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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分為「研究對象」及「研究時間」加以說明,

描述如下: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北市平安國中70A 班(化名)之31名學生為主要研 究對象,進行教學、觀察、訪談與評量等工作。

二、 研究時間:

研究者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初開始蒐集相關文獻、參加司改會法 治教育研習,及構思設計法治教育課程,後接任70A 班導師,經過 一段時間觀察31名研究對象(包括暖身活動及前測),乃於九月中旬 進行法治教育課程教學,運用每週班會與自習課時間(調課為二節連 排),總共完成八個單元教學歷時三個月,結束後持續討論與觀察至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底止。

貳、 研究限制

一、研究方法之限制

本研究採用質化之行動研究作為主要研究方法,因研究者本身是 第一現場的教師,可以將實務與研究相結合,在教學過程中隨時進行 反思、檢討,以求改進。但在方法上仍有其限制,因為在研究過程中,

研究者身兼教學者及觀察者,雖有課室觀察員協助做觀察紀錄,但仍 以研究者本身觀點為主,所以研究結果的客觀性容易遭受質疑。此 外,本行動研究之目的在於研究情境中所面對問題的解決,故本研究 結果以解決實際教學問題為主,較難做普遍性的推論。

二、研究者本身的限制

研究者雖有多年國中教學經驗,但卻是質性研究之初學者,又身 兼教學者、觀察者之多重身分,對於某些事物的批判和省思可能會流 於簡化及主觀。故研究者運用參與觀察法及訪談法,儘可能隨時觀察 及訪談研究對象,以提昇研究結果之有效性與真實性。

三、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所觀察的學校場域為台北市平安國中(化名),位於市中 心商業鬧區,自有其學校本位之風氣與特色;且研究對象為該校 70A 班之31 名學生,無論其人格特質、家庭背景……均有其特殊性,皆 得以影響本研究教學的過程與成效。故於相關描述之撰寫中,加強對 研究對象及場域的描述,以呈現本研究完整之教學情境。

四、研究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限於學校的排課及既定校內活動之安排,僅能安排八單元 共十六小時的課程時數,實施教學的時間有限,僅能介紹四個核心概 念(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的基本定義,及其在性騷擾防治教學 上的運用,因此無法完整教完四套教材,至為可惜。

此外,本研究之觀察期間約持續一學期,但學生可能產生的態度 與行為改變於結束觀察後仍可能持續進行,所以本研究結果的描述僅 限於探討研究期間的發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