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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個案之背景回顧

第三節 彰化縣活化休耕農地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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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合契作進口替代作物,同第二節末所述彰化縣在本樣區因家禽、畜牧 業興盛,對於飼養芻料之需求大幅增加,連帶使供給面成長,逐漸發展出新的 特色作物,如小麥、牧草及硬質玉米,使得樣區內之調整耕作制度有一定成效。

硬質玉米為我國重要之進口芻料作物,供家禽、畜牧業作飼料使用,本研究樣 區家禽、畜牧(酪農)業發展活絡,確有種植硬質玉米、牧草(含青割玉米)

潛力。針對牧草、青割玉米、毛豆、小麥、硬質玉米及大豆(含黑豆),以契 作方式種植,耕作人(大佃農)除可領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之契作獎勵 外,另彰化縣政府補貼耕作人(大佃農)『種植雜糧作物、芻料作物獎勵』每 期作每公頃 10,000 元。102 年芳苑鄉、埤頭鄉種植面積 22 公頃。

本章第一節已推知彰化縣家禽、畜牧業興盛,家禽以肉雞、蛋雞為主,畜 牧場以飼養乳牛、肉牛及豬為主,其中以芳苑鄉、福興鄉、秀水鄉、大城鄉等 鄉鎮數量最多,帶動芻料牧草之種植。102 年申報契作牧草達 1,530 公頃,多 數與當地畜牧場契作,其中以福興鄉、芳苑鄉、秀水鄉、大城鄉、鹿港鎮等契 作面積最高,一年可收成 6 次,但每年仍需自國外進口芻料作物,比重約 60

~70%。102 年福興鄉、鹿港鎮、芳苑鄉活化面積計 286 公頃。

前述相關數據,休耕面積降至 6,862 公頃(開始復耕使用、不再休耕),

說明彰化縣活化休耕地確有良好成效,尤其在小地主大佃農、契作進口替代作 物及特色作物部分均有明顯績效呈現。

二、本研究樣區活化休耕地執行成果

續以「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本研究樣區芳苑、福興、大城鄉三鄉 99~102 年間之休耕及轉(契)作項目執行成果說明如下。

(一)福興鄉執行主要成果

茲以耕作制度面、土地利用效率面、經濟效益分析面、產業整合面並 參照表 3-8 說明如下。

1.耕作制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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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休耕項目執行面積:99 年度 1,635 公頃、

100 年度 1,699 公頃、101 年度 1,595 公頃、102 年度 1,032 公頃。轉(契) 作項目執行面積:99 年度 549 公頃、100 年度 632 公頃、101 年度 661 公頃、102 年度 891 公頃。102 年度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農地,同一 田區每年限領取一次休耕給付,休耕轉作給付之變革使 102 年度福興鄉 休耕面積減少至 1,032 公頃,轉(契)作面積增加至 891 公頃。

2.土地利用效率面

福興鄉 102 年度因推動休耕農地一期復耕,僅可一期種植綠肥休耕,

本鄉休耕面積減少 563 公頃,轉契作面積增加 230 公頃,稻作面積增加 115 公頃,休耕農地土地利用效率增加。

3.經濟效益分析面

福興鄉 102 年度契作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作物及轉作地區特產作 物執行面積 670 公頃。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執行面積:99 年度 415 公 頃、100 年度 422 公頃、101 年度 414 公頃、102 年度 484 公頃。102 年度契作牧草增加面積 70 公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獎勵金每公頃給 付 3.5 萬元,102 年度合計給付 1,694 萬元,增加契作農戶收益並提高 芻料作物替代率。轉作地區特產執行面積:99 年度 75 公頃、100 年度 122 公頃、101 年度 140 公頃、102 年度 186 公頃。農戶轉(契)作地區 特產,使農地由休耕轉為生產,除生產作物販賣收益,另有轉作地區特 產作物獎勵金,每公頃給付 2.4 萬元,102 年度合計給付 447 萬元。

4.產業整合面

福興鄉沿海區域部分田區因地層下陷鹽化以致不利耕作,經相關單 位審認,列入特殊耕作困難地(4.28 公頃)。其中本鄉福寶段耕作困難 區地處沿海,為候鳥棲息區域,適合作為生態保護區,提供生態教育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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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8 福興鄉 99~102 年計畫工作項目執行成果表

重要工作項目

工作數量 99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休耕項目 公

頃 1,635 1,699 1,595 1,032 2.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轉(契)

作項目

頃 549 632 661 891

合計 2,184 2,331 2,256 1,923 資料來源:福興鄉公所 103 年調整耕作制度執行成果

(二)芳苑鄉執行主要成果

茲以耕作制度面、土地利用效率面、經濟效益分析面、產業整合面並 參照表 3-9 說明如下。

1.耕作制度面

芳苑鄉在「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於 102 年調整為「調整耕作制度 活化農地計畫」,將休耕調整為僅能申報一個期作,另一期須轉(契) 作始得請領補助。因此,轉(契)面積從 101 年 1,976 公頃佔申報總面 積 5,235 公頃之 38%,至 102 年轉(契)面積提高 807 公頃達到 2,783 公頃,佔總申報面積 4,800 公頃之 58%。

