蓋之工作項目繁瑣,問卷只能呈現數據資料,其中更為深層、

細緻的質性意見,無法獲得完善、深入的資料。

(三)問卷填答

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於填答問卷時,可能受到個人主客觀因素之影響而做 不符合實際情況之填答,進而導致在內容分析跟結果解釋上的偏差,此乃本研 究所無法預防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