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選手與商品之融合
從本研結果中發現,消費者對於最有印象世大運選手代言人前三名之第一名 為戴資穎,次為郭婞純,第三名為楊俊瀚,而其選手所比率皆未達樣本數中的 10%。
由此可知,消費者對其他選手印象並不深刻。因此建議在未來聘請運動員擔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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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人時,除考慮選手名氣與運動成績外,在行銷策略方面也必須凸顯出運動員的 特色,加強選手與商品等相關之形象,將此兩項因素實際做結合,除可讓消費者 更加認識選手,也藉此增強了該品牌或商品的形象宣傳,便達到最初聘請運動代 言人最終的目的。
(二) 未來之客源
另也在本研究中發現,有關注臺北世大運之群體,大部分皆為 21-30 歲、大 專/大學以上學歷,且大部分在每月可支配零用錢中皆為 15,000 以上,表示大部 分群體皆有基本的生活上能力,但在實際購買效益中卻是在本研究中僅占 18 人 的 41 歲以上之消費者為最有意願。建議可將 41 歲以上之群體列為重要顧客,並 加強吸引 21-30 歲年齡層之客群,與除學生外之其他職業客群,並在未來釐清料 解 21-30 歲之消費者在購買效益中低於 41 歲以上消費者之原因,並加以改善解 決。
(三) 消費者購買意願之改善
本研究構面,在「選手形象效益」構面中平均得分數落在普通偏高,表示 在本研究中大部分之消費者認同世大運選手為該代言商品等,所帶來之良好正 面的形象,但以整體相比,「選手形象效益」構面仍需做出改善。建議可加強選 手與商品之間的連結,確實的將選手的特質發揮在廣告宣傳之中,有效的改善 消費者因選手而偏愛商品與因選手而購買商品的意願。
而在「購買效益」構面中,雖大部分題項平均的分數落在普通偏高,但為 本研究 4 個構面平均得分數最低的構面,表示在本研究中大部分消費者在購買 效益中認同感最低,做為建議也是在本研究構面中最需改善的一部份。不管是 企業、品牌、商品或是活動等,建議在未來聘請選手擔任運動代言人時,可依 據本研究購買效益中題項加強改善,選手的代言不僅能提升消費者本身對商品 的購買意願,更能藉由選手的代言及廣告的宣傳將效益延伸至更多方面,包含 消費者對於品牌等的忠誠度,願意嘗試該品牌所推出的不同商品,增加使用商 品的機率,使消費者成為該品牌的愛用者,也願意主動的向他人推薦該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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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以口耳相傳來影響周遭的人,亦甚至可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習慣等,加強 上述等方面,以改善消費者對選手代言商品購買意願,進而提高購買效益。
(四) 增加對於女性消費者的宣傳
從本研究結果中發現,女性消費者在選手與其代言之商品等「適配度」與「購 買效益」中,認同程度低於男性消費者。因此建議在選擇代言人與廣告宣傳設計 方面可多針對女性消費者來做形象宣傳,將廣告等代言內容與女性特質結合,更 貼近於女性的生活,間接吸引女性消費者對選手代言商品之目光,是使女性消費 者認同廣告內容,進而提升對選手代言之商品廣告內容的適配度。而在購買效益 中,女性認同度也低於男性,表示選手代言之商品廣告內容對於女性消費者影響 力較低,無法吸引女性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動機,可多瞭解女性消費者購買商品之 關鍵動機,進而改善並加強廣告內容中對女性消費者之吸引力,提升女性的購買 效益。
二、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 研究問卷發放時間
2017 臺北世大運比賽時間與 2017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30 舉行,而本次研究 問卷發放日期與 2018 年 10 月 13 日,與賽事結束後距離約一年之時,因此建議 未來後續相關之研究,在問卷發放方面可盡量接近與賽事結束過後,約半年以前 之時間,以保持研究參與者印象最深刻的時候來參與問卷填寫行為。
(二) 研究對象與範圍
本研究對象設定為未來購買商品之客群,為下游之消費者,建議在未來研究 可以上游企業與廠商來做為研究對象與範圍,詢問是什麼因素及原因而願意選擇 聘請該運動員來擔任商品或品牌之代言人。
以及建議縮小研究範圍並設定一特定品牌、商品以及代言人來進行研究,以 不同形式瞭解該特定品牌之消費者客群對品牌之運動代言人的印象、形象、與商 品適配度、態度、形象效益以及購買效益等構面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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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客群研究
針對本研究結果,21-30 歲之客群為本研究大部分之受試者,可推測此部份 年齡之參與者較關心體育運動賽事,但在購買效益中卻低於 41 歲以上之消費者,
為本研究中樣本數最少之群體,建議針對此現象做進一步之瞭解,並釐清 21-30 歲之消費者在購買效益中意願較低之因素,以及 41 歲以上之消費者有較高的購 買效益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