2.土地利用效率面

芳苑鄉 102 年實施計畫後,轉(契)作作物以較耐鹽耐旱作物如牧 草等為主,102 年面積計 282 公頃,較 101 年 226 公頃增加了 56 公頃。

轉作面積佔總計畫面積比例在短短一年內從 38%提昇至 58%,農地活 化效果顯著,相對休耕面積大幅降低,顯示計畫的變革有效提昇土地利 用效率。

3.經濟效益分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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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苑鄉 102 年度契作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作物及轉作地區特產作 物執行面積 2,783 公頃。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執行面積:99 年度 220 公頃、100 年度 223 公頃、101 年度 226 公頃、102 年度 282 公頃。契 作牧草及青割玉米獎勵金每公頃給付 3.5 萬元,102 年度合計給付 987 萬元,增加契作農戶收益及提高芻料作物之提供。轉作地區特產執行面 積:99 年度 730 公頃、100 年度 1,310 公頃、101 年度 1,577 公頃、102 年度 2,225 公頃。農戶轉(契)作地區特產,農地由休耕轉為生產,生產 作物販賣收益外,另有轉作地區特產作物獎勵金,每公頃給付 2.4 萬元,

102 年度合計給付 5,340 萬元,此部分發出金額為全彰化縣最高。

4.產業整合面

芳苑鄉新政策有利於農業青年的加入或大面積集團式栽培之農民 更容易承租土地,其租金成本亦有降低趨勢。如本鄉大佃農父子共同經 營種植香瓜,開創事業第二春,此成功的典範有助政策政策的推廣。

表 3-9 芳苑鄉 99~102 年計畫工作項目執行成果表 重要工作項目

工作數量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休耕項目 公頃 3,784 3,538 3,259 2,017 2.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轉(契)作

項目 公頃 993 1,619 1,976 2,783

合計 4,777 5,157 5,235 4,800 資料來源:芳苑鄉公所 103 年調整耕作制度執行成果

(三)大城鄉執行主要成果 1.耕作制度面

大城鄉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休耕項目執行面積:99 年度 2,694 公頃、100 年度 2,896 公頃、101 年度 2,774 公頃、102 年度 2,503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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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轉(契)作項目執行面積:99 年度 1,131 公頃、100 年度 1,403 公頃、

101 年度 1,403 公頃、102 年度 1,706 公頃。102 年度調整耕作制度活 化休耕農地,同一田區每年限領取一次休耕給付,休耕轉作給付之新制 使 102 年度休耕面積減少至 797 公頃,轉(契)作面積增加至 1,706 公 頃。

2.土地利用效率面

大城鄉 102 年度因推動休耕農地不得連續休耕,僅可一期種植綠肥 休耕,休耕面積和 99 年度相比減少 766 公頃,轉契作面積增加 575 公 頃,休耕農地逐年遞減,轉作逐年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明顯變好。

3.經濟效益分析面

大城鄉 102 年度契作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作物及轉作地區特產作 物執行面積 1,706 公頃。轉作地區特產執行面積:99 年度 1,070 公頃、

100 年度 1,306 公頃、101 年度 1,292 公頃、102 年度 1,501 公頃。農 戶轉(契)作地區特產,農地由休耕轉為生產,另有轉作地區特產作物獎 勵金,每公頃給付 2.4 萬元,102 年度合計給付 3,602 萬元。

4.產業整合面

大城鄉因農會積極推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99~102 年計畫期間面積 分別為 16、62、79、172 公頃,面積急遽增加,雖仍以種植水稻居多,

但使得產業鏈重新連結,產業整合度較高。

表 3-10 大城鄉 99~102 年計畫工作項目執行成果表

重要工作項目

工作數量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休耕項目 公頃 1,563 1,493 1,372 797 2.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轉(契)作 公頃 1,131 1,403 1,40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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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5%、93.55%、79.36%,平均為 91.99%;而二期作之面積計畫達成率分別 為 91.01%、126.4%、104.27%、119.97%,平均為 110.41%,由此可知一、

二期作達成率相差有將近 20%,可確認全彰化縣之休耕地活化及契(轉)作在 二期作時非常明顯,而本研究樣區福興、芳苑、大城三鄉,一期作之面積計畫 達成率分別為 46.73%、45.76%、46.27%、47.61%,平均為 46.59%;而二期作 之面積計畫達成率分別為 46.58%、43.51%、40.89%、44.02%,平均為 43.75%,

佔彰化縣全縣「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45.17%的面積,意即其面積均占 有將近一半,換言之,等比例之活化或契轉作農地面積轉換至補貼金額亦暫相 同比例,即總金額的 45.17%,本研究樣區在彰化縣全縣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 耕地確實具有代表性,和第一章選定樣區之論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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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本章第一節針對全國調整耕作度之政策及其配套相關措施概述,說明其計 畫之緣起,以及隨時代情勢所作演化,卻因實施期間長達 20 年休耕政策所生 之弊端,長期連續休耕坐領補貼,農地不事生產利用效率不彰,又投入大量公 帑補貼,卻未見調整耕作制度成效,為本研究主要梗概。

第二節則對彰化縣地理、自然、人口及農業發展情形作概述,由其概述可 知本研究樣區家禽、畜牧業興盛,一般農作物及地區特色作物亦佔有相當面積,

係彰化縣農業發展二大支柱,亦觀察到因家禽、畜牧業發達造就了小地主大佃 農良好契機。

第三節則對於彰化縣全縣和本研究樣區福興、芳苑、大城等三鄉,99~102 年間活化休耕農地成果作分析,量化數據上在全縣部分達成率為 91%,再續就 樣區內統計數據分析,發現在計畫活化面積比例達 45%,轉換為補貼總金額亦 同,足以證明本樣區之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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