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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執行鑑定工作之現況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執行鑑定工作之現況分析與討論

本節依據研究工具「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工作現況與滿意度調查問卷」之第二 部分「心理評量工作現況」分量表,各向度與整體評定之平均數與標準差,進行 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現況排序,以回答待答問題 1-1;再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或獨立樣本 t 考驗,討論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 參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現況之差異,以回答待答問題 1-2。

一、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之分析

「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工作現況與滿意度調查問卷」之第二部分「心理評量工 作現況」分量表採用李克特氏四點量表計分得分越高代表對現況認同度越高,得 分越低則代表認同度越低。

(一)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各題項之分析

由表 4-1 可知此「心理評量工作現況」分量表共有 25 題,整體的平均數 為 2.89,達「大致同意」以上的程度,傾向正面且積極的。所有題項的平均 數落在 2.05 到 3.37 之間,程度介於「不大同意」和「大致同意」間。前 15 項現況符合程度高於平均數 2.89,顯示對於排序前 15 項現況情形的認同度較

高,最高五項分別為:

1.在執行鑑定工作前,教育行政單位已擬好鑑定計畫(M=3.37,SD=0.57)。

2.進行鑑定施測工作時,各種評量工具借用方便(M=3.36,SD=0.76)。

3.鑑輔會充分提供鑑定施測交通補助費(M=3.33,SD=0.68)。

4.鑑輔會充分提供鑑定施測費(M=3.31,SD=0.76)。

5.我很清楚鑑定工作的流程與規定(M=3.22,SD=0.63)。

上述結果發現,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參與鑑定工作時,在此五項現況項目的 填答皆給予「大致同意」以及「完全同意」的高度認同。由研究結果呈現,教育 行政單位在鑑定工作運作上能確實擬訂計畫,亦良好規劃工具借用流程,讓特教 心理評量教師在執行鑑定過程中清楚步驟與規定,待鑑定工作結束後行政單位提 供合理之施測費以及交通補助費。

所有題項中,評分最低的後五項現況分別為:

1.執行心評工作所花的時間不會太多(M=2.05,SD=0.71)。

2.鑑輔會在鑑定工作時間的安排不影響教學工作(M=2.29,SD=0.75)。

3.心評教師的人力充足(M=2.29,SD=0.69)。

4.每位合格特教教師都具有心評教師資格(M=2.34,SD=0.74)。

5.學校行政人員充分了解心評教師的工作內容(M=2.35,SD=0.67)。

上述結果發現,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參與鑑定工作時,給予後五項現況項目 的填答介於「不大同意」及「大致同意」間。研究結果呈現,現職特教心理評量 教師普遍反應由於並非每位合格特教教師皆參加心理評量受訓,亦有人力不足和 工作量過大的情形,且必須花費相當的時間在執行鑑定工作上,也對既定的教學 工作造成影響。

表 4-1

(二)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整體與各向度現況之分析表 4-2 為特 教心理評量教師參與鑑定工作現況整體與各向度之題數、平均數、標準差以及排 序。各向度符合現況程度之平均數介於 2.67 到 3.03 之間,程度介於「不大同意」

及「非常同意」間。

表 4-2

鑑定工作現況整體與各向度分析表(N=119)

向度 題數

M SD

排名

四、支持與福利 6 3.03 0.50 1 三、資料處理 4 3.00 0.45 2 一、行政運作 9 2.91 0.45 3 二、執行鑑定工作 6 2.67 0.46 4

全 量 表 25 2.89 0.45

在四個向度中,依現況符合程度由高至低排列,分別為:

1.支持與福利(M=3.03,SD=0.50)。

2.資料處理(M=3.00,SD=0.45)。

3.行政運作(M=2.91,SD=0.45)。

4.執行鑑定工作(M=2.67,SD=0.46)。

由上述結果可知,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鑑定工作的整體與四個向度上,都認 為較趨近正向的符合程度。

在四個向度中,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分別評定最高與最低的選項,以下分別說 明。在「支持與福利」向度中,評分最高的題項為:執行鑑定施測工作,教育行 政單位能充分提供課務代理之協助(M=3.05,SD=0.79);評分最低的題項為:學校 行政人員充分了解心評教師的工作內容(M=2.35,SD=0.67)。結果呈現,特教心理 評量教師在執行工作時雖能在課務代理部分得到充分協助,但學校端點對心理評

量工作內容的了解仍相對較缺乏。

在「資料處理」向度上,評分最高的題項為:能與學生導師充分溝通蒐集學 生的資料(M=3.18,SD=0.59);評分最低的題項為:能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蒐集學 生的資料(M=2.74,SD=0.68)。以上結果呈現,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執行鑑定工作時,

在學校端可與導師進行良好互動並蒐集有效資料,但與家長的溝通相對薄弱,較 不利於取得跨情境的有效資訊。

在「行政運作」向度上,評分最高的題項為:在執行鑑定工作前,教育行政 單位已擬好鑑定計畫(M=3.37,SD=0.57);評分最低的題項為:心評教師的人力充 足(M=2.29,SD=0.75)。結果呈現,教育行政單位提供之鑑定程序清楚明確,有利 特教心理評量教師順利執行鑑定工作,但是也反應了行政單位在人員培育的數量 規劃相對較不充足,尚有改善空間。

