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在前面章節中,分析了湖畔大學在學生會成立之後,對學校組織所形成的影 響,學校生態由穩定、衝突、和諧到危機時期的轉變,以及影響大學學生會運作 之因素分析,和學生會運作當中的權力策略。本章即針對前述實徵研究的發現加 以歸納,總結研究結果,進而提出本研究對實務及未來發展之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以訪談與文件蒐集方式,針對湖畔大學進行個案研究,經由訪談學生 會行政中心幹部、學生議會議員、學校各級會議代表、學生評議委員會委員等學 生會成員,以及學校行政單位、教師、校內其他學生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所得之觀 點,進行分析。本節將根據研究目的,針對湖畔大學學生會之運作發展、影響大 學學生會運作之因素分析、大學學生會運作中的權力策略,說明研究發現。
壹、 湖畔大學學生會之運作發展
一、湖畔大學學生會之運作發展歷經四個時期的轉變
本研究最遠追溯自九0年代的代聯會時期,到改制後的學生會之運作發展。
根據學生會的訴求與學校行政、教師態度的轉變,以及學生會內部的運作狀況,
將學生會運作發展略分為四個時期,即穩定、衝突、和諧與危機時期。
二、穩定時期
代聯會時期的學生會因經費主要來自校方補助,宗旨以舉辦全校性學生活動 為主,與校方關係穩定,後因會員代表大會之組織過於龐大、出席率不佳,無法 有效監督行政權,而改制為學生會。
三、衝突時期
改制後的學生會,經費主要來自學生自由繳交會費,因此亟欲有所作為來得 到學生認同,並以爭取學生權益為訴求,訴諸於體制外的抗議活動,如絕食靜坐,
或是用強硬的態度迫使學校行政單位與教師讓步。而學生會內部也砲火猛烈,學 生會行政中心與學生議會之間在互相批判的過程中學習,使學生會與校方交涉時 更具策略性,卻也引發外界對學生會內部府會鬥爭的質疑。
四、和諧時期
和諧時期的學生會走向人治與法治並重的體制內改革,對內,會長的領導風 格轉向人和的柔性訴求,府會關係和諧;對外,透過前任校長的大力支持而積極 修法,提高學生代表在學校各級會議之比例,增加學生參與校務的合法性。學生 會爭取學生權益的方式,從體制外的抗議活動轉變為體制內的改革,用較為和 諧、理性的協商方式來與校方進行溝通。
五、危機時期
經過衝突與和諧時期的磨合,學生會與校方的關係再度趨於穩定。一方面,
雙方對於維護校園和諧比過去更有共識;另一方面,學生會本身面臨運作危機,
自顧不暇,如學生會會長難產、學生會行政中心無法成立、學生會會費繳交狀況 不佳,都影響學生會的正常運作。面對學生會的困境,各方產生對於學生會是否 有存在必要性的討論,但大致上都同意,學生對於參與學生會的意願低落是最明 顯的現象,而這個現象背後可能來自更多複雜的因素互相影響。
貳、 影響大學學生會運作的因素分析
一、客觀因素
(一)法規制度因素使學生會在行政決策、社團活動、工會抗爭定位中擺盪
法令規範、制度與組織架構的因素,影響外界與學生會本身對於學生會的定 位不明,使得學生會在行政決策、社團活動、工會抗爭定位中擺盪。
行政決策定位方面,由直選產生的校務會議代表或是宿舍等不同單位的學生
代表,分散學生會的行政決策權力,造成外界對學生會是否擁有實權的疑慮。在 社團活動定位方面,法規對於會費的收取限制,造成「搭便車」(free rider)的 情形嚴重。自由繳交會費導致學生會似乎和一般社團沒有差別,使得學生會成員 在經費困境與學生的高度期待當中,難以自處。工會抗爭定位方面,由於湖畔大 學的組織架構當中,學生代表和學生團體被分屬於各個行政單位,各自管理,各 有一套不同的法令規範,因而在凝聚學生力量時,學生會仍然受到現有體制的影 響。
(二)對政治活動的反感影響學生參與學生會意願
大多數的學生對於學生會的印象是政治性的,是權力鬥爭的地方,是政客的 搖籃。這樣的連結,可能來自於社會風氣對於政治的反感,即社會對於政治與公 共事務的感受是黑暗的、爾虞我詐的、負面的,進而投射在對學生會的印象當中。
(三)學生的角色衝突影響學生會運作
學生必須兼顧課業,又要參加學校會議、處理會務的同時,造成學生會成員 常常面臨公共事務與個人學業成績之間的衝突。其中又以會長負擔的責任重大,
因為法規規定學生會會長為各級會議的當然代表,且幹部之間沒有強制力,增加 會長領導上的心理壓力與困難度。雖然學生會成員的人數下降,但外界的要求並 未因此減少,留下來的人平均負擔的工作量也因此大幅增加。
