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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大學學生會運作之因素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影響大學學生會運作之因素分析

到了危機時期,學生會與校方之間的關係逐漸回復到穩定的狀態。但是,關 乎學生會傳承與延續的學生會會長選舉大事,因為選舉委員會的審核問題使選舉 委員兼任會長候選人、候選人之間為爭奪票源而互相攻擊、學生評議委員會裁決 臨時延後投票等爭議,導致總投票率未達法定門檻、學生會會長難產、學生會行 政中心無法成立的狀況。經過一年沒有學生會的湖畔大學,新學期的會長選舉創 下歷屆以來的最高投票率,但是收不到會費,甚至有破產之虞,嚴重影響學生會 的正常運作。學生會難產事件,也引發對於學生會存在之必要性的討論。

從學生會運作發展的歷史脈絡中,可以看出學生會成員努力的軌跡,整體來 說,除了大學教授專業自主運作的區塊之外,學生會使得原先科層體制主導掌控 的學校行政決策,藉由學生會系統性的整合學生意見、爭取教師支持,透過各種 權力策略,動搖了學校組織原有的權力生態。但於此同時,學生會本身面臨嚴重 的運作危機,學生會的代表性與不可替代性受到質疑,因此,本研究藉由分析影 響學生會運作發展的因素,試圖在學生會運作發展的歷史脈絡當中找到答案,希 望對於解決學生會目前的困境能夠有所貢獻。

第二節 影響大學學生會運作之因素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影響大學學生會運作的可能因素,主要從客觀因素、認知差 距、利益考量、文化因素等個層面,來描繪大學學生會的運作。

壹、 客觀因素

客觀因素是學生會運作的基本背景,包含法規制度層面、社會風氣層面以及

學生身份的角色衝突等,茲以「學生會在法規制度上的定位不明」、「對政治活動 的反感影響學生參與學生會意願」、「學生身份的角色衝突」加以說明之。

一、學生會在法規制度上的定位不明

目前的學生會雖然有《大學法》的合法性保障,但是法規制度也給予學生會 種種限制,導致學生會「似乎有權,卻又無權」的窘境,是學生會生存最重要的 客觀因素。研究發現,目前的湖畔大學學生會,在三個不同的學生會定位當中擺 盪,一是行政決策、二是社團活動、三是工會抗爭,學生會同時擁有這三個功能,

卻又都只有一點點,導致外界對學生會的態度不一,學生會內部也對自己未來的 發展路線有所爭議。

茲以「行政決策定位」、「社團活動定位」、「工會抗爭定位」加以說明。

(一)行政決策定位

研究發現,學生會在湖畔大學行政決策上的地位高低,與校務會議當中的學 生代表產生方式有很大的關連,因為大學當中的最高決策會議乃是校務會議。如 果學生會無法在校務會議的決策場合中,有所表現或是具有代表學生意見的權 力,就會影響外界對學生會的觀感。

《大學法》修正之後,對學生代表之比例有基本保障,如《大學法》第三十 三條第一項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 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 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以保障大學組織規程中,經選舉產生 之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參與的比重,希望增加學生的校務參與。但是,《大學法》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

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 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 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 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亦即,

《大學法》仍賦予大學自己訂定校務會議成員產生方式及比例的空間,使得各校 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及比例,因大學組織規程的不同有所差異。

以湖畔大學而言,出席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包含學生會會長及經全校同學 直選出來的校務會議代表(L_4-1)。在過去代聯會時期的校務會議代表和代聯會 分屬於不同體系,在代聯會改制為學生會之後,學生會將校務會議代表納入學生 議會的架構當中,本來是希望可以藉此加強學生議會的規模與素質,但實際運作

的情況,卻是選校務會議代表的人越來越多,議員仍然是不足額,甚至更少,議 會整體的人數與規模不增反降,影響立法權有效監督行政權的功能(L_3-1)

(L_3-2)(S13_09/01/11)。其原因在於,學生認為參與校務會議的影響力比較大,

但校務會議代表是固定名額,有意願出來參選學生代表的人沒有增加,本來會參 選議員的人也去選校代,產生排擠效應(S20_09/05/19)。這也影響學生議會的 整體出席率,使得學生議會中的學生議員和校務會議代表,對於監督校務與會務 的優先順序上的意見分歧。在這個體制之下,校務會議代表的主體性很強、提案 權與學生會會長相同(S22_09/01/21),雖然法規規定他們是學生議會當然議員,

但是他們多半不認為自己是學生會的一份子,他們通常稱自己為學生代表

(D_09/01/22),同時,學生會會長在出席校務會議之前,須與校務會議代表的 意見達成共識,否則難以得到支持。

校務會議代表會覺得自己不是學生會,是因為他們在校務會議代表上和會長 是同樣的地位。(校務會議代表)覺得(自己)和會長平起平坐,為什麼要 受議會監督?(S20_09/01/18)

