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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條約不足

第四章 我國引渡法制之困境

第一節 引渡條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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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引渡法制之困境

為能了解我國在遣返或引渡議題上所遭遇之困境,以下乃就兩岸 間與國際(非兩岸)間人犯外逃時實際所遭遇遣返或引渡之爭議,分 別說明此問題所面臨之實際困境。

第一節 引渡條約不足

由於台灣國際地位特殊,在外交上屢遭困境,除邦交國有限外,

與他國簽訂引渡條約也有實際上的困難;由於我國目前僅與外國簽訂 以下之引渡條約:中華民國與多米尼克間引渡條約、中華民國與多明 尼加共和國間引渡條約、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引渡條約、中華民 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 政府間引渡條約、中華民國與馬拉威共和國間引渡條約、中華民國政 府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並與大陸先後簽訂「金門協 議 196」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197」,可見在引渡

196 二、遣返對象:

(一)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但因捕魚作業遭遇緊急避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暫入 對方地區者,不在此列)。

(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

197 一、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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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成為人犯外逃至美、日等國以避免我國司法訴追之主要原因。

雖然在國際司法互助之議題上,我國尚與他國簽訂以下之協定或 備忘錄:關於中華民國法務部與大韓民國法務部間司法資料交換協定 之換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在犯罪偵查與訴追方面 合作之瞭解備忘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 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與駐台北南非聯絡 辦事處間警政合作瞭解備忘錄、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 灣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打擊毒品濫用及管制藥品與化學品非法交 易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有關合作打擊 毒品買賣及相關犯罪行為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洗錢防制中心與大韓 民國韓國金融情報中心關於與洗錢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 錄、中華民國(臺灣)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洗錢情報交換合作協定、

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與阿魯巴異常交易申報 中心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法 務部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與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關於洗錢及資助恐 怖主義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 錢防制中心與馬其頓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辦公室關於洗錢及資

否則根本不可能依協定而啟動半官方的類引渡程序。相關說明,可參閱楊雲驊、許恆達,引渡逃 犯與人員遣返之比較研究—以我國現況為中心,頁 133-134,法務部 101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201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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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恐怖主義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臺灣)洗錢 防制中心與大韓民國韓國金融情報中心關於與洗錢相關金融情資交 換合作瞭解備忘錄、、百慕達金融情報中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務部 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報交換合作瞭 解備忘錄、中華民國(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與庫克群島金 融情報中心關於與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 備忘錄、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與巴拉圭金融情報中心 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情資交換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臺灣)與帛琉共 和國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情報交換合作協定、在臺北(臺灣)與 在華沙(波蘭)主管機關間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報交換合 作瞭解備忘錄與中華民國(臺灣)與索羅門群島間關於打擊洗錢及資 助恐怖主義情報交換合作協定等協定,惟因其內容均無涉及引渡或遣 返人犯等議題,故囿於引渡條約簽訂之限制,目前我國僅得向多米尼 克、多明尼加、巴拉圭、史瓦濟蘭、南非、馬拉威與哥斯大黎加等七 個國家,依相關條約請求引渡200。因前述金門協議得請求之遣返,實 質上之規範效力等同於引渡,故可計入得請求引渡之對象。然而,縱 加上大陸地區,事實上我國得請求引渡或遣返之對象卻仍十分有限。

此一引渡困境,除可能導致前述菲律賓政府將台籍詐騙疑犯全數遣送

200 依據外交部提供之最新資料,政府間引渡條約除本文述及的七國之外,新增馬紹爾與帛琉(尚 未生效)兩國。(外交部資料提供日:201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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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中國大陸之情事一再重複上演之外,一旦不法之徒利用此一漏洞避 走美、日等世界上之主要國家,逍遙法外,勢將對我國司法威信造成 嚴重傷害。

雖然我國已與外國簽訂七個引渡條約,由於我國國民經常旅行或 是往返的國家或地區大多為北美、亞洲或是歐盟等地,因此前述引渡 條約實際上能發揮的作用遂十分有限。鑒於大陸與台灣不僅生活習慣 類似,而且同文同種,語言相通,許多台灣人民於本地觸犯刑法之後,

便「直航」到大陸地區避難。201因此,在前述國際或跨域之司法互助 文件中,對我國最重要與最有意義的,應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及司法互助協議」,蓋於該協議中之遣返規定,實質上與引渡相同。

不過,是否能有效達成相關遣返之協議目的,並符合我國之利益,卻 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