在「執行鑑定工作」向度上,評分最高的題項為:我很清楚鑑定工作的流程 與規定(M=3.22,SD=0.61);評分最低的題項為:執行心評工作所花的時間不會太 多(M=2.05,SD=0.71)。意指在此向度中,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清楚鑑定工作的規範 以及程序,可明確的遵行執行,但工作內容必須花費相當之時間,且此向度中評 分第二低的選項為:鑑定工作時間的安排不影響教學工作,與最低分題項共同呈 現出鑑定工作必須花費的時間對本身教學工作有所影響。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之差異分析

(一)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性別方面

不同性別之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鑑定工作現況整體與各向度的差異情 形,如表 4-3。男性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鑑定工作現況「行政運作」、「執行鑑 定工作」、「資料處理」與「支持與福利」以及「整體」全部向度的平均數得分皆 略高於女性。進階以獨立樣本 t 考驗結果,t 值皆未達.05 顯著差異,顯示臺東縣 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於鑑定工作現況並未因性別差異而有所不同。

表 4-3

不同性別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之 t 考驗摘要表

變項

男性 女性

t 值 p 值 95%CI

(n=31) (n=88)

M SD M SD LL UL

行政運作 3.00 0.37 2.88 0.47 1.32 .18 -.06 .30 執行鑑定工作 2.74 0.51 2.64 0.44 1.06 .29 -.08 .29 資料處理 3.11 0.50 3.00 0.50 1.67 .09 -.02 .33 支持與福利 3.11 0.50 3.00 0.50 1.10 .27 -.09 .32 整體 3.00 0.35 2.90 0.37 1.59 .11 -.03 .27

另外,再分別就不同性別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鑑定工作現況的得分情形進行 探究,如表 4-4 所示。在得分排序最高的前五項中,不論男性或女性特教心理評量 教師皆對執行鑑定工作事前計畫、工具借用流程、施測以及交通津貼給予高度認同。

其中男性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我很清楚鑑定工作的流程與規定」(M=3.35,SD=0.71) 題項中得分較高於其他組別,顯示男性教師對鑑定工作之程序與規定給予較高認同;

女性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則在「能與學生導師充分溝通蒐集學生資料」(M=3.17,

SD=0.57)得分較高,呈現出女性心理評量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時較能與導師良好互

動獲取有效資料,以利研判參考,此得分情形分析與葉馨(2010)年之研究結果一致。

在得分排序較低之後五項中,不同性別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皆反應並非合格特教教

師皆參加心理評量培訓,在人力不足情況下可能導致執行工作花費過多時間並影響

表 4-5

表 4-7 分溝通蒐集學生的資料」(M=3.21,SD=0.53) 題項得分較高,呈現出較年輕之教 師執行鑑定工作時,較認同能與導師進行有效溝通,以取得充分資訊供研判參考。

從得分較低之題項方面,年齡 30 歲以下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能與學生 家長充分溝通蒐集學生的資料」 (M=2.39,SD=0.68)反應較低,且此題項低於 31-40 歲以及 41 歲以上組別之得分,上述結果呈現出年齡較輕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雖認 同能與同為教師身分的導師有較多溝通,但與家長間的互動卻相對較少。

(三)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教育程度方面

不同教育程度之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鑑定工作現況整體與各向度的 差異情形,如表 4-8 所示。就平均數排序情況而言,專科(含)以下/學士之特教心 理評量教師在「行政運作」、「執行鑑定工作」、「支持與福利」以及整體的向度 上得分較高;碩士(含)以上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則在「資料處理」、「支持與福利」

兩向度上得分略高。進階以獨立樣本 t 考驗進行分析,考驗結果皆未達顯著水準,

顯示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於鑑定工作現況的認定並未因教育程度的不同 而有所差異。

表 4-8

不同教育程度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之 t 考驗摘要表

變項

專科(含)以下/學士 碩士(含)以上

t 值 p 值 95%CI (n=66) (n=53)

M SD M SD LL UL

行政運作 2.93 0.46 2.89 0.43 .47 .64 -.12 .20 執行鑑定工作 2.69 0.47 2.64 0.45 .53 .59 -.12 .21 資料處理 2.98 0.43 3.02 0.48 -.56 .58 -.21 .12 支持與福利 3.03 0.49 3.03 0.51 -.01 .99 -.18 .18 整體 2.90 0.38 2.88 0.36 .26 .80 -.12 .15

不同教育程度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對鑑定工作現況分量表之答題情況進行得 分排序,從得分較高題項進行分析,如表 4-9 所示,發現專科(含)以下/學士之特 教心理評量教師在「我很清楚鑑定工作的流程與規定」(M=3.19,SD=0.63)得分偏 高,而教育程度在碩士(含)以上者,在「能與學生導師充分溝通蒐集學生資料」

(M=3.24,SD=0.61) 題項中取得較高之分數。在進一步分析表 4-10 後,顯現近 7 成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擔任心理評量工作年資達 3 年以上,呈現出碩士(含)以上 者在就學歷程所學與年資相輔佐之下,較能有規劃、系統性的蒐集學生在校資料。

表 4-9

(四)特教心理評量教師特殊教育專業背景方面

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臺東縣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鑑定工作現況整體與各向 度的差異情形,如表 4-11、表 4-12 所示。以平均數排序而言,特殊教育研究所(含 40 學分班)以上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支持與福利」及整體 的得分偏高;特殊教育系組背景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資料處理」以及整體向 度之得分較高;普通班背景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行政運作」、「資料處理」兩 向度反應較高。

進一步以單因子變異數進行分析,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

進一步以單因子變異數進行分析,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特教心理評量教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