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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休耕地多功能性之評估原則分析

第二章 多能性分析架構及建立

第三節 活化休耕地多功能性之評估原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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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資源利用的

永續性 增加資源循環再利用,永續管理可再生資源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修 改 自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 NSC 103-2420-H-004-007-MY3)研究計畫期中報告。本研究修改整理。

以民國100 年為例休耕田面積依然達兩期作 20 萬公頃,其中 48,343 公頃 為連續5 年休耕地,已形成長期閒置(荒廢)農地,而地主仍得領取補貼。以

「價值農業」觀點來檢視,休(棄)耕不僅未有農業的「經濟價值」與「社會 價值」貢獻,而且對「環境價值」造成傷害。自民國102 年農委會擬定休耕地 活化政策,強制規定連續休耕地至少需復耕1 期才得領取休耕補貼,復耕農地 生產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之農產品。

因此本研究主軸即為該計畫實施成果,再以活化休耕農地多功能性之功能 評估由表3-4 觀之農業多功能性,主要可反映在「經濟生產」、「社會生活」及

「環境生態」等三大功能面向,可視為與「三生農業」相同,所以農業是經濟 產業,更具有高度社會人文與環境生態的非直接市場經濟效益,例傳承農村文 化、動植物棲息地、保育自然物種、保護和改善水質、涵養水源、補充地下水、

增進集水功能等,其價值在第二章已提及不易量度。農業的「經濟生產」從作 物種植、收成販售農產品到銷售消費者的過程中,支援、生產、加工、包裝、

運輸、行銷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投入,以至於產出,也都與農業經營、農產品直 接有關,形成「農業價值鏈」(Agriculture value chain)是否也能印證,故第四 章節以表3-4 之分析原則,逐一檢活化休耕地是否有多功能性。

依前述功能面向,可知「三生農業」在我國推行20 餘年,輔導農民提高 生產、改善生活、維護生態的觀念與執行,確實有達成政策引導的結果。現檢 視我們推動「三生農業」的內涵,基本上仍是以農民為核心之「農業的生產」, 農村的「農民的生活」和農場的「農業的生態」,因非與農民、農業直接相關,

較少先納入農業政策規劃設計之中。其實,商品的價值藉由市場(消費者)決 定,而品質、型態、加工、包裝、行銷…等,這都是農業加值鏈的產業相當重 要,應該納入農產業的發展。

此外,農業本身就是一種生態環境,在土地、水、空氣、生物、景觀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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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環境的維護及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衍生的效益價值,均非其他 產業所能取代,應營造友善平衡的生產環境來增加價值。例如水稻田在土地沖 蝕、水源涵養、水質淨化、維護防洪功能、調節氣溫、提供水禽棲息及田園景 觀地景之美等正面價值。水稻田是一特殊生態的人工濕地,水田周邊環境土地、

水的利用,生態上是相輔相成的,可生產安全良質的稻米,水稻生產過程中水、

土、植物季節的動態,形成季節性的農業地景,維繫當地生物多樣性及周邊棲 息地的維持。

農業的多功能價值,不應該在農業政策思維中被忽視。農業多功能的價值 已有共識形成,農業是經濟產業(CO),更具有高度社會人文與環境生態的非 直接市場經濟效益(NCO),其價值難以傳統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簡稱 GNP)來衡量,在農業發展策略中應多作訂定政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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