議會的懲處方式,要他停權什麼…他本來就不想來(出席議會),那就更好,

不用來了。也有人說過,要把證書拿掉,但這是有疑慮的。因為,他們畢竟 有民意基礎,所以從來沒有使用過,只有法規裡說出席未滿二分之一不能領 議會(頒發)的證書,但是校代(參與)學校會議,他們自己另外有學校(頒 發)的聘書…所以…對他們來說,就變成沒差了…(S13_09/01/11)

理論上來說,校務會議代表是由全校學生直選產生,和學生會會長一樣,會 直接的受到輿論壓力,但是由於學生普遍對於校務會議代表和議員的職責並不清 楚,他們會認為所有學生代表都是學生會的成員,不管他們做得好不好,學生如 果有事情要反應,除非有特別認識某個學生代表,否則通常還是找學生會行政中 心(D_09/01/22)。如果學生代表沒有自覺,並沒有其他單位可以約束他們

(S3_07/12/05)。學生會雖然會每年改選,但相較之下,比個體性的學生代表還 要有傳承的功能,因為學生代表相對於學生會的流動性比較高,如果某個學生代 表當選了,卻沒有出席學校的會議,通常學生也不會知道(S17_09/01/15)。受訪 者表示,很多時候,校務會議代表替學生爭取權益時,也需要組織的力量去完成,

而且學生會的傳承是一種長期的觀察,許多案子不是一屆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有 一個累積經驗的組織(S22_09/01/21)。

學生會出去的學生代表會受到大家監督、有輿論壓力去壓迫你,你不能順自

己的意去推動你認為 OK 的案子……學生會和一般學生代表差異是,他們只 要舉手,我們還要負責舉手之後的後果……基於傳統,他是有傳承性的,校 代只是一次見面的交流,所以制度延續、思考方式上,沒辦法去和學校抗衡、

累積技巧。就有點像是你可能不知道你家附近的村里長叫什麼名字,但是你 生氣的話,你會罵政府不好、市長不好或某某黨不好,因為你比較知道他是 誰…沒有學生會,只有學生代表,簡單說就是,出了事情,學生找不到人罵。

像是學校過了不好的案子,學生只會說「學生會在哪邊」,不會說「校代在 那邊」。(S20_09/01/18)

學校把校代放進議會裡去做討論,那去年就很多事情沒辦法處理,像是社團 聯展沒人辦,或是學校發生很多事情,比如體育場地減少、社團場地減少、

床位分配不公平,結果那一年沒有學生會。比如說,活動中心要整建,那場 地怎麼辦?我們學校本來就地狹人稠,可建築用地又少,本來去年學校說要 整修宿舍,把宿舍一半人趕走,但是本籍床位減少的狀況下,卻又開放外籍 學生的床位,這樣的話,學生權益受到很大的…所以去年超多事情發生,所 以去年流會之後,今年學生會會長選舉投票率飆高…我認為這是關鍵,因為 學生感受到學生會沒有了。(S18_09/01/16)

學生會對於校務會議代表難以整合之外,類似的狀況,也在宿舍的學生自治 組織當中產生,學生會對於宿舍權益雖然重視,卻因為法令規範上的差異,而難 以施力,因為宿舍促進委員會(簡稱「宿委會」)本身也有學生代表,而這些學 生代表與學生會產生的方式與比例、性質又不太一致(L_4-7)(L_4-8)。

宿委會照理說要幫學生爭取權益,但因為他們拿學校的錢,所以定位有點奇 怪。就是學校給你幾萬,那幾萬隨你用,只要和學生有關就可以。那些錢是 學生的,本來是宿委會應該要拿的錢,所以就給他們辦活動…他是自主的,

但又收學校的錢,可以合理懷疑不夠獨立,但目前沒有啦…因為…代表還是 住宿生互推選出來的…宿委會有綁了一點績效考核的東西,做的好就可以免 費住宿,所以人就變多了,運作也變好了…(S22_09/01/21)

受到法令規範的影響,使得學生會在行政決策的地位上,模稜兩可,直選產 生的校務會議代表或是宿舍組織等不同的學生代表,分散學生會的行政決策權 力,但是一般學生因為長期以來的習慣,仍然對學生會的行政決策角色有所期

受到法令規範的影響,使得學生會在行政決策的地位上,模稜兩可,直選產 生的校務會議代表或是宿舍組織等不同的學生代表,分散學生會的行政決策權 力,但是一般學生因為長期以來的習慣,仍然對學生會的行政決策角色有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