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課程發展與教學歷程

第二節 建議

壹、 對學校推展法治教育及性騷擾防治的建議:

根據本研究發現此套法治教育課程實施可有效提升學生的法治 認知、態度與行為改變;且法治核心概念的教導,亦能增進學生的「性 騷擾防治」知能,因此值得在國中推廣實施,然而在現行升學壓力下 並非易事,建議可採用以下措施:

一、整合與法治教育相關教育議題,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在現行國中普遍教學時數不足及龐大升學壓力下,要推展本套法 治教育課程實非易事,因此本研究建議配合當前教育政策,整合人 權、法治、品格教育等議題,邀請學校社會領域老師共同研發「法治 教育學校本位課程」,利用社會領域及彈性課程等時間實施,最好能 二節課連排,讓學生可充分討論及發表,以達成最佳學習效果。

二、舉辦教師專業成長活動,以提升教師法治教育教學知能

法治教育「怎麼教」比「教什麼」重要,因為本套法治教育課程 是以學生為中心,不同於傳統教學方式,因此教師必須學習有效地引 導學生討論,運用思考工具教導學生如何做決定等專業教學知能,才 能達成培養學生批判思考、討論發表、理性溝通等能力的教學目標。

此外,配合目前教育主管單位推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

透過舉辦系列研習活動、同儕教學觀摩互評等方式,均可有效提升教 師法治教育教學知能。

三、延伸法治教育課程,落實在班級和校園生活中

法治教育就是生活教育,且這套法治教材的特色即為「做中學

(Learing by doing)」,所以應將「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概念

融入班級經營、日常生活中,將其運用在班會課班級事件的討論,

如此不但可提高學生學習及參與班級事務的意願,也可幫助導師解決 頭痛的學生輔導管教問題。

此外,人權、法治、品格教育等議題,為訓導處每年需推廣的例 行業務,如能運用此教材來統整各教育議題,設計每學期的活動課 程,必能改善校園風氣,建立校園優質文化。例如:每學期遴選學生 幹部前,先教導「權威」相關課程;每年配合模範生選拔活動,可設 計一系列有關民主與選舉的教材;並可運用公聽會或成立學生法庭,

來決定與學生有關的重要議題;改變每年玩樂式的校外教學活動,配 合此課程可安排參觀政府機關、公益團體等等。

四、結合家庭教育,親師合作推展法治教育

民主法治必須落實在家庭生活中,才能徹底改變孩子的價值觀

,因此建議學校輔導室應在家長親職講座中大力推廣,或可在學校日 班級親師座談時提出實施計劃,並設計活動鼓勵家長參與,讓此套法 治教育課程也能順利走入家庭。

五、運用核心概念教學,整合各領域性騷擾防治教育

目前國中性騷擾防治教育的課程內容,分布在健體領域、綜合領 域及社會領域的科目中,然而各領域的切入與教學重點並不相同,例 如:健體領域著重在性健康促進、綜合領域強調維護和諧的人際關係、

社會領域公民科則著重法治觀念的探討等。 倘若無適當的整合,反 而造成教材重複、學習零散無系統,學生對性騷擾防治並無統整概 念,自然無法內化為信念、態度和行為。

因此,建議應運用法治教育核心概念,來整合各領域的性騷擾相 關課程,先列出必教的基本概念,例如:(一)什麼是性騷擾?性騷 擾的定義、態樣和起因,教導學生明辨「權威」的正當性,並破除性

騷擾迷思。(二)維護「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保護自己,避免性 騷擾。(三)遭遇性騷擾時,應依循法定的申訴管道(程序正義),勇 敢揭發性騷擾,以維護「正義」(匡正正義)。(四)防治性騷擾,人 人有責,讓學生了解自己在性騷擾防治上的「責任」,以避免成為被 害人及加害人。此外,旁觀者亦有其社會責任,應協助揭發性騷擾,

以捍衛「正義」。如此可讓學生學到完整的價值觀,而非片段零碎的 知識,才能將所學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貳、對法治教育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對研究方法的建議