二、組織成員的認知差距
(一)「自治者」與「治校者」的權力定位不同
研究發現,學校與學生會對於學生會的權力定位不同。學校認定學生會能夠 直接涉入的權力運用範圍界限是「自治者」,以參與學生會本身直接相關的學生 事務為主軸,超過這個範圍,校方就會採取比較保留的態度。學生會則主張「治 校者」的角色,即學生應與教師、行政人員共同成為參與校務決策的一份子,關 心所有學校發生的事情,而不限於與學生直接相關的事務。
(二)尊師重道與師生平等的倫理衝突
在倫理觀念上的衝突,係指學校行政單位和教師希望學生會能「尊師重道」, 以「身為一個學生」面對師長時應有的態度來對話;但學生會希望對方不是用「你 是老師、我是學生」的地位來對待,而是就事論事,「你認為怎樣、我認為怎樣」
的方式來進行討論,訴求「師生平等」的對話空間。
(三)學生會內部對於學生會發展的主軸認知不一
在學生會的發展路線上,學生會成員形成「權益派」和「活動派」之爭,各 自代表學生會內部不同的核心價值與走向。重視活動、行銷、社團連結的「活動 派」認為,學生會長期忽視與社團關係之經營,及活動、行銷能力太弱,因而無 法獲得學生的支持,學生權益等於做白工;重視程序正義、法規秩序與學生權益 的「權益派」認為,舉辦活動的經濟效益有待評估,風險太大,學生權益才是學 生會成立的核心價值,活動可以沒有,但學生權益的爭取不能消失。
三、組織成員的利益考量
(一)學生會與學校行政單位的優先考量不同
學生會與學校行政單位之間,對於學生意見的優先考量程度不同。對於什麼 事情是大學裡最急迫的、最需要優先投入資源的,校方和學生的看法並不一致,
學校必須考慮大學整體發展的問題,顧及校內所有群體的需求,甚至是校外的家 長、校友、社會人士的期待;而學生會通常是從學生需求的角度。
(二)教師對學生會的支持程度需視利益相關情況而定
在教師方面,教師對於學術研究與教學領域的議題最為重視,在教務、總務 會議中的態勢也會更強,對於學生會議案的關心程度也會降低。在無關乎教師切 身利益時,教師較能客觀、中立,成為行政人員和學生會在表決時的拉攏對象。
但即使教師願意支持學生會,教師通常不會採取主動積極的贊成方式。
(三)學生會與校內其他學生團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學生會需要透過其他學生團體來匯集學生力量,但長期以來,雙方沒有交 集、對彼此的印象是工具主義的,且學生會所能提供的利益明顯不如校方。相較 之下,學校行政單位在提供學生團體經費補助的基礎上,與各學生團體平日的互 動良好,使得校內其他學生團體對於學生會的支持度相對降低。此外,直屬於各 行政單位的學生義工團,會與學生會、社團等學生團體互搶資源,形成微妙的競 爭關係。而無法凝聚學生力量的學生會,在爭取權益時,也會因為對各學生團體 的不瞭解,難以施力。
(四)學生的利己主義傾向與學生會的公益服務理念抵觸
由於學生把更多時間專注在與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事務上,與學生會為公共 利益服務的理想性相互抵觸,降低公共事務的參與度。學生的利己主義傾向,對 學生會和服務性社團都造成影響,如打工賺錢佔用了學生參與社團或社會服務的 機會。而學校也察覺到學生的傾向,會用利誘方式吸引學生參與學校舉辦的活動。
(五)學生傾向選擇有利於自我實現的表現場所
學生傾向選擇有利於自我實現的表現場所,加上議會對於學生自我實現的吸 引力較弱,導致在學生自治圈裡態度較為積極、亟欲發揮影響力者,在權衡監督 校務與會務所能獲得的投資報酬率之後,多半選擇直接監督校務而放棄對學生會 行政中心的抗衡,選擇參與學校會議而放棄議會出席,而弱化議會監督行政權的 功能,進而影響學生會的整體表現。
四、文化因素
(一)不同科系文化影響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態度不同
當學生面臨學生會會務與個人學業之間的衝突時,會將不同科系的教師態度 列入考量,或是該科系長時間塑造的組織文化,都會影響該科系學生參與學生會 或相關公共事務的意願高低,並具體反映在不同科系學生參選學生議員的比例差
當學生面臨學生會會務與個人學業之間的衝突時,會將不同科系的教師態度 列入考量,或是該科系長時間塑造的組織文化,都會影響該科系學生參與學生會 或相關公共事務的意願高低,並具體反映在不同科系學生參選學生議員的比例差