本研究為質化之行動研究,其研究結果無法類推至其他研究,若 要進一步推論課程教學成效,須採準實驗研究設計法(分實驗組及對 照組),並增加研究人數及學校數,以取得更有說服力的量化結果。

二、對研究時間的建議

本研究礙於時間因素,無法將整套「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全部教 完,至為可惜,建議未來可延長研究時間,最好能教完整套課程,並 長期觀察學生後續行為及價值觀的改變,以提升法治教育教學成效,

及了解其延宕效果。

三、對研究主題的建議

本研究主題為教導法治教育四個核心概念,並應用在性騷擾防治 教學上,以了解教學成效之行動研究。建議未來可擴大研究範圍,結 合其他相關教育議題,例如可運用於品格教育、性別平等教育、人權 教育及學生輔導管教、班級經營等方面之問題與研究。

四、對研究對象的建議

本研究以國中七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採外加式課程教學。建議 未來可以國中八年級為研究對象,因學生年齡增加,其性騷擾自覺意 識應較高,此外並可配合社會領域八年級公民科主題,以融入政治法 律之課程內容中。

五、對研究參與者的建議

本行動研究因僅研究者一人參與,又同時身兼教學者與觀察者之 角色,因此既辛苦又擔心流於主觀判斷,因此建議未來可採同領域教 師之協同研究,或結合相關學校行政單位:例如:訓導處、輔導室…,

可擴大為全校教師共同參與之研究。

參考文獻

林佳範(2002b)〈論人權理念與教改理念的一致性──從法治教育的言教與身教 電子報,9,取自 http://www.hre.edu.tw/report/new/epaper/no09/

柯志堂(2005),《高等教育學生權利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

夏林清(譯)(2000)Herbert Altrichter, Peter Posch & Bridget Somekh 原著(1993)

《行動研究方法導論》。台北:遠流。

高鳳仙(2001),《性騷擾之法律概念探究》,法令月刊,52(4),頁 252-272。

高鳳仙(2005)《性暴力防治法規-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相關問題》,台北,

畢恆達(1996)〈詮釋學與質性研究〉,載於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理論、

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27-46,台北:巨流。

畢恆達 (1998),〈校園安全、申報與危機處理小組─建造安全且無性別偏見的校 園空間〉《兩性平等教育季刊》,1 期,頁 34-35。

畢恆達(2000),〈校園危險地圖〉,《兩性平等教育季刊》,13 期,頁 101-107。

莊世同(2006),〈人文精神、守法意識與法治教育〉,《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

黃瑞琴(2002),《質的教育研究方法》,第七版,台北:心理。

劉莘譯,Kymlicka, Will(2003),《當代政治哲學導論》,台北:聯經。

潘淑滿(2004),《質性硏究 : 理論與應用》,臺北 : 心理。

Birch,I.& Richter,I. ( eds. ) (1990). Law and Education- Education and Law, Comparative School Law,Oxford :Pergamon.

Bogdewic, S. P. (1992).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In Crabtree, B. F.,& Miller, W. L., Do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Campbell, A. B.(1988). Citizenship for the 21th Century, Legal Content in Civics Curriculum.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 ED 308110)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2002).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Authority, Privacy, Responsibility and Justice (Student Text).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Cornett, Jeffrey W & Chant, Richard H(2000), “Educating Youth for Decency and Virtue”,Law-Related Education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Character Educators,Journal of Humanistic Counseling, Education & Development, Sep2000, Vol. 39 Issue 1, pp26-31.

Dewey J.(1911), Democracy and Education, New York, p.85.

Fineran Susan & S. fineran(2002), Sexual Harassment between Same-Sex Peers:

Intersection of Mental Health, Homophobia, and Sexual Violence in Schools, Social Work, Jan2002, Vol. 47 Issue 1, pp65-74.

Fox,James W. & Minor,Kevin I. & Wells,James B.(1997), Three Face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Toward a Clarification of Definition, inWilliamson,D.

& Minor,K.I. & Fox,J.W.(1997) Law-related Education and Juvenile Justice,Illinois:Charles C. Thomas.

Hickey, M. Gail(1990), “...and justice for all”,Social Studies, Vol. 81 Issue 2, pp.77-80.

Higgins & Bethel, Connie(2000), Law magnets: Attracting students to law-related education, Florida Bar Journal, Vol. 74 Issue 1, pp.38-43.

Kopels, Sandra & Dupper, David R.(1999), School-Based Peer Sexual Harassment, Child Welfare, Vol. 78 Issue 4,pp.435-460.

Leming, R. S. & Healy, L. T.(Eds.). (1996). Resources on Law-Related

Education:Documents and Journal Articles in ERIC 1995.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 ED 394895)

Mckay Alexander(1997), Accommodating Ideological Pluralism in Sexuality Education,Journal of Moral Education, Vol. 26,No. 3, pp.292-300.

Parker, W. C. & Jarolimek, J.(1997). Social Studies in elementary Education(10th ed).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c Company.

Plato(1997), Defence of Socrates, Euthyphro, Crito, David Gallop, tra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38.

Witold, Tulasiewicz. & Gerald, Strowbridge.(1994), 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School Life and Society-British-European Comparisons,Education and the law-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pp.162-185

三、網站資料

人權教育資訊網→http://www.hre.edu.tw 元照法律網→http://www.angle.com.tw 司法院→http://wjirs.judicial.gov.tw:8000/

台師大圖書館→http://www.lib.ntnu.edu.tw

正義教育社會(JUSTICE EDUCATION SOCIETY)

→http://www.justiceeducation.ca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奇摩網站→http://www.kimo.com.tw 法治教育資訊網→http://www.Ire.org.tw

美國律師協會→http://www.abanet.org/home.html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www.gender.edu.tw 教育部→http://www.edu.tw

街道法律(STREETLAW)網站→http://www.streetlaw.org

模擬公民社會(MICRO SOCIETY)網站→http://www.microsociety.org

附錄一、 課程總表

日 期 節 次 單 元 名 稱 9/5 (五) 6 節 暖身活動(1):我們這一班 9/9 (二) 4 節 暖身活動(2):前測

9/16(二) 3、4 節 第一單元:什麼是「法律」?-權威概念

9/30(二) 3、4 節 第二單元:法律的功能-正義概念

10/21(二) 第 3、4 節 第三單元:為什麼要守法?-責任概念 法治國原則介紹

10/28(二) 第 3、4 節 第四單元:國中校園常見法律問題(以性騷擾為

例)-什麼是性騷擾?

11/4 (二) 第 3、4 節 第五單元: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隱私概念

11/11(二) 第 3、4 節 第六單元:遭遇性騷擾該如何處理?

-「被害人」及「旁觀者」的責任

11/18(二) 第 3、4 節 第七單元:校園性騷擾問題(學生模擬法庭)

11/25(二) 第 3、4 節 第八單元:向性騷擾說NO!- 法律行動劇場

12/2 (二) 第 4 節 總結活動:後測

附錄二、各單元教學簡案及學習單

(20 分鐘)

(本學習單改編自台北縣文德國小法治向下札根教材)

「誰在運用權力」學習單

號 姓名

<問題情境>

哪些人在運用權力?

1. 靜香決定放學後去游泳。

2. 小夫的媽媽要他在吃完東西後,再過一個小時才能去游泳。

3. 美環沒辦法看籃球賽,因為她的弟弟一直轉台。

4. 小玉給了在街上彈吉他的人 30 塊錢。

5. 大雄把錢包交給了一個在外套裡面好像有藏著槍的男人。

6. 為了省電,胖虎的媽媽要他隨手關燈。

一、看完老師舉的6 個例子後,請利用下表將討論結果記錄下來喔!

誰在使用權力?

人 物 自 主 行 事 行動受到他人權力的影響 1. 靜香

2. 小夫 3. 美環 4. 小玉 5. 大雄 6. 胖虎 學習單1

二、你會依照有權威的命令做事,還是沒有權威的指示做事?為什麼?

二、你會依照有權威的命令做事,還是沒有權威的指示做事?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